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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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

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第六条重修对象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

(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补考、重修范围学生在读期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应参加补考或课程的重新修读,具体范围:(一)补考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参加后一学期组织的补考。

(二)下列几种情况不予提供补考机会,必须重修该课程1.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2.实践环节教学(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及格者;3.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4.取消考试资格者;5.补考不及格者;6.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即旷考者;7.受考试纪律处分或考试作弊者;8.补考缺考者。

(三)重修凡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或想提高绩点的课程均可参加重修。

二、补考工作的组织(一)补考时间补考考试安排在开学第一周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二)报名方式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学管理系统直接生成,各学院根据教学管理系统生成的补考名单安排考试。

(三)考试组织补考试卷由教学管理部于考试前印刷完,各教学单位根据系统补考名单,落实考场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到考场参加补考。

对于人数少的课程,可安排多门课程在一个考场进行考试。

(四)成绩登录补考平时(实践)成绩为上学期该门课程的平时(实践)成绩,考试成绩构成比例与上学期该门课程成绩构成比例相同,补考成绩需在开学第一周登录和审核完毕。

三、重修工作的组织(一)重修报名时间补考结束后仍不及格的学生进入重修环节,重修安排在开学第二周报名。

(二)报名方式重修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且重修课程必须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如果不及格人数:专业课在20人及以上,公共课在40人及以上,可单独组班重修。

对于今后不开设的课程或课程开设的课程编码不同而导致学生不能网报的,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手动报名的方式。

(三)重修教学组织各教学单位组织并指导本单位学生重修报名,网上选择重修课程不能与正常课程冲突。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一、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学生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时可能无法按时参加考试或完成作业。

为了确保公平性和合理性,学校制定了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

1.申请条件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缓考:-有正当的理由:学生必须提供清晰、合理的理由,如疾病、突发事件等与考试或作业无关的情况。

-提前申请:学生需要在考试或作业截止日期前的一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或老师提交缓考申请。

-良好的学习记录: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平时成绩应当达到一定的要求,以体现其正常学习和努力的态度。

2.缓考申请程序-书面申请:学生需向相关部门或老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包括个人信息、缓考理由和缓考时间等关键信息。

-材料证明: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病历证明、公安部门的证明等,以证明其缓考理由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结果通知: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包括是否批准缓考以及缓考时间等详细信息。

3.缓考时间和方式学生缓考后的考试时间和方式需按以下规定执行:-延期考试: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延期考试,以补充原本错过的考试机会。

-补交作业:学生需在延期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并提交原本缺交的作业。

二、学生补考的规定有些学生在正式考试中没有达到及格线,但仍然有机会进行补考。

学校制定了学生补考的相关规定,以给予学生更多的机会提高成绩。

1.补考对象学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未达到及格线:学生在正式考试中的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及格线,但分数在一定范围内,将有机会进行补考。

-修读课程资格:学生必须在相关课程中完成一定的学习时间和任务,才有资格参加补考。

2.补考安排学生补考的安排如下:-补考时间:学校将安排一定的时间段,让学生进行补考,一般在正式考试之后,以给予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复习和准备。

-考试题型:学生的补考试卷可能与正式考试试卷相似,但也可能有所不同,以确保其公平性和难度适中性。

3.成绩计算学生的补考成绩将按以下规定计算:-成绩合并:补考成绩将与正式考试成绩加权合并计算,以达到综合评价的目的。

Xx大学关于规范学生补考(补修)规定的通知

Xx大学关于规范学生补考(补修)规定的通知

Xx大学关于规范学生补考(补修)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往届毕业生补考(补修)工作,保证学生顺利毕业,对往届毕业生补考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xx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可以延长至5年(含休学);因应征入伍和创业保留学籍者可适当延长至7年。

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均有三次考试机会即正常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考试作弊、缓考、旷考者除外)。

学生在正常考试中不及格,可在下学期初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但尚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参加毕业前补考,不及格只发结业证,不发毕业证。

补考情况说明

补考情况说明

补考‎情况‎说明‎‎1申‎请补‎考情‎况说‎明‎尊敬‎的校‎领导‎您好‎:‎20‎17‎年6‎月国‎旗护‎卫队‎队员‎因参‎加集‎训、‎高考‎试卷‎分析‎会、‎20‎X X‎届毕‎业生‎演出‎,出‎任礼‎宾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某些‎科目‎考试‎,特‎此申‎请补‎考,‎望领‎导核‎实批‎准。

‎队员‎名单‎如下‎:略‎国旗‎护卫‎队2‎01‎7年‎07‎月0‎7日‎2‎大补‎考详‎细情‎况说‎明‎各二‎级学‎院:‎2‎0X‎X届‎毕业‎生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做结‎业处‎理。

‎选修‎课程‎不予‎补考‎,毕‎业前‎达到‎规定‎的选‎修课‎门数‎及学‎分即‎可。

‎最后‎一学‎期课‎程(‎含实‎习、‎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作结‎业处‎理。

‎为了‎确保‎毕业‎前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一‎、补‎考时‎间4‎月2‎2日‎—4‎月2‎4日‎二‎、补‎考试‎题及‎印刷‎每门‎课程‎应同‎时拟‎定同‎一水‎平的‎2套‎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不‎得重‎复。

‎已建‎成试‎题库‎的课‎程必‎须使‎用试‎题库‎组题‎,补‎考试‎卷按‎照学‎校统‎一的‎模版‎制卷‎。

4‎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两‎套试‎卷交‎到教‎务处‎考务‎中心‎(综‎合楼‎-9‎03‎室)‎,考‎务中‎心随‎机抽‎取一‎套做‎为考‎试用‎卷,‎试卷‎印刷‎后各‎教学‎单位‎负责‎装订‎并统‎一交‎教务‎处(‎综合‎楼-‎91‎7室‎)保‎管。

‎三‎、阅‎卷及‎成绩‎报送‎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本‎次毕‎业生‎大补‎考阅‎卷教‎师由‎教务‎处在‎具备‎该科‎目阅‎卷资‎格教‎师中‎随机‎选择‎。

阅‎卷时‎间4‎月2‎2日‎—4‎月2‎6日‎,阅‎卷地‎点为‎综合‎楼9‎16‎室。

有关考试和重考、重修等考务工作的温馨提示

有关考试和重考、重修等考务工作的温馨提示

有关考试和重考、重修等考务工作的温馨提示(考试挂科了怎么办?)定义1:当学期开课,当学期出试卷或上机(实验)等考核方式的叫考查或考试,称正考。

其成绩称为:正考成绩。

定义2:上学期正考(成绩)不及格,学校将会在下学期期初(第二周周末)组织重考考试,称为重考,旧称补考,其成绩称为:重考成绩也叫补考成绩,重考成绩不记为重修学分。

定义3:经正考和重考后仍未取得合格成绩,则必须重修,其成绩记为重修成绩。

有关考务工作的温馨提示:1.凡是学校或系部组织的考试,学生必须带好有效证件(学生证、证考证)、考试工具,准时到达指定考场,按照考场安排就座。

考试进行时,禁止使用通讯工具,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以及搅乱考场纪律的行为。

2.凡是在考试中(包括正考、补考、重修考试)有无故缺考、舞弊或因到课率不足等其他情况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并且不能参加下一学年内的本科目重考或重修考试。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

期初重考注意事项:期初重考是针对上学期正考不及格的学生(无故缺考或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无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外),学校会组织期初重考考试,时间一般在开学后的第二周周末开始进行。

重考只是针对课堂教学环节不及格的组织考试,对体育课及实践环节不及格的课程,不安排重考。

本次考试无需报名,名单由教务处提供。

因特殊原因试卷为“零分”记录者,必须找到课程所在院系复印试卷,以示“零分”成绩有效,方可参加重考考试,凡是无试卷者,视为缺考或无资格考生,不得参加期初重考。

开班重修:开班重修是针对上学期正考、期初重考后仍未取得合格学分的学生开设,对于全院未取得合格学分学生人数达到开班人数的科目(例如:数学、物理,英语、政治类等),专门组织开班重修。

开班重修一般于第六周开始上课,上课时间安排在下午、晚上、周末等空闲时间,学生结合自己的空闲时间,在网上自主选课,选课时间一般为第四周(具体实际选课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学生在上课时间、上课校区等不冲突的情况下方能选课成功,(学生选课属自愿行为,上网选课有效,其他方式选课无效)。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补考、重修为部分学生提供弥补学业不足的机会。

为了规范补考、重修管理,保证公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校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补考、重修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补考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一次(仅限一次)补考。

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补考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组织;选修课程需根据课程的安排,不安排补考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二条凡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考核中有违纪行为者,其相关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原则上不予补考。

如平时上课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行为,且能严肃反省自己的过失或违纪行为,经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可准予参加补考。

第三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严重,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的,不予补考。

第四条补考原则上应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的开学前或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

需要补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在教服平台进行补考申请。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有课程首次修读考试不及格的,可在成绩发布后三天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交书面补考申请,经所在院系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后,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前安排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补考并录入成绩。

第五条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且A、B两套试卷不得有相同考题,其中B套用作补考试卷。

第六条补考成绩原则上应安排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录入系统。

课程补考成绩按平时成绩(含期中)和补考卷面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原成绩和补考成绩分别记载在成绩单上,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课程原成绩注明“无效”字样。

补考通过的课程一律按合格(60分)计入学分绩,原不及格成绩不再计入学分绩。

二、重修第七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对已考核通过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相应课程。

已考核通过且总评成绩低于80分(不包含)的课程、补考通过的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一次。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根据《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我院学分制实施具体情况,现就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问题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当学期开设课程期末考试未合格者,学院在次学期开学第二周或第三周周末安排一次补考。

补考成绩由教务处抽调教师评定。

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于考后一周内交到教务处。

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未合格课程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因故未参加次学期补考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重修重考。

第二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申请重修重考。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可申请重修重考,也可申请改修其他课程。

申请改修其他课程的,视为重修重考。

第三条集中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的,不设补考,直接进行重修。

第四条学生在考试前缺课1/3以上者,或作业、课内实践缺做1/2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与补考,必须通过重修重考取得课程成绩。

第五条考试作弊和旷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第六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在考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经辅导员核实,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缓考(与该课程补考一并进行),其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但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即必须重修重考。

第七条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若当学期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必须在开学后第六周周五以前到所在系部办理重修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重修学习和考试。

第八条学生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学生的学习表现(含出勤、作业、实验等)确定学生参加考核资格。

第九条凡重修课程都不设补考,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或改修不得超过两次,第二次重修或改修的课程经考试后,若仍不及格,不再补考。

要求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缴纳重修费。

第十条重修学生人数超过20人,由教务处统组织开设重修班,重修班课时一般安排原计划学时的1/3;对于难度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增加重修班学时,但不得超过原计划学时的1/2。

高等学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x教字〔2016〕1号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重修的管理,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x发〔2 008〕35号)、《\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x发[2014]5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xx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教字[2018]17号一、补考第一条除公选、体育及实验课以外,所有课程的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同时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 两套试卷,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

第二条对于期末考试有学生未通过的课程(公选课除外),开课院系要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给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

第三条补考一般适用于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对于“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或其他活动缓考”或“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可以参加该课程的开学补考。

第四条“缓修”、“放弃课程修读”、“旷考”、“作弊”及“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第五条补考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成功未参加补考者,成绩记为“旷考”。

第六条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果在校学生仍有不- 100 -及格情况,学校将在毕业学期开学初安排此类课程的补考。

第七条补考成绩可以由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如实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二、重修第八条对于考试不及格课程,建议以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缓修”、“放弃修读”、“旷考”、“作弊”及“违纪”的课程必须通过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第九条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参加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

若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如有时间冲突,可以按照《xx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申请免听。

第十条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如实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已及格课程重修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需占用“放弃成绩”机会(见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申请修读门数与学生已“放弃成绩”门数累计不得超过 2 门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xx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教字[2017]28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2018年7月10日- 101 -。

学校补考的情况说明范文

学校补考的情况说明范文

学校补考的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是贵校XX学院XX专业XX级的学生,学号为XXXXXX。

在此,我向您提交一份关于补考情况的说明。

首先,我要对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未能通过XX课程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深知作为一名学生,应以学业为重,认真对待每一次考试。

然而,由于个人原因,我在考试前未能做好充分的复习准备,导致考试成绩不理想。

具体来说,上学期由于家庭突发情况,我不得不分心处理一些紧急事务,这直接影响了我的学习状态和复习计划。

在考试前夕,我虽然尽力调整心态,但由于时间紧迫,复习内容繁多,我未能全面掌握课程要点,最终导致了考试的失利。

面对这一结果,我深感自责和遗憾。

我认识到,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应成为影响学业的借口。

因此,在得知补考安排后,我立即制定了详细的复习计划,并积极投入到补考的准备中。

在过去的几周里,我重新梳理了课程知识体系,对照教材和笔记,对重点和难点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理解。

同时,我也加强了与同学的交流,通过讨论和互助,进一步巩固了知识点。

此外,我还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了学校组织的辅导课程,以期在老师的指导下,更高效地掌握考试要点。

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我对自己的学习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对补考充满了信心。

我相信,只要付出足够的努力,就一定能够在补考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最后,我再次对未能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表示歉意,并感谢老师给予我补考的机会。

我将以此次补考为契机,更加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不辜负老师的期望和学校的信任。

此致敬礼!学生:[您的姓名][日期]。

补考情况说明范文

补考情况说明范文

补考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教授:您好!我是XX专业的学生,学号为XXXXXX。

我在此向您提交我的补考情况说明。

在本学期的XX课程中,我不幸未能通过考试,成绩为XX分。

经过深刻的反思,我认识到了自身在学习和准备上的不足。

我承认,由于个人时间管理不当,以及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了我在考试中的失利。

首先,我未能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在学期中,我过于专注于其他活动,而忽视了对XX课程的学习。

这导致我在考试前缺乏足够的复习时间,无法全面掌握课程要点。

我认识到,作为学生,学习应始终是我的首要任务,我需要更加重视并合理分配时间。

其次,我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不够深入。

在学期中,我未能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也没有及时向您或其他同学请教疑难问题。

这导致我在考试中对一些关键概念的理解不够清晰,影响了答题的准确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改进计划。

首先,我将重新审视我的学习计划,确保为XX课程分配足够的学习时间。

我计划每天至少花费2小时复习课程内容,并定期进行自我测试,以检查我的学习进度。

其次,我将更加积极地参与课堂讨论,并主动向您或其他同学请教问题。

我相信,通过与他人的交流,我可以更好地理解课程内容,并提高我的学习效率。

最后,我将利用图书馆和网络资源,深入研究课程中的难点。

我计划每周至少阅读2篇与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撰写读书笔记,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我深知补考的机会来之不易,我将倍加珍惜这次机会,全力以赴准备补考。

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我一定能够在补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不辜负您的期望。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补考情况说明。

我期待着您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能够获得这次补考的机会。

此致敬礼!学生:[您的姓名]日期:[填写日期]。

补考原因情况说明的范文

补考原因情况说明的范文

补考原因情况说明的范文尊敬的教授:您好!首先,我为未能及时参加上一次的考试而深感抱歉。

在此,我诚挚地向您提交补考原因情况说明,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上一次的考试日期恰逢我个人家庭中出现了一些紧急情况。

我的父亲突然生病,需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治疗。

作为家中的独子,我不得不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

在医院的几天里,我几乎无法离开,因此错过了考试。

在处理完家庭紧急事务后,我意识到了考试的重要性,但已经错过了考试时间。

我深知作为一名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是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我对于未能履行这一职责感到非常遗憾。

然而,我也希望您能够理解,面对突发的家庭紧急情况,我不得不做出选择。

我并没有忽视学业,相反,我一直都非常重视我的学习,并尽我所能保持优秀的成绩。

在得知需要补考的消息后,我立即开始准备。

我认真复习了课程内容,确保自己对考试材料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

我相信,通过这段时间的复习,我已经准备好了参加补考,并有信心能够取得满意的成绩。

我理解补考可能会给教学工作带来额外的负担,对此我表示诚挚的歉意。

同时,我也承诺,如果获得补考的机会,我将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诚实应考,以实际行动来弥补我的失误。

最后,我再次为未能参加原定考试而向您表示歉意,并恳请您能够给予我补考的机会。

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认真的态度投入到学习中,不辜负您的期望和信任。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敬礼![您的姓名][您的学号][您的专业][您的学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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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

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

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
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

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
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

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
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

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
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

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4.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学号及姓名,不得填错。

5.统计表分为教务处统计表和计财处统计表,两表之间必须相符合。

6.统计表需提交电子表和纸质表。

7.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核实学生所报是否符合重修重考报名要求,才能予以报名统计并填写(尤其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绝对不能报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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