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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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食药监办食[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现就做好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国家局2012年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措施、进度,及评定程序、评定内容、公示样式、检查频次等。
各地应于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快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原则上,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6月底前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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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06•【文号】国食药监食[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一)评定范围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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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三要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牛羊养殖技术培训,加强对牛羊产业项目建设的指导,跟踪问效项目进展、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标准完成,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作用。
四要严格监管考核。
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监管评价,把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配套、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下一年度资金优先安排;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收回资金,并直接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
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半年项目实施情况,】2月20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积极运用示范观摩、案例汇编等形式推广应用,促进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适用本规定。
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食品安全督导员可以辅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餐饮法律法规
![餐饮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38310669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6c.png)
1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27号)
15.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 )
16.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
17.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
18.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1〕6号)
1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94号)
20.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1]242号)
43.商务部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函[2011]731号)
44.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1]221号)
45.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493号)
39.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
40.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
41.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食药监办食[2008]190号)
4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3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3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36.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Fra bibliotek2009]1号)
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099232a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79.png)
本市采用多管齐下的做法,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首先消费者可以通过张贴在店内“监督公示牌”上 动态等级结果(脸谱)直观了解餐饮服务单位近期的食品安全等级。其次,通过把每次监督检查结果录入“监管信 息系统”,纳入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消费者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外等渠道可实时查询。另外,消费者也 可通过手机扫描店内“监督公示牌”上的二维码,查询到餐饮服务单位最近一次监督检查的动态等级以及不合格 项的内容。
办法全文
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餐饮服务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 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在本市原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通知发布
沪食药监规〔2017〕11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管理办法》适用于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 经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对于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规定:规定了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及诚信档案,将监管信 息及时反馈街镇,并向社会公布。对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均发放了监督公示牌,也已使用“餐饮格式化现场检 查笔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录入“监管信息系统”,纳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2383396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1.png)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现将《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件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方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自律诚信、社会监督”和“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批推进,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2年内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农村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其他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一)组织培训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具体方案。
召开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全年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对监管人员和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保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正确实施和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e6b436065ce0508763213ec.png)
沙田镇中心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安全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做好学校食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按照《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在我校食堂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对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引导学校增加对食堂硬件投入、卫生条件改造、规范化制度的建设和建立自律、诚信的服务机制,促进学校食堂安全面貌的改观,提高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同时也使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转变,将最终结果的检查向生产环境、原料来源、加工过程的全程监管的转变,由单纯监管向监管和技术指导并重的模式转变,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原则(一)依法原则依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科学、规范地实施学校食堂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量化评价、分级管理的原则要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对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危害程度,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价,确定学校食堂风险分级和学校食堂安全信誉度分级,据此确定食品安全监督所采取的类别和频率。
(三)全程、动态监督的原则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决定学校食堂的风险级别、信誉度级别及监督的频率。
(四)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评定过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学生及职工享有对学校食堂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合理的做出消费选择。
学校应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便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推动和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c9608223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e6.png)
(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2)从事专间操作的人员佩戴口罩。(3)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洗净双手。(4)从业人员未佩戴饰物、未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
1.无工作衣帽,或工作时间未穿戴工作衣帽;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检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
处置参考
1.
2.
许
可
管
理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二十七条。
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检查“经营项目”时,可与经营者的询问结果或菜谱(菜单)相印证,或者查看消费者用餐。
1.未制定处置方案;
2.不能提供处置方案;
3.处置方案内容与单位实际情况不一致,不具备可操作性;
4.处置方案流于形式,可操作性较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4.人员管理
4.7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不健全;
2.制度记录不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3.6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
资料审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dfc7620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c5.png)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苏食药监食餐[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4〕4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3年,我省顺利完成了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动态等级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有关工作部署,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现就深入推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实规范动态等级评定工作。
经多方征求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2)。
新表对大中型餐饮和小餐饮进行了分类,对原有检查项目进行了简化,对过去一些笼统的表述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提升了操作性和实用性。
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组织学习,全面实施,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2〕98号)中的附件1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即行废止。
二、大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加大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文明餐桌”、“寻找笑脸就餐”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健康消费意识,继续扩大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请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于2014年6月10日和12月5日前,将《2014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见附件3)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联系人:储文磊;电话:025~83273734,传真:025~83273738,邮箱:***************.cn。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eb09ad9856a561252d36fc2.png)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合理配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资源,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效能和管理水平;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实施原则(一)全面覆盖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督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餐饮服务单位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按风险高低进行指标量化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三)动态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随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的变化而升降,按等级确定日常监管频次,实施动态管理。
(四)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鼓励进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实、细化、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内容,调整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频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中量化评分表项目,但监督频次不得低于本《实施细则》要求,对关键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要求。
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96a7e69d0d233d4b04e69e5.png)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2012版)(征求意见稿)一、评定范围对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不包括新办许可证三个月以内和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二、评定依据按照《中华人中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三、实施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动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督部门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评定标准等级评定按照《深圳市餐饮业日常监督量化检查表》执行(附录1)。
注“★”为关键项(高风险项目),◎仅为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单位适用的关键项目,⊙代表仅为小型餐饮为一般项目(集体食堂除外),其它类型的餐饮单位为关键项目;检查项目和内容可以依据不同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缺项;根据现场检查不符合项目数量,评定结论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五、有以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等情形,应列入重点监管和限期重点跟踪检查对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不得准予A 级单位(一)6个月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且被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两次以上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四)重大活动经常接待单位、餐饮配送餐企业、中央厨房、集体食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量化检查表中有≥4个关键项目不符合,或不符合项目总数≥10个;其它单位有≥5个关键项目不符合。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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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辽食药监餐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2]88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的要求,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按照国家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全程监督。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坚持动态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贯穿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
(二)量化评价,动态监管。
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按照“高险高分、关键否决”的原则,结合实际,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要求进行科学量化、客观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按照量化等级确定日常监管频次,实施动态管理,结合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量化等级,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科学实施监管工作。
(三)宣传公示,逐步提高。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公开量化级别,开展社会监督,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餐饮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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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黑食药监餐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餐发〔2013〕5号)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航运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手段,提升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总体要求坚持主管领导负总责与监管人员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责任落实到人。
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和实施严格准入制度。
通过规范监管,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日常监管、处罚等工作制度;在餐饮服务环节全部实现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实现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培训上岗。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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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鲁市监餐食规字〔2021〕14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量化等级和评定标准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四章等级公示第五章结果应用第六章工作监督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增加社会监督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东省境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含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范围。
第三条省市场监管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工作。
具备条件的,可由餐饮行业协会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工作坚持科学监管、依法行政、全面覆盖、量化评级、动态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鼓励进步的原则。
食品安全知识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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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试题解析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基本解决食品数量安全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日益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食品安全知识试题解析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食品安全知识试题解析一:一、判断题(1)吃下去不会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就是安全的食品×(安全食品的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食品是指长期正常使用不会对身体产生阶段性或持续性危害的食品,而狭义的安全食品则是指按照一定得规程生产,符合营养、卫生等各方面标准的食品。
)(2)土豆发芽后就不应该食用√(发芽的土豆会产生一种叫茄碱的毒素。
不发芽的土豆每100克中只含10毫克茄碱,而发芽后可增加50倍或更多。
吃少量茄碱对人体不一定有明显的害处,但是如果一次吃进约合200毫克茄碱,经过15分钟至3小时就可发病。
最先出现的症状是口腔及咽喉部瘙痒,上腹部疼痛,并有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症状轻的,经过1~2小时可以通过自身的解毒功能而自愈,如果吃进300~400毫克或更多的茄碱,则症状会非常重,表现为体温升高和反复呕吐以致失水,接着瞳孔放大、怕光、耳鸣、抽搐、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极少数人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所以发了芽的土豆最好不要吃。
)(3)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是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按照国家标准添加肯定是安全的;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肯定是不安全的,是违法的;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也是不安全的,是违法的。
)(4)冰箱温度低,食物不易变质,可以长时间存放食物×(烧熟后的熟食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24小时。
)(5)反复烧开的水含亚硝酸盐,不宜饮用√(水烧的时间越久,水中无挥发性的有害物质和亚硝酸盐,就会因为水的蒸发而浓缩,含量相对增高,喝了这样的水,同样对身体有害。
)(6)牛奶变酸就是酸牛奶×(酸奶是以新鲜的牛奶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后再向牛奶中添加有益菌(发酵剂),经发酵后,再冷却灌装的一种牛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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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食药监食[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
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四)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
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五)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
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
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
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见附件2和3),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六)评定程序
1.等级评定
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
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2.监督频次
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具体检查频次和间隔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
3.等级公布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从附件2和3中选择其中之一样式,作为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形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4.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积极探索。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细化具体要求。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并统一公示样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人员培训。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统一评定尺度。
(四)严格等级评定。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纪律,确保执法人员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客观、公正;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
(五)加大宣传公示。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六)注重信息应用。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判断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一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二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类别: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说明:1.带★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评定动态等级。
2.检查结果的平均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附件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一
附件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