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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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叶作为一种经济作物和饮料,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也成为了许多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了规范茶叶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茶叶质量和安全,国家对茶叶相关企业进行了许可证的审查,其中包括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下面我将就这两方面的细则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是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制成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工艺品等。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生产规模和设备条件,并拥有相关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人员。

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2.原料安全要求。

茶叶作为主要原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茶叶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茶叶原料,检验其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不使用过期茶叶或含有有害物质的茶叶。

3.生产工艺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并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程序。

同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备、仪器和容器,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4.产品质量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食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和报备相关数据。

5.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并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企业信息等。

同时,要做好产品的追溯管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接下来是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是指经过加工制作而成的不含茶叶的代用饮品。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场所、技术人员和管理体系。

2.原材料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安全、合法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工艺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叶作为中国传统的特产之一,在日常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有关茶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规范茶叶
行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制定了《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这一细则旨在确保茶叶行业的安全、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该细则对茶叶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产茶叶
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有相关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且
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需要提供完备的营业执照、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身具备从事茶叶生产的基本
条件。

其次,细则对茶叶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茶叶作为一种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和添加剂。

细则明确了茶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卫生、消毒、储存等各个环
节的要求,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细则还对茶叶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准入进行了规定。

只有获
得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经过审查合格的企业才能生产和销售茶叶产品。

茶叶产品的销售渠道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禁通过非法途径
进行销售。

最后,细则还对茶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

相关部门要定
期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细则。

对于发
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茶
叶行业的健康发展。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含茶制品、代用茶。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种类2.1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2.2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口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氟菊酯、鼠戊菊酯和滨霞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螭醇残留量的测定GB/T14553粮食、水果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9648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0769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3376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SN/T1117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1.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基本情况。

2.生产场所与设备:申请单位需提供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提供场所的平面布置图。

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提供设备清单及产品配方。

3.人员资质与管理:申请单位应具备专职负责生产的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

此外,还需提供组织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文件。

4.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申请单位需提供所使用的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及供应商的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同时,还需提供产品质量控制的相关制度和文件。

二、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并在申请材料上盖章确认。

2.技术评估:由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规范要求。

3.环境检验:对申请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环境检验,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产品抽样检验:对申请单位生产的茶叶、代用茶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对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化验分析。

5.机构复查:经过评估和检验后,由专业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复查,确保其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6.审核许可证:经过以上程序的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将获得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

三、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使用范围1.有效期: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逾期需要重新申请审核。

2.使用范围:获得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后,仅能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和代用茶产品,不得超范围或改变产品性质。

四、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1.监督抽查: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其产品是否合格,并对其生产设备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2.异常处理:对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前言近年来,人们对于含茶制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伴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涌现出了一批含茶制品生产企业。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标准,对含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和审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含茶制品的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帮助相关企业了解QS标准的具体要求,促进企业合规和生产质量的提高。

QS标准概述生产许可证QS标准是指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食品行业,包括含茶制品。

生产许可证QS标准包括了企业基本资质管理要求、原料和产品质量管理要求、生产设施和设备卫生要求、员工卫生和培训要求等多个方面,其中也包含了针对含茶制品的特殊要求。

QS标准对含茶制品的特殊要求1.原料:含茶制品所使用的茶叶和茶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变质、霉变或者使用禁用原料制造。

2.生产环境:含茶制品的生产车间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防虫防鼠等措施,以保障产品卫生安全。

3.生产工艺:含茶制品的生产工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制作工艺应当合理,不得使用不符合人体健康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4.生产记录:含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记录,记录原料、操作方法等情况,以便做到全程可追溯。

5.检测:含茶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自检、互检、专检,对产品进行全部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包装:含茶制品的包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及销售中不受损坏。

同时,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采用卫生包装材料。

在QS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含茶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对于生产许可证QS标准不符合的企业,将被限期整改或者取消生产许可证。

这也有效保障了含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结针对含茶制品的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规范了含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保障代用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代用茶产品,是指以非茶类植物、食用菌、水果、果皮、花草、动物性成分等制作的茶饮料和茶制品。

第二章审查依据第四条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依据包括以下文件:1.《食品安全法》2.《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3.《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4.《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试点实施方案》第五条合格的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2.申请产品的名称、规格、配方等详细信息。

3.样品照片及相关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4.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料供应链等生产条件的描述。

5.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

6.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六条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2.材料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等。

3.检查现场。

审核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原料储存等情况的核查。

4.抽样检验。

从申请单位生产的代用茶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评估审查。

审核人员根据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审查结果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作出以下决定:1.同意发放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

2.暂时不发放许可证,要求申请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

3.拒绝发放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确保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代用茶生产企业申请代用茶生产许可及审查工作。

第三条代用茶生产许可分为初次申请和延续申请两种类型。

第四条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应当根据科学严谨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审查部门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申请材料及条件第五条代用茶生产企业初次申请代用茶生产许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四)产品标准;(五)企业生产设施图纸及平面布置图;(六)代用茶配方;(七)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八)质量控制体系;(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代用茶生产企业延续申请代用茶生产许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最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和安全情况报告;(四)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五)质量控制体系;(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代用茶生产企业申请初次或延续代用茶生产许可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具有法定经营资格;(二)生产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生产环境卫生满足要求;(四)生产工艺流程符合技术要求;(五)代用茶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六)代用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八条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申请材料审核;(二)现场检查;(三)风险评估;(四)审查意见反馈;(五)审查决定。

第九条审查部门应当在收到代用茶生产许可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条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及时告知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环境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条件和要求满足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应基于代用茶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包括原材料安全性、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跟踪等方面的评估。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需要按照以下细则进行。

一、申请材料审查1.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须完整、有效,并与申请表上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3.产品的生产环境和设备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场所、布局、面积、通风、防尘等设施。

4.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包括茶叶、其他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进货证明、合格证明等。

6.茶叶和代用茶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检验分析方法:要求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合理的茶叶检验方法。

二、现场检查1.生产车间: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消毒制度、设备清洗和维护等进行检查。

2.原辅材料仓库:检查茶叶、其他原辅材料的储存条件和管理制度。

3.产品成品库房:检查包装、存储条件、物流管理、出库记录等。

4.检验室:对企业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茶叶检验方法进行检查和验证。

三、产品质量抽检1.对企业生产的茶叶或代用茶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2.对不同产品进行适当的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指标、农残检测等。

四、文件审查1.相关证照:审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相关报告:审查企业提供的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

3.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企业提供的原辅材料采购证明、进货验收记录、产品销售凭证等。

五、审查结论及后续处理1.如果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生产设备符合要求,且产品质量合格,则予以发放生产许可证。

2.如果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要求企业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3.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包括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等。

以上是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审查细则。

企业在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附件17: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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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1402审查细则篇一: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X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1X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1X〕646号)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含茶制品、代用茶。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种类2.1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2.2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表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企业规模划分4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氟菊酯、鼠戊菊酯和溟鼠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蛾醇残留量的测定GB/T14553粮食、水果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9648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0769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3376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SN/T1117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茶叶及含茶制品代用茶验收细则

茶叶及含茶制品代用茶验收细则

茶叶及含茶制品代用茶验收细则一、茶叶的验收:1.外观验收:茶叶外观应整齐、色泽鲜艳、叶形完整,无杂质、霉斑等不良现象。

2.气味验收:茶叶应有清香独特的气味,无异味或杂味。

3.干燥度验收:茶叶应具有适当干燥的特点,表面不应感觉有水分。

4.叶底验收:茶叶经过冲泡后,其叶底应呈现均匀、鲜艳的颜色,无明显的杂质存在。

二、茶叶代用茶制品的验收:1.含茶饮品验收:a)视觉判断:含茶饮品的外观应具有透明、均匀、沉淀少的特点;色泽应鲜亮、透明,无混浊。

b)气味判断:含茶饮品应具有与所用茶叶相对应的香气,无异味或杂味。

c)味觉判断:含茶饮品的口感应醇和、香浓,有对应茶叶的特色风味。

2.茶叶食品验收:a)外观判断:茶叶食品应外观整齐、色泽鲜艳,无明显的色素斑点或不良变质现象。

b)含茶食品保质期判断:含茶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在保质期内,不应超过使用期限。

c)风味判断:茶叶食品的风味应具有对应茶叶的特色,口感应鲜美、适中。

三、茶叶及含茶制品的验收标准:1.茶叶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质量检测机构的相关规定。

2.含茶饮品及茶叶食品的验收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

3.茶叶及含茶制品的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关质检报告,并严格按照质检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四、茶叶及含茶制品的验收程序:1.茶叶及含茶制品的验收程序应包括视觉判断、气味判断、口感判断等方面的评估。

2.验收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虫等措施,确保茶叶及含茶制品的质量不受污染。

3.验收过程中应记录下相关的验收结果,并定期进行产品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茶叶及含茶制品的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质检标准进行,从外观、气味、口感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保障茶叶及含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茶叶及含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质检团队,并提供相关的质检报告,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损。

茶叶及含茶制品作为广大消费者日常饮食的一部分,质量的保证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因此,茶叶及含茶制品的验收工作应被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附件6: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5.1合用范围本审查细则合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旳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使用方法律法规及原则所规定旳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旳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旳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旳检查。

代用茶旳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步,注明获得生产许可旳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旳一类或几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旳详细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合用如下分类和定义: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旳植物叶片制成旳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旳植物花朵制成旳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旳植物果实制成旳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旳植物根茎制成旳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

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旳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旳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

本细则中引用旳文献、原则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旳内容。

但凡引用文献、原则,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旳修改单)合用于本细则。

5.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标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状况进行审核。

重要审核如下制度:5.2.1.1 人员规定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查等各部门职责及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一样岗位人员旳培训、考核制度。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

(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2.1.2 采购管理制度(1)制定采购制度,有原辅材料供应商评价措施,保证采购旳原辅料、包材等符合对应旳原则规定。

茶叶及含茶制品代用茶验收细则

茶叶及含茶制品代用茶验收细则

茶叶验收细则绿茶原料入厂检验规范一、外观检查:1.1外包装完整,无污染。

1.2数量:数量、重量达到购买要求。

二、产品检查:2.1抽查比例:每批按1%抽检2.2绿茶感官要求:色绿、汤清、香高、味醇。

2.3水分:水分含量达到规定要求。

绿茶水分评定采用目测及手感法,目测茶叶,看其色泽、手捏原料茶,根据原料茶的色泽及脆滑度判定原料茶的干度是否符合DB33/T 733-2009对水分的要求。

(此检验项目为原料制定)三、检验合格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通知原材料入库,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原料茉莉花茶入厂检验标规范一、外观检查:1.1外包装完整,无污染。

1.2数量:数量、重量达到购买要求。

二、产品检查:2.1抽查比例:每批按1%抽检2.2茉莉花茶感官要求:2.3水分:水分含量达到规定要求。

茉莉花茶水分评定采用目测及手感法,目测毛茶,看其色泽、手捏原料茶,根据原料茶的色泽及脆滑度判定原料茶的干度是否符合GB/T22292-2008对水分的要求。

(此检验项目为原料制定)三、检验合格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通知原材料入库,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乌龙茶入厂检验规范一、外观检查:1.1外包装完整,无污染。

1.2数量:数量、重量达到购买要求。

二、产品检查:2.1抽查比例:每批按1%抽检2.2乌龙茶感官要求:2.2.1乌龙茶各等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2.2.2铁观音各等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铁观音各等级的感官品质2.3水分:水分含量达到规定要求。

乌龙茶水分评定采用目测及手感法,目测毛茶,看其色泽、手捏原料茶,根据原料茶的色泽及脆滑度判定原料茶的干度是否符合标准Q/HMS0003S-2010对水分的要求。

三、检验合格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通知原材料入库,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红茶入厂检验规范一、外观检查:1.1外包装完整,无污染。

1.2数量:数量、重量达到购买要求。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1 适用范围适用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含茶制品、代用茶。

2.2 产品种类2.2.1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不含茶叶成分的各种产品等不属于含茶制品)。

2.2.2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桑叶茶、薄荷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2.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14553 粮食、水果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9648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2.4 抽样2.4.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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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
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独立的审评场所;(二)天平(1mg);(三)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四)台秤。

七、检验项目
注:1、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规定;2、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每年对有“*”号标记的项目至少检验2次。

八、抽样方法
按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种类,每一种类均需随机抽取其主要产品进行检验。

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产品不重复抽取。

(一)抽样地点:成品库。

(二)抽样基数: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0 Kg。

抽样以“批”为单位。

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

(三)抽样方法及数量:随机抽取所规定的样品。

样品数量为600g(或600ml)。

样品分成2份,1份供检验用,1份备用。

(四)封样和送样要求: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封口后现场贴上封条,并应有抽样人的签名。

抽样单一式4份,应注明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和抽样人、被抽查单位的签字等。

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

样罐或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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