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法学第九章笔记
自考“劳动法”笔记
自考“劳动法”笔记1、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7.5通过,自1995.1.1日起施行。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包括:⑴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⑵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⑶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⑷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⑸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⑴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⑵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⑶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⑷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⑸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ZYB-B高压渣油泵参与权利的原则;⑹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⑺“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⑵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⑶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劳动法的体系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逻辑排列,劳动法学的体系则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而进行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地排列,其内容不局限于劳动法。
7、我国职业培训制度包括齿轮泵KCB-200二大类:一类是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它又可以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和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两种;另一类是在职职业培训。
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劳动者。
9、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ZYB齿轮渣油泵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人力资源自考劳动法笔记
人力资源自考劳动法笔记人力资源自考劳动法笔记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和社会公正与稳定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
对于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工作的人士来说,理解劳动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主要介绍笔者在学习人力资源自考劳动法课程时所做的笔记,以便帮助其他人力资源从业者掌握劳动法规,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一、基本概念1.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2.劳动合同:指双方约定劳动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3.用人单位:指成立依法注册登记并经营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4.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人员,包括职工和其他劳动者。
5.工资: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
二、用工合同的签订与变更1.合同的建立:用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用工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资及其支付期限、社会保险等内容。
2.合同的变更:变更用工合同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并应当在变更前告知劳动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并通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三、用工合同的解除1.合同的解除:用工合同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在协商解除用工合同时应当考虑到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和实际需要,采取协商的方式解除。
2.解除用工合同需要符合下列规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教育和调整,仍无法胜任工作的;(3)因本人身体条件或者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没有其他工作可安排的;(4)因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进行裁减人员的;(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3.解除用工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连续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劳动保护1.工作时间: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天,不超过44小时每周,超过应当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笔记(法律专业自考)
第一章劳动法:狭义得指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即1994..7.5通过,1995.1.1施行的劳动法。
劳动法上的劳动特征: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为基于契约关系;为有偿的;为职业的;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劳动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它。
(简答)劳工法的功能: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5、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关系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简答、论述)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劳动关系的种类:1、以用人点位的性质划分,可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2、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
3、以劳动关系表现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选择题)其他社会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关系劳动法的起源: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使用范围;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2020自考0332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考必考重点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速成笔记
0332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前两章样本, 完整版11页)笔记依据教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杨燕绥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笔记依据目录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第三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科学第四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第二篇劳动和社会保障契约第五章劳动合同法第六章集体协议第七章社会合作协议第三篇劳工标准第八章最低工资和薪酬权益法第九章劳动保护法第四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十章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二章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三章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第十四章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第五篇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第十六章劳动和社保障行政执法第十七章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法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一节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公民对国家的第一需要是基本生活的安全保障,公民应有的最基本权利是劳动权和基本生活保障权。
劳动权和保障权属于社会法范畴。
一、公民乌■劳钏(一)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劳3劳动产生劳动力,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
它具有如下明显特征并引起相应的社会问题:⑴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
⑵ 劳动力是生产要素。
具有商品属性;劳动力是特殊商品。
(三)劳动者1. 劳动者的定义劳新法意义&勺劳遍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
2.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相应义务,具体内容包括:(1)国家的义务和责任。
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劳动权的义务和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自考劳动法笔记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以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执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
劳动法上劳动须具备备下列条件:(1)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2)基于契约关系(3)为有偿的(4)为职业的(5)为在于从属关系。
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依据(2)法律,《社会保险法》(3)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部门规章《最低工资规定》(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6)国际劳工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他劳动法的功能:(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之间,基于共同劳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等等都不是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均不受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间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五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自考劳动法笔记全面
2017劳动法复习笔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次重点)3分第一章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符合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的社会关系均可确其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是指全狭义上的劳动(识记即法典式的劳动法1第二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非重点实施通199人大常委1991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劳动关系(领会(应用《劳动法原始社会时期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有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识记2广义上的劳动劳动协作关系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农奴与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建主的劳动关系和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劳工法规等3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领会个历史时期的劳动关系有劳动法上的劳动是人们在争取与实劳动权过程中原始社会时期人们进行群体的共同劳动协作关系区别于无偿的劳动性的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种协作关系,不是靠法律调整而是靠长期形成的、人义务劳需要共同遵守的习惯来维持4劳动法的渊源(领会0月论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对待努力可以像对待其他任何(行政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宪法产一样,随意转让和买卖女职工劳动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封建制社会农奴虽然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但基本部门规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依附在封建主的土地上,受封建主的剥削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为实现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在资本主义的萌芽时期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以上人类社会各个历史一些国家颁布过“劳工法规地(如经济法中。
如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期都不存在现代劳动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国际地方规国际法律文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世纪初期“工厂立法”的有关情法律解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180年英国议是狭义的劳动法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该法规定了英国纺织1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统一适用于全该法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21禁1岁岁以下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1小时内容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3虽然这些规下工人晚时至翌时之间夜班工作涉及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各个方面的劳动条件仍然很苛刻但就当时来讲英国工厂工作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律间1小时1小时情况下,法律对工作时间的限制与劳动关系6劳动法调整对象(识记劳动关可以看作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雇主的剥削劳动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3劳动法产生的原因(领会(选择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1劳动法产生于大工业时期,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劳动能力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识记是指在运72劳动法的产生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实现社会劳动过程3劳动法的产生,是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关系劳工劳动条件不断恶化8劳动关系的特和种类(领4初期劳动法的特点(识记劳动劳动关系是在社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劳动使用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开始用人单位)初期的劳动立法,适用范围很小。
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
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自学考试是一种比较适合在工作和学习之间平衡的考试方式。
对于想要在职场取得更高的成就的人来说,自学考试是一种非常好的选择。
而劳动法作为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律课程,也是自学考试中必须要准备的课程之一。
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自学考试劳动法这门课程,下面总结了劳动法复习笔记,供大家参考。
一、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而设立的法律。
而劳动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拥有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同样也有权利和义务。
此外,还有一些常用的法律概念需要掌握: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休息和假期等。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期等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年龄限制、工作环境、保险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工作性质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旦劳动合同生效后,如果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与原劳动合同一起构成完整的劳动合同。
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解除。
此外,劳动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指定期限内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劳动关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而这些问题不能进行调解,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进行解决。
此外,还可以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五、劳动保护的措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措施。
其中包括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期的规定,对劳动场所的卫生、环境和安全进行规定,以及对妇女、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保护。
同时,还需要对用人单位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赔偿。
自考劳动法笔记全面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涉及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终止。
注意劳动者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4.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应用)/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重点提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二倍赔偿金。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九章考点手册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九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考点58 集体谈判的含义、结构和级别1.在我国现行法规文件中,通常将“集体谈判”表述为“集体协商、平等协商”。
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谈判”区别于雇员个人为自己利益与雇主进行的个别谈判,它是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协会(我国法律称用人单位)之间针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用条件,在适当时间以坦诚态度所进行的协商和交涉。
3.集体谈判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工作场所共同关注的问题。
4.集体谈判可以建立在企业这一级别上,也可以在行业一级展开,可以是分散的,也可以是集中式的。
5.谈判结构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包括市场因素、历史因素、主体因素、利益因素和国家政策因素等。
6.我国主要实行企业级别的集体协商。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着重对企业一级的集体合同做了规定,对行业集体协议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却隐含了行业集体协议的内容。
行业或产业工会是推行集体合同的重要力量。
在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谈判力量较弱的情况下,由地方行业(产业工会)与地方行业协会(产业协会)或者企业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不失为发展集体协议制度的一种思路。
7.企业一级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是我国目前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形式。
考点59 集体协商的进程及诚信谈判的责任一、集体协商的进程集体协商的策略和技巧、程序和步骤,各个国家的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集体协商的实际情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商准备(二)确定协商代表企业与职工双方要按照一定程序确定本方的集体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
我国法律规定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9《劳动法》自考复习笔记 九
自考《劳动法》复习笔记劳动合同商定内容1.工作单位2.工作内容3.工作期限工资总额的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工资制度工资等级制度结构工资制度效益工资制度加班工资支付1.延长工作时间:150%2.休息日:200%3.法定休假日:300%停工津贴1.职工造成:不发2.非职工造成75%3.试用新机器、工具100%4.停工3个工作日之内工资照发,3日后发停工津贴公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3天共十天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配偶:一年一次:30天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或两年一次45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伤亡事故1――2人重大伤亡3――9人特大伤亡10人以上就业前培训形式1.学徒培训(初级技术工人)2.就业培训中心(初级技工和非等级初步职业知识和技能)3.学校培训(技校中级技术工人职校初级技术人员初级业务人员)劳动能力丧失程度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保险待遇工伤死亡:3个月工资的丧葬费25-50%工资比率定期给付抚恤费非工伤死亡:2个月工资的丧葬费一次性发放6-12个月工资的救济金退休(连续工龄达到10年)一般男60干部男60特殊男55女50女55:女45退休费不满20年60%满20部门2570%满25不满3080%满30不满3585%35以上:90%失业救济金发放(相对于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工龄5年以上:24个月工龄1年以上5年一下:最多12个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不超代表总数的1/3)企业工会代表(主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人数相等)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工会代表企业。
自考劳动法笔记(打印版)
(5)社会保险法。
(6)劳动合同立法(7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
(8)前苏联的劳动立法。
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于1918法》,1922年重新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1970了1922(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机构。
(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6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织。
1922机关。
《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大纲》、纲》。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1923年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
(3)广州、武汉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工会条例》、人运动决议案》、《关于工人十条》、《劳动仲裁条例》(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工会组织条例》、理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修正工厂法》、重要、最完备的立法。
《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1949年至1966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共和国工会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2003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等。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务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修正案、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现阶段劳动法制建设的新发展:1)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
(2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等。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全面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身权益,体的特殊保护。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05年论)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就业权入的劳动的权利。
利中居于首要地位。
平等就业权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劳动法学复习要点
3月4-5日及4月1日周怀峰老师主讲说明:有“—”号代表一个句子的范围第一章:(重点在第二节)P1:狭义劳动法(概念);1994年7月—开始实施;广义劳动法概念;广义上的劳动法应做如下理解:;P2: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法有以下多种形式:记大标题;P4: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他社会关系(每年都考);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承揽关系等等;P5:劳动关系的特征:P6: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第二章:P8:人类的存在离不开劳动—才产生了劳动法;P9:劳动法的产生—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道德法》(常考,单选);劳动法产生的原因;P10:这个因素是—其本质原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常得不多);P11:德国开始—最早的社会保险立法;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记标题,简答);P13:各国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P16:北洋政府—规则》;P18:《劳动法》共有13章107条;P19:现阶段劳动法制建设的新发展:(看一下);第三章:(考得很少)P21: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主要包括:;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劳工标准(多选);P22:1990—参加的会议;P23:1919年—附设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国际组织;突出特点是—平等地位(多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建议书(单选);P25:中国是1919—之一;第四章:(重点)P29: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劳动使用者)(判断);P30:依劳动法律内容,劳动法体系的结构如下:;P31:劳动法学—分论两部分;劳动法的作用:(简答);P3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常考);劳动法的空间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民族自治区域内;P34:而国家机关--《公务员法》;第五章:(重点在第二节)P35: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劳动法基本原则是—特有的原则;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P36: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记标题);P37:劳动法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三个:(精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平等保护;P38:全面保护(概念)(选择);平等保护(概念)(选择);劳动法主体包括—三方利益的平衡;第二节(精读);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工作的权利;P40: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包括:(一、二、三精读,四要考,不需精读);P47: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第六章:(第二节常考,精读)P50:劳动法律关系(概念);可以把它分为个别和集体的劳动法律关系;P51:按照劳动者职业划分整段(理解学徒工和帮手);P52:人们总是依据—存在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精读,简答);P 53: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要素构成的(多选/案例);P54: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常考第二、三点,案例);而我国民法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P55: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P56: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概念);P57: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向的对象;劳动法律事实(概念);P58:可见—前提条件;劳动法律规范虽然—劳动法律关系(判断);行为(概念);P59: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概念)(案例,判断劳动合同是否成立,不合法行为依照劳动法处理);引起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一致的合法行为(常考,强调一致);由于劳动权利能力—新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案例);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违法行为及事件(案例);第七章:P60:劳动就业(概念);劳动就业特征:;P63:职责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P64:保障劳动就业(整段精读);P66:职业介绍机构分为:;P68:境外就业中介(概念);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P73:就业服务的对象包括:;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八章:重点章P81:劳动合同(概念)(要记);劳动合同的特征:(第2点精读);包括在我国境内—无国籍人;P82:因生育、年老—一定的物质帮助;P83:劳动合同的作用:(简答,记标题);劳动合同作为—重要手段;P84:1900年—在比利时产生;P85:1994年—基本法律依据;P86: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P87:第20条第2款:;P88:从事非全日制—建立劳动关系;P89:劳动合同分为书面、口头,我国订立书面合同;P90:订立过程通常表现为—合同文本;P91: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精读,常考);第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P93:劳动法第19条、17条;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具有法律约束力;P94:无效劳动合同(概念);对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分类方法:(案例);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包括:;P96:劳动法第18条第3款;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精读,案例);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精读P97-100);P99: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精读);P100:劳动法第21条;P104:劳动合同的变更(常考,要看概念);P105: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条件:(简答);P106:第六节(每年都考案例);劳动合同的解除分类;P10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称辞退或解雇;劳动法第25条及相关情况:;劳动法第26条及相关情况;P108:劳动法27条及法定情况;P109: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第31条;第二条原因;劳动法第32条;P110: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医疗补助费的100%;第九章:(重点在1、5节)老师讲第1节时,我还没到,复习串讲后再补充P121: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P132:劳动法第35条;第十章:(正常情况下考3分)P135:职业培训(概念)(要记);P136:职业培训的分类(看标准);P137:依据职业技能标准—高级职业培训;学徒培训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P143:职工培训(概念);P144:职业分类(概念);P145:职业技能标准(概念);P14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分三个层次:(记标题);P147: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多选);职业资格(概念);第十一章:(重点在3、4、5、6、7节)P150:劳动者的工资与收入是即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多选);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精读);P152: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工资总额的构成:(多选/判断,可能考6个范围以外);P153: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有关规定;P154: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P155: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P156:最低工资(概念);概念包括三层含义:(精读);P157:新西兰1894年制定《产业仲裁法》;P158:国际劳动组织于1928.6.16通过《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P159:1993.11劳动部发布—保障制度的通知》;劳动法48条;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常考);最低工资标准(概念);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方原则;P160: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多选/简答/案例);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低于平均工资;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实行统一管理;P161: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选择/简答/案例,常考);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P162:六、法律责任;4、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给予经济处罚;P166: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多选);计时工资(概念);P167:奖金是工资的补充形式;P168:津贴是辅助工资形式的一种;P169:劳动法44条(常考,精读);P170:休假期间的工资;P171:工资保障(整节精读);第十二章:(2、3节)P176:标准工作时间(概念);P177:非标准工作时间分为:;P178: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P179:二、休息休假的种类;劳动法38条;P182: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考,精读);加班、加点(概念);P183:1、;2、(精读);P184: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精读);劳动法90条;第十三章:(安全法中单位义务、劳动者权利)P185:劳动安全卫生(记,概念);劳动案例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简答);P186: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基本方针;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记标题);P187:我国一直以“安全第一—目标和重点;安全生产是劳动—根本途径;P188:1802年英国—劳动保护立法;P189:1994.7.5颁布—法律制度体系;P190:用人单位的义务(大题/案例,精读);P193: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可归纳为五个方面:(论述,精读);P195:劳动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记标题);P197:劳动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大标题);P199:职业病(概念);P200: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内容包括:(论述,精读);P203: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记,概念);P204:对企业安全卫生生产资格的认证(一般考1、煤矿);P205:劳动法55条—进行了规范(精读);P207: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P209:重大死亡事故,即:;第十四章:(3-4分)P213: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主要是—同工同酬;P214:劳动法59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选择,精读);P215:女职工孕期保护(记,概念);劳动法61条;P216:劳动法62条;P217: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一般为16周岁;文艺、体育—义务教育的权利;P220:劳动法64条;第十五章:P223:劳动纪律(概念);P224:1994年劳动法对劳动纪律做了规定,主要包括:;P229:职业道德(记,概念);P23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是:;第十六章:(1、2、3、5节是重点)P237:社会保险(要背,概念);社会保险具有下述基本特征:(简答,精读);P238: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简答,精读);P240: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项内容;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简答);P241: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具体表现为:;P242:(三)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精读);P243:我国现行社会保险项目分为:(选择);P244:养老保险(记,概念);养老保险具有如下特点:;P245: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诞生的标志;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P246:我们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简答,精读);P248: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有三个基本渠道:;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P249:养老保险基金除来源于上述—收益等;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精读);P250:养老保险待遇项目(记待遇怎么付);P253:失业保险的特点:;P254:1505年法国率先颁布了失业保险法;1986.7,国务院—正式建立;P255:我国现行失业保险不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P256: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P257: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P258,精读,案例);P258: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常考);P263:工伤保险(重点,概念);P264:工伤保险的特点:(简答/多选/案例);最早的工伤保险立法—保险法》;P265:2003.4.27国务院—法律体系;P266:《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合同工投保了;P267: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案例);工伤(记,概念);视同工伤的情形:;P269:(工伤事故)一般据此划分为三种具体待遇类型:;P270:劳动功能障碍分为:;P271:2、工伤职工经评残后具体待遇项目和标准是:(整点精读);P272:生育保险(背,概念);P275:生育保险的待遇:(重点看产假);第十七章P283:我国最早出现的《工会法》是--《工会条例》;P284:工会的性质:(多选);P285: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大标题);P289:职工民主参与(记,概念);P293:各国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四类:(多选);P29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国有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P296:虽然职工代表大会代为—由企业和职工进行协商(曾出过判断题);第十八章:(考得不多)P298:劳动法招待情况监督检查(概念);招待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多选);监督检查的客体是:(选择);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实施的劳动监察具有下列基本属性:(多选);P301:我国当前对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检举和控告的单位和个人;劳动法第85条:;P303: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具体享有如下几类权利:(记标题);P306: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监察比较,有如下区别:;P307: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时候,依法享有的权利有:(记标题);P310: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P311:劳动监察员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九章:(第1节是重点)P314:劳动争议(重要概念);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点:(案例);劳动争议的类别:(对分类标准看得详细些);P316:劳动争议的范围:(简答);P317:劳动争议处理的意义:(记标题);P318: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重点,简答);P320: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三方组成;P321:在人数比例上—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P325: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P326: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P327:劳动争议的主要处理方式:(简答,起码要答出各种方式的大致概念);P328: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P330: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大标题下第一句及各个步骤);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P331: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不予受理的决定(单选);P33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P334:送达的五种方式:;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P336: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为最终处理方式;P337: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况主要包括:;P340:《劳动法》第84条规定:;3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别处理程序:(主要看前2条);第二十章:(案例比较多)P342:违反劳动法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两个方面内容:;P343: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的形式分为行政处分和处罚两种;P344: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简答);P345:劳动法第96条:;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责任;P346:在法律责任中,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一种惩罚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同时适用两种或三种责任形式;P348: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处理:(案例,老师特别指出了《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4、10条规定);P353: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规定如下:;P354:2、以上情形所导致的赔偿,按照下列标准实行:;P356: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具体赔偿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个人身份的证件。
自考劳动法笔记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六、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行为及处理《劳动法》第9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及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情形所导致的赔偿,按照列标准实行:25%赔偿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队员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独院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用人单位采用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行为及处理我国《劳动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 九、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自考劳动法学第九章笔记
第九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1.(识)集体协商的概念。
集体协商, 亦称集体谈判, 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 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 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应)集体协商的意义。
①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 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总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处于弱者地位, 劳动者合法权益常常会受到侵害。
劳动者联合起来, 通过工会或以全体职工的名义与用人单位交涉, 即以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共同利益, 是逐步被接受的有效方法, 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②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
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表现为: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关系密切, 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商谈过程, 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
集体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同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了相对稳定的和平期间, 使劳动关系得到协调稳定。
③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
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 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的作用。
同时, 集体合同还可以弥补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 劳动者个体谈判力量不足的缺憾, 起到帮助和救济个体劳动合同的实际效果。
3.(识)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在我国, 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
集体协商的代表由工会和企业指派,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 其职工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
每方代表为3至10名, 双方人数对等, 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4.(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
①外部义务。
指集体协商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参加协商谈判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
⑴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⑵保守企业商业秘密;⑶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②内部义务。
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企业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应当履行的职责。
劳动法重点法律自考本科
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第一部分1 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单位;③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3 我国劳动法的作用表现在: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①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②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③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④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⑤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⑥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⑦劳动者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①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②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即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自考《劳动社会学》各章重点
本章重点
1. 劳动社会学这一名称的正式出现,最早是 在法国
2. 劳动的基本含义。
3. 人类劳动的本质特征:自觉性、目的性 和创造性。
4. 劳动社会学基本研究类型
5. 劳动社会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6. 社会统计法
完整ppt
1
第二章 劳 动
本章重点 • 劳动的社会职能 • 劳动社会化、内容及其发展进程 • 职业是人们从事社会劳动的工作岗位 • 性别结构反映劳动社会的现状有哪些 • 年龄结构老龄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 • 劳动保护及其内容 • 梅耶总结了霍桑实验的成果,提出了人际关系理论
完整ppt
7
第八章 劳动报酬于社会收入分配
本章重点
1. 劳动报酬 2. 社会学上的劳动报酬 3. 收入分配 4. 影响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因素和体制因
素
完整ppt
8
第九章 政府政策和劳动争议
本章重点
1. 我国改革中的政府劳动管理的主要职能 2. 劳动争议 3.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4.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完整ppt
9
第十章 劳动社会保障
本章重点
1. 社会保障及其内容、功能 2. 构成了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四根支柱 3. 社会保险 4. 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 5. 失业保险的特点 6. 养老保险的特点 7. 养老保险的模式
完整ppt
10
第十一章 劳动与就业问题 本章重点
1. 弹性就业 2. 失业及其类型(P284~285) 3. 摩擦性失业 4. 失业治理的途径 5. 非正规就业的意义 6. 自主型农业劳动力转移对我国现代社会转型有着积极的
1. 职业声望及其影响因素 2. 职业分层 3. 社会分层的意义 4. 职业流动及其决策程序的步骤: 5. 社会青年的职业流动趋势 6. 对青年人才职业流动的引导主要从哪几个方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九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识)集体协商的概念。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应)集体协商的意义。
①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总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常常会受到侵害。
劳动者联合起来,通过工会或以全体职工的名义与用人单位交涉,即以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共同利益,是逐步被接受的有效方法,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②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
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表现为: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关系密切,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商谈过程,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
集体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同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了相对稳定的和平期间,使劳动关系得到协调稳定。
③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
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的作用。
同时,集体合同还可以弥补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个体谈判力量不足的缺憾,起到帮助和救济个体劳动合同的实际效果。
3、(识)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在我国,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
集体协商的代表由工会和企业指派,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职工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
每方代表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4、(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
①外部义务。
指集体协商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参加协商谈判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
⑴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
⑵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⑶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②内部义务。
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企业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应当履行的职责。
⑴应当了解和掌握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⑵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⑶应当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5、(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领)集体协商的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7、(领)集体协商的程序。
①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②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③正式进行谈判阶段;(★可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④签订集体合同。
8、(识)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等。
在我国,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我国现有立法的定义与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的最大区别在于集体合同主体的确定上。
集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雇主);
②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③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④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
⑤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9、(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区别在于:
①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
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体;而劳动合同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②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涉及所有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生活待遇、集体谈判的程序及民主管理的方式等;而劳动合同则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
③目的不同。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④适用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⑤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⑥形式要件不同。
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保护。
⑦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纠纷多为利益争议,且涉及范围较广,各国一般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凋处理的方式;而劳动合同争议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10、(领)集体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英国是最早出现集体协议的国家。
最早进行集体合同立法的国家是新西兰。
1924年,孙中山以大元帅令的方式公布了《工会条例》,确认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有权与雇主或雇主团体缔结协约。
1930年10月28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团体协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集体合同法。
劳动部于1994年12月5日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使集体合同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1、(应)集体合同的作用。
①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
②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③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④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2、(领)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
按我国劳动法规定,我国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在已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中,一方是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另一方则是企业;在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一方是职工选举的代表,另一方是企业。
13、(识)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①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双方协商要求和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国家劳动基准法的规定。
②平等、合作原则。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相互尊重,以诚相待,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兼顾双方利益,公正地解决分歧问题,促使协议的达成,而不允许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
③实事求是原则。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切实考虑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生产水平和职工劳动、生活的实际需要,规定的各项内容必须具体可行。
14、(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①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②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③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双方代表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5、集体合同的分类。
①按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可划分为企业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区域集体合同和国家集体合同。
②按集体合同内容的不同,或划分为一揽子合同和专门合同。
③按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或划分为自由合同和强制合同。
16、(识)集体合同的内容。
我国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部分:
①劳动标准部分。
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主要有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
②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措施,以及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办法等。
③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
17、(识)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①双方协商一致;②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难以履行。
集体合同终止的条件:
①合同期届满;②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18、(领)集体合同的效力。
①人的效力。
我国劳动法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这里的全体职工应该包括没有参加工会的职工。
)
②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当事人约定;二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经报送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
集体合同终止有两种情况:一是集体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规定集体合同期限为1至3年。
③空间效力。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各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