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阶级、国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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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
——兼论阶级、国家的起源
前文末后说到:“如果说,在有阶级社会以来,它们(剥削所有制关系)至今还未被铲除掉,那决不是单纯的生产力不发达的过错!”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要厘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明白剥削所有制关系的起源及其实质。在这方面我们有一本很好的参考书——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这本书也是马列主义者据以坚持他们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有制)”的经典理论依据。
由于在“生产关系”这一概念上我们与经典马列主义者发生了分岐,那么,我们现在就不妨沿着这两条线来分述。即:一、生产力与所有制式生产关系的关系;
二、生产力与分工合作式生产关系的关系。
我们首先从《起源》一书的“氏族社会”中生产力与两种生产关系的关系讲起。氏族社会组织的确凿存在本身,使其作为人类文明社会的雏形应该是无可争议的。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恩格斯在该书中对此有关的重要论述,亦即,经典氏族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分工关系、所有制关系——
“人口是极其稀少的;只有在部落的居住地才比较稠密,在这种居住地的周围,首先是一片广大的狩猎地带,其次是把这个部落同其他部落隔离开来的中立的
防护森林。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为此所必需的工具。妇女管家,制备衣食——做饭、纺织、缝纫。男女分别是自己活动领域的主人:男子是森林中的主人,妇女是家里的主人。男女分别是自己所制造的和所使用的工具的所有者:男子是武器、渔猎用具的所有者,妇女是家内用具的所有者。家户经济是共产制的,包括几个、往往是许多个家庭。凡是共同制作和使用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如房屋、园圃、小船。所以,在这里,而且也只有在这里,才真正存在着文明社会的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所捏造的‘自己劳动所得的财产’——现代资本主义所有制还依恃着的最后一个虚伪的法律借口。”(见该书124页“正文+四号+宋体”下同)
以上是当时遗留下来的美洲红种人即印第安人的真实生存状态。也是野蛮时代①低级阶段的写照。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分工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制作为此所必需的工具。妇女则负责管家,制备衣食等等。与这一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真正的分工关系只存在于男女之间。男子与男子之间仅仅是同一工种的合作关系,比如作战、打猎、捕鱼等等,谈不上分工。家户经济则应当是当时的所有制关系。之所以表现为这种家户经济形式,是因为上述生产只需由一定数量(并非全体)的人构成的群体来共同完成,这样的群体(家户)当然可以有大小不等的若干个。而显然,在生产工具更其低下的早期可能需要全体来完成,那时,或许就是一种原始的完全的共产公社形式,而不是这种半共产的家户经济了。其中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地位关系,因为在生产中缺一不可,也就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不像现在,酒馆旅馆林立,
男人只要有钱,到哪儿都可以吃饭、睡觉,做全职太太的地位就可想而知了。
那么氏族社会到底说明了生产力与分工、所有制之间的什么关系呢?那就是生产相对简单、落后,人与人之间的分工也简单纯粹不分高下,由无差别的分工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政治地位(所有制关系)也完全平等。
接下来便是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带来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如恩格斯所说,社会大分工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交换产生的巨大意义在于:1、相邻或相近各氏族部落之间不再画地为牢;它们相互之间发生的关系不再经常是为了争夺天然资源的战争。因为这时的人已经可以靠自己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的生产了。它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更大的范围内进一步密切起来提供了广阔空间,并从对手和天敌状态逐渐变为合作伙伴关系。当然,与此同时,互为敌人的集团也越来越大。2、不等价交换使分工产生了日益巨大的差别。这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埋下了隐患。野蛮的掠夺更把这种差距直接上升到政治差别了。恩格斯写道:
“一切部门——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中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同时,这也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或个体家庭的每个成员所担负的每日的劳动量。吸收新的劳动力成为人们向往的事情了。战争提供了新的劳动力:俘虏变成了奴隶。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领域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
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第126页)
这是一段非常重要也是最容易产生岐义的论述。按马列主义者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的经典理解,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正是适应着当时生产力的发展状态或要求的。那么我们仔细研究这段话后能不能得出这种结论呢?按这段话的字面意思,“一切部门中生产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的日益繁琐和繁重的劳动分工,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来分担,而在一时无法得到更多的劳动力(靠生育来添加劳动力的做法效率显然是太低了)之前,为了减轻或免于这种繁琐繁重的劳动,人们选择了战争。那么问题也正在于此:究竟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是人的好逸恶劳的本能要求,导致了奴隶制的产生?
对此,我们不妨来作如下分析:
假如,人们没有选择战争来获得劳动力,而是选择了部落间的不断扩大融合,吸纳一切闲散人员或相对落后的部落成员的参加,来实现生产的扩大化,产品的多样化,以减轻劳动强度并更好地满足每一个劳动者,情况又会怎样呢?实际上这并非假设,它完全是生产进行的另一种主要方式。因为战争毕竟是残酷的,它对于纯朴的劳动者来讲,是迫不得已的选择。这一点或许连恩格斯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因为他接着如实地写道:
“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融合,从而分开的各个部落领土融合为一个民族[Volk]的整个领土,也成为必要的了。
“民族的军事首长——勒克斯,巴赛勒斯,狄乌丹斯,——成了不可缺少的常设的公职人员。还不存在人民大会的地方,也出现了人民大会。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继续发展为军事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其所以称为‘军事’,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经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功能。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他们是野蛮人:掠夺在他们看来比劳动获得更容易甚至更光荣。以前打仗只是为了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土;现在打仗,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了经常性的行当。”(第129页,笔者分为两段)
前一段为我们的假设作了非常好的注解,后一段用红字标出的论述就彻底揭开了奴隶制的真面目: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产生并非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是人的好逸恶劳的本性导致的恶果。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使人的这种本能有机可趁罢了。生产力发展本身需要的是劳动分工,只有好逸恶劳的天性才需要奴隶。在同一页中恩格斯更加不容置辩地写道:
“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实行以来,就逐渐转变为世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