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拍卖和
《二手车经纪人》电子教案 第七章 二手车拍卖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 二手车拍卖概述底价:底价也称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指出卖拍卖标的最低 价格,如果应价低于这一价格则拍卖标的不予出售。保留价应 当由委托人提出。
起拍价:起拍价是指拍卖时就某一标的的开始拍卖时第一 次报出的价格,起拍价可能低于保留价,可以等于保留价,也 可以高出保留价,因此保留价与起拍价二者属于两种不同的价 格现象。 2.参加拍卖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拍卖人权利和义务 1)拍卖人的权利: ①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竞买人: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标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买受人: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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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二手车拍卖概述
2)买受人的义务: ①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 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 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②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 管费用。 二.二手车拍卖概述
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 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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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二手车拍卖概述
⑤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 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3)竞买人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的权利: ①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③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 有关拍卖资料。 2)竞买人的义务: ①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 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国际物流复习1-8章课后题目答案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章课后题目答案及重点1,2,3,4,5章为第一部分,6,7,8章为第二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国际物流概述一简述国际物流的含义1国际物流:是指货物(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制成品等)及物品(包括邮品、展品、捐增物资等)在不同国家件流动或转移。
2.国际物流广义理解:是货物在国家间的实体移动。
国际物流狭义理解:仅是与另一国国际贸易相关的物流活动,如货物集运、分拨配送、货物包装、货物运输、申领许可文件、仓储、装卸、流通中的加工、报关、国际货运保险、单据制作等。
3.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是国际贸易的必然著称部分,各国间的相互贸易最终要通过国际物流来实现,而国际分工的细化和国际贸易的增长将带动和促进国际物流的发展。
二简述国际物流的特点:1.国际物流的经营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2.国际物流的系统广泛3.国际物流运输主要方式具有复杂性4.国际物流必须依靠国际化信息系统的支持5.国际物流的标准化要求较高。
三简述国际物流在20世纪的发展经历的阶段:第一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国际物流发展的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国际物流设备、工具大型化阶段。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国际物流包装集装箱化、集装箱船、集装箱港口快速发展阶段。
第四阶段:20世界80年代,国际货物多是联运、自动化搬运、装卸技术发展阶段。
第五阶段:20世界90年代,物流信息化时代。
四国际物流的基本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国际物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照货物流向,可以分成进口物流和出口物流。
凡存在于进口业务中的国际物流行为被称为“进口物流”,而存在于出口业务中的国际物流行为称为“出口物流”。
2.按照不同国家所规定的关税区域予以区别,可以分为国家建物流与经济区域渐物流。
3.按照国家进行货物传递和流动方式,国际物流又分为:国际商品物流、国际军火物流、国际邮品物流、国际援助和救助物流等。
****涉及国际物流业务并和国际物流有关的企业有: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物流公司、国际配送中心、国际运输及仓储和报关行等。
招标与拍卖规定
招标与拍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的招标与拍卖活动,提高采购和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公平竞争和经济利益最大化,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招标与拍卖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采购、供应商选择、资产处理等。
第三条定义1.招标:指企业以公开方式取得产品、服务供应商并进行评估和选择的活动。
2.拍卖:指企业以竞价方式将企业自有或处理的资产转让给最高出价者的活动。
3.招标文件:指企业发布的包含招标条件、要求和程序的文件。
4.招标报名文件:指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的包含资质证明和投标文件的文件。
5.中标通知书:指企业通知中标人被选为采购或资源配置的供应商的文件。
第二章招标规定第四条招标程序1.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为公告、报名、评审、中标和合同签订阶段。
2.公告阶段:企业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需包含项目背景、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报名截止日期和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等信息。
3.报名阶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招标报名文件,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4.评审阶段:企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中标阶段: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企业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洽谈。
6.合同签订阶段:企业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函、项目方案、报价单、经验介绍、资质证明等。
2.投标文件应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要求和次序进行组织,确保完整、准确和清楚。
第六条招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报名阶段需缴纳招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一种担保。
2.招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金额由招标文件规定。
3.中标人保证金与招标保证金相区别,中标人需依据合同商定缴纳中标保证金。
第七条招标评审1.评审委员会由企业确定,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照既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排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发布、2004年8月28日实施)修改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二节委托人第三节竞买人第四节买受人第四章拍卖程序第一节拍卖委托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第三节拍卖的实施第四节佣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拍卖标的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4号发布日期: 2015.04.24实施日期: 2015.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070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2004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修正)[200408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含拍卖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动物防疫法、电子签名法、就业促进法)[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二节委托人第三节竞买人第四节买受人第四章拍卖程序第一节拍卖委托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第三节拍卖的实施第四节佣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岗位职责
拍卖岗位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与目的本规章制度的订立是为了规范拍卖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拍卖过程的公正、透亮和高效,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拍卖岗位人员。
第三条定义拍卖岗位人员:指在公司从事拍卖业务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拍卖岗位职责第四条职责概述拍卖岗位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业务本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实履行拍卖过程中的职责,并准确执行拍卖规定,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环境管理职责1.拍卖岗位人员负责保障拍卖场合的环境乾净和安全。
2.拍卖岗位人员应确保拍卖场合设施的正常运行,如灯光、音响、空调等。
3.拍卖岗位人员应提前准备拍卖所需的相关文件、设备与工具,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六条拍卖准备职责1.拍卖岗位人员应依据客户需求和拍卖规定,准备拍卖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拍卖岗位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拍卖项目的顺利进行,包含场合准备、物品摆放和拍卖流程的布置等。
3.拍卖岗位人员应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解答其关于拍卖流程、费用和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拍卖宣传职责1.拍卖岗位人员应依据拍卖项目的要求,订立拍卖宣传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和渠道进行宣传。
2.拍卖岗位人员应编写拍卖公告、宣传稿件和推广文案,并确保其准确、清楚,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拍卖岗位人员应与媒体、社交平台等合作,确保拍卖信息的及时发布和传播。
第八条拍卖执行职责1.拍卖岗位人员应依据拍卖规定,公正、透亮地执行拍卖流程,确保全部参加拍卖的人员享有平等的机会。
2.拍卖岗位人员应确保拍卖流程的顺利进行,包含开拍、报价、竞拍、成交等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拍卖岗位人员应及时记录拍卖过程中的紧要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第九条成交管理职责1.拍卖岗位人员负责拍卖成交后,与买卖双方进行成交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
2.拍卖岗位人员应帮助客户办理成交手续,如支出、过户、交割等。
3.拍卖岗位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拍卖成交的情况,并依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后续工作。
拍卖实务教程.pdf
•拍卖实务教程第一章::拍卖市场•第一章我国拍卖市场的形成一、我国拍卖市场的形成我国拍卖业恢复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起步、发展主要得益于公物拍卖。
92年国务院48号令《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下发后,海关、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物资开始进入拍卖渠道。
1997 年1 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首次明确了公物范畴,规范了公物处理程序、佣金标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此,公物处置走上法制化轨道,拍卖逐渐成为公物处置的唯一形式,此类拍卖即在沿海城市铺开,并向中西部扩散,成为行业最主要的拍卖标的,拍卖行业由此起步。
目前我国拍卖市场的构成及特点:目前我国拍卖市场的构成及特点1国有资产拍卖市场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市场3金融资产拍卖市场4房地产拍卖市场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市场6机动车拍卖市场7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8无形资产拍卖市场;(加上司法强制拍卖、公物拍卖、产权、股权、债权、二手物资、无形资产、慈善拍卖、农产品拍卖)特点:特点1政策性拍卖占主导地位2拍卖活动技术含量不高3拍卖形式比较单一4新的市场拓展乏力,行业较多的依赖政府和政策。
我国拍卖市场现状与行业发展的关系:我国拍卖市场现状与行业发展的关系1市场适合行业发展初期人员结构和企业规模2为行业发展奠定了经济实力和人才基础3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拍卖体系。
我国拍卖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1行业业务存在差异性2市场拓展乏力(缺乏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3拍卖的专业化、大众化水准低,市场细分不够(无形资产拍卖市场空间大)。
拍卖行业应采取的对策1进一步做好传统的拍卖市场业务2提高行业专业化运作水平3通过打造学习型的行业,努力提高行业素质,从而保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拍卖行业的发展方向:拍卖行业的发展方向虽然处于发展中阶段的拍卖行业存在技术含量不高,行业普遍管理粗放,专业水准不高,行业企业重复建设等问题,但应该肯定的是通过反思和总结,中国拍卖行业一定会从中吸取教训,调整策略,强化企业管理,提高行业专业化运作水准,并引进新的拍卖方式,从而使拍卖市场更加趋于规范,发展思路逐渐明朗,策略逐渐正确,我国的拍卖行业必定会后来居上,立于世界拍卖行业之林。
拍卖经济基础知识
拍卖经济基础知识第一章拍卖经济学导论核心概念:1、拍卖经济学:运用经济学一般知识和原理来研究拍卖这一特殊的经济现象,重点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中拍卖制度的经济特色和经济发展规律的一个部门经济学。
2、部门经济学:以特定部门的经济问题和经济规律为特定研究对象的经济学。
3、专业经济学:是指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各要素、各环节及其不同的侧面的经济问题和经济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
4、经济人:就是会计算、有创造性,能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
5、帕累托标准:也称帕累托效率、帕累托改善,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变化到另一种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一个人变得更好。
6、卡尔多-希克斯标准:是指如果一种变革使受益者所得足以补偿受损者的损失,这种变革就叫卡尔多—希克斯改进。
如果一种状态下,已经没有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余地,那么这种状态就达到了卡尔多—希克斯效率。
它实际上是总财富最大化的标准。
7、实证分析:是指企图超脱或排斥一切价值判断,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分析和预测人们经济行为的效果。
它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对事物的价值作出评价。
8、规范分析:是指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树立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
它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课后思考题1、简述经济学的一般研究对象。
答: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行为选择及如何将有限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社会科学。
它研究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和发展的规律。
2、简述拍卖经济学的学科定位。
答:(1)拍卖经济学属于部门经济学和专业经济学。
(2)拍卖经济学是一门交叉学科。
(3)拍卖经济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
3、为什么说拍卖经济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
答:应用经济学是检验经济理论应用效果的经济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一般来说,部门经济学和专业经济学属于应用经济学,在理论经济学和经济实践中起着桥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二节委托人第三节竞买人第四节买受人第四章拍卖程序第一节拍卖委托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第三节拍卖的实施第四节佣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拍卖标的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经济学
道德风险:是指因为契约形成过程后,当某一方的行为不能被观察到时(信息不对称),他就会为了自身的支付,而利用信息优势,改变与该契约相联系的支付报酬的分配和概率分布。
私人价值拍卖:在私人价值拍卖中,每个竞买者都确切的知道物品对他的价值,私人价值拍卖也被称为“私人估价拍卖”
微观经济学:研究社会中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的经济学说;分析个体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
宏观经济学:是使用国民收入、经济整体的投资和消费等总体性的统计概念来分析经济运行规律的一个经济学领域。宏观经济学是相对于微观经济学而言的。是专注与研究经济重量。
边际成本: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或者购买的产品)带来的总成本的增量。这个概念表明每一单位的产品的成本与总产品量有关。
4)嗜好。
5)预期。对未来的预期也会影响现在对商品的需求
6)买者数量。
2.影响供给的因素有哪些?
答:
1)商品自身价格。物品的供给量与价格是正相关的。
2)投入品的价格。一种物品的供给量与生产这种物品所用的投入要素的价格负相关。
3)技术。
4)相关商品的价格。
5)预期。
6)卖者的数量
3.举例说明囚徒困境下的占优策略均衡。
竞买人保留价分为:
1)投资性需求的保留价。主要是参照其他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或近期同类拍品的成交价格,同期价格预期对他确定保留价有直接影响。
2)生产经营性拍品的保留价。利用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来确定保留价
3)文物艺术品的保留价。同期作品的近期成交价格和价格预期对竞买人确定保留价具有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二节委托人第三节竞买人第四节买受人第四章拍卖程序第一节拍卖委托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第三节拍卖的实施第四节佣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拍卖标的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本章要点推销的含义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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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的三个特征 这个游戏是耶鲁大学经济学家苏必克(M.Shubik)发明的,想拍卖钱的人 几乎屡试不爽地从这拍卖会里‘赚到钱’。它是一个具体而微的‘人生陷阱 ’,参与竞价的林先生和王先生在这个‘陷阱’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最 后都付出了痛苦的代价。 自古以来,人类为捕杀动物所设的‘陷阱’,通常有下列三个特征: 1.有一个明显的诱饵。 2.通往诱饵之路是单向的,可进不可出。 3.越想挣脱,就越陷越深。 人生道上的大小‘陷阱’多少也与此类似。社会心理学家泰格 (A.Teger)曾对参加“千元大钞拍卖游戏”的人加以分析,结果发现掉入“陷 阱”的人通常有两个动机,一是经济上的、一是人际关系上的。 经济动机包括渴望赢得那张千元大钞、想赢回他的损失、想避免更多的 损失;人际动机包括渴望挽回面子、证明自己是最好的玩家及处罚对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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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不仅是商品生产的目的,也是商品生产的动力,它对整个国家经 济的发展以及对生产、流通、消费、积累等各个方面都显示着巨大的作用。
1)商品销售是实现市场供求有效结合的决定性因素。 2)商品推销关系着开拓市场与启动市场。 3) 搞好商品推销对繁荣和稳定市场有着特殊作用。 4) 搞好商品推销可以加速商品流通,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整个社会的宏 观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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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比模式
FABE模式是由美国奥克拉荷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台湾 中兴大学商学院院长郭昆漠总结出来的。FABE推销法 是非常典型的利益推销法,而且是非常具体、具有有 高度、可操作性很强的利益推销法。FABE法简单地说 ,就是在找出顾客最感兴趣的各种特征后,分析这一 特征所产生的优点,找出这一优点能够带给顾客的利 益,最后提出证据,证实该产品确能给顾客带来这些 利益。
拍卖法实施新细则范文(三篇)
拍卖法实施新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的公平公正,推动拍卖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拍卖法实施新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在拍卖法基础上的细化规定,适用于国内拍卖行业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活动是指拍卖人依法组织的转让或者处置标的物的行为。
第二章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拍卖人有权利依法组织、主持、监督拍卖活动,维护拍卖现场的秩序。
第五条拍卖人有义务向参与拍卖的各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确保参与拍卖的各方能够全面了解标的物的情况。
第六条拍卖人应当依法保护和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拍卖活动中偏袒任何一方。
第三章参与拍卖的主体和资格要求第七条参与拍卖的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事业单位,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参与拍卖的主体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要求办理参与拍卖的登记手续。
第九条拍卖人有权对拍卖参与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有权拒绝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主体参与拍卖活动。
第四章拍卖标的物的要求与披露第十条拍卖标的物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禁止交易的物品。
第十一条拍卖人有义务及时披露标的物的有关信息,包括产权状况、质量情况、权利限制等。
第十二条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夸大误导等不当行为。
第五章拍卖程序和竞价规则第十三条拍卖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有偷税漏税、虚增价值、串标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拍卖人应当确定竞价方式和竞价规则,并在拍卖活动前向参与拍卖的各方进行明示。
第十五条竞买人应当按照拍卖人规定的竞价方式和竞价规则参与竞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或扰乱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拍卖成交和履约第十六条拍卖成功的标的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进行交付,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及时履行向竞买人提供拍卖成功商品的义务。
第十八条竞买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第十九条参与拍卖的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拍卖法实施新细则范文(4篇)
拍卖法实施新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管,维护拍卖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推动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机构、拍卖经纪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拍卖行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诚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拍卖机构和拍卖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照自愿原则,为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提供公开、平等、公正、便利的服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拍卖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维护拍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全国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拍卖机构的资质和行为第七条拍卖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私营等形式,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获得拍卖行业资质证书的拍卖机构,方可从事拍卖活动。
第八条拍卖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具备必要的人员、场地和设备,能够保障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拍卖机构应当明示拍卖规则和条件,不得歧视任何拍卖参与人,不得主动向拍卖参与人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条拍卖机构应当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十一条拍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监控拍卖活动过程,确保拍卖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二条拍卖机构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身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信誉评价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拍卖经纪人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拍卖经纪人是指经拍卖机构委托,代表拍卖机构从事拍卖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第十四条拍卖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五条拍卖经纪人应当持有效的拍卖经纪人资格证书从事拍卖经纪人工作。
第十六条拍卖经纪人应当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优先,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或利益。
第十七条拍卖经纪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2021年拍卖实务考试大纲
2021年拍卖实务考试大纲考试内容为《拍卖概论》第一章至第七章和《拍卖实务教程》第一章至第十九章,以及《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拍卖术语》、《拍卖师操作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机动车拍卖规程》、《不动产拍卖规程》等XX、行业标准和《新编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中相关法律法规.第一部分《拍卖概论》第一章拍卖概述一、基本要求掌握拍卖的概念、定义、特征、模式、价格等;拍卖交X方式在XX经济生活中的功能;拍卖的起源与历史;我国拍卖业的历程。
二、考试内容拍卖在国内法律中的定义以及包含的内容;XX西方拍卖业的起源及;交X方式的概念和种类;拍卖方式的特征和功能;拍卖的模式;竞价的形式;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等。
第二章拍卖市场与标的一、基本要求掌握拍卖市场的基本概念、市场细分和市场前景;拍卖标的的概念、特征和条件;拍卖标的营销.二、考试内容市场的概念,拍卖市场的概念、和;拍卖标的含义、类别、来源、特征和条件;拍卖标的营销的意义和策略。
第三章拍卖法规与原则一、基本要求掌握我国有关拍卖的重要法律法规;拍卖的基本原则.二、考试内容《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守法原则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章拍卖的基本规则一、基本要求掌握价高者得、保留价、瑕疵请求权、先价优先和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二、考试内容有关基本规则的概述、原理、作用、制约因素等。
第五章拍卖业务规则一、基本要求掌握拍卖的基本业务规则的体系、特点和内容。
二、考试内容拍卖的XX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业务规则中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竞价规则、补充规则;业务规则的特点;拍卖委托、拍卖XX与标的展示、竞买登记、拍卖会实施、结算及交付和特别事项提醒等业务规则内容。
第六章拍卖当事人一、基本要求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概念、主要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二、考试内容拍卖人的概念、拍卖人(机构)的设立、拍卖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拍卖人的法律责任;委托人概述、主要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竞买人与买受人的概念、主要权利和义务;竞买人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违约的法律责任。
拍卖法实施新细则范文(3篇)
拍卖法实施新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的公平公正,推动拍卖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拍卖法实施新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在拍卖法基础上的细化规定,适用于国内拍卖行业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活动是指拍卖人依法组织的转让或者处置标的物的行为。
第二章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拍卖人有权利依法组织、主持、监督拍卖活动,维护拍卖现场的秩序。
第五条拍卖人有义务向参与拍卖的各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确保参与拍卖的各方能够全面了解标的物的情况。
第六条拍卖人应当依法保护和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拍卖活动中偏袒任何一方。
第三章参与拍卖的主体和资格要求第七条参与拍卖的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事业单位,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参与拍卖的主体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要求办理参与拍卖的登记手续。
第九条拍卖人有权对拍卖参与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有权拒绝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主体参与拍卖活动。
第四章拍卖标的物的要求与披露第十条拍卖标的物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禁止交易的物品。
第十一条拍卖人有义务及时披露标的物的有关信息,包括产权状况、质量情况、权利限制等。
第十二条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夸大误导等不当行为。
第五章拍卖程序和竞价规则第十三条拍卖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有偷税漏税、虚增价值、串标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拍卖人应当确定竞价方式和竞价规则,并在拍卖活动前向参与拍卖的各方进行明示。
第十五条竞买人应当按照拍卖人规定的竞价方式和竞价规则参与竞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或扰乱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拍卖成交和履约第十六条拍卖成功的标的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进行交付,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及时履行向竞买人提供拍卖成功商品的义务。
第十八条竞买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第十九条参与拍卖的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拍卖法实施新细则范本
拍卖法实施新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管,维护拍卖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推动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机构、拍卖经纪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拍卖行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诚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拍卖机构和拍卖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照自愿原则,为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提供公开、平等、公正、便利的服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拍卖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维护拍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全国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拍卖机构的资质和行为第七条拍卖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私营等形式,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获得拍卖行业资质证书的拍卖机构,方可从事拍卖活动。
第八条拍卖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具备必要的人员、场地和设备,能够保障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拍卖机构应当明示拍卖规则和条件,不得歧视任何拍卖参与人,不得主动向拍卖参与人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条拍卖机构应当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十一条拍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监控拍卖活动过程,确保拍卖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二条拍卖机构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身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信誉评价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拍卖经纪人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拍卖经纪人是指经拍卖机构委托,代表拍卖机构从事拍卖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第十四条拍卖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五条拍卖经纪人应当持有效的拍卖经纪人资格证书从事拍卖经纪人工作。
第十六条拍卖经纪人应当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优先,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或利益。
第十七条拍卖经纪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整理)拍卖基础教程习题答案1-12
第一章拍卖概述一、名词解释1、拍卖: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力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买卖方式。
西方国家: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
2、升价拍卖:英格兰式拍卖又称“升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
3、英格兰式拍卖:英格兰式拍卖又称“升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
4、荷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又称降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
5、降价拍卖:荷兰式拍卖,又称降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
6、密封竞价拍卖:是指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经填写好的报价单送达到规定地点,拍卖人统一开标后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决定中标人的一种拍卖方式。
7、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是指每个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竞买人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将赢得交易,并支付他所报出的价格。
8、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由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个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胜出赢得标的,但是仅需按出价中次于最高出价的次高价格支付。
二、简答题1、简述国外对拍卖含义的理解(1)《美国百科全书》对拍卖的释义是:“拍卖是将财产交给出价最高者的公卖方式。
”(2)《英国牛津法律打辞典》的诠释是:“拍卖是一种出售或出租的方式,买主不断地出高价竞相购买或租取。
拍卖通常是在做过广告之后,由一位特许的拍卖者公开进行的”(3)美国经济学家R.P.麦卡菲认为:“拍卖是一种市场状态,此市场状态在市场参入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
”2、简述国内对拍卖含义理解的转变国内对拍卖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拍卖被视作资本主义的交易模式。
而在市场经济中,拍卖则被认为是适应市场而产生和发展的最公平的交易方式。
(1)1979年版的《辞海》中对拍卖的定义是:“拍卖,亦称“竞买”,资本主义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法”(2)1989年《辞海》再版时,对拍卖的解释改变为:“拍卖,亦称竞买……是商业中的一种买卖形式。
拍卖服务方案【范本模板】
目录第一章拍卖标的描述及市场分析第二章拍卖工作方案(一)准备工作(二)拍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第三章拍卖风险揭示及对策(一)拍卖流标风险揭示及对策(二)拍卖“冒标”风险揭示及对策(三)竞买人恶意串通风险揭示及对策第四章招商宣传第五章拍卖实施方案(一)拍卖的指导思想及原则(二)拍卖标的保留价的确定(三)拍卖方式选择(四)竞买人报名(五)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限(六)拍卖标的的交割(七)其他特殊问题的处理第六章拍卖流程图第七章组织保证及措施第一章拍卖标的描述及市场分析本次于年月日时在拍卖,标的为.由于该地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广大商户理想的经营场所。
因此,一旦发布拍卖公告,必定会有许多竞买人积极报名参与,形成良好的竞价基础,从而在拍卖会中营造出激烈的竞争氛围,最终达到理想的成交价位。
第二章拍卖工作方案(一)准备工作一、委托方需要做的准备工作1.提供证明及现有租赁合同;2.对进行核实、测量;3.抽出专人配合拍卖机构进行现场查勘、逐户走访现承租人,联系、协调、商议拍卖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二、拍卖机构需要做的准备工作1.对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了解;2.抽调骨干力量成立项目组,负责拍卖工作的具体实施;3.在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拍卖总体思路和运作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拍卖标的,进行市场分析;(2)明确拍卖目的、拍卖标的的范围、招商宣传措施、拍卖方式等事项;(3)拍卖工作组织;(4)拍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5)精心组织,对拍卖风险的估计及控制措施;(6)制定拍卖文件;(7)相关工作的协调;(8)其他事项。
(二)拍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对拍卖标的的市场调查,结合潜在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反馈的信息,我公司建议拍卖公告期在10天左右为宜。
接受委托后,可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确定时间.初步计划如下:注:时间安排在阶段之间有交叉,如制作拍卖资料、招商推广宣传、竞买咨询、审查竞买人资格、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等几个阶段可同时进行.第三章拍卖风险揭示及对策由于拍卖标的自身因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存在,在拍卖活动中必将存在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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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显示原理和讨价还价
NTT---- non—truth—telling 不讲真话 TT------ truth—telling 讲真话 显示原理: 处于任何NTT机制下的一项潜在 的交易的任何均衡结果,都可以被一个处在 TT机制下的均衡结果所复制。
3
利用显示原理判断某个具体的机制是最优机 制的步骤: •先把注意力集中在参与人在均衡中可能说真 话的机制; •在给定的讲真话的限制中找到“最好”的可 行的结果; •使用显示原理。没有一个NTT机制可以产生 一个比第二步中找到的最好机制更好的结果 。
强买主(V=20)
强卖主(V=80) (0, *)
弱买主(V=100)
(1,90)
弱卖主( V=0)
(0,*)
(1,90)
总的交易成功的可能性=0.5 对表的说明如表7.1。 此表为买主是诚实的,但卖主总是提出强的 报价的情况。
7
表7.4 平分交易收益的均衡(c)
强买主(V=20)
强卖主(V=80) (0,*)
9
表7.5 一般形式交易机制
强买主(V=20) 强卖主(V=80) 弱卖主( V=0) (0,*) (q,y)
弱买主(V=100)
(q,100-y) (1,5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假设在这样的交易机制中,买卖双方的位置 是对称的。我们要寻找能使买卖双方都讲真 话的q和y。
10
P220
第一步 建立讲真话的约束条件: 参与约束为:y<=20 (7.1)
弱买主(V=100)
(0.4,90)
弱卖主( V=0)
(0.4,10) (0.64,50)
总的交易成功的可能性=0.36
对表的说明如表7.1。 此表弱卖主和弱买主都以60%的概率说谎,以40% 的概率讲真话,强买主和强卖主总是讲真话。
8
§7-3 应用显示原理的最优机制设计
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一种比“ 平分交易收益”的交易机制能使交易双方获 得更多的收益的交易机制呢?
4
表7.1 完全信息下的均衡
强买主(V=20)
强卖主(V=80) (0,*)
弱买主(V=100)
(1,80—100)
弱卖主( V=0)
(1,0—20) (1,0-100)
总的交易成功的可能性=0.75 说明:表中括号中的成对数据,前者是交易的 可能性,后者是成交的价格。
5
星号*表示没有成交价格,因为交易未发生。V 是交易者对商品的估价。
激励相容约束: (1)对弱卖主: 讲真话的收益: 1/2q(y-0)+1/2*(50-0) 说谎的收益: 1/2q(100-y-0) 当 1/2qy+1/2*50>= 1/2q(100-y) 即 q<=25/(50-y) (7.2) 时弱卖主将不会说谎。
11
对强卖主: 当y<=20时将保证他不会说谎, 对强买主: 真话收益为:1/2q*(20-y)>=0 (因y<=20) 说谎收益为: 1/2q*[20- ( 100-y) ]+1/2*1*(20-50) <= 0 即 y<=20时,强买主不可能说谎。 对弱买主,真话收益为: 1/2q[100-(100-y) ]+1/2*1*(100-50) 说谎收益为:1/2q(100-y)
32
¸ Ð ´ ¼¶ ± ¿ ³ µ Ö Ð » ó ÒÔ¾Î Ì Ä § ³ £ Ö¡
33
53
25
0 E(VL) b1/z2 E(VH) Vi
二、有N个买主时:横轴被平分成(N+1)份。
E(VH)=N/(N+1)
荷兰式:
E(p)=[(N-1)/N] E(VH)=[(N-1)/N] [N/(N+1)] =(N-1)/(N+1) 英国式: E(p)=E(SHV)= (N-1)/(N+1) 可见,当买主人数为N时,两种不同类型的拍卖 制度为卖主产生的期望收益仍然相同,且,随 着参与拍卖的买主的人数的增加,期望价格不 断上升。(参与人越多,预期的拍卖成交价格 26 越高。)注:不是独立均匀分布时,该结论仍成立。
三、两类拍卖的区别
就拍卖结果而言,英国式拍卖和第二价格拍 卖的理论预测结果,是建立在优势策略均衡 的基础上的,稳定性比较好,而荷兰式拍卖 和第一价格拍卖的理论预测结果,不是优势 策略均衡的结果,稳定性比较差。
27
小结:
•从策略的角度看,英国式拍卖实际上 和“密封第二价格拍卖”是等价的,荷 兰式拍卖和“密封第一价格拍卖”等价 。 •在英国式拍卖中,买主将实行优势策 略,他们的出价等于他们对拍卖品的评 价。成交价格等于潜在买主中的第二高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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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5
说明在不完全信息下,即使可以使交易成功 的可能性提高到最高程度的机制,和完全信 息情况下的均衡结果相比,依然是帕累托欠 优的。 第三步:显示原理告诉我们,如果目标是使 交易成功的可能性提高到最高程度的话,我 们可以获得的最好的结果是我们在第二步中 找到的结果。
14
第八章
拍卖设计的理论
§8-1 拍卖和招标 拍卖是以商品兑钱,招标是花钱购买服务。 在商品拍卖中,人们对“已经存在的”拍卖 品的信息是比较完全的,而在工程或服务招 标中,人们对“未来完成的”工程和“未来 提供的”服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具有不 确定性。因此,拍卖时总是价高者得,但工 程服务和招标,除了比较价格以外,还要考 虑企业实施承诺和企业信誉等其他因素,而 不能只强调“价低者得”
23
§8-4 卖主角度:期望收益等价原理
英国式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最终以等于第二高 评价(SHV)的实际价格成交。 荷兰式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最终以 [(N- 1)/N]VH 的实际价格成交。
那么,这两种方式到底哪种方式能给卖主 带来更多的预期收益呢?(卖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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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克瑞证明:对卖主来说,两类拍卖将为他 带来相等的预期收益。 证明: 一、只有两个买主时:(且两人的评价都符 合均匀分布) 荷兰式: E(p)=1/2E(VH)= 1 v1 的 1/2*2/3=1/3 概 英国式: 率 分 E(p)=E(VL)=1/3 布
15
§8-2
四种拍卖方式
1、英国式(公开喊价)拍卖: 竞争的买主不断抬高价格,直到没有人愿意 出更高的价钱为止。也称为:“升价拍卖” 2、荷兰式(公开喊价)拍卖: 拍卖主持人先提出一个较高的价格,然后逐 渐降低,直到有人愿意以报出的价格买下拍 卖品为止。也称为“降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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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密封第一价格拍卖: 参与其中的买主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 出价最高的买主将赢得交易,付出他所出的 价格。简称为:第一价格拍卖。 4、密封第二价格拍卖: 卖主递交密封出价,出价最高的买主赢得交 易,但他只需要付出等于第二高的出价的价 格。简称为:第二价格拍卖。
表7.2 平分交易收益的均衡(a)
强买主(V=20) 强卖主(V=80) 弱卖主( V=0) (0,*) (1,10)
弱买主(V=100)
(0,*) (1,10)
总的交易成功的可能性=0.5 对表的说明如表7.1。 此表为卖主是诚实的,但买主总是提出强的 报价的情况。
6
表7.3 平分交易收益的均衡(b)
12
当1/2qy+1/2*1*50 >= 1/2q(100-y) 即q<=25/(50-y) 时讲真话 综上:当 y<=20 且 q<=25/(50-y) 时,买卖双方都会参与到这个 机制中来,并愿意说真话。 第二步:寻找能产生“最优”说真话均衡的机制设计 。 在给定y的基础上的最高q值将是: q=25/(50-y) 当y取最大值20时,q取得最大值 q=5/6 在这个机制中,交易发生的总的概率是: 1/4q+1/4q+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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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式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的优势策略都是: 按自己的评价出价。即“讲真话”是每个参 与人的优势策略。它具有以下性质: (a)赢得交易的最高出价,来自对拍卖品评 价最高的参与人 (b)拍卖成交时实际付出的价格,等于第二 高的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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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式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 参与人的困难在于:出价越低,赢得交易的 机会越微,但一旦赢得交易,他可以获得的 额外利润(或剩余)越多;相反,出价越高 ,赢得交易的机会越大,但一旦赢得交易, 他可以获得的额外利润(或剩余)越少,甚 至带来损失。
图8.1参与人的评价的分布
21
v1 1 的 概 率 分 布 0 E(VL) b1/z2 E(VH)1
vi
参与人A从出价中获得的期望效用E(R)1可表示为:
E(R)1=(v1-b1)q(b1>=b2) (8.1) b1表出价 bi=zivi b2=z2v2 q 可写成 q(b1/z2>=v2) V2 不大于b1/z2概率可用b1/z2左边的阴影面积 来表示。这个面积等于: (b1/z2)*1= b1/z2 E(R)1=(v1-b1) b1/z2令其一阶导数为0: d E(R)1/db1=(v1-2b1)/ z2=0 得出最优的出价: b1=v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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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表评价
当有N个买主参与时,第i个买主的最优出价策略 是: bi=[(N-1)/N]Vi 8.2
这种博弈均衡的存在是以卖主一定会出售拍卖品 的事前承诺的假设为前提的。 结论: •N越大,买主的出价越接近他们对拍卖品的评价。 •最高的出价总是从评价最高的参与人那里出现。 •最后成交的价格是最高的出价,即[(N-1)/N]VH VH 表示他们的最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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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1、商品拍卖和工程招标有何不同? 2、 学校和教师之间的激励机制应如何设计,完 全按照学生的评分来考核教师是否合理?就 某一课程来说,教师应如何激励才能提高学 生的学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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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课论文提示
应从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出发分析高校中的不和 谐现象,并主要包括 1、建立和谐的教职员工评价指标体系及激励 机制 ; 2、高校应如何激励或培养学生使其具有健全 的人格,以适应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3、大学生社团在构建和谐高校中的作用; 4、传统文化在构建和谐高校中的作用; 5、社会力量(政府、企业、团体、家长等) 在构建和谐高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