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入河排污口核查与潜在污染源调查综述
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是指在市区和县城以外其他镇,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
镇 区
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
矿来区源、:开《发国区务、院科关研于单统位计、上大划专分院城校乡等的特批殊复区》域(及国农函场〔、20林0场8〕的6场0号部)
驻地视为《镇国区务。院批准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表的报告的通知》(国发
三查
一定查 经许可或备案设置的排污口一定查。 重点查 入环境水体的规上排污口重点查。 同步查 入环境水体的规下排污口同步查。
三、普查范围
所有市区、县城和镇区内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
市 区
指设区城市中市政府和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
其他区域。
县Hale Waihona Puke 城指县级行政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典 型 入 河 排 污 口
典 型 入 河 排 污 口
五、普查技术路线
对于市区、县城、镇区内
及周边水体所有排污口进 行排查,建立排污口清单, 登记位置、纳污水体名称, 其余调查内容的获取以部 门数据共享为主,视情况 开展补充调查。
六、排污口监测
(一)监测范围
对规模以上市政入河(湖)排污口,选取具备测流条件、能够代表所
示例:入河(湖)排污口编码: 340301A01代表的意思是××省××市辖区 第A01号入河(湖)排污口。其中1-2个字节的34表示的是:××省;3-4个字节的 03表示的是:××市;5-6个字节的01表示的是:市辖区;7-9个字节的A01表示的 是:第A01号入河排污口。
(一)清查表填报
【1. 排污口名称】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填写,具体命名规则如下: (1)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湖)排污口。工业园区设置的接纳园区内多家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湖) 排污口也视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对于企业(工厂)排污口,在排污单位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企 业(工厂)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县××啤酒厂企业(工厂)排污口; (2)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湖)排污口。对于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在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 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县望城 门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 (3)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入河(湖)排污口。对于混合废污水排污口,在排 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入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综合排污口的名称, 例如:××市一号码头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可参照企业排污口名称的确定方法。 (4)对于同一地区或者同一排污单位出现相同的排污口,在各种名称前加序号区分。例如:××县××酒厂1号工业入河(湖) 排污口;××县××酒厂2号工业入河(湖)排污口。
全区人河排污口现状调查及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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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秀等
3
【 文勘测 】 水
全 区人河排 污 口现状调查及 管理对 策
蔚 秀 春 赵 学军。 ,
(. 1 内蒙古水 文总局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0 1 ;. 1002 内蒙古林 业勘察设计 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02 ) 100
[ 摘
要] 对 自治区入河排污 口现状分布、 排放方式、 污染危 害情况及 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 了分析, 提
出了相 应 的 管理对 策 。
[ 关键词] 排污 口; 危害 ; 管理
中图分 类号 : v 2 39 T 1 . 文章 标识码 : C 文章编 号 :0 9—0 8 (0 7 0 10 0 82 0 )3—0 0 0 3~0 2
排污 口主要集中的河段有雅鲁河 、 伊敏河 、 海拉尔 河、 洮儿河、 归流河、 西辽河 、 老哈河 、 英金河 、 黄河干流 的乌海段 、 包头段 、 巴盟 的总排干渠 、 呼市 的大黑河等 ,
于城 市 经 过 的 河 段 污 水 排 放 及 人 河 量 均较 大 。全 区
以未来社会 的污染情势完全受城镇生活污水 和工业废
人河排污 I包括直接或者间接通过沟、 、 l l 渠 管道等
设施 向江河 、 泊 排 放 污 水 的排 污 口。20 湖 0 5年 , 全 对
Ⅲ 类水河长只 占 1 %,5 5 8 %的河长属于Ⅳ、 劣 V类 V、
水 , 以流经 城市 的河段 由于 生 活 污水 和 工 业 污水 的 所
区范围内的人河排污 口进行 了普查登记 , 出了对人 提
水 治理 程度 的制 约 。
2 个建制市 的排污 口个数 占总数 的 4 . %, 0 23 工业废水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各盟市水务(水利)局、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二连浩特市水务局: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先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0号)(以下简称《整合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连续三年开展了地下水和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工作。
但从近几年考核、督查和检查情况来看,我区在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上还有“模糊点”和“空白区”,在执法监管上还有权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和国家“放管服”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批管理(一)取水许可审批根据《整合通知》要求,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项行政审批整合为“取水许可审批”,本通知所称取水许可审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取水许可申请书审批、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核发取水许可证以及延续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审批应严格按照《整合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水利部和流域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工业年取用水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农业、生态年取用地下水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地表水30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工业用水年取水不足300万立方米的,农业、生态用水年取地下水不足1000万立方米或者地表水不足3000万立方米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审批。
内蒙古水污染环境调研报告
内蒙古水污染环境调研报告内蒙古水污染环境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的加剧,内蒙古的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了解和分析内蒙古地区的水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我们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我们采用了定点观察和实地走访的方式,选择了内蒙古地区的几个污染较为严重的河流、湖泊和水源地进行调研,包括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等地。
三、调研结果1. 水质情况:调研结果显示,内蒙古地区的许多河流、湖泊和水源地的水质严重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有机物、化学物质等。
其中,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是主要原因。
2. 水资源利用:内蒙古地区的水资源紧张,人均水资源较低,而水污染问题更加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许多地方的居民和农民面临着用水困难的问题。
3. 环境影响:水污染不仅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
一些河流和湖泊中的水生动物种群大量减少,水草也遭到破坏,生态平衡受到严重威胁。
4. 监管和治理:目前,内蒙古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存在一定困难和不足。
一方面,监管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和个人没有严格遵守排污限值;另一方面,水污染治理设施和技术相对滞后,治理效果不明显。
四、调研分析和建议1. 增强监管: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业企业和农民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 强化治理: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引入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治理效果。
此外,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广绿色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3. 提高环境意识:加大对公众的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水污染排放。
4. 增加水资源供给:加强水资源调配和利用,推动内蒙古地区的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建设更多的水库和水源地,增加水资源供应。
五、结论内蒙古地区的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按照《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榆林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环保部门已完成我县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单。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梯次推进。
优先整治影响杨家店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镇污水直排口。
(二)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整治措施。
入河排污口分布广、数量多、类型复杂,要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结合实际,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采取适宜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责任导向,落实部门职责。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围(一)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我县境内黄河干流共排查出267个口,其中246个口属于雨洪口,21个口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2。
(二)我县境内黄河支流有清河沟、康家塔无名沟渠、川口无名沟渠、古城路无名溪流、岔上无名溪流、石沙焉无名沟渠共排查出36个口,其中有13个口有污水排出,23个口为雨洪口及农业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1。
三、整治措施(一)接入管网一批。
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地区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网进行收集。
(二)设施治理一批。
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合法设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入河排污口相对集中的要进行整合集中收集,收集后建设微型污水处理站或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清查表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名称
二、排污口名称
– 经许可的,按行政部门提供的名称填写。 – 未经许可的, 由普查机构按《入河排污口管理 技术导则》(SL532-2011)命名规则确定。分 下列几种情况:
填报说明—名称
1、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排污口为工业废水排污 口。(1)对于企业(工厂)排污口,在排污单 位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 冠以“企业(工厂)排污口” 的名称,例如: “××县××印染厂企业(工厂)排污口” ; (2)接纳多个企业生产废水的排污口,以排水 量最大的企业来命名;(3)工业园区设置的接 纳园区内多家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 口也视为工业废水排污口,可以以工业园区来 命名,例如:“××县××工业园区企业(工污口是否由行政部门许可(备案) 来判断。在建成区内,只要是许可(备 案)过的,必须纳入普查清查。 3、在建成区内,没有经过许可(备案)过 的,必须直接排入(前面定义的)“环 境水体”排污口,才纳入普查清查
排污口定义的解释
4、在建成区内,没有经过许可(备案)过 的,也不直接排入(前面定义的)“环 境水体”排污口,做如下处理:以其受 纳水体在进入最低一级有编码的环境水 体前,作为一个整体的排污口,予以清 查(1、此时是否规上,由原来的排污口 确定;2、定义为综合排放口)
填报说明—收纳水体
九、收纳水体名称
1、直接接纳排放污(废)水或经处理的污(废) 水的河流、湖泊、海洋或其他环境水体 2、以水利和海洋有编码的水体名称为准
填报说明—其他
十、其他说明
普查员在排污口清查时,如有其他情况说明(例 如详细位置、规模难以判断等情况),需要及 时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机构说明。
1、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废水 2、排污口普查在工业废水方面跟工业源普 查有交叉,但是普查目的完全不同,各 归各的,按各自技术规范普查 3、不包括雨水、冷却水和农田退水排放口
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5. 没有流量数据的排污口,如何确定废污水排放规模?
(1)通过设备准确测定,本《规定》后面附有《流量测量常用方法及其适用条件》;(2) 根据已收集的资料判断;(3)根据管径、现场水流的满管情况进行初步判断;(4)通过经 验判断。
×
问题6:左图为企业排污口,是否纳入普查? 不入河,不查。 入河,则查。
督,会同同级政府部门对普查结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和报表
填报要求,确保普查排污口不重不漏、普查表格填报完整、真实、准确。
妥善保存好监测报告、监测采样、分析的原始记录,及时汇总完成资料归档。 所有水质监测数据必须由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监测报告。
八、两表填报
(一)清查表填报
【排污口编码】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填写,由全国的行政区代码加序号组成, 共9个字节,1-2个字节表示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3-4个字节表示的是:地(市、州、盟)名称; 5-6个字节表示的是:县(市 、区、旗)名称;7-9个字节的A01表示的是:第A01号入河(湖)排污口。
典 型 入 河 排 污 口
典 型 入 河 排 污 口
五、普查技术路线
对于市区、县城、镇区内及
周边水体所有排污口进行排 查,建立排污口清单,登记 位置、纳污水体名称,其余 调查内容的获取以部门数据 共享为主,视情况开展补充 调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一、核查区域与抽样数量(一)选取核查区域国家级核查:结合管理需要选取核查区域,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专家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核查。
省级核查:覆盖所有地级市,每个地级市随机选取2个县(市、区)作为核查区域开展核查。
地市级核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选取2个乡镇(街道)作为核查区域开展核查。
(二)确定抽样数量1.工业污染源核查区域内工业污染源总数小于500家的,随机抽取25家(不足25家的全部抽样);500家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0家)。
抽取的工业污染源原则上应覆盖核查区域内的主要行业类型和不同企业规模。
2.生活污染源核查区域内生活源锅炉总数小于60台的,随机抽取3台(不足3台的全部抽样);60台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台)。
核查区域内入河(海)排污口总数小于60个的,随机抽取3个(不足3个的全部抽样);60个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个)。
3.农业污染源核查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总数小于30家的,随机抽取3家(不足3家的全部抽样);30家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家)。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核查区域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总数小于10家的,随机抽取1家;10家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5家)。
核查区域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分别抽取1〜2家。
二、核查技术要点(一)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查阅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等资料,对省、市、县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等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落实情况,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编制情况,经费预算编报与落实保障情况,以及普查工作动员部署情况等进行核查,对前期准备工作质量开展定性评估。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通过查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记录、考试记录、证件发放记录,结合电话或现场访谈,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培训情况进行核查,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选聘及管理质量开展定性评估。
入河排污口调查报告
入河排污口调查报告•相关推荐入河排污口调查报告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入河排污口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发〔20xx〕112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xx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宁水政发〔20xx〕1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银川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果总结如下:一、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一)制定工作方案。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银川市水务局开展20xx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4月25日下发了通知。
督促各县(市)、区水务局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河湖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及入河排污口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核查全市入河排污口的现状,查明入河排污口类型、规模、主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全市河湖执法检查活动。
(三)组织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1.20xx年5月16日—27日,我局组织人员对我局直管的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西大沟、四二干沟、高家闸沟、桑园沟、拦洪库及滞洪区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共排查出排水口26个。
2.入河排污口核查、通报。
20xx年7月份,我局又组织人员对这26个排污口逐一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确定入沟排污口16个,其中,污水处理厂9个,企业1个,其它6个。
并将这次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核查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函告市环保局。
并督促三区政府和贺兰、永宁县政府按期整改。
3.入河排污口信息复核。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xx〕138号)和《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全面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黄护函〔20xx〕76号)的要求,结合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开展,从20xx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我局配合区水利厅组织开展了银川市入河排污口复核,对我市金凤区、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灵武市、永宁县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复核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湿地、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1〉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1〉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1〉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分区管控,建立完善水环境准入清单制度;按照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1〉第六条自治区建立河长湖长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1〉河长湖长应当加强流域整体治理和河岸共同管理,分级分段做好河流、湖泊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1〉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水污染防治相关制度。
〈1〉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进水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1〉第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及时曝光水污染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接受检举的部门应当对检举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1〉〈1〉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1〉〈1〉第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内蒙古生态环境现状成因及对策
内蒙古生态环境现状成因及对策1. 引言1.1 内蒙古生态环境现状及重要性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区域,其生态环境现状备受关注。
在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内蒙古的生态环境恶化情况日益严重,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内蒙古的草原遭受过度放牧、草原退化等问题,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气污染程度也在逐渐加剧。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内蒙古地区的环境质量,也对当地居民的健康和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内蒙古的生态环境问题并非无解,只要我们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和治理措施,就有望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
加强监督与评估工作,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内蒙古的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乎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与全国生态环境整体格局息息相关。
加强对内蒙古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和研究,深入剖析其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监督与评估工作,都是非常紧迫的任务。
只有不断努力、持续改善,才能够为内蒙古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2. 正文2.1 内蒙古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内蒙古地处我国的北部边陲地区,地域广阔,自然资源丰富,拥有独特的生态环境。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内蒙古的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内蒙古的草地退化严重。
由于过度放牧、过度开发,草原面积减少,草原质量下降,草地退化现象严重。
这不仅影响了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也影响了当地的畜牧业发展。
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
内蒙古气候干旱,水资源稀缺,加上人为活动过度开发和污染,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地区频繁发生水灾、干旱等自然灾害。
空气污染严重。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内蒙古的工业排放量大增,造成空气污染加剧。
尤其是冬季取暖期间,燃煤排放导致大气污染严重,影响居民健康。
对内蒙古生态环境的现状进行分析,必须看到困难和挑战,更要思考解决之道。
只有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才能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 成因分析内蒙古生态环境的现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成因包括人类活动导致的生态破坏、气候变化、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几个方面。
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析精品资料
1.5入河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分析据调查监测统计计算,2013年全市入河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为18937.00万t/a。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是川汇区、项城市、郸城县、太康县、淮阳县、鹿邑县、沈丘县、扶沟县、商水县、西华县。其中川汇区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为6127.40万t/a,占污水排放总量的32.40%;项城市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为3218.83万t/a,占污水排放总量的17.00%;郸城县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为2820.90万t/a,占污水排放总量的14.90%;太康县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为1484.29万t/a,占污水排放总量的7.80%;淮阳县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为1362.88万t/a,占污水排放总量的7.30%;鹿邑县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为1068.02万t/a,占污水排放总量的5.60%;沈丘县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为1030.70万t/a,占污水排放总量的5.40%;扶沟县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为1025.50万t/a,占污水排放总量的5.40%;商水县和西华县入河废污水排放量分别为627.30万t/a和171.19万t/a,各占污水排放总量的3.30%和0.90%。
1.6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析据监测统计计算,2013年全市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为18697.08t/a,五日生化需氧量为6173.16t/a,氨氮为3067.75t/a,挥发酚为5.78t/a,总磷为292.01t/a,总氮为4292.64t/a。从监测统计计算数据知,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是川汇区、郸城县、项城市、太康县、淮阳县、扶沟县、沈丘县、商水县、鹿邑县、西华县;总氮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是川汇区、项城市、郸城县、扶沟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鹿邑县、沈丘县、西华县;氨氮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是川汇区、项城市、郸城县、商水县、扶沟县、太康县、淮阳县、沈丘县、鹿邑县、西华县;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是川汇区、郸城县、项城市、太康县、淮阳县、扶沟县、商水县、鹿邑县、沈丘县、西华县。其中川汇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29.30%,氨氮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40.30%;项城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14.60%,氨氮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23.00%。上述两地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43.90%,氨氮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63.30%。各县市入河排污量及主要入河污染物具体排放量见表1。
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入河排污口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保障水环境安全,我们决定对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
二、工作目标1.全面排查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掌握各类排污口数量、分布和排放情况。
2.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确保排放达标。
3.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预防新的污染源产生。
三、工作步骤1.组织发动阶段(1)成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排查摸底阶段(1)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等。
(2)组织排查人员,对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地毯式排查。
(3)建立入河排污口数据库,实时更新排查信息。
3.整治阶段(1)根据排查结果,对各类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
(2)对排放不达标的排污口,采取限产、停产、治理等措施。
(3)对非法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
4.长效管理阶段(1)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
(2)加强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3)定期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的污染问题。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
3.加大投入,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5.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6.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保障1.政策保障。
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排查整治工作效率。
4.人力保障。
充实排查整治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把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目标任务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鄂府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府发〔2014〕3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2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我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自治区下达我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为: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到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16.58、16.79和19.94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到2015年用水效率水平进一步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到2015年、2020年和203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62%、74%和94%。
从2014年开始,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各旗区具体控制目标详见附件)二、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并把水资源论证工作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的前置条件。
对违法违规取用水和排污的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对未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业园区,不予受理园区内单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未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的用水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取水许可。
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_11.25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为指导全国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制订本规定。
一、编制目的确定全国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普查对象、围与容,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监测技术方法与要求,指导普查与监测工作开展。
二、普查对象2.1 本规定所称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是指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和近岸海域等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具体普查对象包括:2.1.1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入河(海)排污口;2.1.2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2.2 本规定所称环境水体,是指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以与各级地方政府已确定水质改善目标的江河、湖泊和近岸海域等水体。
2.3 排污口根据水量(日排放废污水量300吨或年排放量10万吨或纳污围常住人口不小于1000人),划分为规模以上排污口与规模以下排污口,分别开展普查监测工作。
三、普查围普查围为全国所有市区、县城和镇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
3.1 市区:指设区城市中市政府和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3.2 县城:指县级行政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3.3 镇区:是指在市区和县城以外其他镇,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与机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四、普查技术路线4.1 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排污口,采取资料核查法进行普查,视情况开展补充调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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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参 与人 数最 多 、 成 果最 详实 的一次 。调查 范 围涉 及 到全 区 1 1 4个旗县 区 、 3 2个 工业 园 区 、 6 5个 城 市污 水 处理 厂 , 对 区 内 1 0万 t / a以上的取用水户 、 3 8 7个人 河排污 口、 5 6 3个潜 在污染 源、 6 1 个 支流入河 口、 5 6个农 田退水 口进行 了 G P S定位 、 摄像、 正侧位照 片 、 水质化 验 、 流量测 定 。通 过汇 总分析 编制 完成 了
内蒙古 自治 区人河 排 污 口核 查 与潜在 污染 源调 查综 述
刘 润萍
1 1 5
【 治 污排 涝 】
内蒙 古 自治 区入 河 排 污 口核 查 与潜 在 污 染 源调 查 综 述
刘 润 萍
( 锡林郭 勒盟水 文勘测 局, 内蒙古 锡林 浩特 0 2 6 0 0 0 )
[ 摘
要] 文章论述 了内蒙古入 河排 污口核查 与潜在 污染源调 查主要 成果 , 并提 出相 关建议 。
流域排污废污水入河量 占到了全 区废 污水 入河量的 5 0 %以上 , 辽河流域也 占到了 2 1 . 7 7 %。 人河排污 口废污水入河量 的行业 分布结果 为 : 水 处理入河
量为 4 . 9 9亿 t / a , 占全 区废污水入河 总量 的 6 1 . 4 5 %; 煤炭采掘
入河排污 口、 潜在 污染源 、 支 流入河 口、 农 田退水 、 1 O万 t / a以 上 的取 用 水 户 的基 本 信 息 台 账 和 相 应 的档 案 ( 电子 版 、 纸 质 版 各一套 ) 、 人 河 排 污 口图 片册 一 本 、 以 流 域 和 盟 市 为 单 位 的人 河 排污 口、 潜在 污染 源 、 支 流入 河 口、 农 灌 退 水 口分 布 成 果 图 1 8 张、 成果报告和成果表 1 份。 本 次 核 查 范 围 为 自治 区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入 河 排 污 口 , 列 入 水
1 概 况
内蒙古人河排 污 口核查 与潜 在 污染 源调 查 工作 , 从 2 0 1 1 年 6—1 2月 , 分 3个 阶段完 成 , 即, 准备 阶段 , 外 业工 作 阶段 和
成 果 汇 总 与 编 制 阶段 。 本次调 查是 自治 区历 史上规 模最大 、 内容最全 面 、 投 资最
为 Ⅲ类 的 农 田退 水 口 5个 , 占 参 评 农 田退 水 口总 数 的 1 2 . 2 %; 水 质 为 Ⅳ 类 的 农 田 退 水 口 6个 , 占 参 评 农 田退 水 口总 数 的 1 4 . 6 3 %; 水 质 为 V类 的农 田退水 口 4个 , 占参 评 农 田退 水 口总 数的9 . 7 6 %; 水 质 为 劣 V类 的农 田退水 口 1 9个 , 占参 评 农 田退 水 口总 数 的 4 6 . 3 4 %; 也即接近 5 0 % 的农 田退 水 口水 质 为 劣 V 类, 7 0 . 7 % 的农 田退 水 口为超 标状态 。就其 原 因分析 , 主 要一
文章 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 1 0 0 9— 0 0 8 8 ( 2 0 1 4 ) 0 4—0 l 1 5— 0 1
水入河量为 1 0 2 6 8 . 4 4万 t / a , 占全 区废 污水 人河 量 的 l 2 . 6 4 %;
[ 关键词 ] 入河排 污口; 调查; 综述 中图分类号 : X 5 0 1
2 调 查概 况
2 . 1 入 河 排 污 口调 查
经核查全区共有人河排污 口 3 7 8 个, 其 中, 工业排污 口 1 2 0 个, 占排 污 口总数 的 3 1 . 7 %; 生活排 污 口 7 4个 , 占排 污 口总 数 的1 9 . 6 %; 以工 业 为 主 和 生 活 为 主 的 混 合 排 污 口 1 8 4个 , 占排
பைடு நூலகம்
辽河流域废污 水人河量 为 1 7 6 9 1 . 3万 t / a , 占全 区 废 污 水 入 河 量的2 1 . 7 7 %; 海 河 流域 废 污 水 入 河 量 为 2 2 8 7 . 7万 t . / a , 占全 区 废污水人河量 的 2 . 8 2 %; 黄河 流域废 污水入 河量 为 4 6 7 0 2 . 2 8 万t / a , 占全 区 废 污 水 入 河 量 的 5 7 . 4 7 %, 内陆 河 流 域 废 污 水 入 河量 为4 3 1 8 . 3 0万 t / a , 占全 区废 污 水 入 河 量 的 5 . 3 1 %; 即黄 河
2 . 2 农 田退 水 口调 查
功 能区划范围内的以及支流入河 口, 农 灌退水 口及 潜在污染 源 等 。主要调 查内容包 括入河排污 口设置单位 情况 、 取用水户 的 退水情 况 、 农 田退水 口情况 、 潜在污染源概况等 。
本次调查过程 中采 集 到水样 的农 田退水 口有 4 1个 , 占到 应采数的 7 3 . 2 %。农 田退水 口总体 评价结果为 : 水质 为 I类的 农 田退水 口 5个 , 占参评 农 田退水 口总数 的 1 2 . 2 %; 水质 为 Ⅱ 类的农 田退水 口 2个 , 占参评 农 田退 水 口总数 的 4 . 8 8 %; 水质
全 区废 污水 人 河 总 量 的 7 . 4 2 %; 生活入 河量 为 0 . 3 0亿 t / a , 占 全区废 污水人 河总量 的 3 . 7 3 %; 金 属制 品业入 河量为 0 . 2 6亿 t / a , 占全 区废 污 水 人 河 总量 的 3 . 1 8 %; 上 述 行 业 废 污 水 入 河 量 站 占到 全 区 总 量 的 9 3 . 8 5 %。
与洗选入河 量 为 0 . 8 6亿 t / a , 占全 区废 污水 人 河 总量 的 1 0 .
6 %; 混合类行业人河量 为 0 . 6 1亿 t / a , 占全 区废 污水 入河总量
的7 . 4 7 %; 电力和热力 的生产与供 应入 河量 为 0 . 6 0亿 t / a , 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