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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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前言 (1)
二、规划背景 (2)
一)“十五”回顾 (2)
二)面临形势 (6)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三)规划目标 (10)
四、地质环境保护区划 (12)
一)浙北平原地质环境保护区 (12)
二)浙西北山地丘陵地质环境保护区 (13)
三)浙中丘陵盆地地质环境保护区 (14)
四)浙南山地丘陵地质环境保护区 (15)
五)浙东南沿海丘陵平原地质环境保护区 (16)
六)舟山群岛及沿海岛屿港湾地质环境保护区 (17)
五、主要任务 (17)
一)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 (17)
二)搞好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 (20)
三)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与评价、监测与保护 (21)
四)加强地热与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22)
五)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 (23)
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4)
七)加强应用性地质环境调查 (25)
八)加强地质环境科学研究 (28)
六、保障措施 (29)
一)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29)
二)落实实施责任,加强分工协调 (30)
三)加强检查评估,接受民主监督 (30)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1)
五)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1)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32)
附表: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经费概算表
附图: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图
一、前言
地质环境是地壳表层岩石圈中对人类有影响的所有地质体和各种地质因素作用的总和,主要由岩石、土壤、水和其它相关物质组成。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环境和资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宣传教育等手段,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是“十一五”时期我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构筑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等有关规划,在认真总结第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基础上,按照新的发展要求,编制《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域进一步拓宽。本《规划》主要对“十一五”时期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地面沉降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监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地下水与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应用性地质环境调查等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全面的规划。
本《规划》分别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全国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指导编制《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和省内各市、县(市、区)地质环境保护方面规划的纲领性文件;是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行的我省地质矿产工作领域的主要规划,已经在《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详细部署的、与本《规划》内容交叉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内容在本《规划》中不再详细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期限为2006年到2010年。
二、规划背景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生态浙江”、“平安浙江”建设的指引下,我省编制和实施了第一轮地质环境保护规划。通过五年的努力,我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局面。
——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迈上新台阶。“十五”期间,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前所未有的重视:加强了机构设臵,建立了管理制度,落实了考核指标,强化了监督检查,营造了社会氛围,全方位推进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省委、
省政府每年都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作重要批示,地质灾害防治、地面沉降防治的各项指标列入了生态省(市、县)建设的考核目标;省、市两级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得到了加强,建立了8个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各项管理职能基本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动态调查与监测、地质遗迹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的监督管理得到全面加强;通过编制和发布《浙江省地质环境公报》、监测预报地质灾害,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成效。“十五”期间,全面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地质灾害的数量、类型、规模、分布规律和危害程度,全面编制和实施了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初步建成了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省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十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全社会投入的防治资金达十多亿元,累计实施了数百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使数万人和大量财产免受地质灾害的威胁。不断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为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和避让地质灾害威胁起到了积极作用。
——矿山环境治理取得新突破。“十五”期间,按照法规
先行、试点推进、力争创新、注重实效的思路,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运行机制和资金筹集机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制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开始起步;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为载体,五年全省累计共投入治理资金74674万元,完成废弃矿山治理691个,开发矿地15230亩,取得了生态复绿、景观再造、新增土地等综合效果,并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矿山生态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废水废渣综合治理与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经验。
——地质遗迹保护开创新局面。“十五”期间,开展了全省及重点市(县、区)地质遗迹的调查与评价,查明省级以上地质遗迹点271处,编制了全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一批地质遗迹得到了初步保护。先后建立了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常山、临海、新昌等国家地质公园,以及长兴全球二叠/三叠系界线层型剖面、常山黄泥塘奥陶系达瑞威尔阶层型剖面、天台恐龙蛋化石、新昌硅化木等省、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到2005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9处,总面积达604.43平方公里。
——地质环境监测步入新阶段。“十五”期间,继续开展了沿海平原、金衢盆地等重点地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控制面积达10000平方公里。进一步完善了以GPS监测为骨干,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