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司乘人员违章违纪范围及处罚标准》的通知
关于下发《宝鸡供电段轨道车管理细则(参考Word)
西安铁路局宝鸡供电段文件宝供管〔2010〕33 号关于下发《宝鸡供电段轨道车管理细则》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轨道车辆的运行安全和日常管理,依据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和《西安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段轨道车辆用、管、修工作实际,特制定《宝鸡供电段轨道车管理细则》,望认真贯彻执行。
原发《宝鸡供电段轨道车管理细则》(宝供供〔2009〕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宝鸡供电段轨道车管理细则二○一○年三月一日附件:宝鸡供电段轨道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规定了段管车辆(包括轨道车辆、接触网作业车辆、轨道吊车、轨道平板车、放线车、检测车,以下简称轨道车辆)的用、管、修规定和权限。
第二条轨道车辆的主要任务1.担当运送接触网、电力事故抢修,日常检修人员及材料运输任务。
2.配合大修施工作业及接触网日常检修作业。
第三条段管轨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科统一负责,车辆配属车间、班组负责对车辆的日常运用管理和司乘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段成立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委员会。
组长:主管机械动力设备的副段长副组长:设备管理科科长、安全科科长、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成员:设备管理科、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科、劳动人事科、职教科、材料科、各供电、动力设备、大修车间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第五条段自轮设备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对轨道车辆的更新、购置、使用、大修、报废、司乘人员等全过程管理。
2.生产指挥中心按《宝鸡供电段施工安全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对轨道车辆实施动态监控。
3.安全科设车辆管理人员1人,负责检查监督全段轨道车运用安全管理。
4.劳动人事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和司乘人员两纪的执行情况。
5.职教科设置轨道车辆专业培训管理人员1名,负责司乘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对各车间的学习组织和计划的落实及司乘人员的业务学习进行指导检查,安排联系司乘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7]73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27【实施日期】2007.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0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部门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为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创造良好稳定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2007年下半年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比2006年同比下降80%以上,力争全部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
(二)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品收购站点。
各县、区要对本地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加强监管,逐一清理整顿,逐一登记备案,全面取缔无证照等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关于下发《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保洁作
宝鸡供电段通知关于下发《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保洁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供电、大修、动力设备车间并接触网班组:为了做好轨道车辆定期及日常保洁作业,提高行车设备质量,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结合我段工作实际,特制订轨道车辆保洁作业管理办法,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保洁作业管理办法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保洁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办法规定了轨道车辆定期及日常保洁作业的范围、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和管理要求。
第2条本办法中的轨道车辆系指:接触网作业车、轨道吊车、平板车。
第3条轨道车辆保洁作业不仅是车辆外观和内部卫生的整治工作,更主要的是通过车辆保洁作业及时检查发现设备自身存在的故障和隐患,提前进行解决处理,避免轨道车辆“带病”上道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4条轨道车辆定期及日常保洁工作由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组织,轨道车司乘人员(包括兼职并岗人员)具体实施。
定期保洁工作周期为一个月,原则上每月25日进行。
日常保洁工作由轨道车司乘人员视车辆状况进行。
当月定期保洁工作结束后,司乘人员在《车辆维护保养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保洁作业情况;日常保洁工作结束后,司乘人员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保养检修记录”栏内填写保洁作业情况。
第 5 条轨道车辆定期保洁工作计划由设备管理科派驻到各车间的指导司机负责编制,每月20日前下发。
第6条轨道车辆保洁作业使用的洁具由设备管理科负责配备,日常保管维护工作由司乘人员负责。
(洁具在规定使用周期内损坏由司乘人员照价赔偿)第7条轨道车辆定期及日常保洁质量的检查工作由段各级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每月检查量化指标严格按《宝鸡供电段干部添乘检查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法》(宝供管…2009‟283号)文件规定的添乘检查量化任务执行。
第三章作业标准第 8 条轨道车辆保洁作业使用的洁具和材料为:安全带、扫帚、拖布、毛巾(抹布)、洗涤剂、毛刷、排刷、水桶、清水等。
第 9 条轨道车辆保洁作业实行分工负责制,即: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2014 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线路交叉及接轨 (13)防护栅栏 (13)声屏障 (14)第三章信号、通信 (15)一般要求 (15)信号 (15)联锁 (17)闭塞 (18)调度集中系统 (18)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19)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19)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3)通信 (23)承载网 (24)业务网 (24)支撑网 (25)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5)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27)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29)站场设备 (29)客运设备 (29)第六章机车车辆 (31)机车设备 (31)机车 (31)车辆设备 (33)车辆 (33)动车组设备 (34)动车组 (3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5)第七章供电、给水 (37)牵引供电 (37)电力、给水 (39)第八章房屋建筑 (41)第九章铁路用地 (42)第二编行车组织 (43)第十章基本要求 (43)行车组织原则 (43)列车乘务 (45)车站值守 (48)车站技术管理 (49)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49)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1)列车编组 (51)列车中机车车辆的编挂和连挂 (51)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3)列车中车辆的检查 (53)列车制动 (55)第十二章调度指挥 (61)调度日计划 (61)日常运输组织 (62)调度命令 (62)第十三章列车运行 (66)行车闭塞 (66)接发列车 (72)列车运行 (75)跨线运行 (75)车底回送 (76)第十四章限速管理 (77)临时限速管理 (77)列控限速管理 (77)第十五章调车工作 (79)调车工作 (79)机车车辆的停留 (83)第十六章施工维修 (85)施工维修基本要求 (85)施工维修防护 (85)施工路用列车开行 (94)确认列车开行 (95)设备故障及抢修 (96)第十七章灾害天气行车 (98)大风天气行车 (98)雨天行车 (99)冰雪天气行车 (100)异物侵限报警 (101)地震监测报警 (103)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 (103)第十八章设备故障行车 (105)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05)LKJ、GYK、机车信号故障 (105)CTC故障 (106)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车站(线路所)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07)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报警红光带除外) (110)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111)列车占用丢失 (111)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 (112)接触网停电 (113)接触网上挂有异物 (114)受电弓挂有异物 (115)运行途中自动降弓 (116)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 (116)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117)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117)第十九章非正常行车组织 (120)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 (120)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120)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 (121)列车分部运行 (122)列车冒进信号机 (122)列车运行晃车 (123)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 (123)列车碰撞异物 (124)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125)第二十章救援 (126)使用机车、救援列车救援 (126)动车组救援动车组 (127)启用热备动车组 (128)第三编信号显示 (129)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129)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132)色灯信号机 (132)车载信号 (139)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44)移动信号 (144)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45)手信号 (146)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55)信号表示器 (155)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59)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64)动车组列车标志 (165)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167)附图1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170)附图2 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73)附件1 调度命令 (174)附件2 调度命令登记簿 (175)附件3 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 (176)缩写词对照表 (177)计量单位符号 (178)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
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宝银保监罚
决字〔2022〕18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000
【处罚日期】2022.06.13
【处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宝鸡银保监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宝鸡市
【处罚对象】魏立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43
(魏立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魏立功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向客户转嫁经营成本"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宝鸡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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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运监数
西安铁路局宝鸡供电段文件宝供管…2009‟289号关于下发《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运监数据深度检索分析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各供电、大修、动力设备车间并接触网、大修、轨道车班组:为了进一步规范轨道车辆运监装置(简称:“GYK”)趟趟检索分析制度,发挥科技保安全的作用,结合我段实际,制定《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运监数据深度检索分析制度》,望各部门认真贯彻制定。
附件: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运监数据深度检索分析制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运监数据深度检索分析制度为了进一步发挥轨道车辆运监装置科技保安全的作用,深入查找、整治司乘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的“三惯”问题,确保现场行车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运监数据深度检索分析制度》。
一、运监数据检索深度分析的目的通过对运监数据的深度检索分析,找准司乘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关键性、倾向性问题,实现“六消灭、一减少、一控制”的目标,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六消灭”:1.消灭车辆运行中无故未开启使用运监装置的;2.消灭未经允许擅自更改运监装置基础数据参数或蓄意破坏设备;3.消灭处于牵引位的机车使用补机运行模式;4.消灭擅自关闭运监装置紧急放风阀;5.消灭无故使用“解锁”功能的;6.消灭运行速度超过规定限速造成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开启的。
“一减少”:轨道车运监装置操作惯性问题逐步减少。
“一控制”:司乘人员标准化作业执行得到有效控制。
二、运监数据深度检索分析的项目1.监控装置途中关机;2.破坏监控装置(包括擅自破封);3.监控装置放风;4.开车前未按规定输入参数或推迟参数输入;5.运行中违反规定转入调车或进入降级功能;6.非正常停车;7.解锁情况;8.定标情况;9.距离调整;10.库内放风及防溜;11.试闸情况;12.《技规》251 条执行情况;13.慢行揭示控速情况;14.区间及机外停车分析;15.车辆摘挂情况;16.运监装置运行模式转换分析;17.车站代码输入分析;18.运监装置开关机时间分析;19.站停20分钟试闸分析;20.动车前风压分析;21.试验制动减压量分析;22.运监装置出库前自检操作分析。
《轨道车设备管理办法》
《轨道车设备管理办法》《轨道车设备管理办法》自轮运转设备科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并制定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办法。
2.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作业标准及行车安全措施。
3.建立健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台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履历簿》并保管技术档案;掌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和安全状况;定期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4.牵头组织召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周运输计划对接会,复核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周运输计划,监管运输计划的执行。
5.组织开展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年鉴自检工作,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技术状态进行全面自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年鉴自检资料;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年鉴合格证的申报。
6.编制并提报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预算建议;按规定向路局提报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报废申请;参加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新造、年修、项修、大修的质量检查,负责安排交接验收工作。
7.负责编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检修保养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参加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和维护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8.负责建立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员档案,掌握驾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状况;组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年度鉴定申报工作;负责提报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人员的资格考试申请;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人员的补、换证工作。
9.牵头组织开展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由司机参加的故障处理及起复救援演练工作。
10.负责轨道车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提报相关数据。
11.参加轨道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12.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三项安全设备质量管理工作;对上线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gyk运行记录数据全覆盖分析(月分析)及gyk数据的换装。
车站三违范围
铁运公司“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作业纪律、违章指挥”范围及处罚规定一、“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作业纪律、违章指挥”范围“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作业纪律、违章指挥”(以下简称“三违”)范围按情节分为一般(C类)、严重(B类)、特别严重(A类)。
(一)C类“三违”范围通用部分:1、点名迟到半个小时;私自调班。
2、出务不及时、不在规定地点立岗。
3、作业程序颠倒或漏程序。
4、作业中未按规定执行安全联控、互控措施。
5、出务作业未按规定携带、使用工具、备品或使用后未及时整理、定置存放。
6、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备。
7、设备、设施、备品未按规定保养保管、设备维修人员未按规定巡检。
8、擅自挪用设备或改变其用途。
9、各种报表、台帐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整理、归纳、保存,造成统计台帐不完整的。
10、未按规定交接班。
11、班中未按规定着装、佩带标志上岗。
12、岗位有闲杂人员逗留。
13、未按规定履行零星假请假手续。
14、行车设备故障未按规定及时汇报,未执行登、销记制度。
15、班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6、无故不参加车站集中业务学习培训、技术演练竞赛、业务考试及车站组织的活动。
17、重点事项未按规定记录在交接班登记簿内。
18、未及时修改规章或修改规章不齐全。
19、车站领导未按规定传达各类文件、通报、电报,节假日离开管内未按规定请假。
行车部分:1、非正常情况下,对列车进路、行车凭证未执行“双人确认”制度。
2、非正常情况下,值班员未布置确认或未得到现场人员接发车线路空闲的报告即办理接发车作业。
3、值班员布置进路或助理值班员发车未讲明股道、方向。
4、未按规定试验道岔;未按规定时间检查停留车止轮措施。
5、设备破封后未及时通知电务部门补封。
6、未执行车机联控标准。
7、遇机控器故障未按规定使用手信号指挥调车作业。
8、集中区调车作业压岔,未与信号楼(行车室)联系妥当即顶送、退行。
9、违反禁止站在机车车辆前端的规定时。
10、未按规定对货位或未按规定签认。
机车或轨道车冲、脱、挤典型事故案例
机车或轨道车冲、脱、挤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案例1:“8.10”宝成线燕子砭车站189219#作业车调车挤岔事故一、事故概况:2009年8月10日11时52分,宝鸡供电段燕子砭接触网工区189219#作业车,附挂P189215#轨道平车,在燕子砭车站转线作业中,因作业人员中断瞭望,越过关闭的X Ⅱ出站信号机,挤坏10#道岔。
经过工务和电务人员抢修,于12时33分开通线路,中断行车41分钟,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D3)事故。
二、事故原因:189219#作业车司机任立民、周瑾瑜,在调车转线作业时,没有执行“没有联控,不准动车”和《技规》224条:“调车机车司机在作业中应做到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瞭望”的规定,由Ⅱ道南出时未和车站进行联控,未确认调车信号,臆测行车,闯过关闭的X II 信号机,挤坏10号道岔。
三、事故教训:1.轨道车司机标准化作业不落实。
一是未认真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手比眼看、高声呼唤”制度,在调车转线作业中,精力旁顾,中断瞭望。
二是未落实车机联控制度,动车前没有执行“没有联控,不准动车”的规定。
三是自控、互控形同虚设,司机和副司机对违章违纪行为没有相互提醒和制止,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2.工作领导人现场监控失职。
作业车在车站转线作业中,监护人未随同司机同时换端作业,没有对司机作业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对司机不联控、不确认信号的严重违章作业司空见惯,安全监控流于形式。
3.工区对作业车疏于管理。
11时37分作业车在车站4道停车后,作业车调车转线前,工长擅自下车带领11名职工离开作业车返回工区,违反段要求工长对当日作业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的规定,一日工作标准不落实。
4.阳平关供电车间对轨道车安全关键环节管理失控。
一是“2.23”事故发生后,车间没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存在的惯性问题整治不力,致使作业车司机不瞭望、不联控、不呼唤应答的同类问题、同类事故在同一车间重复发生。
二是车间干部抓整改措施落实的能力差,作业车管理水平低,检查方法手段简单,日常考核不严,导致司机的惯性违章没有得到根治。
14823-1关于下发《宝鸡工务段轨道车管理细
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文件宝工办〔2009〕171号关于下发《宝鸡工务段轨道车管理细则》的通知段管内各科室、车间,多元各公司:根据近期路局对轨道车管理新的要求以及我段轨道车管理 机构的变动,特对我段轨道车管理细则重新进行修订。
本细则依 据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 号)文件及西安 铁路局(西铁安函〔2009〕421 号)《西安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 法》、(西安函(2009)6 号)《西安铁路局自轮运转设备运行监 控装置使用管理办法》、(西铁总函(2009)305 号)《大型养路 机械在宝鸡南至秦岭站间挂运及轨道车运行安全补充措施》 等文 件,结合我段的实际情况,对轨道车辆的日常运用管理、检查保 养、检修工作以及安全措施进行新的修订,如有与本细则相抵触 的段发规定、措施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望 各部门认真落实执行。
同时废除宝工办(2007)231号《轨道车管理办法》、宝工办(2009)42 号《宝鸡工务段自轮运转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文 件。
附件:1.《宝鸡工务段轨道车管理制度》2.宝鸡工务段运行监控装置使用管理制度3.宝鸡工务段运监装置数据分析管理制度4.轨道车在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办法5.轨道车运行应急预案6.宝鸡工务段自轮运转设备调车作业安全措施7.宝鸡工务段自轮运转设备防溜安全措施8.宝鸡工务段轨道车防火规定及应急预案9.宝鸡工务段轨道平车装卸车安全规定10.宝鸡工务段自轮运转设备股道内移动车辆安全措施11.宝鸡工务段轨道车单机运行安全措施12.宝鸡工务段轨道车宝成线高坡地段运行安全措施13.宝鸡工务段自轮运转车辆看守制度14.宝鸡工务段轨道车司机一日作业标准15.宝鸡工务段干部检查人员添乘轨道车检查内容16.宝鸡工务段指导司机岗位职责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2 附件1:宝鸡工务段轨道车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第三章 运用第四章 检修第五章 安全第六章 联控电台的管理第七章 监控录像的管理第八章 考核宝鸡工务段轨道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轨道车安全管理和运用管理, 有章可循、 有序可控, 充分发挥轨道车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搞好段各 项生产任务,实现轨道车管、用、修一体化的闭环式管理,特制 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轨道车(指重型轨道车,轨道平车下同)是我段施 工生产的主要运输设备。
关于下发《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司机乘务
西安铁路局宝鸡供电段文件宝供管…2010‟34号关于下发《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司机乘务作业标准》的通知各科室、供电、大修、动力设备车间并接触网班组:为了进一步规范轨道车司乘人员的标准化作业,确保轨道车运行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和《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西安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的专业技术要求,结合段实际,特制定《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司机乘务作业标准》,望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司机乘务作业标准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附件: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司机乘务作业标准第一章出乘准备第一条司乘人员出乘前必须保证充分休息,严禁酒后出乘。
司机根据工区签发的派车单任务要求,结合天气、地点、人员、时间、车况及运行区段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对副司机进行当面交代。
第二条检查四证齐全、有效(正、副司机驾驶证,轨道车年度检验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防护备品、机械备品、主要工具齐全有效;燃油、冷却水充足,润滑油(油质、油面)符合标准;发动机及各部总成状态良好。
检查铁鞋放置盒的工作状态良好。
开启三项行车安全设备进行自检操作,确认状态良好。
第三条司乘人员按《西安铁路局轨道车司机乘务作业标准》制定的“轨道车、轨道平车技术检查作业规程”对车辆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条使用轨道车运送材料时,司机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下列事项:1.按规定载重和集重要求装载。
2.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限。
3.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限界。
4.跨装长大物料时,应使用货物转向架,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应注意避让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线,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第五条轨道车辆制动试验仅进行常用制动试验,并执行以下标准程序:1.启动车辆,使列车管风压达到500KPa;2.副司机下车,检查铁鞋支放符合规定;3.司机进行制动试验,副司机在车下观察制动过程中制动系统各部工作是否正常;4.当手柄制动试验和运监装置放风制动试验结束后,将制动手柄处于保压位。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0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04]19号2004年3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预防和减少行政过错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未依照法定的内容、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
发布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措施和做出行政决定,必须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行政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
第五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究、纠错必严,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和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喻绍伟,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电务段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喻绍伟,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电务段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20)陕03民终2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澍付金国李婧雯【审理法官】彭澍付金国李婧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喻绍伟;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电务段;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喻绍伟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电务段【当事人-个人】喻绍伟【当事人-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电务段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贾清泉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贾清泉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贾清泉【代理律所】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喻绍伟【被告】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电务段【本院观点】双方签订的外出劳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虽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也向原告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在送达之后双方随即又签订一份劳务协议书,约定保留劳动关系,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解除劳动关系;且在2018年年底,被告向原告发出旷工事实签认书和限期返岗警告通知书,更加证明被告在2018年仍然认为与原告之间劳动关系未解除,故对被告宝鸡电务段的该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根据各方上诉请求及理由归纳,争议焦点有三: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是否应当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以及是否应当支付20日劳动报酬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根据各方上诉请求及理由归纳,争议焦点有三: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是否应当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以及是否应当支付20日劳动报酬的问题。
宝鸡限行处罚标准
宝鸡限行处罚标准
宝鸡限行处罚标准是指宝鸡市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的
相关规定。
限行是一种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旨在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根据宝鸡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规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面临以下处罚标准:
1. 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罚款100元,并扣除3分。
2. 二次违反限行规定: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
3. 三次及以上违反限行规定:罚款300元,并扣除12分,同时还将被暂扣机
动车驾驶证,并进行停驶处罚,停驶期限根据具体违规情况而定。
对于重型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一旦违反限行规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处罚
措施。
首次违反将罚款300元,并扣除3分;二次违反将罚款500元,并扣除6分;三次及以上违反将罚款1000元,并扣除12分,同时还将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进行停驶处罚。
此外,根据宝鸡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驾驶员在违反限行规定的同时还将视
情况承担刮蹭、事故等责任,并可能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因此,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限行规定,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
总之,宝鸡限行处罚标准旨在鼓励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限制,减少交通拥堵和
环境污染。
希望驾驶员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2]82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9【实施日期】2012.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省政府部署,我市自2003年7月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几年来,我市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车辆超限超载率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安全形势明显改善,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大幅下降,路桥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公路使用寿命得到延长,这项工作得到了省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表彰。
但随着治超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县区治超工作进展不平衡,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和部门联动机制还未完全落到实处;煤炭及非煤矿山等资源富集地区源头监管难度大;部分县区治超执法环境差,闯站、聚众闹事等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局部治超检测网络不能适应长效治超的需要。
2012年2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6号)。
为了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治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超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和易反复性,必须常抓不懈。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全面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要求,认真学习和借鉴以往治超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原则,结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紧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要求,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作,集中力量,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宝成线宝鸡车站运转车长漏乘事故
宝成线宝鸡车站运转车长漏乘事故一、事故概况1995年8月12日,在宝鸡车站。
西安列车段运转车长值乘306次,在10道发车。
由于值乘运转车长臆测行事,未确认阿所值乘的列车在哪股道,就盲目地上到6道停留的空客车底上。
发车前,助理值班员与运转车长通过电台对话、了解,其用语、程序均不够标准,以致互相误认,助理值班员在没有得到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的情况下,发出列车。
10道306次开车2分钟,信号楼及发车助理值班员从无线电台和对讲机司机与运转车长的对话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而且列车尾部通过发车人地点时,未见运转车长出来对信号,很快确认运转车长漏乘,构成一般事故。
二、原因分析1.运转车长臆测行事,未确认所值乘列车在哪股道,上错列车。
2.运转车长与助理值班员用对讲机对话,其程序、用语不标准,并同意助理值班员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3.车站助理值班员违反原《技规》相关规定,仅通过对讲机了解征得运转车长同意后向306次司机显示了发车信号,而没有做到“发车人员应依式中转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
”4.少数干部放松管理、要求不严,对现场标准化作业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措施不力,暧昧迁就,动真格的少,特别在对讲机管理使用中,只看到线路短、弯道大、列车长现场作业困难,而忽视了不安全因素。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事故发生后,经分局安全部门分析确定,由西安列车段运转车长负主要责任。
宝鸡车站助理值班员负次要责任。
决定给予助理值班员行政记过处分,降低两档技能工资,免发3个月岗位工资和各种奖金,党内给予警告处分,并责成在全站党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
运转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发3个月岗位工资和各种奖金。
运转车间副主任免发3个月岗位工资和各种奖金。
运转三班站调(班组长)扣发当月各种奖金。
站安全室主任扣发当月各种奖金。
车站站长、党委书记、主管安全副站长、主管运转副站长(均为包保领导干部),负有领导责任,请求分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写出书面检查报分局。
轨道车派车单
#支柱(洞) #支柱(洞) #支柱(洞) #支柱(洞) #支柱(洞) #支柱(洞)
处等待挂车; 处等待挂车; 号车联挂,继续运行分别在 处和
号车联挂、
处和 最后在
施工地点示意图:
注意事项:1、挂车车辆必须在离挂车地点50米处一度停车,按规定速度进行联挂,被挂车辆司机必须在停车点足够距离处进行防护,防护点设在来 挂车辆有足够距离停车的地点。2、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必须召集所有司机进行技术交底。3、此单填写数量:每个机动车辆司机各一份、施工负责人留 一份。
; ;
⑤
位车
#支柱(洞上行口、下行口)摘下:作业范围
⑥
位车
#支柱(洞上行口、下行口)摘下:作业范围
挂车顺序
① 作业完毕
号车在
处等待挂车;
号车在
号车在
处等待挂车;
号车在
② 挂车顺序
号车从
处运行至
处和
号车联挂
处和
号车联挂、
处和
号车联挂返回车站。
;第三位车 ;第六位车
号车(平板)司机
;
号车(平板)司机
;
#支柱(洞)至 #支柱(洞)至 #支柱(洞)至 #支柱(洞)至 #支柱(洞)至 #支柱(洞)至
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派车单
存根
使用单位 往返地点 时间要求 任务:
年月日 司机
使用单位 往返地点 时间要求 任务:
宝鸡供电段轨道车辆派车单
司机留存 司机
停车地点:
年月日
安全注意事项:
派车人:
车号:
派车人:
车号:
填发人:
接触网施工车辆作业计划单
受单司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施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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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局宝鸡供电段文件
宝供管〔2011〕105号
关于公布《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司乘人员
违章违纪范围及处罚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规范各级干部下现场检查指导轨道车辆运行和司乘人员标准化作业的项目、标准,及时发现并纠正司乘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明确轨道车司机乘务作业标准执行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范围和处罚标准,杜绝日常管理的随意性,进一步强化轨道车辆现场运用安全的卡控。
结合段实际,特制定《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司乘人员违章违纪范围及处罚标准》,并予以公布,望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司乘人员违章违纪范围及处罚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1
附:
轨道车司乘人员违章违纪范围及处罚标准
2
3
4
5
6
7
8
主题词:劳动纪律处罚标准通知
宝鸡供电段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