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word版本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图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图一、土地权利申请人三、权属审核四、注册、注销登记五、颁发证书1土地估价备案流程图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图↓↓2↓3用地审批工作流程图↓↓↓↓↓↓↓↓↓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流程图↓↓↓↓5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工作流程图↓↓↓6办理普通建筑用石材(砂、石)采矿登记工作流程图↓↓↓↓↓↓↓↓7受理探矿权申请工作流程图↓↓↓↓8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9收购储备存量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图↓↓↓↓↓↓↓10收购储备新增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图↓↓↓↓↓↓↓↓↓11收购储备新增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图↓↓↓↓↓↓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工作流程图↓↓↓14零星开发项目工作流程图↓↓↓地租征收工作流程图↓↓↓↓1516。
发放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发放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流程1. 准备材料•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身份证明(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登记申请1.按照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填写《房屋土地使用证发放申请表》。
2.准备好相关材料,将申请表及材料提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3.等待办理进度。
3. 审核材料1.土地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
2.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证发放的条件。
4. 现场勘察1.若申请通过初步审核,土地管理部门将安排对房屋及土地进行现场勘察。
2.勘察人员将对房屋及土地进行测量、拍照等工作。
3.勘察结果将被用于后续的土地使用证发放流程。
5. 核实权属1.土地管理部门将核实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一致性。
2.如核实无误,进入下一步流程。
3.如核实有误,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补充材料或进行补救。
6. 收费1.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
2.申请人可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要求缴纳所需费用。
7. 制证1.完成前述步骤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土地使用证的制证工作。
2.根据勘察结果和核实权属的材料,制作房屋土地使用证。
8. 领证1.在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携带必要身份证明前往办理处领取土地使用证。
2.核对申请人身份和证件,确认无误后,将土地使用证交予申请人。
9. 相关注意事项1.申请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后,需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2.如需办理土地转让、抵押等业务,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作为相关手续的依据。
3.如申请人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建议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以上为发放房屋土地使用证的典型流程。
请申请人按照流程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时前往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
土地登记发证流程图
土地登记发证流程图
土地登记发证流程说明
一、权力行使条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7、其他证明材料。
二、承办具体岗位
地籍科。
三、运行程序及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
1、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局接到用地申请,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不全一次告知,资料齐全的,分局审核组件上报市地籍科(时限3个工作日)。
2、地籍科收到分局报件后,承办人初审后,报科长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报主管副局长。
(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局长签署批准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
4、报局长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5、录入档案、打印土地使用证,加盖人民政府审批章(时限2个工作日)
6、发放土地使用证。
(时限1个工作日)
四、总的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监督制约机制
执行《鸡西市国土资源局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六、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
对不按法定时限审批的当事人可以向鸡西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投诉及举报,投诉举报形式可以采取当面和书面及电话举报,举报电话:2621862 2621865。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办理国土使用证工作流程 登记发证程序 使用权交易程序
办理业务申报材料说明发布时间:2009-11-8 10:27:00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35一、>>划拔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报告(原件)受让方与国土资源局补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受让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限单位申请用地)原划拔土地使用证(需核对原件存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出让地块用地红线图(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限个人申请用地)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需提交的其它部门书面意见二>>划拔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申请报告(原件)与国上资源局补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限单位申请用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限个人申请用地)原划拔土地使用证(需核对原件存复印件)资金证明(原件)计委(经贸委)立项批文(原件)用地红线图(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需提交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三 >>划拔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土地随房产转让)====双方申请报告(原件)转、受让双方转让合同书(原件一式四份)受让方与国土资源局补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原划拔土地使用证(需核对原件存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限单位申请用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限个人申请用地)资金证明(原件)计委(经贸委)项目批文(原件)转让地块用地红线图(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意见(原件)(限转让方为国有企业)需提交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四>>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申请报告(原件)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限单位申请用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限个人申请用地)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计委(经贸委)立项批文(原件)资金证明(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用地红线图(原件)原土地使用证(需核对原件存复印件)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意见(原件)(限转让方为国有企业)需提交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五>>划拔土地使用权转让并改变用途====双方申请报告(原件)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限单位申请用地)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限个人申请用地)转、受让双方转让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受让方与国土资源局补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转让方土地使用证(需核对原件存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转让地块用地红线图(原件)计委(经贸委)立项批文(原件)资金证明(原件)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意见(原件)(限转让方为国有企业)需提交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六>>新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原件)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限单位申请用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限个人申请用地)计委(经贸委)立项批文(原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资金证明(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用地红线图(原件)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受让双方申请报告(原件)转让方土地使用证(原件)地上建筑物及产权证明书(房产证或建筑工程许可证或竣工合格证)(复印件)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分割用地红线图(原件二份)(限分割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一式四份)转、受让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限代办转让手续)双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限代办手续)董事会决议(原件)(限转让方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决议内容须注明同意转让的土地位置、面积、土地证号等。
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1)
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要件、时限一、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土地人申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确权登记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土地登记办法》二、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土地登记发证需要经过土地权利人书面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五个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的要件:申请土地登记发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土地登记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有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权属来源证明:(1)各时期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挂牌确认书;(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需提交原始取得证明、协议(合同)、司法公证文书等;(3)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的,个人使用者提供户口本,并由四邻签字认可,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单位使用者由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1、以批准建设用地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报材料有:(1)土地登记申请书(2)企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机关团体代码证书(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5)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6)土地登记委托书(7)宗地图(8)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其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9)地上物权属证明(10)原土地使用权注销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土地证流程
办理土地证流程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权证明的重要文件,办理土地证需要经过一
系列的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土地证的流程。
首先,办理土地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土
地权属证明、土地调查报告、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
文件。
这些文件是办理土地证的基础,必须准备齐全。
接下来,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进行申请。
在办理土地证的过
程中,申请人需要携带齐全的材料到当地国土资源局进行申请。
在
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然后,需要进行土地测绘。
在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可能需
要进行土地测绘工作。
这是为了确保土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文件的
一致性,是办理土地证的必要步骤。
接着,需要进行土地权属确认。
在完成土地测绘后,国土资源
局可能会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这是为了核实土地的实际权属情况,确保土地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领取土地证。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申请人可以到国土资
源局领取办理好的土地证。
在领取时,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以便进行身份确认。
总的来说,办理土地证是一个相对繁琐的过程,需要准备齐全
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办理。
希望以上流程能够
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办理土地证的相关事项,祝大家办理顺利!。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32页word资料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依据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开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土地登记办法》;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6、《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9、《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工作方法1、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充分利用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开展。
对所有权界线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使用原权属界线,按集体土地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线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发生变化或已经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已经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变更登记模式进行(权利主体、权属界线、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变更);未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初始登记模式进行。
土地登记工作流程和要件标准
土地登记工作流程及要件标准1、初始登记登记流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团体有效证明(4)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8)原国有土地使用证(9)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10)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土地出让价款缴费凭证、契税及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减免证明(11)其它证明文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团体提供有效证明(5)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批准用地文件及划拨决定书(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8)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9)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10)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11)土地登记费、工本费、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减免证明(原件)(12)其它证明文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团体有效证明(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建设用地批准书(6)原土地使用证(7)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8)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土地租赁价款缴费凭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减免证明(原件)(9)其它证明文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团体有效证明(4)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5)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6)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9)建设用地批准书(10)原国有土地使用证(11)地籍调查表、宗地图(12)勘测定界图(13)土地登记费、工本费等相关税费(14)其它证明文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团体有效证明(4)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5)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6)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7)被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材料(8)建设用地批准书(9)原国有土地使用证(10)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勘测定界图(11)土地登记费、工本费等相关税费(12)其它证明文件宗地分割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团体有效证明(4)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6)开发商申请办理产权的告知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房产测绘报告(8)规划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9)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10)土地登记费、工本费(11)其它证明文件2、变更登记登记流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1.1买卖、赠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供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3)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转让方为公司法人的需提供股东会议纪要或出资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6)社会团体有效证明(7)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登记分割卡(8)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有分割登记卡无需提供)(9)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及相关税费(10)以入股方式转让的提交入股合同(11)其它证明文件2.1.2继承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共同共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供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4)死亡证明、公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登记分割卡(6)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有分割登记卡无需提供)(7)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及相关税费(8)其它证明文件2.1.3法院判决、仲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5)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有分割登记卡无需提供)(6)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及相关税费(7)其它证明文件2.1.4协议离婚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协议证明(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及相关税费(6)其它证明文件2.1.5公司合并、分立或破产处置土地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部门证明材料(7)经过批准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8)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9)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及相关税费(10)其它证明文件2.1.6在建工程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资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材料(4)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投资计划(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7)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8)在建工程估价报告(9)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及相关税费(10)其它证明文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询问记录(6)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7)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及相关税费(8)其它证明文件3、名称地址用途变更登记登记流程:名称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单位法人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个人更名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企业单位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更名档案资料(6)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更名文件(7)原国有土地使用证(8)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9)其它证明文件地址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企业单位法人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地名办公布或出具的行政区划调整、街道名称改变或宗地门牌号码改变的证明(5)原土地使用权证书(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7)其它证明文件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团体提供有效证明(4)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用途变更批准文件(6)用途变更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用途变更的文件(8)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9)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10)地上附属物权属证明(11)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证明(12)其它证明文件4、他项登记登记流程: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团体提供有效证明(4)双方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共同共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清单(7)股东会议纪要或出资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9)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10)土地使用权作价抵押的,需现场勘察、审核合格后,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和土地价格确认备案表(11)涉及地籍调查的,提供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宗地图(12)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供在建工程抵押他项权利证明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3)土地登记费、工本费(14)其它证明文件5、分割证换发证登记流程:分割证换发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企业单位法人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土地登记分割卡、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土地登记费、工本费(7)其它证明文件6、换证与遗失补证登记流程: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单位法人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刊登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作废声明的《大庆日报》(见报三十日内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方可申请补发土地权利证书)(4)经公开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程序获得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相关费用(7)其它证明文件7、注销登记登记流程:他项权利证明书注销登记收件材料:(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他项权利证明证(3)金融部门同意注销的相关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其它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团体提供有效证明(4)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申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国有土地使用证(8)其它证明文件8、查封登记登记流程:收件材料:(1)法院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涉及部分查封的,提交勘测定界图(3)法官工作证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9、解封登记流程:收件材料:(1)法院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涉及部分查封的,提交勘测定界图(3)法院工作人员的相关证件(4)其它证明文件10、预告登记登记流程:收件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团体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权利转让的协议(4)土地权利证书(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1、异议登记登记流程: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单位法人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团体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2、注销异议登记登记流程:收件材料:(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单位法人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团体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起诉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生效的法律文书(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3、证书挂失登记流程: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团体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其它证明文件14、住宅变更登记登记流程:个人对个人、开发商对个人住宅变更登记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3)原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6)土地登记费、工本费(7)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协助执行书(或生效证明材料)(8)法院民事调解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材料(或双方同时到场)(9)继承的,需提供公证书(10)其它证明文件15、房改房登记登记流程:收件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房改售房登记表(3)身份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6)土地出让金票据(7)土地登记费、工本费(8)其它证明文件。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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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第一篇: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出让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应提交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批准文件;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交纳凭证;5、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
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6、委托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7、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8、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9、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平面图;10、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土地登记办法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三、办理程序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四、工作时限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应提交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填写);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3、转让人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4、受让人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平面图;5、申请人身份证明(受让人、转让人双方):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登记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6、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7、变更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8、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第一次转让的还应提交批准文件);9、土地增值税、契税交纳凭证;10、转让地块的开发投资证明;11、转让地块为共用宗时,需附其他共有使用权人同意转让的意见;12、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供董事(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13、若为人民法院裁定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应持人民法院的有效法律文书;14、其他有关资料。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流程有哪些
⼟地使⽤权登记发证流程有哪些⼟地使⽤权登记发证流程
⼀、事项名称:⼟地使⽤权登记发证
⼆、办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
《民法典》
《中华⼈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民法典》
《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地登记办法》(国⼟资源部令第40号)
三、办理对象:公民、法⼈、企业
四、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地使⽤权的公民、法⼈、企业
五、提交资料:
1、⼟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份证明材料;
3、⼟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地登记办法》(国⼟资源部令第40号)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申请⼟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县国⼟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办理程序:
1、申请⼈备齐资料到县国⼟资源局政务⼤厅总窗⼝申请办理⼟地使⽤权登记;
2、由⼤厅总窗⼝初审申请⼈资料合格的,进⼊电⼦政务系统流程按程序办理;
3、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毕的业务,由⼤厅窗⼝制证、盖章后发放相关证书。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20个⼯作⽇。
⼋、收费标准和依据: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确权发证操作规范》word版
确权发证操作规范(试行)一、确权发证的范围(一)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林地,应登记发证,确认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二)非林地上林木,本次林改暂不发证。
(三)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四旁地,在土地没有转为林业用地之前,林权所有者要求登记发证的,暂时发放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
(四)纳入国家退耕还林重点工程项目的,按照省国土、林业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后土地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林权证,注销原土地经营证。
(五)本次林改前已经颁发林权证,权属未变化但林权证不是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权利人此次也须申请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确权发证的对象(一)林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不需发证;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其林权证发给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1、国家所有的林地(1)国有单位使用,并拥有该林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林权证发给归属的国有单位。
(2)本次林改前,国有单位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受让人)的,在国务院未制定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受让人要求发证的,暂不予登记发证。
1 / 92、集体所有的林地(1)自留山、责任山(含家庭承包山,下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自留山、责任山所归属的农户。
(2)本次林改前,农户将自留山、责任山转包、出租给其他单位(含国有林场与农户联营)或个人的,应将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原农户,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受让方。
(3)本次林改前,经乡村组织同意,在他人抛荒的自留山、责任山造林,形成“谁造谁有”的,当事人双方应按政策规定,补充和完善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造林者要求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造林者,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自留山、责任山归属农户。
(4)本次林改前,经发包方同意,农户将责任山转让给其他农户的,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农户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申办土地证流程
申办土地证流程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
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
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
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
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
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word资料12页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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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要件、时限一、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土地人申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确权登记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土地登记办法》二、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土地登记发证需要经过土地权利人书面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五个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的要件:申请土地登记发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土地登记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有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权属来源证明:(1)各时期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挂牌确认书;(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需提交原始取得证明、协议(合同)、司法公证文书等;(3)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的,个人使用者提供户口本,并由四邻签字认可,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单位使用者由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1、以批准建设用地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报材料有:(1)土地登记申请书(2)企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机关团体代码证书(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5)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6)土地登记委托书(7)宗地图(8)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其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9)地上物权属证明(10)原土地使用权注销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
出让土地还需提供:(11)土地出让合同(12)已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换、抵债、企业改制、兼并、合并变更登记申报材料有:(1)土地登记申请书(2)企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机关团体代码证书(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5)土地登记委托书(6)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7)宗地图(8)用地批准文件及其附图(9)地上物权属证明(10)原土地使用证。
出让土地还需提供(11)土地出让合同、已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3、相关票据(出让金、契税、价格调节基金等有关票据)。
4、抵押登记的还需要提供: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地上建筑物证明(房产证)等。
5.其它相关材料。
土地登记发证的时限:土地登记发证在宗地达到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符合市规划和现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经公告30天无异议后办结。
国有土地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明书(交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交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交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4、委托土地登记的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2) 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需核对原件)5、有权政府(部门)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原件1份)6、1982年以前使用土地无有权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且需直接确权登记发证的,须提交土地权属有效证明材料;7、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8、属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并调取原土地登记档案或土地登记卡;9、属新增加建设用地的,必须有完备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10、地籍调查表及指界材料(原件1套)11、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各3份,电子版1套)12、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13、申请人出具承担情况失实法律责任承诺1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划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交易双方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委托土地登记的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2)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4、原土地证书(原件1份)5、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6、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7、土地出让金、契税及有关税费的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8、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各3份)9、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表格式,原件1份)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4、委托土地登记的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2)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原土地证书(原件)6、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原件1份)7、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原件1份)8、土地出让金、契税及有关税费的完税凭证(原件1份,提供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9、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各3份)10、土地上有完整建筑物的,提交变更后的产权证明材料(原件1份)11、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登记申请(表格式,原件1份)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4、委托土地登记的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2)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有权政府(部门)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原件1份)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7、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还需提供《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8、出让宗地原始土地权属证明;属存量土地的,应提交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收回宗地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提供完备的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
9、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凭证(原件)10、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完税凭证(原件1份)11、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各3份)12、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交易双方土地登记申请(原件1份)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4、委托土地登记的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2)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原土地证书(原件)6、转、受让双方土地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7、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首次转让的提交:投资额度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或提交形成工业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建设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8、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原件)9、土地上有完整建筑物的,提交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10、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各3份)11、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商品房用地分割转让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1)土地分割转让登记申请(文字记述式,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原土地证书(俗称“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4) 《分割转让登记申请审批表》并附《宗地分割转让登记汇总表》(原件1份);(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6)商品房建设规划批准文件及平面布局图(复印件1份);(7)商品房建设竣工规划验收许可证及竣工平面布局图(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个人的提供:(1)土地分割转让登记申请(文字记述式,原件1份);(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3、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4、购房人(单位或个人)提供:(1)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2)《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证明书》(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3)商品房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4)购房缴款凭证及税费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5、委托土地登记的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2)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各3份)7、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继承、判决过户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文字记述式、表格式,原件1份)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4、委托土地登记的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2)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原土地证(原件);形成完整建筑物的,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6、继承、离婚的,提供有关协议、相应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相应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7、法院判决的出让土地过户变更登记的(依法抵押、合法交易、抵偿债务等),提供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原件1份)8、契税等相关税费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法定继承、离婚财产分割不提交)(原件1份)9、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各3份)10、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说明:涉及上述情况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仅限于经公证的法定继承和夫妻离婚涉及的非转让(买卖)性住宅用地和集体“四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