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消防栓管理条例
消防栓管理条例一、消防栓的设置和保养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栓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建筑物、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栓管理。
1. 消防栓的设置1.1 消防栓应按照国家消防标准进行设置,合理布置在各个建筑物、区域的易燃易爆物料附近,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调用。
1.2 每个消防栓应明确标识,并配备消防栓接口、火灾报警装置以及消防器材等。
1.3 消防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消防栓的数量要根据场所的大小和火灾危险程度进行合理配置。
- 消防栓的位置应明显、易于寻找,并在容易被遮挡的地方设置标识牌。
- 消防栓应设置在无阻碍通道上,并且不得被私自封堵或占用。
2. 消防栓的保养2.1 消防栓的日常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2.2 消防栓保养的内容包括:- 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完好性,如阀门、接头、密封圈等是否有损坏或泄漏。
- 定期清理消防栓周围的杂物,确保消防栓的畅通。
- 定期测试消防栓的使用性能,保证其正常工作。
2.3 消防栓的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人员的姓名、日期、保养内容以及检查结果,并保留至少两年。
二、消防栓的使用和管理1. 消防栓的使用1.1 只有在火灾发生时,经过判断确认可以控制火势,且对人员不会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启动使用消防栓。
1.2 使用消防栓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确保水源充足,并与消防部门保持通讯,及时报告火灾情况。
1.3 在使用消防栓期间,应保持冷静,严禁随意关闭阀门或对消防器材进行破坏。
2. 消防栓的管理2.1 消防栓管理应由消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消防栓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监督。
2.2 消防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3 消防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栓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并对消防栓周围的环境进行清理。
2.4 消防栓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发现的消防栓故障和损坏情况,并报告给上级部门。
消防栓管理办法
消防栓管理办法消防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消防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栓,系指建筑物内指定的消防设施,用于灭火或消防救援工作,包括立式消防栓和地下消防栓。
第三条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进行监管,消防栓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消防法规,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
第四条消防栓的管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或者改变消防栓的使用性质。
消防栓配套使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泵等设备,应当与消防栓配套使用。
第二章消防栓的使用第五条消防栓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消防栓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二)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私自改变消防栓的性能和功能;(三)保证消防栓附带的器材完整、无损;(四)发现消防栓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五)严格按照使用时的水压和流量要求操作;(六)遵守消防栓使用时的安全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使用立式消防栓时,应该将消防栓正前方额地面平整,不得有杂物阻塞,严禁燃烧易燃物品在消防栓周围。
使用地下消防栓时,应该将井盖打开,严禁在井盖上堆放杂物,防止堵塞。
第七条消防栓附带器材使用完毕后,应放回原处,不得擅自随意摆放或带出使用现场。
第三章消防栓的维护与保养第八条消防栓的保养和检测应按照以下规定:(一)定期检测消防栓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二)按照规定使用保养合适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三)严格按照保养期限保养,不得超期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四)发现消防栓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五)严格按照保养记录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保存消防设施维护记录。
第九条消防栓的检测应当由专业的消防检测机构来进行检测。
第十条投入使用的消防栓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包括检测消防栓、消防栓附带器材和消防水源等方面。
验收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四章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消防栓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消防栓管理办法消防栓管理办法1. 引言消防栓是保障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火灾安全的重要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和保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本文档规定了消防栓管理的办法和要求。
2. 管理责任2.1 负责单位消防栓的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负责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维护消防栓设施,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档案。
2.2 管理人员负责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查、维修、保养等。
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消防栓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3. 检查与维修3.1 定期检查负责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的外观、阀门、连接管道、喷头等是否完好无损;水压是否正常;配件是否齐全。
检查人员应当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2 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消防栓进行巡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的外观是否有损坏;周围环境是否存在阻碍消防栓操作的障碍物;是否有人为损坏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处理。
3.3 维修保养对于发现的消防栓设施故障或损坏,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并记录维修情况。
定期保养消防栓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4. 应急演练负责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的使用方法、应急疏散路线、火灾报警与报警方式等。
演练应定期进行,并记录演练过程和演练效果。
5. 故障处理5.1 报修响应负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栓故障报修响应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故障报修请求。
报修人员应提供详细的故障情况和,以便及时处理。
5.2 故障落实对于报修的消防栓故障,管理人员应及时派人进行维修,并跟踪故障处理情况,直至故障完全解决。
6. 法律法规负责单位应遵守《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防栓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负责单位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7. 安全教育为确保消防栓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操作,负责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消火栓安全管理制度
消火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火栓的管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区、商业区等地方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火栓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消火栓管理的主体为消防部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和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火栓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消火栓设施管理第六条消防部门负责对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消火栓设施完好有效。
第七条消防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火栓的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消火栓的覆盖范围。
第八条消火栓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其质量稳定可靠。
第九条消火栓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消火栓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当采取科学、规范的办法,做到细致、周详。
第十一条消火栓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管理消火栓设施。
第十二条消火栓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保持消火栓设施周围环境清洁整洁,确保消火栓设施的畅通。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消火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消火栓使用管理第十四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火栓的自检,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逃生和扑救的能力。
第十六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指导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逃生和扑救措施。
第十八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十九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火栓设施的工作正常。
第二十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在发生火灾时应当迅速报警,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消火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消火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引言消火栓是城市防火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作用在于为消防人员提供可靠的灭火水源。
一旦消火栓出现故障或者被非法破坏,可能会严重影响到灭火工作的开展,甚至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因此,规范消火栓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消火栓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针对消火栓安全管理中存在动态更新困难、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制定消火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具体的管理措施及责任人,以加强管理效能。
1.确定消火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制定清晰的职责范围及工作要求。
2.建立与完善相应的消火栓安全管理制度与制定管理方案,并及时修订与升级,调整保障方案。
3.对消火栓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性质、等级和区域进行分类标识;按照固定期限,对消火栓进行巡查和检测,并建立巡查检测记录。
4.建立消火栓安全管理档案,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记录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方案。
5.安排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与保险工作,确保消火栓设施长时间运行可靠、稳定。
二、消火栓的使用为确保消火栓的使用效果,不仅需要注意熟练掌握其使用方式,也需要了解其主要的使用注意事项;1.消防部门负责对消火栓市场的选型,供货以及检测管理工作。
2.各类商业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消防规定,配备消火栓,并配合消防部门定期进行巡检、保养。
当场所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及时依照消防部门告知的应急预案执行。
3.一旦发现消火栓出现故障或者单元门严密封闭无法进入救援,应立即报警求助,并配合消防部门及时处理故障或寻找救援路径。
4.对消火栓附近区域进行合理、科技、有序的规划与建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或搭建建筑物。
三、消火栓的日常检测消火栓的定期检测是确保其正常使用的重要保障,也是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采取措施防范灾害的重要途径。
1.依据相关标准,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和巡视;包括检查停放位置是否明显、固定是否牢固、表面是否有损伤、管道是否畅通、阀门是否灵活、操作开关是否正常等情况。
消火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消火栓安全管理试行方法消火栓是防火灾常用的灭火器具之一,也是一种建筑物的固定设施,消火栓设施的完善、管道的通畅,将直接影响到防火工作的成效。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消火栓设施的安全有效使用,订立消火栓安全管理试行方法,旨在加强对消火栓的安全监管,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本领,确保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消火栓设施的安全维护1. 消火栓设施应安装在通道旁,应向外开启,不得受到障碍。
消火栓安装插座顶部应标明使用单位和编号,底部应留出富余空间,防止堵塞。
2. 消火栓设施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借作其他用途。
不得将杂物、粉尘等杂物堆放在消火栓设施四周,以免显现意外。
3. 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消火栓设施应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的完整性、正常使用。
对于显现瑕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的消火栓,应当适时处理或者更换。
4. 消火栓设施不得任意摆放、移动。
如需移动消火栓,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保证移动后仍符合国家标准。
二、消火栓设施的维护和修理保养1. 消火栓设施维护和修理保养必需依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使用合格、规范的工具和设备,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
2. 建立制度严格的巡查制度,巡查周期不得大于一周,对于发觉的消防设备问题应适时处理并记录。
3. 定期对消火栓设施的泵房、水泵、电控箱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建立完善的保养维护记录,对于维护记录要进行分类存档,便于查询和溯源。
三、消火栓设施的应急处置1. 消火栓设施应与自动化消防系统、人工报警器联动,建立完善的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消火栓能够适时启用。
2. 消防队员在进行灌水作业时,应按消火栓设施的状态适时汇报,保障整个灭火作业的顺当进行。
3. 对于发觉消火栓灌水需求较大的情况,应当考虑加强消火栓水源管网的改造,提高消火栓水源的供水本领。
总之,消火栓是建筑物中的紧要防火设备之一,必需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
建立完善的消火栓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防备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消防设备正常运作、提高效率和削减损失具有紧要意义。
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加强对消防栓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消防栓的设置。
1. 按照相关规定,消防栓应设置在建筑物外墙距离地面不低于1.2米处,且应保持清晰可见,不得被遮挡。
2. 消防栓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数量。
3. 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消防栓的日常管理。
1. 对消防栓进行定期巡查,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消防栓箱门是否能够正常打开,喷头是否畅通无阻。
2. 消防栓的周围不得存放杂物,确保消防栓周围畅通无阻,便于消防车辆接近和使用。
3. 对消防栓的使用说明标识应清晰可见,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使用人员能够正确操作。
4. 消防栓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消防栓进行灭火。
三、消防栓的维护保养。
1. 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 消防栓的喷头应定期清洗,防止堵塞影响使用效果。
3. 消防栓的管道和连接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
四、消防栓的管理责任。
1. 消防栓的管理责任应明确,由专人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及时上报问题并进行处理。
2. 对于发现的消防栓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消防栓的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
五、消防栓的安全意识。
1. 消防栓的安全意识教育应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其对消防栓的使用和维护意识。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消防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六、消防栓的改进完善。
1. 持续改进完善消防栓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措施,提高消防栓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以下消防栓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设置与安装1、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消防栓的数量、位置和间距。
2、消防栓应安装在易于发现、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周围不得有障碍物阻挡。
3、安装消防栓时,应确保其与供水管道连接牢固,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4、新安装的消防栓应进行水压试验和密封性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消防栓的日常检查1、消防栓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箱是否完好无损,箱门是否能正常开启,门锁是否完好;消防栓本体是否有锈蚀、损坏,出水口是否有堵塞;消防栓标志是否清晰可见。
2、每季度应对消防栓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消防栓的出水情况和水压是否符合要求。
放水时应注意节约用水,并做好排水措施,防止积水造成损害。
3、定期检查消防栓的阀门,确保其开关灵活,无泄漏现象。
4、检查消防栓周围的环境,确保无杂物堆放,通道畅通。
三、消防栓的维护与保养1、对消防栓进行维护保养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每年应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包括清理消防栓内部的杂物、污垢,对消防栓本体进行除锈、刷漆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等。
3、对消防栓的阀门、密封件等易损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性能良好。
4、维护保养完成后,应进行测试,确保消防栓能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消防栓的使用1、非火灾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栓。
2、在火灾发生时,使用消防栓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迅速打开消防栓箱门,取出消防水带和水枪。
将水带展开,一端连接消防栓出水口,另一端连接水枪。
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控制水流大小,对准火源进行灭火。
3、使用消防栓灭火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将水带和水枪整理好,放回消防栓箱内。
五、消防栓的管理责任1、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建筑物内消防栓的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消防栓管理档案。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对于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扑灭火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设置与安装1、消防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一般应设置在易于发现、便于操作且不妨碍交通和疏散的地点。
2、安装消防栓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3、消防栓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出水口的朝向应便于连接消防水带,且周围不得有障碍物阻挡。
二、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检查1、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外观,确保其无损坏、锈蚀、漏水等情况。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检查消防栓的阀门是否能够正常开启和关闭,阀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3、每季度对消防栓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其出水压力和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4、清理消防栓周围的杂物,保持其周边环境整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使用。
三、消防栓的使用1、非紧急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栓取水。
2、在火灾发生时,消防队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消防栓进行灭火。
使用时,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连接消防水带和水枪,并迅速开启阀门。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消防栓阀门,将消防水带和水枪整理好。
四、消防栓的管理责任1、消防栓的管理工作由所属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应明确专人负责消防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2、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消防栓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3、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栓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与处罚1、消防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的消防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消防栓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3、因破坏、损坏消防栓导致火灾扑救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栓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栓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栓是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用于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栓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消防栓管理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根据地方情况可委托消防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栓设备。
第六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栓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消防栓设备第七条消防栓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
第八条消防栓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栓接口、消防栓管道、水泵、阀门等。
第九条消防栓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四章消防栓管理第十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制定消防栓的管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一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进行消防栓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组织消防栓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消防栓设备的保密工作,确保设备不被非法使用和破坏。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栓档案,对消防栓设备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第十五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消防栓管理会议,研究解决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类消防栓设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和相关部门有权对消防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九条对于消防栓管理不力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一)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栓管理;(二)将消防栓用于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破坏、损坏或者拆除消防栓设备的。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消防栓作为防火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消防安全的保障之一。
为了保证消防栓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各地不断出台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消防栓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栓的位置规定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栓应当安装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的周围,并且不得被任何障碍物所遮挡。
消防栓应该位于容易被发现且易于接近的位置,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迅速启用。
二、消防栓的保养和检修规定消防栓的保养和检修工作是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关键。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单位应每年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同时要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维护保养。
这些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消防栓的正常使用。
三、消防栓的使用规定在发生火灾时,正确使用消防栓可以起到有效扑灭火灾的作用。
因此,使用消防栓的规定也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只有在火灾无法通过其他手段扑灭时,才能启用消防栓。
此外,在使用消防栓时,必须确保其周围没有堵塞物,保持畅通。
四、消防栓常见问题的处理在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消防栓使用中的问题,需要及时处理。
比如,消防栓水压不够、人为损坏等情况。
对于这些问题,管理部门应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五、加强公众的消防意识消防栓管理规定还需要加强公众的消防意识,提高民众对火灾的警惕性。
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市民普及如何正确使用消防栓以及其他基本的消防知识,从而提高火灾自救能力和逃生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消防栓管理的责任制对于消防栓的管理,应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
消防栓的维修保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对消防栓管理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
七、加强消防栓的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将消防栓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也是一种趋势。
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对消防栓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消防栓的状态,并能够进行故障排查和处理。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27•【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消防管理正文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三条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二)受理火灾隐患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三)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四)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五)对应急预案演练、灭火、救生技能培训等提供技术指导;(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5【实施日期】2015.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胡衡华2014年12月15日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长沙市城市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具体包括:(一)城市道路上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称城市道路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称单位消火栓);(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
水行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共同做好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消防规划应当与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等规划相衔接,水行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管网专业系统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火栓布局设置消火栓,并就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第六条消火栓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宜小于80米。
第七条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设工作。
消火栓管理办法
消火栓管理办法一、引言消防安全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火栓作为消防系统的重要设备之一,对于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消火栓的正常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消火栓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介绍消火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并确保消火栓设备的稳定运行。
二、消火栓管理责任1. 消防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消火栓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更新。
2.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消火栓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消火栓接头清晰可见,防止损坏和故障的发生。
3. 公众应当保护消火栓设备不受破坏,如发现有人恶意破坏消火栓设备,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消火栓设备维护1. 消火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内容包括检查消火栓接头密封性能、消防水带是否完好、消火栓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等。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对消火栓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 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火栓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换。
四、消防培训和演练1. 消防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知识水平,特别是对于使用消火栓设备的操作方法进行详细介绍,确保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备。
2. 定期组织模拟火灾演练,提高公众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特别是消防队员和物业管理人员。
五、消火栓信息管理1. 消防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消火栓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消火栓设备的安装位置、维护记录、每年的巡查情况等信息,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区域内的消火栓设备进行编号,并将其位置和编号记录在系统中轻松查找。
3. 定期对消火栓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消火栓设备更新1.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设备的老化,消防部门应及时对消火栓设备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或更换。
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一、消防栓设置规定消防栓应设置于显眼且易于接近的位置,其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范。
消防栓应安装在室内通道、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并保持畅通无阻。
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取用。
二、日常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外观整洁。
检查消防栓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损坏的管道、泄漏的水流等。
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开关是否灵活,水带、水枪等附件是否齐全。
三、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消防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持久稳定。
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清洗,去除锈迹和污垢。
对损坏或老化的消防栓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四、管理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对消防栓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
建立消防栓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检查、维护、维修等情况。
对违反消防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理。
五、安全意识培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员工对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的操作熟练程度。
六、改进完善措施定期对消防栓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消防栓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以促进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
七、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消防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故意损坏消防栓或阻挠消防栓安全管理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与解释本办法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试行期结束后,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旨在确保消防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
各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长沙市消防监督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0.1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应于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1.0.3 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采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新措施。
1.0.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原审核时的标准执行。
1.0.5本规定内容与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本)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2.0.1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其长度不应小于高层建筑的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四分之一且不小于一长边长度,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宽度不应小于15米。
当设置连续的消防救援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以分段设置,各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15米,间距不应大于30米,且应有消防车道相连。
单元式住宅建筑应按每个单元均有对应的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的原则设置。
2.0.2高层民用建筑尽端式回车场的场地不应小于18×18米,但建筑高度小于50米的高层建筑,确有困难时,可为15×15米。
2.0.3 大型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积3公顷以上设有高层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内环形消防车道应有不少于两处与其它道路相连。
第三章建筑设计3.0.1生产性质不明确的标准厂房应按丙类生产厂房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如后期变更为民用建筑,须先征得城市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3.0.2当住宅与公寓设置在同一楼层时,其消防设计- 2 -应统一按公共建筑进行设计。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设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消防栓的正常使用,下面给出了一些消防栓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安装与标识1. 消防栓的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容易被人发现和接近的区域。
禁止在高墙、围墙或建筑物之内以及容易被阻挡的地方安装消防栓。
2. 消防栓的标识牌应清晰可见,标明“消防栓”字样和具体的地址。
标识牌应固定在离地面1.5米高的显眼位置。
二、消防栓的维护与保养1. 每季度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的外观是否完好、阀门是否灵活、连接管路是否无损等。
2. 消防栓的落地式消防栓头应定期清理杂物,保持畅通。
3. 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压力表,确保指示准确。
三、消防栓的使用1. 消防栓使用前应先关闭消防栓附近的停车位、道路或其他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区域。
2. 使用消防栓时,保持冷静,迅速连接消防栓接口与消防栓附属设备。
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消防栓阀门。
3.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消防栓的水压变化,掌握灭火技巧,确保灭火效果。
四、消防栓的保护与防护1. 禁止将消防栓周围用作存放杂物或堆放杂草等。
消防栓周围应保持清洁,便于使用和检查。
2. 社区、单位等应设立专门的消防栓保护责任人,负责消防栓的日常巡查和防护工作。
3.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拆除、损坏或改装消防栓。
五、消防栓的应急保障1. 消防栓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供水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设置应急备用水源。
2. 当消防栓使用过后,应及时向相关消防部门报备,以便补充水源和备用设备。
3. 消防栓附近的相关道路和出口应保证畅通,以方便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
以上是对消防栓管理的一些规定,通过全面有效的管理和维护,能够确保消防栓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好我们的消防栓设施。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指城市、公共建筑、工厂、居民小区等地方设置的用于灭火救援的设备。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消防栓的正常使用,制定了消防栓管理规定,下面就是一份700字的消防栓管理规定。
第一条消防栓是保障火灾现场供水和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各地区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栓管理规定,确保消防栓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条消防栓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符合消防栓设置标准和要求,同时需要考虑到周围环境和消防水源的可靠性。
第三条消防栓设备遵循老百姓身边设防,且应安装在地面上,易于找到和使用。
每个消防栓的前方应保留至少3米的自由空间,不得有遮挡物。
第四条消防栓要定期巡查和维护,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试水。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阀门、水压表、水龙头、消防栓箱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第五条消防栓使用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消防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栓的日常巡查、保养和维修。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修,并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六条消防栓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栓使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栓的操作流程和灭火逃生技巧等。
第七条消防栓使用单位和周边居民应保证消防栓周围无障碍通行,不得将消防栓附近作为停车场、垃圾堆放区等。
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有堵塞物。
第八条禁止私拉乱接消防栓,盗取消防栓设备和破坏、污损消防栓设施。
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报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消防栓需要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换,使用寿命一般为25年。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对消防栓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其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第十条消防栓管理单位应负责制定消防栓设备使用手册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向相关单位和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消防栓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消防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消防栓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消防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消防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
是指对于城市、建筑物等公共场所内设置的消防栓的管理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消防栓管理规定:
1. 消防栓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灭火能力。
2. 消防栓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高度、用途等因素进行合理布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接近并使用。
3. 消防栓应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或遮挡,周围区域应保持清洁,没有垃圾或易燃物。
4. 消防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功能完好。
消防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定期对消防栓进行巡查和维修。
5. 设置消防栓的建筑物应明显标识消防栓位置,标识清晰可见,以便消防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快速找到消防栓。
6. 消防栓的使用应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损坏消防栓。
7. 消防栓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和设备,如水枪、接头等,以便在使用消防栓时能迅速接驳,并有效灭火。
8. 消防栓的水源应保证充足,如果因供水问题导致消防栓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相关水源单位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消防栓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具体规定和执行。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遵守这些规定,保障消防栓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长沙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1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长沙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火栓的管理,充分发挥消火栓在灭火、抢险救灾中的作用,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公共消火栓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消火栓是指城市道路、居民区内安装的消火栓 (以下简称消火栓)。
单位设立在城市街道的消火栓,统一纳入公共消火栓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市、县(市)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市、县(市)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公用事业、市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有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第六条消火拴的设置规划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规划、建设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设置消火栓并同步实施。
第七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市政道路宽度小于60米的,每120米设置一座消火栓;宽度大于60米的,在道路两侧每120米分别设置一座消火栓;靠近十字路口必须设置消火栓。
(二)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和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居民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80米。
第八条消火栓甘城市公用事业部门负责设置。
消火栓一经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迁移,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规划和供水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安装与维护第九条消火栓由城市公用事业部门委托供水部门组织安装,安装完毕之垢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安消防机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消火栓的安装应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符合下列要求:(一)消火拴应沿道路设置,安装位置应在距路缘石0.5米的人行道上,消火栓100毫米出水口面向道路,上水开关距消火栓的距离不大于2米,上水开关箱盖与人行道面板持平,箱盖尖头指向消火栓;(二)消火栓设置高度,要求本体与阀体结合部与人行道面板持平,绿化用地和交通护栏设置应不影响消火栓取水;(三)消火栓与围墙、房屋外墙的间距最低不小于1米。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居民区一般安装地上式三出水消火栓。
特殊地区需安装地下式消火栓的,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
选用的消火栓必须是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供水部门应加强对消火栓的日常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消火栓完整好用,无部件缺损现象;(二)定期油漆消火栓,无油漆剥落和生锈;(三)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闷盖和开关应当扭紧;(四)定期试水,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小于10米水柱,并清除拴内污水。
第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供水部门修复。
对不能正常取水的消火栓,供水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组织力量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对于不宜继续使用的消火栓,由公安消防机构和城市公用事业部门共同制订计划,由供水部门逐步更换。
更换率每年不低于5%。
第十五条消火栓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备,凡是同消防无关的其它用水不得使用消火拴。
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经批准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单位,必须使用指定的消火栓取水,并自觉爱护消火栓,保证消火栓完整好用,不得损坏、改装消火栓或把消火栓改为它用。
造成消火栓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并报请供水部门进行维修,使用单位应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漏水的还应承担漏水损失费用。
第十八条当用水单位取水时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取水,关闭消火栓,以保证火场供水的需要。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开启消火栓;(二)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三)擅自利用消火栓作其它用途;(四)在消火栓10米范围内堆物、搭建、设摊,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五)在消火栓周围15米范围内停泊车辆,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张对消火栓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建立消火栓管理档案,对全市消火栓统一编号,定期巡检,依法查处违章行为。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加弦对本区域内消火栓的保护,并应当确定消火栓所在位置的单位或个人对消火栓的监护责任。
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有维护和检查消火栓的权力和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久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使用消火栓的;(二)未在指定消火栓取水的;(三)在消火栓周围10米内堆物、设摊、搭栅,15米以内停车,影响消火栓使用的;(四)阻挠安装、维修消火栓,情节恶劣的;(五)非法收购消火栓及配件的。
第二十三条埋压、圈占、改装、损坏和擅自拆除消火栓的,处警告或者3000无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对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戚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第二十五条在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消火栓的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12月31日征求《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意见发布机构:宁波法制办| 发布日期:2005-10-27 |点击数: 658为加强消火栓管理,明确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职责,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市公安局起草了《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草案)》上报市政府,要求制定政府规章。
为了做好办法的起草完善工作,请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发表意见,并请于11月10 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们,或登陆论坛“/lt/dispbbs.asp?boardid=1&id=39&star=1#252”发表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联系人:叶新火联系电话:87182957 传真:87182023电子邮件:yxh@)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为加强消火栓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的消防供水,保障经济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等市政消防设施。
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及公共场所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四)其它所配建的消火栓。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消火栓的建设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由城乡建委负责建设,单位内的消火栓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设,小区内的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消火栓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未设城市管理部门的,由城乡建委负责。
单位消火栓由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负责消火栓统一编号、油漆、登记造册。
第五条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
(一)市政道路消火栓每隔120米设置1只,十字路口应设有消火栓,宽度超过60米的道路两侧应同时设置;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及位置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二)消火栓设置距车行道不超过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消火栓100mm出水口应正对马路;小区内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区域内的消防通道两侧或通道交叉口。
(三)纳入城市中远期规划的道路(国道、县市级公路)应考虑配建消火栓。
(四)开发区的道路应当配建消火栓。
第六条消火栓的设计、建设方案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消火栓的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完毕,须经城建、规划、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确保消火栓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对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第九条负责消火栓管理、维护和保养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日常维护,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使用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告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在3天内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消火栓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的责任部门应设专门的求助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情况及时修复。
消火栓损坏及修复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消火栓的设置、安装、修理、维护、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增设和修理消火栓的,应提出增设和修理意见,并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市政消火栓的安装、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经费,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市城乡建委每年向市财政局编报预算,列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并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分别拨付给城乡建委和公安消防机构、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消火栓的,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有关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水时,对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三条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单位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并经市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消火栓损坏的,应当立即消火栓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的责任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损坏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有处罚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没有处罚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警告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