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 论述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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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
论述1
1.论环境法的性质?
答:不否认环境法具有阶级性,但认为阶级性不是环境法的唯一本质属性.
首先,一般政治职能较强的立法,如宪法,刑法,诉讼法等,从其发源来说同国家一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其主要任务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次,环境法的保护对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环境法的任务是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第三,环境法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并体现执政阶级的政策和利益,因而也使环境法具有法的一般属性.
*2.什么是环境法律关系,它的特征是什么?
答: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任何法律关系都直接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这是一切法律关系共同具有的特征,环境法律关系也不例外.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原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非物质关系,即思想社会关系,因为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的意志,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3.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前面谈到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和调整方法的综合性是环境法的重要特征.
*3.论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原因?
答:(1)因征用而变更,法律授予国家有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力.
(2)因所有权主体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发生分立或合并的情况,从而发生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3)因依法转让而变更,在进行这种转让时,部分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就发生了变更.(4)因对换或调换而变更,国家出于公益的需要,可以采用以国家所有的一种资源对换或调换集体所有的一种资源的方式达到目的.
*4.环境法的特征?
答:1.综合性: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从空间和地域上说,是比任何法律部门都更加广泛的,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十分复杂.2.技术性:从客观上说,环境法不是单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这是决定了环境法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3.社会性: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从这个角度说,环境法是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的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4.共同性: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当代的环境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有的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
*5.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发规的规定:(1)是确认取得.即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申请登记,由其登记造册并核发使用权证的情况.(2)授予取得.即单位和个人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依法将被申请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人的情况.(3)是转让取得.即单位和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形式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4)是开发利用取得.即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相应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6.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具有意义和作用?
答: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当一种东西,包括自然资源,若被是为视为无任何价值,并在消耗和使用时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人们是决不会珍惜它的,更不会千方百计地节约使用.其次,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随着地球人口的增加,对资源的需求会越来越多,但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却不会相应地增加,有的自然资源甚至会越来越少,以至于最后枯竭,例如矿产资源.那么,为了满足人类的需求,就需要进行资金投入,研究和开发新的资源和能源.一些可再生资源在开发和利用后也需要投入资金进行维护和恢复.最后,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利用是一种使资源既能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又不损及人类未来发展需要。
7.论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体系?
答: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极组成.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两极,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级.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叫做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做的限量的规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就是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8.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答: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人类共同发展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共同但有差别原则.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
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容?
答:(1)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地球环境只有一个,当代人和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唯一的物质基础而生存和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再当代人的需要和后代人的需要之间实现平衡.(2)当代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穷人与富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生活条件方面的巨大差距,是一切社会不公平的最基本根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改变这种极端不公平的情况.(3)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发展是必须的,但发展必须是可持续性的.可持续发展即意味着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使当代人和后代人都能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中满足其发展的需要.
10.论国际环境合作关系?
答:(1)增强各国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能力,各国应合作加强本国能力的建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做法是通过开展科学和技术知识的交流来提高科学认识,并增强各种技术。(2)防止环境问题的越界转移,各国应有效合作阻碍或防止任何造成环境严重退化或证实有害人类健康的活动和物质迁移和转让到他国.(3)环境不利变化的预先通知.协商和相互援助,各国应将可能对他国环境产生突发的有害影响的任何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立即通知这些国家.国际社会应尽力帮助受灾国家.(4)采取区域环境保护措施。(5)采取全球环境保护措施。(6)制定环境损害责任和赔偿的国际法规范。(7)建立有利于全球环境保护的国际经济制度
11.论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答:(1)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付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2)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已经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3)发达国家之所以应当在全球环境保护方面承担更多的义务,还因为其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4)根据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当在全球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方面承担更多的或者是主要的挝?但着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可以不承担任何任务.(5)共同但有差别的原则在一系列国家环境法律文件中得到体现
论述2
1.企业改制后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
答:国家环保总局1999 年1 月29 日在环发[l999J 27 号文件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对环境的污染。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另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184条和第185条还分别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