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设备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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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设备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吉市教通字[2009]44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设备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44号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随着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剧增,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增大,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不造成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按相关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各校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学校设备用电安全,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当前校园设备用电环境安全稳定。特别是计算机房、网络机房、多媒体电教室等用电比较集中的地方,人员多、设备多、线路多,安全用电是重点问题。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本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警钟长鸣,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安全责任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学校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设备用电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每位领导、教师、学生要抱着对国家、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用电安全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在学校范围内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学校要根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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