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入住协议等

附件1: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

年度()编号()姓名性别代课年级

联系电话申请入住期限

申请住宿理由:(在校区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

总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公寓处安排意见:(拟安排的房间及床位号)

年月日附件2: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公寓临时入住申请表

年度()编号()姓名代课年级联系电话

入住日期退宿日期

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本人承诺遵守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按时入住退宿。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3: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公寓入住协议

甲方:(产权单位):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所在教研组、部门:

个人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具有临时入住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公寓资格的教职工,甲方决定安排乙方临时入住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公寓。现根据《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乙方临时入住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公寓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良乡校区栋号教师公寓内一个床位安排乙方临时使用。该床位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为乙方安排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公寓属临时性解决乙方在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校区工作期间晚间住宿困难,临时借住期满后,乙方须无条件搬离公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腾退公寓。如乙方拒绝搬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清理回收所占床位或公寓。对此,乙方不得持任何异议。

第三条因甲方统一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乙方调整或搬出公寓,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并无条件搬离公寓,乙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腾退公寓。

第四条教师公寓只限于乙方本人临时借住,不得转租、转借他人。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床位,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确保交付的公寓及其附属设施能够安全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并负担维修费用;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住宿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导致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坏进一步扩大;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双方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借住房屋及该房所在楼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借住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

第八条为合理、有效利用教师公寓,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借住房屋使用情况,核对住户相关资料,甲方实施室内或相邻区域维修工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将通知乙方解除协议,并收回公寓,协议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一)擅自转租、转借集体公寓;

(二)强占教师公寓拒不退出;

(三)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四)因个人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

(五)连续两个月未入住;

(六)利用教师公寓从事非法活动;

(七)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共秩序与安全,警告多次拒不改正;

(八)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条居住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相应赔偿;乙方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第十一条入住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共同验房。教师公寓设施设备及家具有损坏或丢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入住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宿,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每个床位500元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宿,按照1000-2000元收取租金,甲方同时协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其它措施收回公寓。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无文件规定的,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约定。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由总务处盖章)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教师公寓室内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数量状况备注

电视 1 遥控器1个空调 1 遥控器1个冰箱 1

电热水壶 1

床 2

椅子 2

床垫 2

网络线

接线板 1

微波炉 1

微波炉橱柜 1

职工周转房申请书3篇

职工周转房申请书一:祝站镇中周转房申请报告 关于祝站镇中周转房建设申请报告 孝南区教育局: 我校是一所传统式的农村初级学校,占地面积28000平方米,现覆盖人口为3万人,服务半径约5公里,设有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近700人,教职工52人;目前有面积为1584平方米教学办公楼;1531平方米的四层学生宿舍楼;24套面积为20xx平方米的教工宿舍楼;标准的学生食堂、冲水式厕所。去年我校对操场、校内池塘进行了整治、改建了跑道,学生的活动场地扩大为原来的两倍,改善了我校的办学条件。但是,目前我校有七位教师住在危房中,二十多位教师在校外租房居住,住房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校师资队伍稳定和教学质量提高,制约了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办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教师们迫切要求早日新建周转房,特申请新建教师周转房。 一、新建教师周转房的布局及造价预算 在校内新建四层教师周转房24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以满足教师的基本生活需要。建在学生宿舍楼西北方向,东西走向,长36米,宽10米,占地面积360平方米,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造价约120万,预计20xx年4月开工,20xx年12月完工。 二、祝站镇中教师周转房建设领导专班。 1、组长:姚国强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规划和筹措款项; 2、成员:魏仁才、朱小平、袁先年、田建平、程桂庭、余幼华、程良华、胡国辉、程福初。 工作职责:负责建筑的预算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事项。 三、资金来源:以上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20万元,申请国家周转房配套资金及学校负责自筹。恳请教育局从国家教师周转房建设专项资金中解决。 妥否,请批复。

单位职工周转房申请书

单位职工周转房申请书 周转房是用来过渡的,在拆迁时,临时安排人员居住和存放物品的叫周转房,期房落实之后再搬出。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请购住房条件,但暂无房居住的干部职工。以下是XX整理的单位职工周转房申请书,欢迎阅读。 单位职工周转房申请书 xx县xx: 我乡目前共有干部职工40人,职工宿舍16间,尚有24个职工没有安排宿舍,加之我乡职工宿舍修建时间较早,硬件设施落后,住宿条件较差,特申请在乡政府院内新建周转房一栋、24套,建筑面积1680㎡左右。以改善全体干部职工的住宿条件,我乡承诺在2016年6月份前动工。恳请县政府同意将我乡周转房建设纳入20xx年建设计划。 妥否?望批示。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周转房申请条件 一、周转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单位或住宅局未购买或租用住房。

二、申请周转房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周转房租赁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纳编卡复印件; 工作证复印件或者工作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现状证明。 周转房历史背景 早在建国初期就有青年职工公寓等周转房制度,并且一直是改善职工待遇,稳定青年职工队伍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发布的国发 23号文件中,也强调了“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职工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部分院校继续保持了一定数量的周转房。这些周转房用于解决进校后职工的临时过渡住房。较好地缓解院校引进人才,新分配职工等职工对过渡住房的需求,让他们安排好生活,尽快地安心进入管理工作。待工作稳定、环境熟悉后再考虑购买住房。 周转房主要类型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已明确为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之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部分; 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周转房详细分类

青岛人才公寓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20 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

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 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

关于我市发明专利工作的分析报告

关于我市发明专利工作的分析报告 (瑞安市发明专利工作的现状及其思考)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4日来源:青岛市科技局发明专利是城市创新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强化政策引导和督查考核,针对代表城市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产出,全面动员、深入挖潜,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连续两年位居副省级城市首位,为今后我市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根据近两年来发明专利总体情况分析,我市发明专利产出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我市专利工作应适时转变发展思路,研究新对策、新措施,开创新突破、新特色,在确保发明专利申请适当增速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发明专利申请的质量,更加重视专利经济价值的实现。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专利工作,现将近两年我市发明专利情况分析和今后发展对策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发明专利的基本情况 自2010年至今,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2010年申请2850件,2011年5319件,到2012年达到12087件,较2010年翻了两番;2010年我市发明专利授权765件,2011年是1135件,2012年达到1526件,较2010年翻了一番。 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同类城市,已连续两年位居副省级城市首位,2012年我市发明专利增长127.2%,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7%,也远高于同类城市中增长比例排名第2的宁波(增幅69.4%)。 2010-2012年副省级城市发明专利申请量统计表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 深圳 23956 16.7% 深圳 28823 20.3% 深圳 31087 7.9% 杭州 7782 16.0% 西安 11689 62.9% 南京 16409 41.5% 南京 7461 15.5% 南京 11598 55.4% 西安 15029 28.6% 西安 7176 43.1% 杭州 9719 24.9% 青岛 12087 127.2% 广州 6503 29.2% 成都 8644 47.1% 杭州 11974 23.2% 成都 5875 27.4% 广州 8172 25.7% 成都 11957 38.3% 武汉 4660 18.7% 大连 7418 83.5% 大连 11149 50.3% 大连 4043 69.3% 武汉 6362 36.5% 广州 9822 20.2% 沈阳 3875 32.7% 青岛 5319 86.6% 济南 8617 68.1% 济南 3433 14.5% 济南 5127 49.3% 武汉 8071 26.9% 哈尔滨 3257 22.8% 沈阳 4880 25.9% 宁波 7387 69.4% 宁波 2859 1.8% 宁波 4360 52.5% 哈尔滨 5855 47.5% 青岛 2850 30.4% 哈尔滨 3970 21.9% 沈阳 5709 17.0% 长春 2083 39.0% 长春 2505 20.3% 长春 2941 17.4% 厦门 1447 16.6% 厦门 1982 37.0% 厦门 2513 32.2% 以上成绩取得的主要原因是:自2011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知识产权指标列入对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在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蓝色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孵化器内企业的发明专利创造的激励措施,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向国外申请专利和促进专利中介机构发展也制定了有效的扶持政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可直接使用).doc

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 (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内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 认定和管理办法 .doc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和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及中共佛山市委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三水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要求(文号待定),加快培养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水区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淼城英才)是指非公企业的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层次。公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认定范围。 第三条淼城英才认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原则上不设上限,不受国籍、户籍、地域和身份限制。

第四条淼城英才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兼顾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淼城英才认定的统筹协 调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淼城英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淼城英才人选的核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在我区非公企业单位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以及我区非公企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均可申请认定淼城英才。 第七条淼城英才认定领域是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认定对象的业绩与贡献以近3年为主,侧重选拔认定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申请认定淼城英才的,除符合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含所属企业在三水的纳税额度); (四)淼城英才第Ⅰ层次不受年龄限制,第Ⅱ层次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第Ⅲ层次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第Ⅳ层次年龄应 — 2 —

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 法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11898 次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舟山市人才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汇群岛·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人才科技政策的通知》(舟委办[2012] 70号)精神,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受理单位 涉及到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均实行“一站式”受理,市本级由舟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受理单位(以下统称为“服务窗口”)。 二、人才认定 (一)人才引进报备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含辖区内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计划引进《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一)至(八)类人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或县(区)人才办。各级人才办应根据各单位申报,结合本区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当年度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岗位,并告知相关单

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一)至(七)类人才,在录用后要及时报“服务窗口”进行引进人才认定,对企业引进的第(八)类人才,应在聘用后及时报“服务窗口”备案。 (二)引进人才认定 1、认定范围。《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的(一)至(八)类引进人才。 2、认定机构。《办法》中所列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市和县(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价认定。 3、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所在单位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以文件形式(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人才需提供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才类别等级证书及复印件)向“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要从严把关,真正把紧缺急需程度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评价标准。 (2)集体研究。各级人才办定期召集人力社保、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认定的拟引进人才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的层次及享有的政策待遇。

个人周转房申请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个人周转房申请书 篇一:周转房申请报告 关于祝站镇中周转房建设申请报告孝南区教育局: 我校是一所传统式的农村初级学校,占地面积28000平方米,现覆盖人口为3万人,服 务半径约5公里,设有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近700人,教职工52人;目前有面积为1584 平方米教学办公楼;1531平方米的四层学生宿舍楼;24套面积为20XX平方米的教工宿舍楼; 标准的学生食堂、冲水式厕所。去年我校对操场、校内池塘进行了整治、改建了跑道,学生 的活动场地扩大为原来的两倍,改善了我校的办学条件。但是,目前我校有七位教师住在危房 中,二十多位教师在校外租房居住,住房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校师资队伍稳定和教学质量 提高,制约了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办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教师们迫切要求早日新建周转房,特申请新建教师周转房。 一、新建教师周转房的布局及造价预算在校内新建四层教师周转房24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以满足教师的基本生活需 要。建在学生宿舍楼西北方向,东西走向,长36米,宽10米,占地面积360平方米,建筑 面积1440平方米,造价约120万,预计20XX年4月开工,20XX年12月完工。 二、祝站镇中教师周转房建设领导专班。 1、组长:姚国强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规划和筹措款项; 2、成员:魏仁才、朱小平、袁先年、田建平、程桂庭、 余幼华、程良华、胡国辉、程福初。工作职责:负责建筑的预算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事项。 三、资金来源:以上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20万元,申请国家周转房配套资金及学校负责 自筹。恳请教育局从国家教师周转房建设专项资金中解决。妥否,请批复。孝南区祝站镇一中 20XX-1-22篇二:周转房申请书周转房申请书周转房申请书一:周转用房申请张村小学建于20xx年,学校地处湫头乡张村村,南罗公路沿线,交通便利,环境幽静,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申请材料

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申请材料 篇一: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是供陆家嘴金融城金融人才短期租赁的过渡性用房,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化管理”进行运营管理。为方便入住金融人才申请租赁补贴,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如下: 一、租赁补贴标准 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小户型公寓租赁补贴申请人实施“631”补贴标准。即被补贴人租住第一年向其每套每月补贴600元,租住第二年向其每套每月补贴300元,租住第三年向其每套每月补贴100元。为实现人才公寓的流转性和过渡性,人才公寓租住人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租赁补贴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下列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符合金融产业发展导向的从业人员,包括:监管类金融机构、功能性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投资性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 2、企业注册地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在本市暂无住房、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 3、申请人已办理人才公寓入住手续。

三、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符合申请条件的金融人才,应先向金融城人才公寓提出租赁请求,经金融城人才公寓初审符合要求的签订租赁合同并入住。 四、提出租赁补贴申请 租赁补贴实行先入住后补贴的申请方式,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入住期满三个月后,按已住时段向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提出租赁补贴申请。 1、填写《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提供相关附件:申请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以上附件均要验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申请时段的租金发票复印件(验看原件); 4、提交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表及附件提交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点,受理点工作人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并进入资格认定及发放流程。 首次申请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再次申请提供材料1、3即可。 五、申请地点和受理时间 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点定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草签)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签章) 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3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人民币,退房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十、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校安办存档一份。协议期满,教师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后由学校无息退还押金;若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该乡镇工作,先办理退房手续,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高级人才公寓入住协议书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寓管理中心 乙方:(入住人员所在单位) 丙方:(入住人员,身份证号码:) 一、为保障公寓产权方、管理方、申请租用公寓企业和公寓入住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各方履行相应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以下事项 1、乙方租用天津经济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楼号住房,租用公寓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所租公寓供乙方员工(丙方)本人使用; 3、公寓租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租用的公寓进行管理和检查。 2、在公寓设施发生危险或燃气、自来水和暖气发生泄漏等紧急事件出现时,可不经乙方、丙方同意进入乙方租用的公寓进行应急抢修处臵。 3、在本协议规定的租用期限结束后,乙方、丙方不按期退租的,可强行收回公寓住房,乙方、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因不按期退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租用公寓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或丙方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2)乙方或丙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3)因乙方或丙方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后果严重的; (4)丙方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提示后仍不改进的; (5)乙方拖欠相关费用,经提示后仍怠于缴纳的; (6)乙方或丙方违反相关服务单位规定,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的; (7)丙方利用公寓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8)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它情形。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沪府发〔2010〕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六日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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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人才公寓申请报告 篇一:人才公寓申请表 张江园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篇二:201X11(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关于第二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根据《诸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委办 [201X]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经完成装修的第二期人才公寓进行租赁。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第二期人才公寓坐落于安平小区。该住宅区位于暨阳街道,东邻规划建材市场,南至规划用地,西至祥安路。建设用地面积29995平方米,绿化率30%,共203套,公寓面积40m--130 m不等,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厨卫设备、板床、衣柜等。 22 二、人才公寓入租条件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诸暨市外生源到诸暨企业工作,现具诸暨市常住户口,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才、技师; 2.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3.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人才优先考虑。 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1.房屋租金: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起按市场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间1000元。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申报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四、人才公寓租赁受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请在用人单位登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请表可由单位集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 理科领取;也可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retype/zoom/694a70066529647d272852c8?pn=4&x=0&y=0&raww=642&rawh=75 0&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60.747663551402&md5sum=9eb52637eda1 1831d84949a671994332&sign=25f5657ad4&zoom=&png=0-&jpg=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随表附: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应届生附户口簿、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 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其他各类人才附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 房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 篇三: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承诺书 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企业推荐承诺书 本公司就申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相关事宜,特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推荐的员工所提供的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2、该员工为实名租赁、实人居住,今后不借租、转租或改变人才公寓居住用途; 3、该员工承诺不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公共事业等相关费用; 4、协调该员工遵守物业管理及社会治安相关条例,避免发生邻里纠纷; 5、该员工如不在本单位就职,应提前告知临港软件园企业服务部;

周转房申请书

周转房申请书 周转房申请书一:周转用房申请 张村小学建于20XX年,学校地处湫头乡张村村,南罗公路沿线,交通便利,环境幽静,是理想的学习场所。学校占地面积3468平方米,建筑面积1630平方米,绿化面积1450平方米。建有电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等配套设施,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使用率高。学校现有教职工10名,学生149名。 学校机构健全,管理科学,领导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师精于教学,苦于钻研;学生乐学思进,奋发向上。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效益稳步提高,办学特色鲜明突出,为祖国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 我校办学宗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国民素质,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人力支持。 近年来,面对素质教育的新形势和知识经济的新要求,适应新一轮课程改革,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深化改革,思进图强,争创一流”的办学理念和以“巩固、深化、发展、提高”的办学思路,抓质量求生存,创效益图发展。重视远景规划,不断加快现代化学校的创建进程。 近年来由于学校教学用房紧张,我校缺少现代化的电教室、会议室,导致图书室、仪器室、实验室只能共用一室,缺少会议室,现急需建设周转用房七间,用于建设现代化电教室、会议室,望上级部门能给予大力支持。 张村小学 20XX年9月13日

>周转房申请书二:关于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714字) 孝南区教育局: 按照《孝南区教育局关于申报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三汊镇南5公里涂店集西50米处,在校教职工25人,在校生477人。目前,我校教师宿舍为砖木结构瓦屋平房,始建于20XX年,共13间,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多年来,宿舍自然破损严重,几年前就被列为C级危房,由于没有其他住房提供,学校教师一直住在里面。20XX年12月5日凌晨20分,京珠高速涂店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爆炸事故,我校属于核心辐射区,教师宿舍遭到巨大破坏,后经区建设局现场勘查,指出该宿舍已无法居住,要求所住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宿舍立即封闭。截止目前,学校广大教师的住宿问题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按照学校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随着生源逐渐减少,涂店中学必将和涂店小学整体合并,教师住房问题将更加严峻,无论从当前还是长远发展方面考虑,解决教师的住房问题已迫在眉睫,孝南区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的启动给涂店中小学的教师带来了希望和温暖。 二、宿舍选址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决定拆除现有封闭的教师宿舍,在原址上新建规划周转房。 三、规划建设面积

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府…2008?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创新型人才服务政策,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 第三条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问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未享受过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五条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住房补贴(包括购房补贴、购房贴息、租房补贴)的,按照以下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一)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 第六条国家级领军人才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一)购房补贴。工作关系和户籍在本市的,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二)租住人才公寓。工作关系在本市,且尚未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时间最长不超过其任期。 (三)租房补贴。工作关系在本市而户籍关系未迁入,且尚未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租住市场商品房。 第七条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一)购房补贴。选择此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作关系及户籍在本市,且在财政核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由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2.工作关系及户籍在本市,且在企业或非财政核拨经费事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草签)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签章) 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3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人民币,退房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十、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校安办存档一份。协议期满,教师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后由学校无息退还押金;若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该乡镇工作,先办理退房手续,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新区市政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曹妃甸新区市政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曹妃甸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1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养护和维修 (1) 第三章新区道路管理 (2) 第四章桥涵设施管理 (4) 第五章地下管线管理 (5) 第六章排水、防洪设施管理 (6) 第七章照明设施管理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曹妃甸新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曹妃甸新区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我局作为新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区市政设施管理标准的制定、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一)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广场、道路护栏、路名牌及其附属设施; (二)桥涵设施:桥梁、涵洞、跨线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下管线: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四)排水、防洪设施:排水管网、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及其附属设施; (五)照明等设施:道路、广场、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第二章养护和维修

第五条市政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 第六条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事故应及时上报我局,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保证市政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实行特许经营的市政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由特许经营单位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维修。 特许经营单位必须接受我局监督管理,每月向我局上报上月经营报告及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2月份向我局提交当年特许经营执行报告,内容包括基本建设情况、经营计划、财务报告、企业现状等。 第八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必须建立市政设施管理巡查制度及接报制度,并将相关制度上报我局备案。 第九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表明修复期限,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时应当采取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新区道路管理 第十条新区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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