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模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制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特征和法制经济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运行的市场经济。
它既保留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又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引导和监管的角色,通过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和约束,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社会效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在维护经济稳定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法制经济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经济中的各个主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经济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 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法制经济通过规范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预防和打击市场秩序的扰乱和破坏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同时,法制经济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公平待遇。
3. 调整和规范资源配置。
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引导资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4. 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
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和创新活动的保护,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推动经济的发展和提高。
5. 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管和纠错机制。
公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公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受法律规范、引导、保障、促进、制约,必须严格按法律轨道运行的经济。
离开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就不能形成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无市场经济可言。
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的公证,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司法证明制度,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公证在提高社会诚实信用程度和公民法律意识,降低交易成本、防范风险,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保障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笔者认为公证具有以下作用:一、公证审查作用---市场经济主体的照妖镜公证处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员是从事司法证明活动的法律工作者。
在公证活动中,公证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司法证明活动,根据2002年6月8日司法部第72号令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审查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
该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三)需公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四)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从这里可以看出,公证处进行的是实质审查,通过实质审查,就可以辨明市场经济主体的真实情况,知道市场经济主体是否具有从事经济、民事活动的相应身份、法律资格和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力,其提供的事实和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于是,那些根本不具有经济、民事活动主体资格的市场经济主体,合同和协议内容根本不真实、合法,想以假乱真,蒙骗对方的法律行为,在公证活动的一开始就使其现出伪恶的原形,脱去“合法”的外衣,维护善良对方的合法权益,真正起到了照妖镜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有利于释放经济风险。随着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变化,我国经济进入换挡期,出现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收支压力与债务风险增加、出口竞争力下降的现象。在金融市场方面,货币市场流动性偏紧,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普遍存在,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加速脱媒,影子银行风险日益增加。在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法律规范,如影子银行、存款保险、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实行法治经济,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确定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基调,有助于释放经济风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全面部署,使法治成为市场经济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基础条件和制度保证。只要我们以法治手段维护、巩固、深化、扩大经济成果,开拓进取、脚踏实地,必将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源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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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就是同社 会主义基本社 会制度结合在 一起的市场经
济。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从本质上 说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具有平等 性、法制性、 透明性、诚信 原则等一般特
征。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能够把有 效市场和有为 政府结合,既 体现效率又促
改善民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民生福祉,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
应对风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强大的韧性和适应性,能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持经 济平稳运行。
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 布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 做大做强,激发市场活力
资本市场改革:推进股票发行 注册制改革,加强多层次资本 市场建设
国际化进程:加强资本市场 对外开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全球化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全球经济格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与机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建立与 完善
国际贸易中的地 位与作用
与全球经济的相 互影响
面临的挑战与机 遇
挑战: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困难 机遇:新兴产业、绿色发展、创新驱动等领域的机遇 应对策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创新等 未来展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景
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劳动力供给减少,成本上升
人口老龄化对投资结构的影响: 养老产业、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投 资需求增加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国
毛概—知识竞赛
4、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不应 该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答案:错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 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基本经济制,也包括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其他所有制经济。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兼有社会主义和 非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 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 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进程 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 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公有 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社 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在理论 上是站不住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组长:徐斯钧 组员:柳阳、石梓然、朱昌娜、 陶利利、张宇星
题目——辨析
1、辛亥革命是一朵不结果的花。 2、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将导致社会的两极分 化。
3、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了,精神文明也就自然而然上去了。
4、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不应该强调坚持公有 制的主体地位。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 行为可以不受道德规范。 6、要做到解放思想,就必须自觉把思想认识从官僚主义和形式 主义中解放出来。
2、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将导 致社会的两极分化。
答案:错 允许在富裕的道路上存在先富与 后富,存在富裕程度的差别,承认在一定时 期内允许富裕程度差别的扩大,是有其经济 根据的。这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结果; 这是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的 必然结果;这也是发展社会不结果的花。 答案:如果从辛亥革命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来 说,它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但是,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 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中国社会的进步打开了闸门, 是二十世纪中国的第一次历史性巨变。从中国革命的全过 程来看,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是辛亥革 命的继续和发展,这些胜利也是辛亥革命最后结出的丰硕 果实。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认识和体会
前段时间,听一个教授讲座,他讲到,有一个中国游客在欧洲某国买了一个国际知名品牌的包,售价是68欧元,很显然这是一个仿货。
正在交易完的瞬间,警察出现了,卖家非常熟练地跑了,当中国游客呆在那里并向警察求助的时候,警察过来拿起包问到,多少钱买的?游客说,68欧元,警察说,好,把包没收,罚款680欧元,这在中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中国游客本来是受害者啊?但是,对不起,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欧美国家,制假、售假、买假都照样处罚,更严重的是,正因为有了买假的潜在渴望和需求,滋生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盛行。
这个故事引发了我很多思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在持久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付诸法律、依靠法律来管理和规范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这个政府,才能保证其长远、健康发展,四中全会就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那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各主体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这其中也要规范政府行为,资源配置的主要还是要依靠市场的作用制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要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政务公开等等。
政府要出具负面清单制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得为的领域,或者政府法规明确规定的领域以外,市场主体都可以涉猎,都可以进行开放和开发。
以法律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经济运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企业内部管理行为和企业外部形象和社会责任。
市场主体的逃税漏税、制假售假、不诚信生产经营、不履行好产品质量的标准等等都是违法行为。
一方面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另一个方面也会被市场所抛弃。
市场主体要时刻明白,依法治国中关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表述,不仅仅针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同时也包括市场主体的遵法守法。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保障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保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决定》,为实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它需要规则和秩序。
就这个意义而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第一,市场经济需要政府依法管理和宏观调控。
这种调控和管理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过去习惯于较多地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市场,向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市场转变,并将政府的管理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诸如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要依法决策,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效率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经济的主体应当是独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能够自主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主体的资质和资格,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应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不受非法侵害。
可以说,没有合格的市场主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第三,市场经济的秩序需要法律来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自由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体系,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准则和有力武器。
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决定,如果没有健全的法治就不可能有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
第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
一方面,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惩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对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需要通过法律设定调解、仲裁、诉讼等各种救助途径来解决。
总之,没有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做保障。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何是法治经济
金融与财经JINRONGYUCAIJING26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协议经济、实用经济和竞争经济,它最为重要的特征,必须是在法律的相互制约下,双方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这也充分说明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基本原理。
市场经济的第一个发展步骤,都将紧密与法律联系在一起。
脱离法律的约束框架,或不遵循市场经济的法治规则办事,只能导致盲目发展和错误决策,其结果必将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一方面市场交易秩序因多头管理、多重标准,规则不一导致混乱,甚至是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强买强卖,商品短缺时垄断横行,尤其是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的行业垄断最为典型,价格歧视和垄断定价,交易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权力成为市场要素,人治在市场机制中起了主要作用,导致市场的非公平性以及决策的失误和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利益。
另一方面,社会分配秩序失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扭曲,一部分市场主体出现强烈的心理反差,不惜以身试法,各种欺诈行为层出不穷,严重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
再一方面,市场信用泥乱,特别是明显呈现出的城乡差别、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差别以及贫富收入差距愈来愈大的不平衡状况,引起社会的心理失衡,加之转型时期的价格双轨、行业垄断、非公平竞争和寻租、腐败等因素,使人们对贫富差别格外关注,容易出现心理失衡问题,强烈的反差在人们心理上造成很大的冲击和压力,使收益少的社会成员感到不合理的待遇,形成强烈的被剥夺感,从而引起广泛的不满情绪和反社会心理。
于是出现相互攀比,不择手段,基本信用缺失,无视规则、法律、道德的局面,最终使整个社会经济秩序被破坏。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法治的框架,顺利进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条件;我们必须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进一步的改革,营造一个法治的环境,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和体系,全面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理目标,使各项管理、经营和服务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章可循,进一步为市场经济构筑良好的法治环境,保证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改革和发展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既要始终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思想,从上到下高度重视法治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特殊重要性、必要性和关键性,认识到只有在法治保障的前提下,市场经济才能取得良好成绩,经济建设才能实现突飞猛进的目标,又要依靠法治,确保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这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经验而提出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还从产权保护、创新激励、市场建设、公平竞争等方面,对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对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我们知道,法应该反映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市场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各种行为都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得到规范,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关系发挥着确定、引导、促进、规范、保护和制约的作用。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没有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
这既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这些年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总结。
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标志,欧洲主要国家在其工业革命完成后,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保障了经济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经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经济立法工作,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使各方面经济活动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但也要看到,我国的经济法律基础仍比较薄弱,法律规范仍不完善,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1、纳税已是诚信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2、外地企业审核备案第二年起,核验发票3、建议审计部门加强核算审计4、预选承包商推动将纳税作为主要评价因素5、注册地法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税收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有税收法律体系的约束,也要有税收信用这一道德基础。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制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偷税骗税等失信现象比较突出。
加快纳税信用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对税收法治的补充作用,引导纳税人加强信用管理,自觉诚信纳税,成为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的迫切要求。
一、强化信用硬约束,促进纳税信用道德法制化诚信纳税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只是提供了纳税信用道德自觉的可能,还不等于纳税信用道德自觉的现实。
由于道德约束是通过传统习惯、社会舆论、思想劝导、榜样示范等柔性手段和途径来进行的,它可以陶冶人的主观世界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激励和引导现实的人们为实现超现实的理想目标和意义世界而努力,但当理想的道德与现实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它的软约束性除了给予人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以外,并不能保证社会道德规范的共同遵守。
要保证纳税信用道德意识得到普遍养成和纳税信用道德规范得到共同遵守,必须强化纳税信用道德的法制规约,用法律制度的硬约束力来保障纳税人的信用行为。
当前,我国民法、刑法、反不当竞争法、税收征管法都有诚实守信的要求,但只是作了原则性的、抽象概括的规定,对行为人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
近几年,社会对诚信的呼声渐涨,但更多地是局限于社会公德的范畴去强调,并未将其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因此,必须重视加快社会信用法的组织制定,重视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建立完善,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活动提供完整、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标准,从而奠定纳税信用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突出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纳税信用氛围“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是近几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
这一宣传理念重在突出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从市场运行机制来看,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等价交换,商品就难以实现内在价值,商品经营者就难以获取应得的利润,商品经营者就没有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商品经营者客观上要求有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其自由、平等、自主交换。
由上可见,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相应地要求制定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目前不少国家或地区都制定有《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价格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体系,目的都在于保护竞争,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弥补市场缺陷也好,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也罢,都不是自然而然地自动实现的,也不是随意而为的,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实施。虽然政府宏观调控的时机、力度等通过相机抉择政策可以实现,但宏观调控政策的背后则需要有财政、金融、投资、社会保障、产业等相关的法律。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约束的行为,要求用法律来保护市场平等竞争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最优,要求用法律手段来处置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要求政府在法律框架下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要求严格保护市场主体的财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深水区”,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既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凝聚社会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通过立法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红利、法治红利。
法治为企业转型奠定基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成长的基础和前提。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重大问题,必须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法治为推进改革提供保障
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这些论述引起了专家学者共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质是法治经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决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具有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必将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与市场经济手抄报内容初三
法治与市场经济手抄报内容初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是按照经济规律运作的经济,它是有法可依的;法治经济的另一面是信誉经济,要减少交易的成本达到双赢的目的,交易双方必须诚实守信。
所以,这种经济实质上是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经济。
没有诚实守信相伴的法治经济必然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同,诚实守信的失落则会导致社会凝聚力的涣散,市场效率降低,风险增大。
法治与诚实守信,它们共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一种社会经济秩序和为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自律准则,二者共同作用、相互促进。
诚实守信是道德约束的核心,它要求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往来交易中讲信用,杜绝欺诈行为。
市场竞争是公平的竞争,是在规范的经济秩序中进行的,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
这就是说,法治经济在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没有诚实守信,法治的作用就难以发挥。
当人们不讲诚实守信的时候,法治经济就失去了信誉的基础。
诚实守信和法治经济是相互支持的,一方面,许多复杂的交易需要法律和道德同时起作用,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行的。
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讲道德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道德;反之,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道德的社会里,法律才真正发挥作用。
法治和诚实守信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情况我们从契约承诺中可以看得更加明晰。
市场交易要通过契约来实现,因此,必然要制定实施有利于契约履行的各种规则,这是法治的表现。
然而,仅止于此还是不够的。
任何契约的履行,无不是建立在诚实守信交易的观念上。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讲信用、不守信义,再好的契约也只能是一张白纸。
就契约本身来说,它具有平等的品质,在平等的基础上它要求缔约人意思表示真实明确,诚实不欺。
正是在契约中才确证了自身的人格,体会到做人的品位和实现着做人的价值。
从“重合同、守信用”,“信守”契约只能存在于有道德的人之间。
军队文职-政治理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练习一
军队文职-政治理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练习一[单选题]1.我国在对市场经济认识上的重大突破是()。
A.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B.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调节作用C.市场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江南博哥)制度的范畴D.市场经济是有国家干预的经济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解除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确定市场经济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是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认识的重大突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
故本题选C。
[单选题]5.按照组织形式划分,企业可分为()。
A.个体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B.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C.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企业D.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自然人企业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按照组织形式划分,企业可分为个体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企业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按照规模划分,企业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故本题选A。
[单选题]6.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使()。
A.国家成为市场的主体B.地方成为市场的主体C.部门成为市场的主体D.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故本题选D。
[单选题]7.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有()。
A.自然配置和市场配置B.市场配置和计划配置C.自然配置和计划配置D.市场配置和混合配置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从宏观方面来说,资源配置的方式主要有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两种。
故本题选B。
[单选题]8.要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
A.使公有资产的绝对数量增加B.使公有制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C.使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D.使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佚名
【期刊名称】《发展》
【年(卷),期】1994(000)002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及运行规律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
一、市场经济关系主体独立自主的地位需要法律认定。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个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企业是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基本组织,他们在市场中进行商品交换的直接目的是赚取最大利润。
市
场主体需要法律确认其独立的法律地位,从而公平、有效地配置其权利与义务。
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需要法律确定市场参与者的主体资格,赋予其独立的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特别是建立法人制度,使企业拥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一切权利,令其以自己的财产对债务负完全或有限责任。
【总页数】2页(P33-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9
【相关文献】
1.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J], 蒋立勋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J], 程丹
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思考 [J], 高国政
4.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J], 蔡培钦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学习体会 [J], 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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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业权制度
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 三个行政法规,重点解决了矿业权的流转问题 矿业权是进行堪查、开采矿产自由员的权利。 世界上有的国家只有一个矿业权的概念,即一 分法。有的国家采用两分法,把矿业权分为两 个概念,一个叫探矿权,一个叫采矿权。我们 国家采用的是两分法,把矿业权分解成探矿权 和采矿权。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管理 相对人的申请,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通过颁发证明或批准、 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 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 得某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当代资源立法的发展趋 势与我国的资源立法
(1) 立法指导思想的转移:从“以人为中心 立法指导思想的转移: 主义” 可持续发展” 主义”向“可持续发展”观点转变 立法的指导思想由注重开发逐步转移到可持续发 展的战略上来。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过去传统的模式是消耗资 源,但迟早总有一个资源耗竭的问题,而且传 统的经济模式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 一系列问题,,给人们以深刻的教训。可持续 发展战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其基本 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
矿产权设定模式
(1) 申请—审批—登记发证 所谓申请—审批—登记发证,是由矿山企业向 矿产登记管理部门提出取得探矿权或者采矿权 的申请,该登记管理部门予以审查,对符合要 求者予以矿产权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或者采 矿权许可证。 (2) 招标—审批—登记发证 由中标者取得探矿权或者采矿权 (3) 洽商—审批—登记发证 在某种矿种,矿区只能由特定的矿山企业勘探、 开发、或者无人投标竞争等情况下,可以通过 这种方式产生矿业权。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即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活动的权限、手 段方式和法律责任,行政活动必须符合这些法 律规定。一切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 遵守法律对行政权的有关规定,违法者必须承 担响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 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 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的 “理”不同于“社会道德”、“伦理”之类的 哲理,而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的法理。
(4) 矿产权的公权性(私 权限制)
一般物权是财产权,主要是物权人自己利益的 法律上之力,原则上可以自由处分,为继承的 标的,可被强制执行,故为私权。与此不同, 矿业权虽然亦为财产权,但因其往往事关社会 公共利益、国家战略利益,故在取得,转让、 行使等诸多方面被课以种种公法上的义务,法 律对矿业权设置不少监督规定,因而矿业权又 具有公权性,是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
(5)
主体资格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及其解释,成为矿业 权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除此而外, 尚需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规定,有审 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 行审查,对合格者方予批准。 对矿业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做如此区分,原因之 一是有些矿产资源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 和战略需要,国家要加以控制。
(1)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 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社会质量。人类 的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改善,必须建立在地球生 态系统的涵容能力之内。 (2)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维持 生态系统的完善性,不至于因当代人类的发展 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 (3)应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 结合起来,对人类发展的基础资源的开发和利 用,应当维持和建立在利用效率最大化和破坏 资源最小化的基础之上。
具体的说: (1)建立培育,保障时常主体的法律制 度。 (2)建立尊重并能够保护财产权的法律 制度。 (3)建立维护契约自由的法律制度 (4)建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5)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知道民事立法、民事司 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事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 度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 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2)
矿业权的客体
典型物权具有特定性,喊有客体特定性 之义。但矿业权的课题是特定矿区或者 工作区的地下部分及赋存其中的未特定 的矿产资源,而矿产资源具有隐蔽性, “在矿业权的标的物是存在于矿区内的 未具体特定的矿物这点上,与普通的物 权不同。
(3) 矿业权权利的复合性 (二合一)
典型物权的客体以单一性为原则,但矿 业权的客体却是复合性的,既特定矿区 或者工作区内的地下部分与赋存其中的 矿产资源。 矿业权在权利构成上具有复合性。
(3) 物权,所有权,用益 物权,共有权,相邻权
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 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属于物权, 即直接管领一定的物的排他性的权利, 与同属于民事权利的债权构成财产权的 两个分类。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 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 物权。
(2) 立法内容趋向于公法私 法的合一
(二)立法内容由公法和私法的分离向公法和私 法的合一转变。 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中,公法和私法是调整两种不 同类型的法律关系的。私法讲求的是“意思自 治、契约自由”的法律原则,强调主题地位的 平等性、自主性、公平性和有偿性等特性,公 权、行政权是不能对个人进行干预和调查的, 而公法则强调振幅的宏观调控。
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 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系于 自己财产上产生的物权,他物权是于他 人财产上存在的物权。矿业权是矿业权 人在他人财产上产生的物权,故为他物 权,有人称为定限物权。当然,同一般 物权相比,矿业权在课题等方面表现出 特殊性,于是被定位为准物权。
(3)
关于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问题 一是矿产资源规划在什么基础上制定? 应该是在对矿产资源进行调查评价的基 础上制定的;二是规划的目的是什么? (4) 地质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论证,按照法 律规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环境 影响评价实际上又不涵盖地质环境影响 评价的内容,后者能不能融进其中,是 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3,按所有制性质区别对待,当事人处 于不平等地位。 4,片面强带哦国家利益,忽视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保护。 5,对各级政府的职权划分不合理。 6,单纯强调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忽视 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7,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手段。
(2)90年代的资源立法革命
从20世纪90年代的立法改革来看, 我国的资源立法发展趋势有以下 几个特点: 1,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2,公法私法化 3,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资源管理职 权。
(4) 债权,一般概念,债权 效力,债权实现
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特定 给付。这种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 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债。其中, 可以请求他人为给付的权利为债权。
(5)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 专利权,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 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著作权:也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文学、艺术 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 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 专利权:用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 并以书面的形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 态的公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制 度
按照国家规划矿区进行开发、规划制度,维护 国家所有权制度,推广科学技术规定,还有执 行主题的规定。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 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 发的矿中实行有计划的开采。 矿产资源普查在完成矿中普查任务的通道市, 还应当对工作区内包括共生、伴生的矿种成矿 地质条件、矿藏工业远景作出初步评价。还有 储量评审制度。
2, 我国资源立法与缺陷
(1) 80年代立法与存在的问题 年代立法与存在的问题 1984年9月的《森林法》,这是我国第一 部资源方面的立法。 1985年的《草原法》 1986年1月的《渔业法》、 1986年3月的《矿产资源法》、 1986年6月的《土地管理法》 1988年1月的《水法》。
重大缺陷: 1,以行政权力配置资源,忽视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2,忽视资源的资产属性,难以 显现自然资源的真实价值。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 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 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 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 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七)矿产权基本理论与实践
(1) 矿业权的概念 矿业权简称矿全,是指探采人依法在已经登记 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堪查、开发一定的矿 产资源,取得矿产品,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也可以定义为: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 以及个体采矿者等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在已经 登记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勘探、开发一定 的国有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并排除他人干 涉的权利。其中,勘探一定的国有矿产资源, 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的权利,叫作探矿 权;开采一定的国有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的 权利,称为采矿权。
(六)国土资源立法尚需解决 的主要问题
(1) 矿产资源租,税费制度的改革 (2) 地质资料的法律地位 经过50年的地质勘探,我国的地质堪查 深度远远比其他国家提供的基础地质资 料要深得多,细得多,所以我们的任务 是要剥离出一块,不妨放活一部分地质 资料,经评估后作为国家投资去搞活地 质经济,把这一块作为资产处置。不要 怕资产流失,搞活了就是资产。
(二)经济法的概念框架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