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关于认真做好市生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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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研究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研究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研究摘要:最近几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整体能力显著提高,国内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开始被焚烧所取代。

在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期间不可避免的会产生飞灰,通过相关研究调查发现,在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量中,飞灰产生量约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左右,作为垃圾处理行业来说,需要做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现阶段,针对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会使用多样化的方法来展开预处理操作工作,包括:化学药剂稳定化、熔融/玻璃化固化、塑料固化、水泥固化等,而后安全填埋于填埋场之中。

与此同时,因为飞灰中存在的重金属含量较高,且还含有一定的溶解盐,采用先进化技术来循环重复使用资源,是目前研究和分析资源化利用飞灰的重点内容。

本文将从飞灰的危害、飞灰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分析两大方面来进行深入剖析。

一、飞灰的危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存在着两大类有毒有害物质,分别是重金属和二噁英,会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污染生态环境,已经被纳入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中。

通过相关研究证明,飞灰中有着大于3.83 ng/g的二噁英类物质含量,二噁英类物质中的化合物有两百多种,这些化合物较为稳定,在有机溶剂中,其易于溶解,且易于堆积在人体内,会严重侵害人体健康,降低人体免疫力的同时,还会引发紊乱内分泌等严重问题,二噁英类物质已经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纳入人类一级致癌物范围之中。

Pb、Hg、Cr、Cu、Zn、Ni、As、Cd等是飞灰中具有较大危害的重金属污染元素,若是将其直接排放在生态环境之中,就会严重破坏生态系统,还会提高人类发生癌症的概率[1]。

二、飞灰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分析(一)固化/稳定化技术1.水泥固化技术水泥固化技术是将混合飞灰和一定比例的水泥,并通过包裹固化方法的使用,在水化反应之后产生的水化硅酸盐内,以络合物或者是氢氧化物形式包裹飞灰内的重金属,经过固化后,产生块状水化硅酸钙产物,这样能够长时间维持在稳定状态之中,同时,还能够对重金属的浸出毒性进行有效降低。

生活垃圾焚烧场管理规定(3篇)

生活垃圾焚烧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场的建设、运营、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七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采用先进的设计、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第八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焚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九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垃圾处理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对焚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对焚烧产生的灰渣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生活垃圾焚烧 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 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实施方案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通过高温燃烧将垃圾转化为灰烬和烟气,从而减少垃圾体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为了有效实施生活垃圾焚烧,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以确保该过程安全、高效、环保。

下面是生活垃圾焚烧的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选择合适的焚烧设备。

焚烧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到垃圾的种类、数量和质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焚烧炉和烟气处理设备,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达标。

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生活垃圾应按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以便后续的焚烧处理。

分类收集系统的建立需要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促使他们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第三,进行垃圾的预处理工作。

在进行焚烧处理之前,需要对垃圾进行预处理,包括去除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以及进行粉碎处理,以便提高焚烧效率和降低焚烧成本。

第四,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在进行生活垃圾焚烧时,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五,加强监测和管理。

在生活垃圾焚烧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管理体系,对焚烧设备、排放情况、垃圾处理量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档案记录,以便日后的追溯和管理。

最后,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因此,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焚烧处理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环保行动。

总而言之,生活垃圾焚烧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多方合作,包括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生活垃圾的有效焚烧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类和自然界的健康。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推行,能够为生活垃圾焚烧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_最新修正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_最新修正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

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近30年应用历史。

目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日趋成熟,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充分认识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提前谋划,科学评估,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

二、明确“十三五”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

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

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三、提前谋划,加强焚烧设施选址管理(一)加强规划引导。

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乡发展客观规律,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和公众诉求,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公开相关信息。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法与综合利用探讨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法与综合利用探讨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法与综合利用探讨李佳谣(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北京 100029)摘要:合理有效地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并实现综合利用,是生活垃圾合理处置的方式之一。

本研究通过提取分离法和水洗脱除工艺进行垃圾焚烧飞灰重金属Pb的浸出毒性和脱氯水洗预处理,并保证水洗处理后的垃圾焚烧飞灰掺入水泥混凝土达到综合回收利用的要求。

结果表明,进行28d养护,当飞灰掺量为12.5%时,水泥胶砂抗折强度为7.4MPa,且水洗可有效去除飞灰中可溶性氯化物NaCl、KCl等,对飞灰中氯化物的脱除率达95%以上;当焚烧飞灰烧结产物掺量为30%时,混凝土试件的重金属Zn浸出液浓度由0.253mg/L降至0.003mg/L,Pb浸出液浓度由2.267mg/L降至0.033mg/L,Cr浸出液浓度有0.172mg/L降至0.004mg/L,焚烧飞灰的毒性明显减少。

因此,结合规范可知30%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烧结产物掺量满足飞灰综合回收利用的环保安全性要求,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综合利用提供了新方向。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提取分离法;脱氯处理;综合利用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生产与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也随之迅速增加,导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越来越困难,使得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

焚烧法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可行方法之一,可通过高温炉焚烧生活垃圾,使垃圾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并产生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具有减量效果好、处理彻底的优点,应用范围较广[2]。

但由于生活垃圾中含有某些重金属,使得焚烧过程中燃烧排出的微小灰粒,即飞灰(又称粉煤灰或烟灰)中的重金属含量较高,如果对大量粉煤灰不加控制或处理就将其排放,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而且灰粉进入水体也会淤塞河道,其中的某些化学物质也会对生物和人体造成危害[3]。

因此,为了合理有效地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并实现综合利用,本研究通过提取分离法和水洗脱除工艺进行垃圾焚烧飞灰重金属Pb的浸出毒性和脱氯水洗预处理,使得水洗处理后的垃圾焚烧飞灰掺入水泥混凝土达到综合回收利用的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范文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范文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动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新建工程项目。

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消防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成分特点,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推动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考虑焚烧处理的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常用净化控制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常用净化控制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包含以下四类:(1)煤烟、颗粒物及飘尘;(2)酸性气体: HCI、HF、SO2.NOx;(3)有毒重金属: Pb、Cd、Hg、As、Cr等;(4)二噁英类等卤代化合物: PCDDs (二噁英)、PCDFs (呋喃)。

(1)粉尘(颗粒物)控制技术焚烧尾气中粉尘的主要成分为惰性无机物, 如灰分、无机盐类、可凝结的气体污染物质及有害的重金属氧化物, 其含量在450~225500 mg/m3之间, 视运转条件、废物种类及焚烧炉型式而异。

一般来说, 固体废物中灰分含量高时, 所产生的粉尘量多。

粉尘颗粒大小的分布亦广, 直径有的大至100μm以上, 也有小至1μm以下。

除尘设备的种类主要有: 重力沉降室、旋风(离心)除尘器、喷淋塔、文式洗涤器、静电除尘器及布袋除尘器等。

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和喷淋塔等无法有效去除直径为5~10μm的粉尘, 只能视为除尘的前处理设备。

静电集尘器、文式洗涤器及布袋除尘器等三类为垃圾焚烧尾气净化系统中最主要的除尘设备。

文式洗涤器多用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理。

由于ESP具有促进二噁英生成的环境, 目前国外在生活垃圾焚烧尾气净化系统中普遍采用布袋除尘器, 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环保局均推荐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2)NOx污染控制技术NOx是NO和NO2 的统称, 依据氮氧化物生成机理, 可分为热力型、燃料型和快速型NOx 三类, 其中快速型NOx 生成量很少, 可以忽略不计。

热力型NOx: 是指当炉膛温度在1500 ℃以上时, 空气中的氮气在高温下被氧化生成NOx 。

随着温度T的升高, 其反应速率按指数规律。

当T<1500℃时, NO的生成量很少, 而当T>1500℃时, T每增加100℃, 反应速率增大6-7倍。

燃料型NOx: 指的是燃料中的有机氮化物在燃烧过程中生成的NOx , 其生成量主要取决于空气燃料的混合比。

由于燃料中氮的热分解温度低于煤粉燃烧温度, 在600-800℃时就会生成燃料型, 它在煤粉燃烧NOx产物中占60-80%。

垃圾焚烧烟气治理净化技术详解

垃圾焚烧烟气治理净化技术详解

垃圾焚烧烟气治理净化技术详解垃圾焚烧是一种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高温热化学处理的技术,将生活垃圾作为固态燃料送入炉膛内燃烧,在800-1000℃的高温条件下,可燃组分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热量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体和少量的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

当生活垃圾有足够的热值时,生活垃圾能靠自身的能量维持自燃,而不用提供辅助燃料。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主要成分为CO2、N2、O2、水蒸气及部分有害物质如HCL、HF、SO2、NO X、CO、重金属(Pb、Hg)和二噁英,因此,垃圾焚烧烟气需要净化处理后才能向大气中排放。

一、焚烧工艺垃圾经分拣压缩处理后,投入焚烧炉中燃烧,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并回收余热用于供热和发电,残渣及炉灰从炉底排出。

生活垃圾含水率比较高,而热值比较低。

通常,当低位热值>5000KJ/Kg时,燃烧效果较好;而当低位热值小于3350KJ/Kg时,需采取掺煤或烧油等助燃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工艺较多,最常用的有炉排焚烧炉和流化床焚烧炉。

1、炉排焚烧机械炉排式焚烧炉采用层燃技术,以机械式的炉排块构成炉床,将垃圾进行直接燃烧,炉排间的相对运动和垃圾本身的重力使垃圾不断翻动、搅拌并推向前进,整个燃烧过程在一个炉膛进行。

垃圾首先进入干燥段,为了保证垃圾能够快速烘干、脱水,采用加热后空气从炉排底部对垃圾进行烘干,同时炉内燃烧垃圾也能对干燥段垃圾进行烘烤;当垃圾进入燃烧段后,垃圾在900℃左右进行高温燃烧,可使其中的可燃成分和有害成分被彻底分解,同时炉底进入空气对炉排进行冷却,从而防止高温对炉排的损害;当垃圾进入燃烬段后,垃圾处于降温过程并彻底燃尽,完全变成灰渣,垃圾燃烧整个流程完成。

2、流化床焚烧流化床焚烧炉是在炉内铺设一定厚度,一定粒度范围的石英砂,通过底部布风板鼓入一定压力的空气,将砂粒吹起类似水的沸腾状态。

流化床内气固混合强烈,传热传质速率高,单位面积处理能力大,具有极好的着火条件。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综述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综述

2020年第9期广东化工第47卷总第419期 · 139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综述赵倩倩(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201999)[摘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具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优点,焚烧技术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

飞灰的处置方式有固化稳定化、化学处理法、安全填埋法、资源化利用法这五大类。

本文通过阐述了飞灰在水泥、混凝土、沥青胶浆、微晶玻璃、陶瓷的资源化利用,对比分析以上利用途径的特点,总结出现阶段飞灰资源化利用的特点。

[关键词]飞灰;资源化;建筑材料[中图分类号]TQ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65(2020)09-0139-02The Overview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MSWI) Fly Ash inResources UtilizationZhao Qianqian(Baowu Group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Technology Co.,Ltd, Shanghai 201999, China)Abstract:Harmless, reduction and resource utilization are the advantage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MSWI), and the MSWI fly ash is the by-product, which is the category of hazard waste. The disposal method of fly ash are solidification/stabilization, chemical treatment, safe landfill and resource utilization. This paper compared the distinguishing features among four resource utilization ways that include cement, concrete, glass-ceramics, and ceramics, and this paper also include the shortage in resource utilization.Keywords: fly ash;resource utilization;construction material在我国,焚烧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有效途径,垃圾焚烧过程中伴随烟气进入烟气处理系统的细小颗粒称作“飞灰”,飞灰的粒径通常在4~100 um,含有高浓度的氯元素、大量Pb、Zn、Cr、Cd、Zn等具有生物毒性的重金属元素,以及痕量的二噁英类物质(PCDD/FS),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8),编号HW18,危险特性T。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及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及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及评价标准一、总则1为规范XX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提高管理效率,控制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XX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维护、监督与管理。

3焚烧厂所在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依照本标准制定焚烧厂的监管办法。

4XX省建设厅负责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行业管理,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属焚烧发电厂的运行监管工作。

5XX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维护及监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运行与维护1垃圾接收与储存1.1垃圾接收1焚烧厂只能接收处理生活垃圾,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接收处理其它垃圾,严禁危险废物、建筑渣土进入焚烧厂。

2焚烧厂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特殊垃圾时必须专门研究采用特殊措施,确保特殊垃圾的安全隔离、防止丢失、及时焚毁。

3焚烧厂接受省外垃圾,应经省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

1.2秤重垃圾运输车进出场区都必须秤重记录,各项数据、信息应详细记录存档,并按主管部门规定形成日报表和月报表,报表数据由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生效。

1.3卸料1卸料大厅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保证垃圾运输车正常、有序、安全地出入卸料大厅。

2垃圾运输车卸料前必须检查车内有无携带火种,严禁将带有火种的垃圾卸入垃圾贮坑。

3垃圾运输车卸料时,应注意安全标志,防止车辆掉入垃圾池。

4作业人员应注意卫生防护和安全保护,应穿戴必要的防疫和劳保用品。

5垃圾车卸料后,卸料门应及时关闭。

1.4垃圾贮坑1保持垃圾料坑处于负压状态。

临时停炉期间必须密闭卸料门,并在贮坑内垃圾表面撒碱扼虫,同时开启强制通风除臭系统。

2禁止违禁垃圾进入垃圾贮坑,大件垃圾应破碎后进入垃圾贮坑。

3全部焚烧线停运大修时应清空垃圾贮坑,检查贮坑构筑物、排液口、车挡和卸料门等设施状况,及时保养与修复。

4应保持垃圾坑内的渗沥夜导排设施畅通,使坑内的渗沥夜及时导排出去。

1.5焚烧炉给料1焚烧炉给料设备应及时均匀地对焚烧炉供料,禁止将未拆散的捆包垃圾投送入炉。

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数量不断增加固体废物如处理不当 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如采用露天焚烧和简易焚烧方式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 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加强我省焚烧处理 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焚烧固体废物的管理 禁止露天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洋垃圾等固体废 物禁止露天焚烧和简易焚烧销毁罚没物资及假冒伪劣商品禁止在人口集中地 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特别是高速公路附近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 落叶等各种产生烟尘的物质二各级政府要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政府的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党政 领导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本地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已 建好的各种固体废物焚烧设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登记造册列入日常监控范 围对达不到污染控制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设施要限期治理限期不 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必须坚决关闭和取缔并及时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 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妥善处理消除污染 三要严格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审批制度所有新建扩建改建 固体废物的集中焚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基建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 有关部门审批建设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必须配套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 所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和省的控制标准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 体均不得将固体废物交给没有固体废物合法经营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四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停止新建单厂日处理吨以下的生活垃 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年底前必须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其他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单厂日处理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所有在线自动监测系 统要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以加强监督所有新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必 须按照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要将辖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城市 总体规划要鼓励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加强环境基 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区域协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符合 环保要求的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要通过建立健全价格政策使固体废 物处理逐步走向市场化六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尤其是新闻媒体要在城镇和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 禁止露天焚烧固体废物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固体废 物危害的认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法焚烧固体废物者 进行举报七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焚烧行为的执法力度凡发现违反规定焚烧处 理固体废物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对利用夜幕掩护等手段逃避监管肆意焚烧固体废物的应依法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以上通知请立即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厂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厂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厂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吉建城〔2017〕5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厂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吉建城〔2017〕58号长春市、松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吉林市、辽源市公用事业局,四平市、通化市、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惠市环卫处: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我省6座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34号)要求,省厅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厂整治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7月26日生活垃圾焚烧厂整治工作计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情况,制定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整治工作计划。

具体事项如下:一、开展在建焚烧厂检查工作通化市、延吉市、榆树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施是否全面、建设质量是否达标、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环保设施是否完善、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和其他应检查事项。

检查工作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梳理问题,制定整治措施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生活垃圾焚烧厂梳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治措施,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的已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要结合现场检查和反馈座谈会专家指出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

三、认真整改,抓好工作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要对照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治。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整治任务。

焚烧垃圾的实施方案

焚烧垃圾的实施方案

焚烧垃圾的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垃圾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其中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就焚烧垃圾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选择合适的焚烧设备至关重要。

在进行焚烧垃圾时,需要选择具有高效燃烧和废气处理功能的焚烧炉。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提高焚烧效率。

其次,要合理选择焚烧垃圾的时间和地点。

在选择焚烧垃圾的时间时,应避免高温、干燥和多风的天气,以免引发火灾。

在选择焚烧垃圾的地点时,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和水源地,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另外,对于焚烧垃圾的分类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进行焚烧前,应对垃圾进行分类,将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别处理。

这样可以提高焚烧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焚烧垃圾后的废渣处理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在焚烧垃圾后,产生的废渣需要进行合理处理,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安全填埋。

这样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最后,对焚烧垃圾的监管和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进行焚烧垃圾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焚烧过程安全、环保。

同时,需要加强对焚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总之,焚烧垃圾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选择合适的设备、时间和地点,进行垃圾分类,合理处理废渣,并加强监管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焚烧垃圾的安全、环保和高效实施。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及烟气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及烟气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及烟气处理摘要:当前,中国诸多城市已经建立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初步实现了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但在实践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烟气污染便是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主要对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意义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烟气中有害物质的形成机理及其处理工艺。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是阻碍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明显提升,以往建立填埋场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粗放型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新要求。

当前,可燃物在城市生活垃圾中所占比例不断提升,这种生活垃圾燃烧后产生的热值较高,使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

1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处理实现城市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到的。

城市生活垃圾是影响城市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其指的是人类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物。

近年来,中国诸多城市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生活垃圾为目标,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已逐渐从填埋、堆肥发展到了焚烧制能,力求“变废为宝”。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焚烧制能的一项主要措施,其主要通过高温燃烧,将生活垃圾中的可燃物转化为惰性残渣,并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实现了生活垃圾的能源化。

2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2.1原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是将生活垃圾分类之后运送到焚烧炉,在焚烧炉内对可燃物进行焚烧,通过余热锅炉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转化为蒸汽能量,并由汽轮发电机带动涡轮机产生电能。

2.2工艺流程将生活垃圾运送到垃圾贮坑内存放7d左右,其作用是将生活垃圾中的渗滤液去除,可去除10%左右。

经研究发现,通常情况下,垃圾中的水分每降低1%,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便会提升100kJ/kg。

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 (HG 20706-2013)

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 (HG 20706-2013)

本规范关于焚烧工艺条件的规定(6)
• 固体化工废物焚烧炉结构
• 1、具有一定形状且可搁置炉排上的固体危险废物,宜采用炉排式焚烧 方式,其炉型可选用固定炉排焚烧炉(水平固定式固定炉排焚烧炉、 倾斜式固定炉排焚烧炉等)和活动炉排焚烧炉(阶梯往复式炉排焚烧 炉、链条式炉排焚烧炉等)。
• 2、颗粒细微或是泥浆状无法搁置炉排上的固体危险废物,宜采用炉床 式焚烧方式,其炉型可选用固定炉床焚烧炉(水平固定床焚烧炉、倾 斜式炉床焚烧炉等)和活动床焚烧炉(转盘式炉床焚烧炉、隧道回转 式炉床焚烧炉、回转式炉床焚烧炉等)。
本规范拟解决的突出问题
• 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焚烧炉 是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单独一个 焚烧炉构不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还需包括危险 废物输送、贮存、分析化验、预处理、进料、焚烧热 利用、烟气净化、残渣处理、排气筒、仪表和自控、 安全设施等。
• 2、焚烧炉是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根据需焚烧处理的危险废物特点进行专门的设计 和建造,整个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也应专门设计和 建设。
数据; • 3、气态废物的爆炸极限及不同气态废物混合后的爆炸极限,气
态废物中有机物的自燃点。 • 辅助焚烧所需燃料的来源、状态、热值、物化性质、组成(或
元素分析)、灰熔点及其运输方式等。
相关问题说明
• 1、预处理的问题。 • 2、安全问题。 • 3、固态、液态、气态危险废物混合处理问题。 • 4、焚烧热利用问题。 • 5、焚烧烟气处理问题和二恶英、飞灰控制问题。 • 6、设立分析化验室的问题。 • 7、厂址选择问题。 • 8、总图布置问题。 • 9、关于焚烧处置设施先进性的问题。 • 10、关于采用普通燃煤(油、气)锅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的问

垃圾焚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垃圾焚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垃圾焚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焚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垃圾焚烧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垃圾焚烧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管理层要保证职工安全生产权益,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生产设备、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和改造,确保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七条垃圾焚烧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向员工发布安全生产警示,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垃圾焚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监督情况由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垃圾焚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分工。

第十条管理层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垃圾焚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评审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控。

第十二条垃圾焚烧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具,指定专人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垃圾焚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第十四条垃圾焚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系统,及时报告并处理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垃圾焚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
2021.11.07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2021.10.26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层面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
2022.02.09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
垃圾焚烧即通过适当的热分解、燃烧、熔融等反应,使垃圾经过高温下的氧化进行减容,成为残渣或者熔融固体物质的过程。
国家层面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垃圾焚烧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未来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垃圾焚烧行业发展,我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垃圾焚烧行业的相关政策,如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
严禁乡镇及农村区域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就地焚烧或使用简陋设施焚烧生活垃圾。加大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实施力度,实现农村有机垃圾就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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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文件
淄政环字[200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卫局(处),高新区市政环卫处,淄博环保能源公司:为切实加强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3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淄博环保能源公司要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正常运行。

1、遵守法规,履行承诺。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淄博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合作合同》和《淄博市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保障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安全、高效和稳定运行,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检修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保障工人作业安全、设备运行安全,做到防火、防毒、防爆、防蒸汽和电泄漏,无安全责任事故。

3、突发事件处置。

制定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基本应急技能,各类报警装置、应急系统要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应急物资足额储备到位。

由于自身因素导致连续2天以上无法正常接收和处理生活垃圾时,应启动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处置情况。

4、生活垃圾的接收和处理。

要保证24小时接收和处理生活垃圾,设备检修不得影响生活垃圾的接收和处理。

5、地磅和生活垃圾计量管理。

加强地磅的维护管理,确保性能良好,运行可靠,计量准确,按规定定期委托技术监督部门对电子地磅进行鉴定,及时向市环卫管理部门提交电子地磅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禁止使用无鉴定合格证或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鉴定不合格的电子地磅。

生活垃圾车通过电子地磅称重
后,计量工作人员应将计算机记录的过磅原料四联单交与驾驶员签字确认,过磅原料四联单上要有日期、时间、车号和司机签字(一车一签),不得改动原始记录。

有专门统计人员对每日进出电厂的垃圾数量进行汇总,汇总的数据于次日9点前从网上报市环卫管理部门。

每月5日前向市环卫管理部门提交上月进厂的垃圾计量统计报表。

6、掺煤比和炉温控制要求。

严格控制掺煤数量,掺煤量不能超过20%(重量比),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C的炉温下燃烧时间不少于2秒钟。

每季首月15日前向市环卫部门提交上季度掺煤统计表。

7、噪音和“三废”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等有关标准要求,定期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噪音、废气、废水(渗沥液)、废渣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四次,及时向市环卫部门提交上季度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确保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8、灰渣处置管理。

详细记录灰渣产生量、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及去向等,不得乱拉乱倒,造成二次污染。

每月5日前向市环卫管理部门提交上月灰渣产生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9、处理费审核与结算。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月审核、季结算的要求,每月1-5日与区县环卫部门审核上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季首月6-10日向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提出上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申请;每季首月11-15日与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审定上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季首月16-20日报市环卫管理部门审核,由市建委向市财政提出上季度生活垃圾
处理费支付申请。

结算费用收据复印件及时报市环卫部门存档核查。

二、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1、生活垃圾的收集。

负责将本辖区内城区清扫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受单位、居民小区委托收集的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到垃圾压缩转运站或中转站,加大对其他责任单位、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本辖区城区(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大型企事业单位、独立工矿区等)和近郊镇(名单附后)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做到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各区县、高新区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管理,认真履行《淄博市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生活垃圾运送数量达到核定的最低运送量;不可燃垃圾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禁止混入危险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

2、垃圾转运站(中转站)的建设和管理。

凡是新建的垃圾转运站(中转站)必须是压缩式的;已建成运行的垃圾转运站(中转站),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和考核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垃圾压缩转运站(中转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3、生活垃圾运输管理。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是密闭式或压缩式,载重量6吨以上;统一编号,统一车体颜色,统一标志;保持密闭、整洁和完好。

严禁非密闭运输车向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运送生活垃圾。

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驾驶员持工作证上岗,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无交通事故。

严禁生活垃圾撒漏和渗沥液滴漏。

4、生活垃圾量的核对。

协助淄博环保能源公司做好生活垃圾进厂过磅计量,准确及时核对过磅数据,并认真审核每月的生活垃圾运送数量,严禁弄虚作假。

5、处理费的审定和结算。

每月1-5日与淄博环保能源公司审核上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季首月11-15日审定上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6、安全生产管理。

负责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和解决,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自觉接受市环卫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同时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扎实工作,共同做好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全市纳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体系的乡镇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监管通知
淄博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办公室 2009年2月26日印发
附:
全市纳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体系的乡镇名单
张店区:(7个)
马尚镇房镇镇付家镇南定镇沣水镇
湖田镇中埠镇
淄川区:(5个镇、1个开发区)
洪山镇罗村镇商家镇城南镇双杨镇开发区
博山区:(4个)
白塔镇山头镇八陡镇夏家庄镇
周村区:(3个镇、1个开发区)
萌水镇南郊镇北郊镇开发区
临淄区:(9个乡镇)
皇城镇朱台镇凤凰镇敬仲镇南王镇
金岭镇齐都镇梧台镇边河乡
桓台县:(8个镇)
索镇镇新城镇唐山镇果里镇陈庄镇田庄镇邢家镇周家镇
高青县:(1个镇)田镇镇
高新区:(1个镇)卫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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