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产生和滋长留下了缺口,执法人员本身对法律理念缺乏刚性意 识,执法凭个人主观意志,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精神,以致于违 背公共利益,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 党内日常监督弱化,权力制约失衡。我党向来重视党内 监督工作,具体表现在各级党组织设置了纪检部门。但从实效 看,纪检的作用发挥都在执法人员违反党纪之后的事后监督。 此外,同级纪委对党委的监督往往显得力量不够,日常监督松 懈,事实上纪委的力量也不足以实施日常监督。就行政机关而 言,日常党风监督应是主要依托本单位的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 党员。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求每个班子 成员根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实 际工作中,多数领导班子能够按照这个原则开展工作。但是,也 应看到,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这方面的问题 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甚至存在严重缺陷,突出表现在一把手权 力过分集中,大权独揽,小权不放,习惯于个人说了算,独断专 行,致使集体领导名存实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个人以权谋私现 象就在所难免。民主集中制还要求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上级对 下级既有工作上的指导责任,也有监督检查责任。且上级对下 级的监督最有权威性,但是也存在着有些上级重视对下级的培 养,轻视管理监督,甚至下级出了问题还设法包庇、袒护。反 过来,要是上级有了问题,被袒护过的下级 “知恩图报”,这 时执法人员之间的监督被削弱。党内监督并无上下级之限制, 这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由于一些人对 “下级服从上 级”这一纪律的片面理解及其运行惯性导致了下级很少去分析 和了解上级的行为,致使下级党员对上级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 功能减弱,也导致基层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监督的功能减弱。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由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导 致党内的日常监督弱化,权力制约失衡,为执法腐败提供了有利 条件。
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张代伟(吉林警察学院治安系吉林·长春130117)【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在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得到通过,并于同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行政强制法》对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但是,在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实践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现实问题的束缚和影响,。
本文分析了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到的问题,并提出的一些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能为我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进行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34(2012)05-0017-03国家颁布出台《行政强制法》对于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意义,是我国全面推行法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杰出成果。
通常人们将《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这三部法律合称作“行政法典3部曲”,这三部曲和中国现代政府机关行政工作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于广大群众的利益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对现存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深度的规范和调整。
虽然《行政强制法》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有着积极地促动作用,但是法律本身内容仅仅是一些简单的条文。
如何在具体的落实实施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利用这些条文内容来发挥法律的效率仍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所在。
一、我国目前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所谓的行政强制,主要指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于人民的财产、身体以及自由等方面进行强制管控的措施。
从行政强制的释义中能够看出,行政强制实施的基础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的因素。
从整体上看,行政强制主要包含有三种模式: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以及行政调查中强制。
要采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人并没有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
在情况比较紧急的时候,行政主体能够直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制度来采用强制性的措施进行即时强制,这种方式并不以法定义务的未履行作为必要条件。
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
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一、本文概述《行政强制法》作为保障行政权力有效运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其实施对于提升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法的实施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有效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行政强制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并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期为完善行政强制制度、提高行政强制执法水平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的内在缺陷、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社会环境和公民认知等多个方面出发,全面剖析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我们将关注法律条文本身的明确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分析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
我们将探讨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对行政强制法执行的影响,特别是在面对复杂、敏感案件时,如何确保执法行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公平正义。
我们还将关注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行政强制法实施的影响,分析这些因素如何为行政强制法的完善和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探讨,本文旨在为推动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强制执法水平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本文也期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行政强制法实施现状自《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以来,其在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法律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些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准确、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受到质疑。
一些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容易出现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等现象。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还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问题。
行政执法管理的缺陷及改善之策
行政执法管理的缺陷及改善之策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法理分析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展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时有发生,民众对行政执法颇有微词,这不但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以下从行政执法监督的法理层面予以简述:首先,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人民为了治理好自己的国家,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权力机关,再通过权力机关产生行政机关。
为了做到对人民负责,国家机关行使权力需要科学的分工,每个行政机关的权限应经过合理配置,其权限都必须是特定的、受到限制的,权力只有受到限制才能真正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1(P154),不受限制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每一个机关及其公务员都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来自其他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人民的监督,这既是国家机关的义务,反之,也是其他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人民的权利。
其次,行政执法不同于其他国家公权力,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密切、广泛、直接的联系。
即每个人从出生登记到死亡注销户口,以及结婚登记、个税缴纳、营业执照、房产登记等等,其行政执法均如影随形。
无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还是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裁决,都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能够说,人的一生能够不与人大、法检系统打交道,但是却不可能不与行政机关打交道。
可见,监督行政执法,对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何等重要。
再次,有史以来行政一直是权力的代名词,行政执法又是权力形象的化身。
权力具有双重性,它不但代表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意味着某个人的便利和地位。
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产生两种效果:正效应和负效应。
权利的正效应指权力发挥其正常的应有的正面和职能。
权力的负效应,指权力的拥有者假公济私、滥用权力,因而对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困境及对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近十多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负面报道不断地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使得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把现代化过程中的城市变成了新的战场。
有关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成为新闻报道不足为奇,城管队员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被执法者暴力抗法、城管打城管、等等案例屡见不鲜。
由这些案例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仍旧存在一系列突出矛盾问题,如城市管理执法地位不够明确、管理网络不够健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相对薄弱;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多个部门、区域间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时有发生等。
如何争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实行和谐执法,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改革。
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提出综合执法的政策。
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宣武区、广州市、南宁市等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
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
1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再次强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当前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当前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新时代下,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当前的现代管理要求。
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必须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重视行政文化和行政手段重要性,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弥补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文章将重点分析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在我国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应用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推动时代的发展。
当今社会在不断变化,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手段能够创新传统的管理模式,还能满足当前时代的发展趋势。
随着党的十九大会议隆重召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加明确,通过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与转变,当前政府职能使政府机关单位的内部机构得以优化,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通过对当前管理现代化问题进行探讨,可以利用更加科学明确的行政手段和管理体系来推动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行政管理的根本含义及其属性行政管理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法律的规则为基本依据,用自己的行政权力对社会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提供更加系统的服务。
通过制定的约束和标准,能够让行政相关群众的活动可以限制在探究行政管理内,各级政府需要对管理的主体进行明确,对管理的内容进行细化,如何管理是其中最关键的点。
首先,管理的主体就是行政管理主体,行政主体一般是政府、事业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的相关部门通过实际管理能够加强法律上政府和部门的工作,将其统称为行政机关。
管理的对象一般是指行政管理的客体,主要是对行政管理人和行為人进行控制,从管理的角度上按照法律表现方式,对整个行为标准和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同时也要通过相关的依据、程序、法律机制等来对管理进行细化,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中通过对管理与行政管理主体、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等明确应该由法律来进行。
二、目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角色定位仍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国政府在当前的行政管理过程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在经历了数次体制改革后,并没有发生十分彻底的转变。
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唯实 行政发展 2004年第8-9期 XING Z H E NG F A Z H AN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吴辉阳(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 210012)一、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1.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缺乏明显的法治特性,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与效能。
作为现代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由于行政执法行为效力的恒定性,即在撤销前不得认定为无效,其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公共利益关系重大,因而现代行政法治要求作为行政执法载体的行政执法体制,即行政机关的设立,职责的界定,权力的取得、分配和运作,都必须符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和基本价值取向。
然而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未获重大突破、政府职能未完成根本转变的情况下,我国目前所形成的行政执法体制明显缺乏法治特性。
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行政执法权横向太分散,行政执法机关的设置也较混乱,且权限划分不清,从而引发执法混乱的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但由于政府职能未得到合理界定,政府的执法权力都分散到政府的各部门手中,造成执法队伍过多过滥,大盖帽满天飞。
有的地方政府随意设立各种执法机构,如郑州市及所辖各区竟然都设立了“馒头打假办公室”,以加强对馒头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而这一职责本应就由卫生防疫站负责,“馒头办”后于2001年春在中央电视台被曝光批评后撤销。
有的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强制地方设置不必要的对口机构,否则便以不给钱物相要挟,迫使地方非设不可。
这使得我国大多数市一级执法队伍都在100个左右。
老百姓把这种状况称作“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
执法队伍过多过滥,引发的问题很多:一是职权交叉问题严重,执法矛盾重重,有的应该由政府管的社会领域,却因权限划分不清、责任不明而无人管理,出现所谓执法空白地带;有的社会领域却因利益驱动,各个执法部门争着管,抢着管,出现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现象,产生所谓“执法密集地带”。
行政执法的现状调查及对策
行政执法的现状调查及对策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以及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矛盾越来越凸现。
一、调查背景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以切实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而行政执法是执法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行政行为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在我国,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通过行政机关来贯彻执行的。
而如何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
然而,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障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调查目的如何通过调查以及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挖掘更深层次的原因,进而摸索一些有益的对策,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三、调查概况本人以无锡北塘区为主要调查地点,以政府执法部门,法律界人士,商铺以及居民作为调查对象,以访谈法为主要调研方式,结合文献调查法和实际观察法进行了调研,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中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访谈方面:访谈了塘北区城管大队、中达律师事务所、欧风街部分商铺以及居民。
整理资料方面:本人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原则,对文字资料,数据资料和视听资料等原始资料进行了审核,对资料进行分类分组汇总,从而保证了调查资料的全面,真实和准确,为统计分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调查资料统计分析(一)通过对无锡欧风街商铺及居民的访谈,状况如下:本次对商铺及居民访谈涉及到15例事件。
按照当事人反应具体分布如下(因为一个事件中可能存在多个问题,所以下表中的存在事件的重叠)。
表1访谈事件统计表一重复执法 3件一人违章,多处罚款手段单一 10件主要是罚款罚款偏重 13件基本上罚款都是偏上限执行执法粗暴 9件语言粗鲁,动作不文明违规执法 4件存在人情执法,罚款但不开罚单等图一访谈统计分布图一(二)通过对无锡中达律师事务所,无锡塘北区城管大队访谈,状况如下:本次访谈涉及到的案例30件。
论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3
[山东政法学院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院系部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年级2009级专业行政管理学生姓名王雪霞班级本科2班学号09212070217指导教师、职称王晶讲师2013年4 月22 日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学生:王雪霞指导教师、职称:王晶讲师2013年4 月22 日目录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1)(一)合法行政 (2)(二)合理行政 (2)(三)程序正当 (2)(四)便民高效 (2)(五)权责统一 (2)二、我国当前行政机关执法不严的主要表现形式 (2)(一)行政人员不依程序办事 (3)(二)行政人员的执法能力不强 (3)(三)高级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严重 (3)(四)有些机关看重部门利益,利益大于法律 (4)(五)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运用强制手段,不能掌握处罚幅度 .. 4 三、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执法不严的原因 (4)(一)在立法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依据不明确 (5)(二)在执法方面,行政执法体制不通顺 (5)(三)行政人员素质不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四、对执法不严问题的对策研究 (6)(一)改善立法工作,完善现在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 .. 7(二)强化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 (7)(三)加大对行政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7)(四)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执法 (8)(五)深化对社会公民的普法教育 (8)五、结语 (9)参考文献 (9)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执法不严的问题最为突出,已经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在社会现实中表现为多种形式:行政人员不依程序办事、执法能力不强、贪污腐败严重等等。
产生执法不严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是来自多方面的,主要有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不力、行政人员受利益驱动等。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各班级:学院教科办找了一些论文题目,以下是一些法学热点问题可供参考,创新项目的实践性会比这些论文题目强些。
希望学过这些课程的学生可以选一些题目,可先选好题,可自行找导师或我们教科办帮助指定指导老师。
请各班积极发动(具体项目研究可行性、课题、题目等可以和相关老师联系请教),该项目经费较高,且获得该项目的学生在研究生推免、就业等方面,对学生们非常有利。
法学院至今仍为空白,知识产权学院去年获得一项。
请于7月6日交到我办公室,7月7日前按要求汇总到教科办,7月8日学院统一上交教务处实践科。
一,《法学基础理论》论文选题论法律解释的功能试论法的正义性有法不依的原因及其对策试论我国法律监督的机制及其对策论影响我国司法独立的因素及其对策程序法治的价值及其实现中国固有法文化的特点及其现代化试论法的规范作用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论法治国家的模式及其实现二,《宪法》论文选题简论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看法制的完善论选举权民主政治的价值及其实现论我国宪法中的司法制度及特色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三,《行政法》论文选题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论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论行政相对人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模式选择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论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论行政合同的可诉性论行政许可制度及其完善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五,《行政诉讼法》论文选题论行政诉讼价值及其结构论行政公诉制度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完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行政诉讼庭审若干问题的探讨论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其可诉性论行政诉讼第三人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六,《刑法》论文选题试论罪刑法定主义与刑罪罚个别化的关系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问题论犯罪构成的内部结构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意义及认定论共同犯罪的类型及刑罚规定论集团犯罪安乐死的刑法思考金融犯罪及其刑事对策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关于知识产权的几种犯罪论家庭暴力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之定罪限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探析七,《刑诉法》论文选题论证据的审查判断法人犯罪的刑事诉讼初探论刑事诉讼与人权保护关于死刑复核程度的思考论刑事诉讼价值不起诉制度研究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浅谈对电子证据的几点看法我国设立少年法院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论律师的权利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探讨八,《民法》论文选题论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论诚实信用原则论失踪人财产的代替论抵押权的实现浅论无效保证合同中民事责任显失公平制度的运用及现有规定的弊端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理医疗纠纷的特有原则论权利质权论表见代理制度论取得时效制度论缔约过失责任论合同的法定解除论善意取得制度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九,《民事诉讼法》论文选题论处分原则论管辖异议制度论合格当事人的确定论民事诉讼制度民事复议制度研究十,《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论文选题论国有独资公司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仲裁决的域外执行论税收管辖冲突论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论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论金融鉴管法律制度的完善WTO反倾销规则与中国反倾销规则的比较论寄售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保险代理人制度论保险合同的变更十一,《婚姻法》论文选题论无效婚姻论亲权夫妻财产制论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我国婚姻法的伦理性十二,《知识产权法》论文选题简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及法律特征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与展望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十三,《劳动法》论文选题论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及措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对策其他选题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法律问题信用证诈骗及其防范税收滞纳金探析还有另外的一个学院是这样的1、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略论行政强制实施评价制度
制 的实 施 机 关 评 价 . 前者 实施 行 政 强 制 评 价 的 时 间 要 求是 “ 定
( ) 政 强 制 实 施 评 价 制 度是 行 政 强 制 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据 一 行
期 评 价 ”后 者 实 施 行 政 强 制 评价 的时 间要 求 是 “ 时 评 价 ” , 适 。
有 给 出 相 对 人如 何 评 价 的 合 理 途 径 , 乏 具 体 可 操 作 性 , 相 缺 使
对 人 的 这项 权利 形 同虚 设 , 法 施 展 。 无 ( ) 价 制 度本 身具 有 时 效 怠 懈 的 特 点 。 二 评
行 政 强 制 评 价 制 度 最 基 本 的 出发 点 是 以财 政 为 视 角 来 衡 量 行 政 强 制 行 为 的取 舍 。 于行 政 强 制 实 施 机 关 而 言 , 持 行 对 支
标 的行 政 机 关 或 行 政 相 对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法律 后 果 。 此 , 政 因 行
根 据 出 台 的《 政 强 制 法 》 定 , 行 规 目前 我 国 行 政 强 制 评 价
主 要是 在行 政 机 构 内部 进 行 ,且 多 是 上 级 行 政 机关 对 下 级行 政 部 门 的评 价 和 监 督 .缺 乏 专 门 的行 政 强 制评 价机 构 和第 三
强 制 实 施 评 价 制 度 可 以 使 行 政 强 制 决 策 得 到 可 靠 的 科 学 依
我国税务行政强制执行问题及对策
我国税务行政强制执行问题及对策
我国税务行政强制执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执行难度大。
由于缺乏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机制,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存在很大的漏洞和空子,导致执法难度较大。
2.执行效率低。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协调机制,导致税务部门的执法效率较低。
3.执行力度不够。
在一些情况下,税务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为者逃避责任。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国税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执法力度。
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效率,对涉税违法行为者加大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
2.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机制,明确税收违法行为的类型和标准,规范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
3.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税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
同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纳税人的自我监督。
4.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提高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效率和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公正。
当前行政处罚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当前行政处罚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当前,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存在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程序违法。
没有按规定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及听证,有的行政机关为图省事,直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而不是按法律规定发现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查批准。
调查取证有的只简单做一个笔录,或什么证据也没有,而不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有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没有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罚数额较大的,没有告知有听证的程序,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样处罚,应是无效处罚。
二、主体列的不适当。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决定时,因当事人有抵触情绪,不愿告知真实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造成行政机关所列的主体不适当,如应是某公司某井,而只是列为某某人煤矿,造成主体错误,再有主体列的不对,容易造成双方互相推诿责任,无法执行。
列主体以工商执照或采矿许可证上为准。
三、不按规范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邮寄送达的,不附送达回证,或者不到邮政部门查询结果;当事人拒收的,一些行政机关不按留置送达的规定操作,又不注明拒收原因。
上述诸多问题的存在,使人民法院无法清楚判断当事人是否已收到处罚决定书,从而直接影响到处罚决定书的效力。
四、不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起诉期限。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告知,“也可向某某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明确交待起诉期限,这就带来一个严重的法律后果,即行政处罚相对人如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其起诉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相对人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
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
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
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
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
试论《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得以通过。
该法的出台使我国的行政法制体系更为完善,有助于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力,进而体现权力的平衡。
该法的实施将直接影响行政执法办案,并关乎行政强制相对人的根本权益,因此,我们应给予其高度的重视,分析其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问题;对策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里程碑。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它是与行政机关关系十分密切的一部法律,并且涉及广泛的群众利益,它的实施将会对其所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亮点突出,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法律本身只是一些条文,这些条文有待于人们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中加以运用。
为了有效地实施《行政强制法》,我们在其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多方面的问题,同时还需要采取一些应对之策。
1 《行政强制法》的三大亮点《行政强制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强制的专项法典,其目的是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换句话来讲,就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法具有鲜明特色,拥有应用法律保留、落实比例原则和遵循正当程序三大亮点。
1.1 应用法律保留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它是通过应用法律保留来实现对行政权设定的控制。
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
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律没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得擅自作出行政行为。
1.2 落实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原则。
广义的比例原则的内容包括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性的要启用。
落实比例原则即是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目的时,在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应选择“最小损害”的。
我国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
我国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颁布了行政强制法,它主要是对政府部门是否履行相关职责进行监督和保障,做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工作,是一部保护大家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完善了我们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还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维持我们整个社会法治秩序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本文试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时面临的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方面进行总结和概括。
关键词:行政强制;实施问题提到行政强制,似乎许多人认为它与我们的生活没有太多直接的关系,但事实上,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十分常见的。
所谓行政强制,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义务。
作为一部规范行政强制内容的法律,《行政强制法》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行政强制依然面临许多重要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行政强制存在“滥”的问题。
行政机关滥设行政权力、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要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以避免行政机关滥设行政权力;第二,要规范行政强制的方式,给行政机关以具体可行的实施规则;第三,要完善行政强制的程序,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程序合法。
其次,我国的行政强制还存在“软”的问题。
行政管理“软”是指我们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强制手段缺乏,执法力度不够,不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很难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例如,我国食品安全、城市执法等领域就存在这种问题。
要解决这种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在之前的基础上给行政机关更多行使权力。
基层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基层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杭州市为实证分析郑琦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杭州310026法学硕士) 摘要:非诉行政执行是具体行为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以杭州市为实证,从该市非诉行政执行在行政强制执行和法院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分析其所面临的影响行政效率、客观妨碍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固有的程序缺陷影响非诉行政执行结果、法院执行难及拒受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行政机关干预法院执行等问题,提出立法由法院委托行政机关代为执行或由行政机关协助法院执行、建立代整治机制等对策与建议,以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此问题。
关键词:非诉行政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执行难;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078(2009)01-096-07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2款和第6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基层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有上述两种情形,本文特指第二种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93条中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使用的“非诉行政执行”。
根据《若干解释》第87条的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必须由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二是必须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 对于非诉行政执行,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依法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依法可以选择自身强制执行也可以选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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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 自成体系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它 营场所” 查询企业的财务账簿、 和“ 交易记录、 业务往来等事项” ,
对于提 高行政管理 效率, 护社会公共秩序, 公民、 人和 维 保护 法 其 必须有法律、 行政法规的依据, 否则, 当事人有权拒绝。行政强制 法草案的出台,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日 益复杂, 新的社会 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产生, 政府不得不增设 的合法权益的需要。草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做出明确
机构和人员对社会生活加以干预, 其职能也扩大至管理社会经 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 在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证据
济秩序、 城市 管理 规划和乡镇 建设、 环境与资源、 保护 分配社会 福 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害扩大的紧急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 利、 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等诸多领域。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 律、 法规的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除此之外,行政机关不得 ” “ 中,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民或者组织 , 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 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草案对限制 ” 公民人身自 和进入公民 由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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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 、 高行政执 法者 自 提 身的素质和制定统一的《 行政强制法》 - r完善我国的行政强制制度 。 ,- q , ̄
关 键词 : 政 强制 ; 政 强 制制 度 ; 政 强制 法 行 行 行
中 图分 类 号 : 9 2 1 D2.1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1 35 2o )4— 04— 3 17 —56 (o 9 o 0 8 0
各机关之间强制执行权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 以致行政强制
占公路的建筑或设施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力, 但公路管理部门由 于许多主客观原因往往难以行使此种强制权。诸如此类的行政
强制措施根本不能在现实社会现实中得到实现。 执行主体混乱。 二、 完善和发展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措施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权限划分也不明确: 首先, 对人民 针对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制度上的缺陷和实践 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强制执行权限缺乏明确的划分。我国的
或者只是法规授权, 没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 自己 款、 证券等的 有价 冻结等。 强制往往表现为对人身自 或财 行政 由 法律授权, 第二, 由没有强制权的行政机关邀请公安机关或 产权 利的 限制与 强迫, 行使不当就会造成 违法与侵权。因 要 此, 采取强制措施; 取强制措施, 公民分不清是谁做出的 强制措施, 也 对行 政强制进 行有效规范, 确规定行政机关与其强制权力应 明 者法院一起采
行法定义务, 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 从而使行政强制成为行使 的强制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如 : 标, 进入公民住宅采取行政
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
一
强制措施时, 应当出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针对现
实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草案还规定: 行政机关“ 进人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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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强制制度
收稿 日期 :2 0 0 9—0 2 3— 0
作 者简介 :黄楠( 9 1 ) 女 , 18 一 , 四川宜宾人 , 助教 , 法学硕士 , 主要从 事法学理论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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慵 : 国行政强制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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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不统一的规定造成了 ④
( 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构建 一) 目 , 前 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 对公民人身 自由 的限制, 对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 对财物的扣押 , 对存款、 汇 ( 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缺陷 二) 1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混乱, 、 执行主体权限不明确 在行政强制的执行主体方面就存在着很多问题。第一, 未经
无从寻 求救济。 我国 有关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规定散见于 各单 负的 法律责任, 避免和防 止权力滥用。 从我国 立法规 定来 行政 看, 强制执行主体大体 上有三 全国 人大常 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于1 9 月开始着手调 9 年3 9 行法之中。 行政机关或者法 法 律、 规授 权的 组织, 行政主体自 即 行强 研和起草行政强制法, 经过深入的理论探讨和时间调查, 02 种类型: 于20 由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即司法主体执 年形 成了 行政强制 法征求意 见稿。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将行政 制执行模式; 行政机关申 两类主体选择模式, 可由 即 行政机关自 力强制执 也 行, 可 强制法列入立法规划 , 在继续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法制工 行模式;
现 代行政强制制度 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 依法行政理念 作委员会对其草案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修改。20 年 1月 2 05 2 6 相结合的产物。资本主义之前的西方社会, 政府被界定为“ 守夜 日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人员在分组审议行 人”其职 , 能通常限于国防、 外交、 治安、 税收等领域, 政府在一般 政强制法草案时表示, 制定行政强制法, 依法规范行政强制的设 管理中的强制权极其有限。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社会关系 定和实施, 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也是保护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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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期 №4
宜宾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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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行 政强 制 制度 的缺 陷及 对策
黄 楠
( 西南科技大学 城市学院 , 四川 绵 阳 6 10 ) 2 0 0
摘要 : 行政强制制度的设置是否合理 , 运行是否适当, 直接关 系 到公 民、 法人或 其他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我 国的行政 强制制度 还存在执行主体混乱、 主体权限不明确、 执行制度程序 不舍理、 立法与 实践差距较 大等 问题 , 通过 建立和完善非强制性行政执行制度 明 确行 政 强制 权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