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科放射治疗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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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治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安康治理方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承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与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天。

2、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与市卫生监视部门或市环保局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学问培训。

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年。

3、依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放射工作人员需参与市卫生监视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状况准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其次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1、从事放射源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需参与放射源安全学问和法律法规学问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前方可上岗。

2、相关部门对放射源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应当一次对放射源法律、法规学问的学习,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加强专业学问的学习,确保放射源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辐射设备前生疏设备性能,正确合理地使用辐射设备。

4、培训任务主要由阅历丰富的放射从业人员担当,使更多的人了解放射源的根本原理和使用原理。

5、依据当地及市级、省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到环保部门的辐射防护培训班进展培训。

第1 页共18 页6、对参加放射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三篇:放射人员培训制度放射人员培训制度一、全部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需依据规定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和《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必需参与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学问培训,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二、卫生系统每两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环保系统每四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天。

三、在培训中不得无故不参与,不得找人替代个旷课,假设连续两次无故不参与或他人替代和旷课者,由医院或科室劝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四、对初次参与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放射实习前必需进展相应的培训,培训方式和内容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并将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考核成绩报医院放射防护治理部门备案前方可从事放射类工作。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是医疗机构中承担放射诊疗工作的重要力量。

其工作环境特殊,工作内容涉及辐射,因此需要制定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目的1. 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2. 减少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相关工作风险;3. 提高放射诊疗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健康管理制度内容1. 健康档案管理1.1 每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记录个人健康信息、职业接触史、职业史等;1.2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常规体检、职业病检查和辐射体检等;1.3 每次检查结果需记录,并及时通知并咨询相关,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个人健康干预计划。

2. 辐射防护管理2.1 推广和培训辐射安全知识,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了解辐射防护的基本知识;2.2 提供个人辐射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手套、护目镜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2.3 制定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过程中的辐射防护要求;2.4 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2.5 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操作流程。

3. 健康宣教与培训3.1 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提醒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注意职业健康和安全;3.2 开展相关培训,包括辐射安全知识、辐射防护技能等;3.3 针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治意识。

4. 工作时间与休息管理4.1 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避免过度劳累;4.2 定期进行工作时间与休息情况调查,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调度合理。

5. 心理健康管理5.1 开设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提供咨询和辅导;5.2 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压力等问题。

6. 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管理6.1 加强职业道德宣传和教育,培养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优良的职业操守;6.2 鼓励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相互学习、交流,并共同提高职业素质。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一、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医学影像科科(骨科、口腔、外科、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省疾控中心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由预防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预防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八、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九、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预防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模板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模板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健康管理是一项关系到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重要任务。

作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长期从事辐射相关的工作,面临一定的健康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风险,保证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二、目的与原则1. 目的: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提供科学合理的健康监测和管理服务,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2. 原则:科学性原则、预防性原则、个体化原则、合理化原则。

三、健康管理主体1. 领导者:负责制定和执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组织资源和支持。

2. 健康管理委员会:由医务人员、放射防护专家、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健康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

3. 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健康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包括医务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

四、健康管理内容1. 预防接触措施:(1)制定和实施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2)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衣、手套、面罩等。

2. 健康监测:(1)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检、辐射监测、听力检查等。

(2)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接触辐射情况。

3. 职业健康教育:(1)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2)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能力。

4. 心理健康管理:(1)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支持,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压力。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心理韧性。

五、健康管理措施1. 定期健康检查:(1)根据工作岗位的辐射风险、工作年限和健康状况,制定不同的健康检查标准和周期。

(2)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生化指标检测、放射学检查等。

(3)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接触辐射情况。

2. 辐射防护措施:(1)制定辐射防护工作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定期检查和维护辐射防护设备,确保其有效性。

放射科管理制度

放射科管理制度

放射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放射科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射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技人员、护士、管理员等。

第三条放射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影像学检查和放射治疗工作,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放射科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院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应秉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接受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放射科设立科主任,负责管理和领导放射科的工作。

第八条放射科设立副主任,协助科主任管理放射科的工作。

第九条放射科分为放射诊断科和放射治疗科,分别设立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放射科设立质控组,负责质量控制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放射科主任负责制定放射科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放射科的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放射科副主任协助科主任管理放射科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放射诊断科主任负责组织和指导影像学检查工作,保障检查质量,提供准确的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放射治疗科主任负责组织和指导放射治疗工作,保障治疗效果,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质控组负责放射科的质量控制,定期开展质控检查,及时处理不良事件。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放射科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保障影像学检查和放射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格保密,保障患者隐私。

第十八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按照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患者相关资料,准确记录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质量评价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一、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内容1.1 目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放射工作可能造成的健康风险,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 内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测、健康宣教和培训、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事件报告等方面。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2.1 健康检查的目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放射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和疾病,进行早期诊断、治疗和干预,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2.2 健康检查的内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内容包括:(1)常规健康体检,包括身体测量、血液检查、尿液检查、X光检查等;(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放射工作相关的身体检查、肺功能检查、听力检查等;(3)心理健康评估,包括心理问卷调查、心理咨询等。

2.3 健康检查的周期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的岗位和放射工作的风险等级确定,一般为每年一次,高风险岗位或疑似健康问题的员工可以增加检查频率。

三、职业健康监测3.1 监测对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测的对象包括:放射工作环境、放射工作设备和放射工作人员本身。

3.2 监测内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测的内容包括:(1)放射工作环境监测,包括室内空气质量、辐射剂量、辐射防护设备等;(2)放射工作设备监测,包括设备运行状态、防护措施等;(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包括个人辐射剂量监测、剂量评估等。

四、健康宣教和培训4.1 宣教内容健康宣教的内容包括:放射工作的健康风险、防护知识、个人防护措施、急救措施等。

4.2 宣教形式健康宣教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培训讲座、教育培训材料、宣传册、宣传展板等。

五、健康档案管理5.1 健康档案的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的建立包括健康检查记录、职业健康监测记录、健康宣教记录、健康事件记录等。

5.2 健康档案的保存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的保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且易于查阅,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放射诊疗的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的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医疗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有效进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进行放射诊疗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诊断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放射介入等方面的活动。

三、管理组织1. 放射诊疗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应设立放射诊疗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放射科主任、医务部主任等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放射诊疗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放射诊疗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放射诊疗管理制度,监督放射科的运行,保障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四、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参与放射诊疗活动。

2. 人员健康管理: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确保不会对自身和他人造成辐射伤害。

3. 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安全操作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设备管理1. 设备采购标准:医疗机构在采购放射诊疗设备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质量过关,性能稳定。

2. 设备维护保养: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设备质控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设备质控制度,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影像质量满足诊断需求。

六、放射管理1. 辐射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及放射科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措施,佩戴防护用具,减少辐射对人体的伤害。

2. 放射剂量监测: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环境中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确保放射工作者的辐射剂量不超标。

3.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放射事故。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使用说明。

请根据本单位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实际进行针对性完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外科、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____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____年(不得超过____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收到检查结果后要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____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单次个人剂量高于医院确定的年剂量约束值1/____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____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3篇)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3篇)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准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检查合格者,方能从事放射工作。

2、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医学检查。

在本公司内调离放射工作岗位一年内,再参加一次体检。

3、安全环保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及时组织联系年度体检工作,及时将个人体检结果装入档案,并填写于个人“放射工作员证”。

4、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接触放射源的工作时,一律要佩带个人剂量计(γ射线计量盒)。

个人剂量计测读周期为三个月。

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将剂量计带在工作服左领尖上(或胸前位置)。

严禁随意打开,不许轮换佩带,当天工作结束时,不要把剂量计置放在工作场所内,以便准确测试。

6、剂量监测工作由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监测结果(监测评议书或报告书)。

7、安全环保部按时下发收回、送交个人剂量计,收集个人剂量检测结果。

8、参加安全环保部以上单位组织监测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发放相应的补助费,现场测一枚源,补助____元/人,(每组限为____人)。

9、检修、改造过程中,装、卸一枚源,增加补助____元。

10、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____周保健休假。

11、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标准(即每人每月月____元)。

参考国人部(____)____号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____通知中二类人员享受保健津贴标准。

12、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接受健康检查,保健休假期间照常享受保健津贴。

13、临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5、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停发。

16、如因从事放射工作而检查出身体出现国家有关规定的疾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治疗时间和费用补助。

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范本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范本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放射人员的身体健康,规范放射人员的工作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放射人员健康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一条放射人员健康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减少放射性物质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维护放射人员的健康。

第二条放射人员健康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防范为主、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三章放射人员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一节放射人员健康体检第三条所有放射人员应定期接受放射人员健康体检,并按照规定填写健康档案。

第四条放射人员健康体检应包括常规体检和放射性物质相关的特殊体检。

第五条定期体检的频次根据放射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辐射剂量确定。

第六条放射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放射人员,对有问题的放射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第二节职业健康监测第七条岗位辐射剂量较高的放射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监测。

第八条职业健康监测内容包括放射性物质检测、辐射病变检测等。

第九条放射人员职业健康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放射人员,对有问题的放射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第三节危害评估与防护措施第十条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危害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提供充足的个人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放射人员的个人防护。

第十二条加强危害教育和培训,提高放射人员对辐射危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确保放射人员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四节心理健康管理第十四条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第十五条提供丰富的业余文体活动,鼓励放射人员参与,缓解工作压力,保持心理健康。

第十六条加强对放射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心理健康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对有心理问题的放射人员要进行专业治疗和辅导。

第五节放射人员福利保障第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放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福利。

第十九条建立放射人员职业病、工伤保险制度,确保放射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及意义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并规范放射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放射治疗、核工业、科研等领域。

本规章制度的意义在于:1.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保护环境,预防放射污染;3.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二、放射工作人员的划分根据从事放射工作的种类和程度,将放射工作人员分为四类:1.一级放射工作人员:从事在核反应堆、加速器等放射源设施的操作、维护、管理及放射安全保障等与放射有关的工作,并对工厂、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放射安全评价、监督检验和放射事故应急等工作。

2.二级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有害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研究、检验、试验以及放射治疗和辐射设施的管理等有关工作。

3.三级放射工作人员:从事以放射源为工作对象,使用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加工、检验、试验等有关工作。

4.临时作业人员:不常规地进行放射作业,但接触到放射性物质时,要严格要求操作技能。

三、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1.食堂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食堂应在辐射安全内环境中进行摆设,食物应当符合卫生质量要求,食堂内使用的餐具、厨具等器材应当设置专门的洗消设备。

2.工作服管理放射工作人员须按照辐射防护要求使用防护服,防护服要定期检查、修改及清洁消毒。

对于被污染的防护服要进行存放,封存及处理。

3.个人安全防护放射工作人员操作前须检查防护设施(防护衣、眼罩、口罩、手套等)具备防护效果。

操作时要按照防护规程要求进行,如严格掌握操作技能,操作安全规程等。

4.建议治疗对于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建议对污染控件进行治疗,不可触摸。

5.职业健康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测,监测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

监测结果若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放射安全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到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放射安全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

7.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应明确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从事的放射工作种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审和检验。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必须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医院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病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医院应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如空气净化、防护设施等设备设施。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医院的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对违反本制度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医院负责。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医院原有的相关制度。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节总则为加强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提高技能水平,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组织领导1.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科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2. 医院放射科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执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三节职业健康检查1. 所有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入职前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放射影像学评估等。

2. 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项目。

3. 工作人员从业满五年后,增加一次心脑血管检查。

第四节职业危害防护1. 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医疗放射管理制度

医疗放射管理制度

医疗放射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放射诊断和治疗在医疗中越来越重要。

放射诊断通过X 光、CT、核磁共振等技术,可以帮助医生准确诊断疾病,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方案;放射治疗则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γ射线等技术进行肿瘤治疗、介入治疗等。

但是,放射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危害,如辐射损伤、误诊、设备故障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医疗放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放射技术的安全、高效应用。

二、法律法规医疗放射技术是一项专业技术,需要特定的人员来操作和管理。

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医疗放射技术的应用条件、管理要求和责任法律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业的放射科室,配备合格的放射科医师和技师,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放射诊断和治疗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放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医疗放射技术的安全保障。

2、放射卫生防护法《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定了放射技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明确了使用放射技术应当依法获得放射防护许可,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等规定。

三、医疗放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医疗放射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放射技术安全、高效应用的重要保障。

医疗放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辐射防护等方面。

1、人员管理医疗放射工作人员是医疗放射技术应用的核心,他们的素质和技能直接影响医疗放射技术的安全和效果。

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放射科室的医师、技师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疗机构还应当定期组织医疗放射人员进行进修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医疗放射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处理。

2、设备管理医疗放射设备是医疗放射技术的重要工具,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的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____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4、遵守放射防____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教部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____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3、医务处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人剂量检测管理1、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____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定期送往区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2、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放射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4、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六、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时所,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患者放射防护须知一、放射诊疗是人类现代医学战胜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必要的、合理的放射诊疗利大于弊。

二、当您进行透视、拍片、ct、造影和介入诊疗时,医务人员会合理运用,优化选择各种放射诊疗技术,在达到诊疗目的同时,尽量减少照射剂量。

三、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接受放射诊疗时,请务必遵从以下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最大限度地避免辐射损伤。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一、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医学影像科科(骨科、口腔、外科、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 年到省疾控中心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由预防科在7 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 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 时,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必须由预防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健康管理是指一种对个人或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准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检查合格者,方能从事放射工作。

2、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医学检查。

在本公司内调离放射工作岗位一年内,再参加一次体检。

3、安全环保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及时组织联系年度体检工作,及时将个人体检结果装入档案,并填写于个人“放射工作员证”。

4、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接触放射源的工作时,一律要佩带个人剂量计(γ射线计量盒)。

个人剂量计测读周期为三个月。

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将剂量计带在工作服左领尖上(或胸前位置)。

严禁随意打开,不许轮换佩带,当天工作结束时,不要把剂量计置放在工作场所内,以便准确测试。

6、剂量监测工作由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监测结果(监测评议书或报告书)。

7、安全环保部按时下发收回、送交个人剂量计,收集个人剂量检测结果。

8、参加安全环保部以上单位组织监测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发放相应的补助费,现场测一枚源,补助2元/人,(每组限为2人)。

9、检修、改造过程中,装、卸一枚源,增加补助40元。

10、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3周保健休假。

11、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标准(即每人每月月210元)。

参考国人部(2004)27号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中二类人员享受保健津贴标准。

12、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接受健康检查,保健休假期间照常享受保健津贴。

13、临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5、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停发。

16、如因从事放射工作而检查出身体出现国家有关规定的疾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治疗时间和费用补助。

医院放射治疗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治疗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放射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放射治疗工作,包含放射治疗部门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放射治疗部门是医院的紧要支持部门,负责为患者进行放射治疗,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院放射治疗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严谨的工作流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二章活动组织和人员管理第五条医院放射治疗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医疗人员,包含放射科医生、治疗师和医学物理师。

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放射科医生负责订立放射治疗方案,并依照患者病情和需求进行治疗操作。

治疗师负责具体实施治疗,医学物理师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剂量的准确计算。

第七条医院放射治疗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病人的治疗过程顺利进行。

放射治疗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技术沟通,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治疗质量。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医院放射治疗部门应当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放射治疗设备,设备的选型和购置应当经过科学的评估和审核。

第十条医院放射治疗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的辐射安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辐射安全标准,医院放射治疗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设备的辐射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放射治疗部门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旦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应立刻停止使用设备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放射治疗操作规范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放射治疗计划进行操作,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和剂量。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防护措施,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患者和自身免受辐射损害。

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认真记录治疗过程和剂量,确保治疗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患者在治疗前应接受认真的知情告知,了解治疗的目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必需经过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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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科放射治疗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性工作单位的建筑要做好防护工作,定期进行测量建筑的透射和漏射剂量,确保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受到的剂量在规定的限值以内。

2、各种电器如加速器、空调等设备电路安全要有接地设备,防止工作人员触电造成危险。

定期检查机器的射线连锁和各种设备的机械连锁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凡参加辐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按国家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辐射性工作。

就业后的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的防护知识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

4、辐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必须参加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的两年一次健康体检和防护知识培训,由上级指定单位组织,按放射工作人员的特殊要求进行各项身体检查,合格者方可进行放射工作。

感觉不适者必要时刻随时到指定地点体检。

5、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个人剂量检测,按要求剂量元件佩带左领角上,每两月左右进行一次监测,结果存档。

凡符合规定范围内所受剂量的人员方可继续工作,否则要进行调休或其他处理并查明原因。

严控超标现象,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6、工作人员须熟知有关的辐射防护规则,能正确掌握安全操作,能正确使用防护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橡皮手套,铅手套、铅玻璃眼镜、铅围裙等。

7、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应是每一位放射工作者的自觉行动,凡是没有把握的工作,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技术人员指导,直至操作熟练为准,绝对不允许违规操作。

8、自觉带好个人剂量元件,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操作时,带好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操作时,聚精会神,准确快速,并主动接受剂量防护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

9、每日工作时间、休假,及休养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

每月发放辐射性工作营养津贴,以保证辐射性工作人员健康,稳定辐射性工作队伍。

10、女性辐射工作人员在妊娠、哺乳期停止接触辐射性工作。

11、严禁在辐射性工作场所进食、饮水、吸烟。

“三废”辐射性废物、废水、废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2、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射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

除重危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伴人员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

13、必须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
角等。

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

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内候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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