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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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梧州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梧州学院社科联。
第二条梧州学院社科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院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社会科学团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梧州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广西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组织本会会员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运用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本会作为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3.组织、管理、协调本会会员及本会所属各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团体的工作。
4.配合科研处组织开展和指导全院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5.鼓励和支持全院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服务,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6.开展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咨询服务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7.配合科研处组织本院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奖励和表彰社会科学界先进学术团体及其工作者。向上一级社科联推荐申报本校优秀成果、先进学术工作者等奖励、荣誉称号。
8.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9.完成学院党委、学院行政以及上一级社科联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入会与复会
1.凡在我院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如无特别声明,均为本会会员。凡属本院的社会科学学会、研究会(所、中心),如无特别声明,均为本会团体会员。
2.凡已退出本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复会时须由本人及本团体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重新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 依照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4.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5.可获得本会或通过本会向上一级社科联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先进学会工作者等奖励和荣誉称号;
6.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7.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从事科研和参加学术活动;
3.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保持与本会的联系,提供学术研究的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律作除名处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梧州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由院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可由本会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条社科联委员会是梧州学院社科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院党委批准后产生,每届任期5年,委员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增补和调整委员,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委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十二条学院社科联主席原则上由院领导担任,副主席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若干文科学术带头人担任,秘书长由科研处主管人文社科的副处长担任。
第十三条梧州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如因特殊情况,经常委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批准,亦可适当提前或延期举行。其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制定本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5.通过有关决议。
第十四条院社科联委员会闭会期间,重大问题由常务委员会民主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院社科联委员会在科技处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院社科联委员会可聘请德高望重、学术造诣高、热心社会科学事业的专家、学者担任名誉主席或顾问,指导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及管理:梧州学院行政拨款;通过社科联全体成员,多渠道筹措经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学院财务制度以及上级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梧州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梧州学院社科联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