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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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及时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调休等。
第五条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者,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条病假:因患病需请假者,应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职工可增加婚假10天。
第八条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
第十条陪产假:男职工可享受7天陪产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
第十二条调休: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休。
第三章请假审批第十三条事假、婚假、丧假、调休等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病假、产假、陪产假等请假,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事假、病假等请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第四章请假待遇第十六条事假、调休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病假、产假、陪产假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或擅自离岗者,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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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一、政策规定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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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
在办理病假手续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事后应有相关医院病假或本中心保健医生证明,请病假3天内的,由科长(室主任)准假,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批。
(1)病假2个月以内,不限工作年限,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和月度奖全额计发。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车补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停发月数,不足30天不停发。
(2)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和月度奖全额计发。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车补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停发月数,不足30天不停发。
(3)超过6个月(连续休病假超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连续扣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2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和月度奖不发。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
车补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停发月数,不足30天不停发。
2、产假、看护假、哺乳假。
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领导负责审批,交局办备案。
(1)产假:不满4个月流产: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假期15-30天(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同);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假期42天;正常产假:假期98天;剖腹产:假期增加30天;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假期增加35天;实行晚育(已婚女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各项津贴补贴全额计发(绩效津贴全额计发)。
车补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停发月数,不足30天不停发。
(2)看护假: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哺乳假: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单位批准,可给予女职工哺乳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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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类假期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遵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城管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各类假期规定严格各类假期管理。
工作人员因私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勤的,在请假前,事先持书面请假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1、病假。
在办理病假手续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事后应有相关医院病假证明,由领导审核,交局办备案。
(1)不限工作年限,病假2个月以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第3个月起发绩效工资90%,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70%。
(3)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6个月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80%。
绩效工资:年底财务室所核算的工资。
2、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与哺乳假。
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领导负责审批,交局办备案。
(1)婚假: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20天(男满25周岁初婚、女满23周岁初婚)。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期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3天。
(3)探亲假: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工作满1年,与配偶、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工作人员。
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两年一次45天。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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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引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始重视员工的假期和休息权利,制定了相应的休假政策和制度。
机关和事业单位也不例外,休假制度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产效率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将探讨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休假制度,包括休假的种类、休假的条件、休假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休假种类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种类一般分为带薪休假、调休和事假。
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依照规定享受的休息时间。
带薪休假一般包括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和年假等。
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共有七天,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单位应该照常给员工支付工资,并且不得扣除其当月工资。
周末休息日周末休息日是指周六、周日两天,一般也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的休息日,单位员工可以利用这两天进行休息或者个人事务安排。
年假年假是指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定年限后,单位为其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安排的带薪休假。
一般单位的年假工作年限在3年至15年不等,具体情况因单位而异。
调休调休是指员工在没有休息的机会下,按照单位规定,把加班时间累计起来,可用于休息的一种休假方式。
调休时间一般是加班时间的1.5倍或2倍,具体数额也由单位内部规定。
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到单位工作时提交的请假申请。
事假一般需要提前向单位提交请假申请,并在请假期间保持联系,并在请假期满后及时复工。
休假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享受休假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在岗时间、服务期限、年龄以及工作业绩等。
在岗时间在岗时间指的是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
一般单位会规定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享受年假,具体年限和享受的休假天数由单位内部规定。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指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间。
一般单位会区分不同的服务年限,比如第1-5年、第5-10年、第10-15年等,不同的服务年限享有不同的带薪年假天数。
服务期限也是单位考核员工的重要标准之一。
行政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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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休假制度一、休假制度概述休假制度是每个行政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制度。
休假制度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间内享受休息和娱乐的安排和规定,属于维护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保障措施。
休假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不断的完善和规范中,有利于营造一个稳定、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人文环境。
二、休假制度类别1.年休假:指员工在完成劳动任务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时间享受的带薪假期。
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年至少享受带薪休假5天。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年休假的天数作适当延长。
2.探亲假:指员工探望非本地户口居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而请的假期。
探亲假的天数一般不超过7天,但如果离守家在新疆等离休者,则会有所放宽。
3.病假:指员工因病、事故、打疫苗处理、戕害检查等原因需要请假而获得的假期。
病假的天数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单位制度的不同而不同,但普遍不超过6个月,除非确诊为绝对的断肢等长期卧床的情况,否则单位基本不支持一年以上的两年半以上病假。
4.事假:指为处理家庭原因(婚姻、家庭矛盾和物质条件等)所请的假期。
事假的天数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与单位制度而不同,普遍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如遇紧急情况,个人可及时向公司领导申请延长事假时间。
5.婚假:指员工因结婚而请假的假期。
根据单位制度不同,婚假的天数一般为3-10天,员工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状况休假,但需在婚前3个月向公司提前申请。
6.公假:指员工在一定条件下无需或不需要上班时所获得的假期。
节假日、国家公祭日、BBIN体育官网阅兵等重大仪式和紧急情况下领导临时安排的应急假期等都属于公假范畴。
三、休假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休假制度的管理一般由司机/务必管理部门执行。
主要包括呈报上级单位审批、保证休假制度不断规范化、推荐各种类型的休假制度、加强对出差和公务旅行时使用公款的管理等。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适当加强和完善细则。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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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组成的一类特殊的单位形式。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非常重要,这些制度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安排单位的人员工作和生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制度是指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人员可以提出请假申请,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假期。
请假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
在请假制度中,需要明确规定请假的种类、请假的手续和流程、请假的时间和限制条件等。
例如,根据员工不同的情况,可以分为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如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请假的手续和流程可以通过填写请假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上级领导请示等方式来完成。
请假的时间和限制条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的连续性。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休假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员工合理的休息和放松,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定期的休假制度。
公休假制度的存在是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单位对员工劳动贡献的回报。
公休假制度的实施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单位自身的条件和员工需求来确定。
公休假制度可以分为年休假、节假日休假、周末休息和特殊情况下的临时休假等。
年休假是员工在一年内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一定要求后,享受的一段连续的休假时间,该休假时间需要事先经过单位批准。
节假日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的节日或者法定假日中,享受的休息时间。
周末休息是指在正常工作日外的周六和周日,员工可享受的连续休息时间。
特殊情况下的临时休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或者突发事件需要休假的情况下,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的一种临时休息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勤制度是指单位为了监管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保证单位正常运行的一种制度和管理措施。
考勤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自觉性,对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计划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考勤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员工的打卡时间和地点,员工在工作期间需要按时上下班打卡。
机关事业单位请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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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巴州区监察局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休假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休假规定(一)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和配偶的探亲假待遇.但与父母或配偶在同一区(县)域内居住的职工,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和配偶的假期待遇.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4、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安警衔津贴)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护士含提高10%标准)之和.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其他职工休探亲假往返路费的报销仍按国家和地方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二)产假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4、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三)年休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凡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者和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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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涉及内容政策性强,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今后可能会对有些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如本文有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一、节、假日文件依据:2013年国务院令第644号(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四)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令第9号、浙人发[2008]67号、台人薪[2009]12号(一)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及休假天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1、“连续工作”、“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机关请假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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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请假休假制度前言机关请假休假制度是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的一项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请假或休假,符合机关规定的各项条款,可以享受该制度所规定的各种假期福利。
假期种类机关请假休假制度所规定的假期种类有:年休假年休假是指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机关工作人员,每年享受的带薪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工作年限不同,以及按照机关的规定计算,一般为5~15天。
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利用年休假来享受自己的生活和旅游。
病假病假是指因生病而无法工作,经机关医院或其他公立医院诊断,具有病假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请病假。
病假申请需要提供详细的医学证明,根据疾病情况和机关规定的病假天数计算病假天数,一般为1~30天。
婚假婚假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结婚时可享受的带薪休假。
婚假天数根据机关规定的条款计算,一般为3~5天。
产假产假是指女性机关工作人员因生育需要享受的带薪休假。
产假天数根据机关规定的条款计算,一般为90天。
陪产假陪产假是指女性机关工作人员配偶因女方生育需要享受的带薪假期。
陪产假天数根据机关规定的条款计算,一般为3~5天。
丧假丧假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家庭成员死亡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
丧假天数根据机关规定的条款计算,一般为1~7天。
请假流程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需要遵循以下的流程:1.提交请假申请。
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向所在机关提出请假申请,申请流程一般在机关规章制度中有具体规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审批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需要经过机关上级或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审核的标准一般由机关制定。
如果审核通过,则申请人可以享受该制度所规定的假期福利。
3.提交请假证明。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后需要向所在机关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以便机关进行考勤和工资发放。
操办注意事项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请假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请假申请需要提前进行,以便机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和安排工作。
2.使用请假制度需要严格遵守机关制定的条款和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应用范围、超过使用限制等行为。
机关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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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假期管理,科学安排周全假期巡检工作,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中的所有领导干部、职工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假期的分类及天数一、根据人事部门规定的年度假期天数及假期类型,机关干部职工享有年假、法定假日等假期。
二、年假:机关干部职工依据工作年限享受年假,每年度年假天数不少于5天,最多不超过15天。
三、法定假日:机关干部职工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
四、其他假期:机关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享受病假、事假、婚假等其他假期。
第三章假期的安排及审核一、机关干部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年假及其他假期,经部门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年假的安排应考虑到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不得一次性休完,应分批安排。
三、法定假日的休假安排由机关负责制定,不得擅自调整。
四、其他假期的休假安排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假期的管理及监督一、机关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待命,如有紧急工作需要,应及时履行职责。
二、年假休假期间,机关干部职工应遵守相关规定,不能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项。
三、各机关部门应建立假期巡检制度,对休假期间的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巡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如发现个别干部职工违反休假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第五章奖惩制度一、对于休假期间表现优异的干部职工,可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于休假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的干部职工,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三、对于违反休假规定导致工作混乱的干部职工,应追究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一、本制度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机关假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共同为机关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https://img.taocdn.com/s3/m/f53b6ca1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62.png)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工作人员的休假权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1. 年休假的计算:根据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一年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2. 年休假的使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单位安排,在事先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间使用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但每次使用不能少于3天。
3. 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工作人员应提前向单位申请年休假,并说明休假时间和原因。
单位应及时审批并予以批准,如因工作需要无法批准,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并另行安排休假。
4. 年休假的结余和清零:年休假可以结余至次年,但不得累计超过2年。
每年年底,未使用的年休假天数将自动清零。
5. 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将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工资,不会因休假而减少工资收入。
6. 年休假的补偿和调休:如果因单位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无法使用年休假,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调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证工作人员尽早使用未休年休假。
以上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a2768e5a58da0116c17494d.png)
本文涉及内容政策性强,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今后可能会对有些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如本文有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一、节、假日文件依据:2013年国务院令第644号(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四)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令第9号、浙人发[2008]67号、台人薪[2009]12号(一)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及休假天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1、“连续工作”、“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公务人员请假管理制度细则
![公务人员请假管理制度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92e551b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fe.png)
公务人员请假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人员请假管理,保障公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务人员的请假管理。
第三条公务人员请假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做到请假和值假的双向管理。
第四条具体请假事宜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条件第五条公务人员请假包括以下类型: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六条年休假:公务人员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具体天数由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五天。
第七条病假:公务人员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当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并按照单位规定进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事假:公务人员因私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向单位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婚假:结婚的公务人员可以享受带薪婚假,婚假的天数由单位规定,不得低于三天。
第十条产假:女公务人员生育孩子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产假的天数由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丧假:公务人员因亲属丧事需要请假的,根据亲属关系和丧事情况,单位会根据规定进行安排。
第三章请假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公务人员请假应当提前进行申请,提出具体的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请假申请应当提交给所在部门领导审批,领导应当及时审批并做出批复。
第十四条特殊假期,如婚假、产假、丧假等应当提前向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查请假申请,做到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三个方面的审核。
第十六条请假经过审批批准后,公务人员方可享受请假待遇。
第四章请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十七条公务人员请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具体福利待遇由单位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八条年休假工资:公务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计算,不因休假而减少。
第十九条病假工资:公务人员因病请假期间,工资按照单位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a48ef78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59.png)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工作与生活平衡的追求,机关事业单位的年休假制度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年休假制度作为员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对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其身心健康以及提升单位的整体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年休假制度进行全面介绍和分析。
二、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的概念和背景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约定员工享受每年一定时间的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的出现得益于劳动法律法规的改革和完善。
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年休假制度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
此外,年休假制度也是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现代化的一种表现,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三、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的基本内容1. 休假的时长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的时长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进行测算的。
通常来说,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年休假的天数也会相应增加。
具体的天数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 休假的办理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通常需要提前与单位协商并得到批准。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工作安排选择休假时间。
在休假期间,员工应如实履行休假手续,确保休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休假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通常是带薪休假,即员工在休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此外,员工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比如节假日福利、人身意外保险等。
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会根据单位的规定和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的意义1. 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为员工提供了放松身心的机会,有助于缓解工作压力和焦虑情绪,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充足的休息时间可以有效恢复身体机能,增强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https://img.taocdn.com/s3/m/77550986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c0.png)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安排和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歧视和不优待任何一个工作人员,确保各种权益的平衡。
第四条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时间,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年休假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保证执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年休假的计算和安排第六条年休假的计算以每年工作日为基础,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在每年工作日的基础上累积一定的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休假。
工作年限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工作人员,享受5天年休假;满五年但不满十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享受15天年休假;满二十年以上的,享受20天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可以连续休假或分段休假,具体安排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可享受额外的年休假。
具体额外年休假的计算和安排方式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决定。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不减少、不中断。
第三章年休假的申请和审批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休假原因和休假期限。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申请时,应先考虑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满足工作人员的休假需求。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休假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年休假的管理和评估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年休假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年休假的落实和执行。
2023年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2023年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d3e91157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3d.png)
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
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一、在年休假的时侯还需要补贴吗?国家规定了年休假制度,每人每年有十多天的休假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之后,在适当的时间休假这无可厚非。
但是今年却发给了年休假补贴,这可是令人费解了,在年休假的时侯还需要补贴吗,是休假休累了、是因休假在家无所事事,需要多花钱、还是因休假时旅游需要多花钱?二、每人每年补贴10000-20__0多元的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个补贴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是CDP的增幅、还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我们这里公务员的退休金每人每月约在5000-6000元,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过8连涨以后,女的每月在20__元左右,男的每月在2500元左右。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5dae0e2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30.png)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
1. 年休假的享受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临聘人员等。
2.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最高不超过30天。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单位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3. 年休假的使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年休假。
单位应当尽量根据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年休假的时间。
在使用年休假期间,工作人员享有与工资待遇相当的工资待遇。
4. 年休假的支付: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发生了加班或者加班费等情况,单位还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5. 年休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年休假的申请、审批和记录等流程,确保年休假的规范化和公平性。
6. 年休假的补偿:如果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而需要延期或者中断年休假,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延期休假或者提供其他合适的休假时间。
7. 年休假的结算和清零:年休假一般在每个年度结束时进行结算和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不得转年、累积或者折现,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合理权益和公平待遇的实现。
机关事业人员请假制度最新4篇
![机关事业人员请假制度最新4篇](https://img.taocdn.com/s3/m/8d0f082a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2f.png)
机关事业人员请假制度最新4篇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篇一(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1、休假天数:(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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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涉及内容政策性强,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今后可能会对有些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如本文有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一、节、假日文件依据:2013年国务院令第644号(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四)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令第9号、浙人发[2008]67号、台人薪[2009]12号(一)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及休假天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1、“连续工作”、“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O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7、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报酬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括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4、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三、病假待遇文件依据:台人社发[2014]127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病假待遇具体规定如下:(一)基本工资的计发1、基本工资组成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如下(以下同):(1)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3)普通工人: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为(以下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二)津贴补贴的计发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四、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法》;浙人薪[1995]79号;台人社发[2014]127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事假规定如下:(一)事假期间工资待遇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日津贴补贴=月津贴补贴÷21.75天,以下同)。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个月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人工资。
(二)事假的管理1、各单位要严格事假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
当年休满年休假假期后才能再请事假。
2、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3、因私出国事假假期和待遇按事假规定执行。
五、职工探亲假待遇文件依据:国发[1981]36号;浙劳薪(81)173号、浙劳薪(81)253号;台人社发[2014]127号(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上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二)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O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探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照发。
(五)路费报销.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百分之百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六)探亲其他有关规定。
1、见习期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期满转正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度享受。
2、《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5、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6、夫妻双方都是职工,分别在两地工作,探亲假只能由一方享受。
由哪一方事受,可由职工与单位协商。
7、军队干部爱人未随军的,干部每年可休假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
干部爱人每年也可到部队探亲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可由军队报销。
8、职工的配偶是实行休假制度的教职工,应该由配偶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探亲,职工本人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9、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
但如果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分两期回家探亲。
但探亲往返的路费,每年只能报销一次。
10、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11、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应自下年度起比照未婚职工享受探亲待遇。
12、援外出国人员在国内一方不享受探亲假。
13、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应以父母定居处(户口所在处)为准。
14、离休干部如符合享受探亲条件的,可与在职职工同样享受有关的探亲待遇。
退休职工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15、爱人是学生,学生是有固定的寒暑假期,应该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探亲,而该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往返路费可报销一次。
16、探亲假期间如遇有丧假,则包括在内,不再另给假期。
17、探亲假期间结婚,不另给假期。
18、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在探望对象死亡时,只要在规定的期间内还未享受探亲待遇的,可以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待遇去奔丧。
六、产假、哺乳假待遇文件依据:国务院令2012年第619号、教人[1992]8号;《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台人社发[2014]127号(一)产假待遇1、产假假期。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20—30天产假;怀孕满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O天。
2、产假待遇。
(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女职工津贴补贴照发。
(2)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二)哺乳假1、哺乳假假期。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给予哺乳假。
其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女职工,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