数字证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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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一、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和查询业务。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单位保证按照《北京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及《北京市社会保险

网上申报(查询)业务申请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七、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妥善保存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及用户名/密码。

八、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我单位同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必要时修改网上申报相关规定及其条款、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二、以上承诺自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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