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Ns_V_得_NP_VP_研究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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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V+得+NP+VP”研究三题 谢爱林 徐玉莲 廖运生 

(南昌大学中文系02研 江西 南昌 330047)

 [摘 要] 本文就“Ns+V+得+NP+VP”结构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分析:(一)“Ns+V+得+NP+VP”的语音停顿及结构形式,发现其与兼语句有很大差异;(二)“Ns+V+得+NP+VP”结构中的“V”,分析得出,其与“NP”的语义关系相当复杂,“V”不应归入使动类,也不能使后面的“NP”成为兼语成分;(三)“V+得”中的“得”,其确定应分为三类情况。 

[关键词]“Ns+V+得+NP+VP”结构 兼语句

一、“Ns+V+得+NP+VP”的语音停顿及结构形式与兼语句的差异 

兼语句的停顿是在大主语的后面或兼语的后面停顿:“ 我们/选他作代表。”“我们选他/作代表。”而“Ns+V+得+NP+VP”结构的停顿却不然,只能做如下停顿:“他/打得孩子到处乱跑。”“他打得/孩子到处乱跑。”而孙银新博士(1998)的这种停顿“他打得孩子/到处乱跑。”会引起停顿前部分的不自足。如果要添上语气助词则应当为:“他呀,打得孩子到处乱跑。”“ 他打得呀,孩子到处乱跑。”两者的停顿是很不一样的。 

在结构形式上,兼语句中的“V”与“NP”先直接发生关系,构成“V+NP”,再直接与“VP”发生关系,然后才是“ Ns”直接与 “V+NP+VP”发生结构关系,构成“Ns+V+NP+VP”关系。如:“我们选他作代表”中,“选”与“他”直接发生关系,构成“选他”,再直接与“作代表”发生关系,构成“选他作代表”,然后才是“我们”与之直接发生关系,构成“我们选他作代表”。而“Ns+V+得+NP+VP”结构是“NP”与“VP”、“V”与“得”分别直接发生关系,构成一个结构体 “NP+VP”,再是 “V+得”与“NP+VP”直接发生关系,构成一个结构体“V+得+NP+VP”,然后才是 “Ns”与“V+得+NP+VP”直接发生关系,构成一个结构体“Ns+V+得+NP+VP”。如“那些政客吃得这家饭店名声鹊起”,其结构层次分析是“这家饭店”与“名声鹊起”、“吃”与“得”分别直接发生关系,构成“这家饭店名声鹊起”,再是“吃得”与“这家饭店名声鹊起”直接发生关系,构成“吃得这家饭店名声鹊起”,然后才是“那些政客”与“吃得这家饭店名声鹊起”直接发生关系,构成“那些政客吃得这家饭店名声鹊起”。这两者的结构形式关系可表示如下: 

兼语句“Ns+V+NP+VP”―― Ns+[(V+NP)+VP]; 

“Ns+V+得+NP+VP”――Ns+[(V+得)+(NP+VP)]。 

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孙(1998)认为两者有很强的可类比性的观点是不妥的。 

二、“Ns+V+得+NP+VP”结构中的“V” 

“Ns+V+得+NP+VP”中的“V”与“NP”的语义关系极为复杂。有些“NP”在语义上是“V”的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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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 达生》)以种地为万事之本,除种地之外,视其他行业为歪门邪道、不务正业,成为小农普遍的价值心态。总之,在小农看来,只有土地生长出来的东西才是实在的、可靠的、有根的。只有将自己的命运与土地紧密联系起来,深深地扎根于土地、依赖土地、崇拜土地,才能维持和实现与自然和谐统一。 

传统农民的社会心态 

(1)安土重迁。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根基,而土地又是无法移动的,因此,对农民来说,“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 ⑨他们不愿轻易地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居住地,因为那里不仅有他们的亲戚、邻里和朋友,有他们熟悉的山和水,更重要的是由他们生存的依托——土地。“民以为农者,莫不重迁,其坟墓庐舍、桑麻果蔬、牛羊耒靺,皆为子孙百年之计”,以及“兄弟析饮,亦不远徙,祖宗庐墓,永以为依”,都是这种行为特征的绝妙写照。 

(2)平均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倾向。由于土地资源是有限资源,所以传统农民不患寡而患不均。他们一方面重视有限的资源表面上的平均分配,喜欢平均主义;另一方面又非常嫉妒他人发财,在一个封闭的圈子里,别人发财就意味着自己受损。农民由于生存方式原因,害怕去尝试新东西,因为任何一种尝试都可能导致某种程度的危险和不确定性,正因如此,传统农民有“规避风险、推崇经验和盲目从众的心理”。⑩ 

(3)实际和狭隘的功利主义倾向。农民以土为生,经济和文化水平很低,在自然和社会力量面前普遍感到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具有十分强烈的乏力感,对未来不敢抱有太高、太多的奢望,因此有些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极其看重眼前的既得利益。 

综上所述,传统农业社会里,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单一,农民只能土里刨食,形成里深深的“恋土情结”,从而影响到他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而在现代化的今天,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使得大批“富余”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来,转向其他产业,从事多种经营。同时也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念发生根本转变,农民已开始从对土地的过分依恋中解脱出来,单一的农业以视逐渐被多元产业共存的意识所取代,这也正是新形势下所必需的新型农民。 

注释: 

① 《白虎通 ・五行》 

② 袁银传:《小农意识与中国现代化》,武汉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 

③ 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 

④ 《艺文类聚 ・梦书》 

⑤ 曾巩《隆平集》,卷七。 

⑥ 张荣:《恒产琐言》,《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⑦ 钱泳:《履园杂话》,卷四。 

⑧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⑨⑩周晓红:《中国农村和农民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第396页。 

收稿日期:2004-3-16 

但“Ns+V+得”与“VP”可直接发生关系,组成 “Ns+V+得+VP”结构,意思没多大改变。有些则完全不能与“VP”直接组合,否则,意思就不会是原来的意思。如:“战士们打得敌人落花流水”,如组合成“战士们打得落花流水”,意思就完全变了!“NP”在语义上不是“V”的受事时,语义关系就极为复杂了,有系事关系、施事关系、工具关系、方式关系、凭借关系、原因关系、目的关系和与事关系。如: 

①“汽车开得油箱没油了”,“开”与“油箱”就既不是施事也不是受事关系,即,不是“开油箱”也不是“邮箱开”,而是系事关系。“开”与“油箱”之间的语义的关系是[动作――系事]。“油箱”属“汽车”。 

②“这锅饭吃得五个人坐在地上直哼哼”,“吃”与“五个人”之间就不能是“动作――受事”关系“吃五个人”,而只能是“五个人吃”。所以,“吃”与“五个人”之间的语义的关系是[动作――施事]。 

③“他吃得大碗啪啪响个不停”,“吃”与“大碗”同样不能组成“动作--受事”关系,即“吃大碗”。“吃”与“大碗”之间的语义的关系只能是[动作――工具]。 

④“他这棋下得天昏地暗。”“天”与“地”都不是“下”的施事与受事,即既不是“下天、下地”,也不是“天下、地下”,而只能是与事,即[动作――与事]。 

可见,“NP”在语义上不是“V”的受事时,语义关系很是复杂。这些复杂的语义关系足以证明“NP”与“V”在语义上不仅仅只是施受事关系。孙银新(1998)对“NP”与“V”在语义上认为两者是施受事关系的分析是不对的。下面我们继续探讨一下“Ns+V+得+NP+VP”结构中“V”的使动语素义问题。 

是否一切的含有 [+使动] 语素义的动词都能或都应确定为使令动词,或者,其与后面的“NP”就能确定为兼语关系呢? 

很显然,不能。众所周知,一个动词,不是主动便是被动,或者说,任何一个动词都具有主动和被动两种可能,如果不被理解为主动义,那么就会理解为是被动义。其实,一个事物都有它的相对性,相对于此事物是主动,那么,相对于与之相对应的彼事物就是被动。而被动都带有 [+使动] 的语素义。如: 

[打] 用手或器具撞击而受伤或痛苦。 

对发出动作的施事方来说是:用手或器具撞击而使(对方)受伤或痛苦。 

对于接受动作的受事方来说则是:被用手或器具撞击而受伤或痛苦。 

我们还可以举出无数个动词词例,结果都是如此。如果硬要将含有 [+使动] 语素义的动词归类为使令动词,那么,所有的动词必然都会可以是使令动词。这样,区分使令动词又有何必要?辨别兼语句又有何必要?难怪范晓先生会明确指出:“在兼语句里,能充当动1的动词数量有限,是一个封闭的类。”范先生所说的动1就是本文所讨论的兼语的动

词“V”。我们认为,该观点是很有见地的。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使动] 语素义的动词

与后面的“NP”也不一定就能确定为兼语关系。我

们就以孙(1998)说的“打”为例说明之:“他打孩

子是犯法行为”。此句是“Ns+V+ NP+VP”,“打”也

可以分析出[+使动] 语素义(用手或器具撞击而使(对方)受伤或痛苦),但是,“打”并未使“孩子”成为兼语。 

三“V+得”中的“得”的确定 

孙银新(1998)在文章论述中说,“得”与“V”是不可分的。然而,他在同文的余论中却举例:“看

/得/见”――三分。“听/得/出来”――三分。并论

断只能三分。这样,岂不马上就矛盾了?那,到底

是可分还是不可分?他还说:“V+得”作为一个整体

时不能单说,并且就是带上了宾语也还是不能成为

一个自由结构。所以,不应该把“V+得”看作一个

动词。所以,“得”不是词缀。那么,这个“得”到

底该如何断定与归类? 

“V+得”,就不能把它整体看作是一个动词?如:“博得满堂喝彩!”“觉得我还行!”“博得满堂”

不能成立,“觉得我”不能成立,是否就一定应该否

定“博得”、“觉得”是动词?很明显,不能。

我们认为,对于“V+得”,还得分开来说。有三

种情况:(1)“V”不能独立,“V+得”也不能独立,如,博――博得;(2)“V”能独立,“V+得”不能独立,如,折磨――折磨得;(3)“V”不能独立,“V+得”却能独立,如,晓――晓得。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说这个“V+得”是动词,“得”是词缀;对于第

二种情况,我们不认为这个“V+得”是词,而认为

此种情况中的“V+得”是动词性词组,“得”是结构

助词;对于第三种情况,我们认为这个“V+得”是

动词,“得”是词缀。即,“V+得”结构中,如“V”

不能独立,则“V+得”是动词,“得”是词缀;如“V”能独立,则“V+得”是动词性词组,“得”是结构助词。 

参考文献 

1.范晓主编《汉语的句子类型》[M]书海出版社 1998.2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M] 商务印书馆 2002,5 

3.孙银新《“得”字兼语句新论》汉语学习[J] 1998,P 1 

4.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M] 北大版

2003,8; 

作者简介:谢爱林,1972-10,男,汉,讲师,江西

广昌,文学硕士,文学学士,工商管理学士,法律本科 

收稿日期:2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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