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党员权利保障条例-word范文 (8页)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含全文解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第六条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1、党委(支部)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
2、党委(支部)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如设立每月文件阅读日,为党员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提供方便。
3、党委(支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支持党员参加党校的学历学习和不同层次的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4、党委(支部)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帮助的,应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5、党委(支部)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6、党委(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支部进行选举时,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7、党委(支部)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委(支部)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党委(支部)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
8、党委(支部)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第六条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题(附答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提供专业的word版文档,优质的服务,希望对您有帮助/双击去除《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题(附答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党员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
A.宪法b.党章c.宪法和法律D.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在()范围内活动。
A.宪法b.党章c.宪法和法律D.党员权利保障条例3.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为根据。
A.事实b.党章c.法律D.党员权利保障条例4.党员有权阅读()的党内文件。
A.所有b.不涉密c.和职务级别相应D.按照规定可以阅读5.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问题的讨论。
A.政策和理论b.方针和政策c.制度D.所有6.党员有权在()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A.新闻媒体b.党的会议c.党的内部刊物D.党报党刊7.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
A.批评和建议b.批评和意见c.建议和意见D.建议和倡议8.党员以()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A.建议b.质询c.书面D.口头或书面9.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
A.党内警告b.诫勉谈话c.批评教育D.开除党籍10.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A.所在党组织负责人B.同级组织人事部门c.上级纪委D.上级党组织11.党员的()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A.合法权益b.正当权利c.规定权利D.应有权利12.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
A.党组织b.上级党组织c.领导D.中央13.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
图解《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ppt
02 党员权利的行使 第十七条
本章
涵
盖
了
投资保
护、自
由化、
促进和
便利化
四个方
面,是
对原“
东盟 得的
‘10+1’自
由
贸
易
协定”
投资规
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 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 得的
用棘 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 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
2021/8/3
PA R T 0 3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解读
2021/8/3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框架结构
01
总则
04
02
党员权利的行使
05
03
保障措施
职责任务和责 任追究
附则
2021/8/3
01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规定包括:承诺 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 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
得的
检 查机 关、党 的工作机 关、党的基 层组织、领 导干 部的职 责任务逐 一作出明 确规定。
得的
得的
得的
得的
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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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
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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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05 强化对侵犯、漠视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
亮点五
李得的克得的强总得的理在新加得的坡出席第二次RCEP领导人会议,李得的克得的强总得的理表示,RCEP是基于WT O 得的 规则基础上更得的高水平自得的贸协定的区域合作协议,在当前贸得的易保护主义、单边主得的义抬得的头的背景 下,这一协定的达成,有利于区域各国向世界发出积得的极信号。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课
则;
体内容主要 施,与第二
是八大权利; 章八大权利
相互对应;
明确了党的 组织和领导 干部等四种 主体在保障 党员权利方 面的责任;
规定了条 例的解释 机关和施 行日期等
1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必要性
2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规定的党员权利的主要内容
3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规定的保障措施
韩谷雨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目无组织纪律,采用诬告陷害等手段, 阻止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提拔任用,甚至意图使其受到纪律追究,严重侵 害了党员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韩谷雨还有其他 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韩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⑤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表决权
选举权
被选举权
第一章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必要性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必要性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 障条例》是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 条例》是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规定的 党员权利的主要内容
二、党员的“八大权利” ① 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权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 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有 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要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 答复。
第三章 党员权利保障和责任追究问题
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党员权利保障和 责任追究问题
采取措施,有效地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
参加会议权
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PPT.共21页
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三)保障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八条规 定: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 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 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四)保障党员的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和提出处分 、罢免或者撤换要求权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员有权在 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 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 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二)保障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讨论权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员有权 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 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 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在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 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十七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 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 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保障措施
二是严禁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投票意向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 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 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 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 ,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 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 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我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要点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加突显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通过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规基础,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激发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
党的干部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中,起着表率、示范作用,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的好处,增强群众民主观念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
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框架这部条例共5章38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党员权利"共8条,在党章确立的党员八项权利的基础上,规定了党员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八大权利;第三章"保障措施"共15条,逐条详细规定了保障党员正常行使八大权利和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措施,与第二章八大权利相互对应;如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与第六条对应。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支部生活》
【年(卷),期】1995(000)003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四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五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必
【总页数】3页(P7-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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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论中心组暨主题党日学习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四条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 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 制度机制。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 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十七条 党员有党内请求权,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按照规定程 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负责的答 复。
第十八条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 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 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第十四条 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 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五条 党员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实事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 明、解释;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 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第十六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 行的前提下,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 映;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以及 公示等过程中提出不同意见。 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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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
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
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
第六条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
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
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
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
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
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
干部职务的要求。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
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
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条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
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除外)。
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
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一条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
织直至中央反映。
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
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
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
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
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
通知应到会党员。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
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
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