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级幼儿园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修订稿)》
附件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
园舍设置在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的区域内,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
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运动、沙水、种植、游戏等户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幼儿、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
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满足每位幼儿在恶劣天气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多种动作技能的发展,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
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4.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有幼儿图书室(馆),卫生室或保健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
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
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
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设立人行横道线或减速带、幼儿疏散区等交通安全设施。
6.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任务,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等级幼儿园,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按“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人员,其专任教师应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须在复核前达到以上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重点幼儿园综合排名
杭州市三里亭幼儿园 杭州市东园婴幼儿园 杭州市西湖区紫荆幼儿园 杭州市钱塘春晓幼儿园 杭州新华实验幼儿园
浙江大学幼儿园 杭州市五星幼儿园 杭州市东新实验幼托园 杭州市娃哈哈幼儿园 杭州市安吉路幼儿园 杭州大成实验幼儿园 杭州市府机关幼儿园 杭州市文华幼儿园 杭州市采荷第二幼儿园
浙江省重点幼儿园综合排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学校名称
浙江幼师附属幼儿园 浙江省级机关北山幼儿园 浙江省省级机关武林门幼儿园
杭州市山水幼儿园 杭州景成实验幼儿园
杭州文新幼儿园 温州乐清虹桥妇联幼儿园
温岭市繁昌幼儿园 台州凤阳幼儿园
鳌江镇实验幼儿园 正则幼儿园
浙江省绍兴市东风艺术幼托中心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修订稿)》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任务,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等级幼儿园,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按“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人员,其专任教师应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须在复核前达到以上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修订稿)》
附件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
园舍设置在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的区域内,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
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运动、沙水、种植、游戏等户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幼儿、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
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满足每位幼儿在恶劣天气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多种动作技能的发展,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
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4•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有幼儿图书室(馆),卫生室或保健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
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
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
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设立人行横道线或减速带、幼儿疏散区等交通安全设施。
6•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为加强全省幼儿园统一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幼儿园规范化、个性化发展。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三、等级与评定标准1.全省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并报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程序如下:各幼儿园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自查后,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申报级别,组织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审核二级、一级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进行评估与等级认定。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幼儿园等级评定的结果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3.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在评估时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问)、评(评分、评级)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与核查,并填写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一、办学条件。
1. 幼儿园场地面积,幼儿园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每个幼儿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2. 教室,教室应明亮、通风、宽敞,设施设备应齐全,符合幼儿健康成长的要求。
3. 操场,幼儿园应有安全、整洁的操场,满足幼儿户外活动的需求。
4. 卫生设施,幼儿园应有干净、卫生的厕所和洗手间,保证幼儿的健康。
5.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师资队伍。
1. 教师资质,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2. 保育员比例,幼儿园应保证每个班级有足够的保育员,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幼儿,尊重幼儿,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
三、教育教学。
1. 教学计划,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展教学活动。
2. 教学内容,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爱好。
3. 教育环境,幼儿园应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注重教育教学设施的创设和环境的布置。
四、家园合作。
1. 家长参与,幼儿园应积极开展家长教育,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2. 家访活动,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幼儿在家庭生活中的情况,促进家校沟通。
3. 家长会,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
五、管理服务。
1. 课程管理,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2.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3. 管理规范,幼儿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卫生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规范和评定的标准。
三级幼儿园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备办学资质和条件的幼儿园。
三级幼儿园是幼儿园中的高端学校,其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相对较高,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办学条件。
1.场地面积,三级幼儿园的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包括教学用房、活动场地、绿化带等。
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活动场地应符合幼儿活动的需要。
2.教学设施,三级幼儿园应具备符合幼儿教育教学需要的各类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图书室、游戏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并配备相应的教学器材和玩具。
3.卫生条件,三级幼儿园应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要求有健全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
二、师资队伍。
1.教师配备,三级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教育教学人员,包括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和幼儿保育员。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2.培训要求,三级幼儿园的教师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教育教学质量。
1.教学计划,三级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保证幼儿得到全面的教育。
2.教学质量评估,三级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四、卫生与安全。
1.食品卫生,三级幼儿园的食品应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幼儿的饮食安全。
2.安全管理,三级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戏安全等,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总之,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卫生与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旨在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幼儿园要努力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积极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任务,深化教育教学和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促进园长、教师等幼儿教育实践工作者提升专业素养,激励和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提升我省学前教育质量,为适龄儿童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创造更好条件。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以3至6岁儿童为主要教育对象,包括幼儿班和寄宿制幼儿园,但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一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须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申报二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90%,申报三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80%。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需在2015年年底前达到相应等级的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比例的最低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浙教学前[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6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各类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作用,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的任务要求,在认真调研各地试行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教育厅对试行标准和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予以印发,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以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促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是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各地要以幼儿园等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
以培育优质学前教育为导向,引导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创设安全、卫生、适用的生活学习环境;指导幼儿园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支持和推进园长、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同时为家长和社会提供较为准确全面的办园条件和水平的相关信息。
二、重新审核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分级负责评估,分级认定发证。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一级幼儿园评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发证;二级幼儿园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发证,三级幼儿园由各县(市、区)组织评估认定发证。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4个或便槽2.5米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省三级)
附件 2幼儿园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本套工作用表供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时使用,也可作为幼儿园申报等级时的自评用表。
共包括五部份: (一)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二)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幼儿园自评报告; (四)评估组评估报告;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二、凡申报等级评定的幼儿园,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评,并填好本表格的相关部份(一式三份),然后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按照像关规定组织人员,对照像应的等级标准,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
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包含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其中三级指标具体规定了各等级幼儿园应达到的标准。
每一条三级指标普通都包含若干具体要求,并分别对应不同的分值。
四、幼儿园在自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评时,应对照每一条评估标准,根据实际达标的情况,确定其相应的分值,最后合计其总分。
幼儿园必须达到相应等级满分的 90%以上,方可通过评估,认定为该等级。
其中,一级幼儿园满分为 150 分,须达到 135 分以上;二级幼儿园满分为 120 分,须达到 108 分以上;三级幼儿园满分为 100 分(此外,乡镇中心园申报三级幼儿园有 1 条 2 分的加分项目),须达到 90 分以上。
分值计算以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组的考评分数为准。
五、评估人员可在“备注”栏中说明被评估幼儿园在该项指标上扣分的具体原因,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在三级指标的序号栏中标有“★”符号者为“必达指标”,实行“一条否决”原则,如有任何一条必达指标考评分未达到该指标分值的 85%,则整个等级评估不予通过。
幼儿园等级园评估解读课件
资料:1.儿童厕所分布图;
2.设备数量的图片资料;
3.便草地测量图;
4.物品摆放、悬挂、分类的图片资料;
5.卫生检查记录表。
8-2至少有4个高度基本适宜的流水洗手设施,有肥皂/洗手液和每人专用的擦 手毛巾。
资料:1.洗手设施的图片资料,幼儿洗手环节的图片资料等;
2.洗手毛巾的领用登记表,悬挂的图片资料等。
乐教学、语言教学、科学探索等书籍区域制作、环境布置、展板板报
的制作书籍等)
3.教师专业杂志达到两种以上(人手),(幼教博览、早期教育、
幼儿教育等)
4.与教学相关的音像资料目录及部分实物
。
二、班级空间与设施
注:1.“班级空间与设施”部分需要通过实地的班级观察进行评分;至少需抽查三分之一 以上的班级,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察1个班级;
二、 第二部分“班级空间与设施”、第六部分“班级保育与教育”是以
班级为单位的观察评价,所观察的每个班级需要单独评分和计分;然后取整个 幼儿园的平均得分。
三、指标的评分: (一)每个项目包含若干条评分指标,每条指标有不等的分值; (二)部分指标作“是/否”、“有/无”评分,完全达到该指标的所有要 求,方可评为“是”、“有”,否则,评为“否”、“无”,评为“是”、 “有”得该指 标总分,评为“否”、“无”不得分,不存在酌情给分。 (三)“班级保育和教育”有部分指标评估通过现场观察,现场观察后各 项指标按A、B、C、D四等级赋分,A满分、B得该指标 80%的分数;C得该 指标60%的分数;D得该指标40%的分数。
2.整个幼儿园在这些项目上的得分取所抽查班级得分中的最低分。
7.活动室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 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质量优良,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 幼儿园有充裕的户外活动场地(户外活动时,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多样化的地面(至少4种),包含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
同时,有一定面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
3. 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动作技能发展;体育活动设施、器械数量充足(各类设施和器械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间距充足,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幼儿下落区的防护垫或防护层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定期对体育设施与器械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状态良好。
4. 幼儿园有大型多功能活动室以及一些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保健室、园长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成人厕所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 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有资料室或教师阅览室,人均拥有书籍2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音像资料丰富;班级内或临近班级,有成人厕所;(班级中无成人厕所)有可供教师休息或休闲的场所;合理安排班级教师的搭配与轮班制度,保证教师的休息时间。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指导
三级幼儿园
1注:“园舍相对稳定和独立”:园舍自有或未来租期在3年以上,视为相对稳定;幼儿园有自己专用、可控制的进出口,视为相对独立。
2注:“日照基本充足”:各班级教室均有窗户可以自然采光,户外活动场地冬季天天至少也要有5个小时以上的日照时间。
3注:“班级空间与设施”部分需要通过实地的班级观测进行评分;至少需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班级,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测1个班级;
整个幼儿园在这些项目上的得分取所抽查班级得分中的最低分。
4常见的幼儿图书主题类型涉及:童话、民间故事、自然、科技、社会生活、多元文化、历史、艺术、人物等。
5注:“班级保育和教育”部分是通过班级观测来进行评价,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测1个班级的一日活动(至少是完整的上午半日活动),
幼儿园在每个项目上的得分取多个班级的平均分。
6注:“一些时间”,小班60分钟以上,中班45分钟以上,大班30分钟以上。
7注:“自由游戏活动”是指幼儿主导的游戏活动,幼儿可自主选择游戏活动的空间、材料和同伴,自主发展游戏活动的情节和内容。
自由游戏活动可以在室内,也可以在户外进行。
而规则性游戏、教师主导的集体游戏、集体教学中的游戏均不属于自由游戏活动的范围。
8注:“家长满意率较高”,通过随机访问,80%以上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和服务表达满意。
园舍条件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复评申报材料(2)
12、人员配备13、园长条件14、专任教师
15、其他人员
三级指标内容与分值
12-1(1.5分)12-2(0.5分)12-3(1分)
13-1(0.5分)13-2(0.5分)13-3(0.5分)13-4(0.5分)
14-1(1.5分)14-2(1分)14-3(0.5分)
15-1(0.5分)15-2(0.5分)
佐证材料
目录
18-1、18-2:世纪花幼儿名册
班级班额统计表
19-1—19-3:园长指导半日活动记录表
自评分
4.5分
如有扣分需说明原因: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复评申报材料
一级指标编号、名称
四、园务管理与教师队伍建设
二级指标编号、名称
20、规范收费
三级指标内容与分值
20-1(1分)20-2(1分)
20-3(1分)20-4(1分)
18-2:班级规模有一定控制,小班平均班额21人,中班32人,大班平均班额29人,全园平均班额27人。
19-1:园长重视对班级日常教育活动的指导。园长每周带3个半日活动,副园长每周带4个半日活动。
19-2:园长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10个半日活动,分管业务指导8个半日活动。
19-3:分管业务每学期指导半日活动8个。
12-3:保安证复印件
13-1—13-4:园长条件情况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4-1—14-3:教职工总名册(见12-1)、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15-1—15-2:教职工总名册(见12-1),保健人员上岗证、学历证书;保育员上岗证
自评分
8.5分
二级指标编号、名称
22.教师培训(3分)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新)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远离污染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1/2计算)。
户外活动场地包括: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或者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
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次的动作技能发展;体育活动设施、器械数量充足(各类设施和器械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间距符合安全要求,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体育设施与器械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状态良好。
4.有120平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以及一些专用活动室(如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建构室等,专业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米以上);卫生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成人厕所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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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常规管理
14、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坚持保教结合,为幼儿和家长服 务;有一定办园水平,能得到家长、社会的认可。
15、幼儿园规模适宜,适当控制班额,小班不超过 30 人,中班不超过 35 人,大班不超过 40 人。
16、坚持依法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董事会 领导下的园长任期制和负责制);组织机构精要;幼儿园章程和各项管理 制度基本健全。
26、能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幼儿掌握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
(九)卫生保健工作
27、幼儿园保健室备有常用设备、器械、药品;班级的卫生保健和消
毒设备较为安全、卫生、齐备,使用率较高。
28、建立并执行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 制度;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等日常卫生保健工 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注意做好卫生保健档案资料的保存 和管理工作。
六、示范辐射作用
(十四)示范辐射作用
45、乡镇中心幼儿园有比较健全的辅导网络,负责指导本乡镇内各类幼儿 园(班)或村教学点的业务工作,管理基本规范,指导有一定成效;通过 统一的业务培训、集体教研、教学观摩等形式,努力做好本乡镇各类幼儿 园(班)的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7、教师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较规范、适宜的教育教学方案;能够规 范地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38、教师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39、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组织幼儿参加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评奖 活动和幼儿集体参加的社会活动。
40、能够开展幼儿发展评估工作。通过观察和记录评价班级幼儿的发展情 况,并运用评价信息改进工作。
34、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有充分的自主活动时间和休息(包 括午睡)时间;保证幼儿每天(雨雪等天气条件下除外)2 小时的户外活 动,其中体育活动 1 小时以上。
35、幼儿园和班级的环境美观,富有童趣,有教育意义。
36、以游戏为幼儿基本的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游戏材料安 全卫生、适宜幼儿使用,并有一定数量的师生自制教玩具及半成品游戏材 料。
41、大部分幼儿生活、卫生习惯较好,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愿意参加 体育活动,动作发展较好;能够与人交谈,有一定的理解和表达能力;愿 意参与各项活动,自信心较强,在活动中能与同伴友好相处;有好奇心, 能够参与探究活动;愿意参加艺术活动,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初步 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十一)教育改革与教科研工作
4、幼儿园有必需的各类服务用房。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 值班室、教职工厕所等;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寄宿制幼儿 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
(二)设施设备
5、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 教具、玩具种类、数量能够基本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
22、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应 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民办教 育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 号),收费规范。
23、师生伙食帐目分开,每月幼儿伙食费盈亏不超过 5%,每月向家长公 布幼儿伙食账目;每学期向家长提供代管费使用清单。
42、教研活动能够正常开展;教科
研工作取得一定成果。
五、家长和社区工作
(十二)家长工作
43、家长工作开展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幼儿园与家庭 经常联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家访、举行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活动。
(十三)社区工作
44、争取社区的支持,利用社区资源,为幼儿提供教育活动的场所、材料 及其他资源和条件;能为社区提供一定的服务。
12、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5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 格证;3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所有合格的专 任教师都有机会
参加职称评定。
13、保健人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 得上岗证;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 周岁以下、受过保育专业 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四)人员配备
10、基本配齐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工勤人员。平均 每个班级配专任教师 1、5 名以上(或专任教师与幼儿的比例在 1:15-1:18 之间),保育员 0、5 名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每班配备 2 名教师、2 名保育员。
11、园长应具有中师或高中及以上学历,3 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持 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24、不以开设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和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等为由收 取费用;不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
三、安全卫生保健
(八)安全工作
25、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责任到人;按消防要求配齐 消防设施,取得消防合格证;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 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 1 年内没有重大责任事故。
29、幼儿每年体检一次,受检率 100%,预防接种率达 100%;全园幼儿 生长发育(主要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血色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达 标率 80%以上。
30、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无慢性传染 病和精神疾病。
31、能够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定量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
17、领导班子重视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园长每周带班或兼课时 间合计不少于半日;园长每学期跟班观摩及指导教育活动不少于 10 次,
业务副园长不少于 30 次。
(六)教职工队伍管理
18、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基本健全并落实;重视 教师继续教育和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教师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基本能正常开展。
(三)办园经费
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日常生均教育经费开支达到 150 元/年以上, 并逐年稳步增长。
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 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 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幼儿园三级教师工 资。
32、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 达到“浙江省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C 级以上;教职工与幼儿 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 3、5 小时,按时开餐;不吃隔餐饭 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教育工作
(十)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33、严格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幼 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安排教学活动内容;不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 段的学科课程,没有小学化倾向;使用的教材经过省级以上教材审定部门 审定。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体育活动设施; 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 2 件以上。
7、能为教师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全园拥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 籍,达 100 册以上,幼儿教育杂志 3 种以上,有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及 其它各类教学辅助资料,基本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幼儿图书生均 3 册以上。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有固定、安全的园舍,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日 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绿化面积生均不 少于 0、5 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 1/2 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和午睡室合用,则两者使用 面积之和不少于生均 2 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面积不得低于生均 1、5 平方米;每班或每一楼层有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 6 个以上, 儿童厕所骑槽 2 米以上或蹲位 4 个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 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七)后勤与财务管理工作
19、,定期清点,账 物相符;各种物品保存完好,使用率较高。
20、重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类文件、档案资料较为齐全,管理较为规 范,查找方便。
21、财务制度健全。执行《会计法》的规定,核算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健 全,无重大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