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医院院士工作站规章制度
医院院士工作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院士工作站的全体院士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院士工作站是医院设立的高级学术研究和临床实践机构,旨在为院士提供平台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医院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
第四条医院院士工作站应当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注重学术研究和临床实践的结合,致力于培养优秀的医学人才。
第二章院士选拔第五条院士工作站拟选拔的院士应当具备博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和贡献。
第六条院士的选拔应当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程序逐级报批。
第七条院士的选拔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院士的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审,确保选拔的对象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院士应当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院士被正式聘任后,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转岗。
第三章院士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院士管理制度,包括院士评价、培训、激励和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院士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参与科研和临床活动。
第十三条院士应当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及学术规范。
第十四条院士应当定期向院士工作站提交个人工作报告,总结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并接受评估和指导。
第十五条院士应当配合医院工作站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积极参加院士工作站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院士应当积极参与医院举办的学术研讨会、讲座和培训班,不得私自脱岗或违背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章制度的院士,医院工作站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能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其院士资格。
第四章院士培训第十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院士培训制度,为院士提供进修和提高学术水平的机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豫政办[2014]77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7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1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职责。
2.取消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审批职责。
3.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职责。
4.取消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职责。
5.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承接的职责。
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院士工作站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结合;(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工作站高效运转;(四)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工作站发展空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四)聘任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五)协调工作站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工作站学术事务的决策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工作站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二)评审工作站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三)指导工作站学术活动;(四)推荐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和人才。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工作站内部事务;(三)管理工作站经费;(四)负责工作站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五)完成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职责第八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第九条主任负责工作站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主持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协调工作站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四)管理工作站经费;(五)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工作站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二)协助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3. 职责3.1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3.2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3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4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3.5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3.6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4. 工作内容4.1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4.2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4.3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5. 日常管理与服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XXX(以下简称公司)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了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为了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院士工作站接受XXX统一领导和XXX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推动院士在河南省的科研和创新活动,提升河南省科技创新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院士工作站是指为院士提供科研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应充分尊重和保护院士的学术独立性和科研自主性,坚持市场导向和依法治理原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机构由河南省科技厅、工信厅、人社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审核;(二)组织制定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三)定期组织对院士工作站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对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四)促进院士工作站与企业、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设置和条件第六条院士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二)拥有一定数量的院士或具有相当科研和创新实力的高级专家;(三)有完善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功能和任务:(一)组织和开展科研和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二)为院士提供良好的科研和工作条件,提升其研究水平;(三)培养和引进优秀的科研人才,推动人才培养和发展;(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院士工作站的国际影响力。
第四章申报、评审和监督第八条任何单位或组织均可向管理机构提出设置院士工作站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申请通过初审后,管理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院士工作站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的科研和创新能力、院士人才等进行评估。
第十条评估结果以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形式发布,通过的申请单位须办理设站手续;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可在一定时间后重新申请。
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申报和决算,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同意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河南省院士工作站。
希望各建站单位,紧紧抓住建站契机,从本单位实际需求出发,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效为根本,不断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坚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和利用好院士工作站的平台作用,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2011年河南省第一批院士工作站名单序号院士工作站名称建站单位1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2河南省大容量锂电池院士工作站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3河南省高性能碳化物材料院士工作站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4河南省中信重工机械院士工作站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河南省光电器件及气体探测技术院士工作站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河南省日立信公司院士工作站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7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河南省华晶公司金刚石及制品院士工作站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9河南省绿色与智能工程技术诊断院士工作站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10河南省绿色开采地质保障技术院士工作站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河南省富耐克超硬材料院士工作站河南富耐克超硬材料有限公司12河南省龙瑞新能源汽车院士工作站河南龙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3郑州机械研究所14河南省有机磷化学研究院士工作站郑州大学化学系15河南省嵌入式与智能系统院士工作站郑州轻工业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6河南省大豆精深加工研究院士工作站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17河南省地下大型结构与环境岩土工程院士工作站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18河南省粮食信息处理技术院士工作站河南工业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9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河南省智能技术与系统院士工作站河南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1河南省后羿兽药研究院士工作站郑州后羿制药有限公司22河南省烧伤整形院士工作站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3河南省传染病防控院士工作站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河南省儿童疾病防治院士工作站郑州市儿童医院郑州市儿科医学研究所河南省细胞生物医学院士工作站郑州人民医院26河南省骨关节疾病防治院士工作站郑州市骨科医院27河南省天然药物研究院士工作站新乡医学院药学院28河南省解剖学技术院士工作站郑州市卫生学校29河南省平安种业院士工作站河南平安种业有限公司30河南省怀川种业院士工作站河南怀川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泓天威药业院士工作站濮阳泓天威药业有限公司32河南省农林产品深加工院士工作站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33河南省电力变压器与材料技术院士工作站河南三三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34河南省孟成生物药业院士工作站河南孟成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5河南省氧化铝清洁生产技术院士工作站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36河南省减振器研发院士工作站南阳淅减汽车减振器有限公司河南省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院士工作站南阳理工学院38河南省南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院士工作站南阳市新天地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9河南省冬凌草产品研发院士工作站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有限公司40河南省绿色合成与资源高效利用院士工作站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41河南省黄河鲤基因工程育种院士工作站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42河南省光电子技术院士工作站河南仕佳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结束——。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院士、工作站主任、研究员、研究助理等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民主集中,公平公正;(三)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三)负责工作站人员配备、考核、奖惩;(四)负责工作站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交流;(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作站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二)负责工作站会议的组织、记录、传达;(三)负责工作站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四)负责工作站内部档案的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科研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二)负责工作站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推广;(三)负责工作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工作站科研人员的培训、交流;(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二)负责工作站人员档案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核算、报销;(二)负责工作站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人员分为院士、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十一条院士:(一)院士是工作站的核心力量,负责指导工作站科研工作,推动工作站发展;(二)院士应定期参加工作站活动,提供学术指导;(三)院士应积极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院士工作站。
本制度旨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确保工作站高效、有序地运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院士工作站的设立、运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二)发挥院士的学术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三)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工作站规范运行。
第二章设立与调整第四条院士工作站由单位申请设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成立。
第五条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科技创新目标和发展方向;(二)有稳定的研究团队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三)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程序:(一)单位提出申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三)经批准后,单位正式设立院士工作站。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同设立程序。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院士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学术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作站管理制度;(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三)人才培养制度;(四)财务管理制度;(五)档案管理制度;(六)保密制度。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站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工作站,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平台。
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为其提供学术指导、项目支持和科研经费。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省内研发机构为依托,联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二条为规范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加强院地合作,引导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聚集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并建立长效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河南省科技厅是全省管理科技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负责我省院士的遴选与培养、联络与服务的工作机构。
开展院地科技合作是省科技厅和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的共同职责。
第四条河南省科技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全省院士工作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对省院士工作站进行评估、审核、登记和认定;负责对省院士工作站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根据本单位或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地研发人员开展联合研究,研究重大理论、方法,研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品牌;(二)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三)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五)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六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1.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1.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是以高速铁路无碴轨道扣件系统研发项目为载体,由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依托单位)与北京XXXX大学XXXXX院士率领的创新团队搭建的研发平台,旨在通过产学研结合,提高我国高速铁路技术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第二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创建高水平院士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为非独立法人机构,主管部门为XXX市科学技术局。
日常管理部门为X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简称“XXXX 所”)。
第四条由XXXX所与北京XXXX大学有关领导和院士组成管理委员会,对院士工作站实施管理。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XXXX所任免。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确定院士工作站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2、审批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3、监督和审查年度财务预决算;4、负责项目重大投资的审批;5、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院士工作站的有关政策;6、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工作;7、负责院士工作站终止的审批。
第三章管理细则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采用“择优选聘、合同聘任”的用人制度。
院士工作站聘用依托单位以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0%。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与依托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以“经济合同”的方式确定。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的财务由依托单位按技术开发项目建辅助帐目核算,由依托单位负责研发项目的归集与费用分配,并定期上报。
第十条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研发费用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在20万元以上的研发费用由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2次,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河南省院士专家工作促进会章程
xx院士专家工作促进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院士专家工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由河南省内已建成或拟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依托单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院士、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促进会宗旨:积极引导院士、专家等高端智力资源多元参与创新型河南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引领振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扩大开放合作的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人才、资金、管理、服务等要素在河南聚集,助推改革红利、创新红利和人才红利的持续释放;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促进会遵循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导向,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促进会接受河南省科技厅、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促进会的办公地址暂为政七街金岸大厦。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促进会的业务范围:(一)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和产业政策。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根据创新型河南建设的需要,联合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开放合作,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围绕河南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难点、热点和亮点等问题,发挥院士、专家智囊团的作用,为区域创新体系构建、经济转型升级、人才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规划布局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三)发挥院士、专家科学技术思想库的作用,开展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产业集聚规划以及产业技术创新路线等研究,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县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四)构建高端智力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技术项目合作,加速技术转移转化,支撑引领地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开展“院士专家中原行”,“海外专家河南行”“创新项目观摩指导”等系列活动,为会员和院士、专家互联互通搭建学术研讨、人才交流、项目对接、技术攻关、创业辅导、市场导入、投融资事务、知识产权管理应用、技术成果展示发布等服务平台;(六)加强对院士专家的联系服务,反映高层次人才的意愿,进一步优化高端人才的发展环境;(七)帮助建站单位制定院士工作站发展规划,创新合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拟建院士工作站推荐或引进院士和高端智力人才;(八)组织开展优秀院士工作站宣传工作,宣传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驱动发展中先进事迹和引领推动作用;(九)对接国内外相关科技社团组织,发挥促进会内接外联桥梁作用,践行“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十)完成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169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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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科【2017】1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2017年9月27日
——结束——。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xxx公司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专家工作站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第四条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第七条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第八条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指导公司有机茶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有机茶产量和品质。
第十条指导建立高香型茶叶加工及深加工生产线。
第十一条指导开发涉茶健康饮品、涉茶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功能饮品等项目。
第十二条帮助规划并指导建设万亩生态茶叶观光园。
第十三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服务第十五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知名专家组成的科研团队,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建立的科研平台。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
为了确保院士工作站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行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探讨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院士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领导能力的院士担任。
2. 院士工作站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若干名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工作站的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3. 院士工作站设立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技术研发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内工作。
4. 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站长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整体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协调资源、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等。
站长还需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工作计划。
2. 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需积极参与工作站的科研活动,为工作站提供学术支持。
3. 技术研发部门职责: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课题组组长需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研发部门还需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管理办公室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财务管理、资料整理等。
管理办公室还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工作站知名度。
《郑州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推荐]》
《郑州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推荐]》郑州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促进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构建科学发展新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郑州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郑州市院士工作办公室)是经市政府批准、在市科学技术局挂牌成立的院士工作职能部门。
负责协调全市院士工作站建设、发展和咨询服务工作;研究制订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市级院士工作站申报、评估、审核、登记、认定和向河南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备案工作;负责对院士工作站进行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推荐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等。
第三条郑州市院士工作站是全市高端人才智力开发的重要创新载体,院士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指导原则,以建站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端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编制、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以项目形式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并设立专项科技经费。
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为我市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学科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服务;(二)对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建设项目、技术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进行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三)组织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四)引进、消化、吸收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科研成果,共同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五)为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积极引导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动我市创新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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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支撑,以提高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厅是全省院士工作站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
第四条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全省院士工作站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直管县)科技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地区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
审核工作;协调工作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和运行。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企业或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服务企事业单位及产业发展,以项目为核心,针对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申请建设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申请单位若属企业,其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以上。
(二)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三)与相关领域1名或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利开展一年以上。
双方在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标明确,权利和义务清晰,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
(四)申请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
(五)进入工作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其服务时间、工作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申请单位和院士及其团队自主协商。
牵头院士在我省设立院士工作站原则上不超过3个,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
第八条建站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保护。
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应当签订专门协议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程序是:(一)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
新型研发机构可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二)审核评估。
根据申请单位涉及的学科领域,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评估通过后提出院士工作站建设建议名单。
(三)批准及授牌。
按程序研究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并颁发院士工作站牌匾。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以设站单位或学科方向,统一格式命名:河南省××××(建站单位简称)院士工作站或河南省××××(学科方向名称)院士工作站。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建设院士工作站
(一)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三)申请单位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不符合院士工作站建设条件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在建院士工作站:
(一)连续2次绩效评估不合格;
(二)院士因故中止与建站单位的合作;
(三)建站单位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撤销的,应由建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院士办审核后批准撤销。
第五章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建站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
负责制订本单位院士工作站工作目标及管理制度,安排专项科研
经费和运行经费,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常年受理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实时组织审核评估。
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
对合作期满仍需要继续运行的院士工作站,经单位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绩效评估合格后,可予以重新设立。
第十五条实行院士工作站年度报告制度。
建站单位每年12月份要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总结,并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办。
第十六条运行满三年的工作站进行建设目标绩效评估,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估申请书》。
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奖励,用于运行补贴。
设站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8月20日发布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0]1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