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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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煤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煤炭产业的迅速发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煤矿水害事故不仅对煤矿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矿山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有关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 矿长责任矿长是煤矿的最高负责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矿长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治水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稳定。

同时,矿长还应当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确保各级岗位责任的履行。

2. 矿长助理责任矿长助理是矿长的直接负责人,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担负重要责任。

矿长助理应当负责制定煤矿的防治水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安排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推动各级岗位责任的落实。

同时,矿长助理还应当加强对煤矿水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进行应对措施。

3. 监察与安全部门责任煤矿的监察与安全部门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执法和监督机构。

监察与安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水害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的安全隐患和水害问题。

同时,监察与安全部门还应当加强对煤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 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工程技术人员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核心力量,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起煤矿水文地质调查、水害治理措施设计和监督等工作。

同时,工程技术人员还应当加强对煤矿水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提出有效的防治水方案。

5. 矿井长责任矿井长是煤矿生产的具体负责人,在防治水工作中承担重要责任。

矿井长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同时,矿井长还应当加强对矿井水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 矿井监工责任矿井监工是矿井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在防治水工作中具有重要职责。

矿井监工应当加强对矿井水害的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的水害问题。

同时,矿井监工还应当加强对矿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水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防治水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技术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防治水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越级指挥、越级调度;2.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私自更改或者拆除防护设施;4.隐瞒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5.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防治水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三级负责制,即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负责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4.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5.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6.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责任。

第六条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负责组织并指挥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水工作;2.确保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检查并确保作业人员佩戴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4.检查并确保防护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及时修复或更换;5.及时报告作业过程中的隐患和事故,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培训和指导作业人员,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7.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责任。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佩戴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3.检查防护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更改或拆除防护设施;5.参加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6.发现事故隐患或安全问题,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7.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责任。

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

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

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安全工作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防止水灾、水污染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安全工作单位,包括水利部门、环保部门、水厂、水库、水文站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水安全确认制度是保障水安全的基础,是各单位开展水安全工作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水安全确认工作,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利用和管理。

第二章水安全确认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水安全确认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全面、及时、可操作性、有效性。

第六条水安全确认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资源进行综合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水安全确认涉及的内容包括水源地水质、水量、水土保持、水生态系统等方面的要素。

第三章水安全确认的实施步骤第八条水安全确认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确定水安全确认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二)编制水安全确认方案,明确确认内容、方法和标准;(三)搜集水资源信息,进行水资源评估和监测;(四)对水资源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五)制定水安全整改方案,消除水安全隐患;(六)定期对水资源进行复查和监测,确保水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章水安全确认的组织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水安全确认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水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设立水安全确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水安全确认工作方案和监督实施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十一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水资源确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五章水安全确认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水安全确认工作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真实、科学、合法。

第十三条对水资源确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建立水安全确认工作的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评估机制,对水资源确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施工队伍等。

第三条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地测防治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提高工作安全水平。

第四条强化现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进行地测防治水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进行地测防治水工作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要定期开展,同时要加强个人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要求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第九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现场安全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现场发现危险隐患或安全问题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现场必须划定安全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并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现场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遵守作业纪律。

第十六条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洁,防止杂物堆积和污水积聚。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地测防治水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负责伤员的救治和送医工作。

第二十条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找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4年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2篇)

2024年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2篇)

2024年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一、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矿井采掘活动的增多,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已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为推动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升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1. 本制度适用于各煤矿单位地测防治水隐患工作。

2.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要建立科学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确保人员安全。

3.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要注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健全防治水隐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1. 编制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计划。

每年初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排查时间和任务。

计划应包括排查区域范围、排查内容、排查责任单位及人员、排查方法和工具等。

2. 采用科学、高效的排查方法。

根据煤矿的特点,采用现代化的地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开展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调查,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评估煤矿地下水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水隐患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3. 加强水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4. 建立健全水隐患信息管理系统。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的信息数据,需要建立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5. 加强水隐患排查结果的监督和落实。

在水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解决和消除。

并在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中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6. 提高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工作的科学水平。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地测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水利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河道、水闸、泵站、水电站等。

第三条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水利部门是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五条水利工程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隐患排查,针对工程运行、施工、拆除等环节,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

第六条隐患排查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一)工程结构安全:检查水利工程的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裂缝、沉降、位移等现象。

(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水利工程中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磨损、腐蚀、漏电等现象。

(三)作业环境安全:检查水利工程的施工、运行、维护等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危险品存放、火源控制等不安全因素。

(四)安全管理:检查水利工程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安全培训、演练不落实等现象。

第七条水利工程单位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八条水利工程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第九条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加固、维修或更换。

(二)对存在设备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或更新。

(三)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整改,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水利工程单位应定期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水害防治各级岗位责任制(三项管理制度)

水害防治各级岗位责任制(三项管理制度)

水害防治各级岗位责任制(三项管理制度)一、矿长水害防治责任制(一)矿长是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监管责任。

(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常听取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四)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五)负责督促矿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水灾演习。

(六)对矿井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总工程师水害防治责任制(一)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

(二)对各队组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三)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四)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五)组织督促技术负责人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六)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七)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八)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三、安全副矿长水害防治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全责。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一、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事故频发、安全风险高的行业。

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水灾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给工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威胁。

因此,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是维护矿井安全和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划分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水灾风险及其危害,将煤矿防治水工作划分为不同的岗位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并做到层层压实,为水灾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1)矿长:矿长是煤矿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整个煤矿的安全工作。

矿长应当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并组织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制度。

(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关键角色,负责煤矿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煤矿的水平管理、技术文件的编制等。

(3)生产运输负责人:生产运输负责人负责煤矿生产运输过程中的防止水灾事故的工作,包括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抗灾救灾工作等。

(4)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等。

(5)班组长:班组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组内的水灾防治工作、定期检查及隐患排查等。

2.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执行为了确保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的有效执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明确权责:对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并向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解释,确保每个职责的执行人清楚知晓责任范围和任务要求。

(2)层层压实:在各个岗位之间形成分工明确、层层压实的工作责任链,使每个岗位的责任不断向下延伸和传导。

(3)建立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各个岗位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岗位晋升、薪资奖励的依据。

(4)加强培训: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有关职责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岗位责任人的专业素质和防治水技术水平。

三、水害排查治理制度1. 水害排查制度(1)立即报告:煤矿工作人员在发现矿井内有水害隐患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遏制水灾的扩大。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3篇)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3篇)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防治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保障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生产,严格执行职责,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岗位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防治水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水利工程施工人员、环保监测人员等。

第三条本岗位责任制度的执行机构为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及各岗位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四条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管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监测部门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水域水质、水位和水流等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六条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环保部门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并评估防治水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建议,确保防治水工作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八条相关人员在参与防治水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岗位责任制度的内容,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九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2. 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并学习相应的应对措施;3. 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使用安全设备、遵循操作规范等;4. 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火灾、溺水、事故等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自救的知识。

第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由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讲解。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防治水工作的秩序和安全。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一、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1. 地测防治水工作概述地测防治水工作是指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查研究,预测矿井水害,采取防治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

2.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要求(1)准确性准确性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核心要求。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准确的调查、研究和预测。

准确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 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② 地质分析:对矿井地质条件进行深入分析,揭示水害发生的内在规律。

③ 预测预报:根据地质分析结果,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预报,为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及时性及时性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关键。

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发现水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① 隐患排查:定期对矿井进行隐患排查,发现水害隐患及时上报。

② 防治措施:根据隐患情况,制定合理的防治措施,并及时实施。

(3)全面性全面性是指地测防治水工作应涵盖矿井水害的各个方面,确保安全生产。

① 调查研究: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水害发生的全部信息。

② 防治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害,制定全面的防治措施。

③ 安全监管:对防治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措施到位。

3.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考核标准,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

(2)加强人员培训企业应加强对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3)引入先进技术企业应积极引入先进的地测防治水技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事故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1)主观原因① 思想意识:工作人员对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

② 业务素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无法准确识别和预测水害。

(2)客观原因① 地质条件: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水害难以预测。

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水隐患问题也成为全国性的社会问题,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为了提高水隐患防治工作的效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建立健全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水隐患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也给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不规范,水隐患问题依然存在,且呈现出一些新特点:1. 隐患源头多、分布广:由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广泛性,水隐患源头分布广,既有大型水库、河道等水体,也有地下水、城市排水系统等。

2. 隐患类型多样:水隐患的类型包括水库溃坝、洪水、城市内涝、河道结冰等多种多样的情况,每一种情况都需要综合多个部门的协同作战。

3. 防治难度大、周期长:水隐患的防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共同参与和努力,而且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

因此,建立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提高水隐患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综合管理原则:防治水隐患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层级的综合性工作,责任追究也应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和行为。

2. 预防为主原则:防治水隐患应该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控制隐患事故的发生。

因此,责任追究制度应注重事前的预防管理和措施的完善。

3. 公正公平原则: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责任的追究不受影响。

4. 个人与单位相结合原则: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应既追究个人的责任,也追究单位的责任,确保责任追究的全面性。

三、建立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建立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建立健全防治水隐患的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防治水隐患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责任和职责,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防治水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范本(三篇)

防治水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范本(三篇)

防治水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范本是指为了保障防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出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以下是防治水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范本的一般内容:一、领导责任(1)政府主要领导履行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对全面做好防治水工作负总责;(2)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目标和方针政策,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工作计划;(3)组织编制防治水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4)加强防治水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治水意识;(5)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合作,推动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二、主管部门责任(1)指导、监督和管理防治水工作;(2)组织制定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标准;(3)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防治水工作,推动防治水工作的整体推进;(4)组织开展防治水工作的考核评估,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5)组织开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教育;(6)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防治水事故。

三、监测与预警责任(1)对水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预警;(2)建立健全防治水事故的报告和处置机制;(3)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工程建设责任(1)负责编制防治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2)加强防治水工程建设的技术监督和验收工作;(3)组织协调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

五、事中监管责任(1)对防治水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加强对防治水工程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3)对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六、事后监管责任(1)对防治水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对防治水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护水环境的正常运行。

以上仅为一份防治水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范本的一般内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防治水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范本(二)在防治水工作中,各级岗位的责任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级:1. 中央级岗位责任制:中央政府负责制定防治水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各地区的防治水工作,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管理制度范本

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管理制度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水利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管理制度范本水利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平安生产管理,排查事故隐患,保障水利设施和人员平安,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设施建设、修理、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预防、综合治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行业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

其次章事故隐患排查第五条水利行业各级单位应每年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排查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实施。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深化,对水利设施及其周边环境进行逐项检查,重点排查弱化和老化设备、施工质量问题、环境平安隐患等。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实行逐级逐项排查的方式,由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报告排查进度和结果。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应准时记录,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

第三章事故隐患治理第九条对发觉的事故隐患依据治理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要确保首要隐患准时整改消退。

第十条事故隐患治理应有明确的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方案,依据时间进度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无法准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实行临时措施进行防护和限制,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寻求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治理应留意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得实行简洁粗暴的方法。

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三条水利行业各级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准时跟踪和监测隐患整改状况。

第十四条水利行业各级单位应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方案。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五条水利行业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成效和平安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依据各自职责,乐观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准时汇报和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章惩罚与嘉奖第十七条对于拖延不整改、掩盖事故隐患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行政惩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探放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探放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探放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1、水害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救援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调度室、防治水科、驻矿安检站汇报。

2、组织有关人员全面调查事故的整个经过,收集有关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

____小时以下事故由探放水队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由防治水科留存,已备检查。

____小时事故由防治水科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科领导审核批准后,矿通安科留存。

____小时以上探放水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矿通安科留存。

3、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探放水队组织,通安科、防治水科、技术科、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探放水事故由防治水科组织、通安科、技术科、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探放水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及矿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5、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7、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探放水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____元,罚事故单位领导____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____元;重大探放水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____元,罚事故单位领导____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____元;特大防治水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8、举一反三,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防治水专项知识培训。

探放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放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防范和减少放水隐患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一般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业务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水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排除。

第四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出现的重大隐患,由市水务局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在建工程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法人单位应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按照《XX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到位;水管单位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水管单位是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联系技术人员及时应对并采取适当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相关县市区水利局负责督办;完工工程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关县市区水利局负责限期整改到位,并报市水务局备案;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范围(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隐患范围1.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2.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建立情况;3.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监管机构、人员落实情况;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落实情况;5.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6.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7.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024年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地测科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地测科科室人员必须以常深入采掘一线,并携带地测防治水战线隐患排查,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 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由安全员、督查员盯住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上报技术部并由志人进行统计、分类,并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措施,下放给隐患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到位。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中强煤化____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向全矿通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技术部和有关领导,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四、技术部要根据安全隐患事故类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五、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奖惩条例和[中强煤化____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

六、技术部查出的安全隐患闭合整改表要进行存档保存,以便各级检查使用。

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____个安全排查岗位:1、危房安全隐患排查。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于水事故发生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对水安全工作的监管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任主体明确:明确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防治水事故隐患中的责任和义务。

2.安全隐患排查: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隐患。

3.隐患整改要求:监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整改要求,并设定相应的整改期限。

4.责任追究程序:对于未按照要求整改或发生水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5.处罚力度加大: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惩,以起到威慑作用。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防止和减少水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水安全工作的重视,积极排查和整改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水安全局势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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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对水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排除隐患,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制度安排。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防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水域安全。

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排除隐患,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管责任: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域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水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处置和防范预警机制,确保水域的安全稳定。

对于未能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事故的,相关监管人员应受到相应的处理。

3. 组织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对于未能落实防治水事故隐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4. 救援责任:对于发生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抢救和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救援工作不力、未尽到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处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能履行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同时,还可以追究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预防和遏制水事故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使各方加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风险,确保水域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事故隐患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水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水事故隐患防控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条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明确、权责分明、依法追究、失职追责,将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早入法治轨道,真正形成重责追究的氛围。

第五条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追责三个环节,并有机衔接和统一运行。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六条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主体包括:1. 各级政府;2. 水务管理部门;3. 相关单位;4. 相关责任人员。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履行水事故隐患防控的主要责任,负有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水事故隐患防控工作的职责,负责对水事故隐患发生的防范、处置、善后工作负责追责。

第八条水务管理部门负责水事故隐患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承担水事故隐患防控责任,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事故隐患防控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相关单位应当履行水事故隐患的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等,确保水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

第十条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水事故隐患的防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在水事故隐患防控中发挥好示范和榜样作用。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水事故隐患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将承担以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2. 经济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3.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属于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对象的单位或责任人员应当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接受和执行。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在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工作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公正和严肃性。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XX修改正式版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XX修改正式版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XX修改正式版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211修改正式版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与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新玉煤矿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领导,通防科与各采掘修队有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实施工作,探放水队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与省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与预报,及时提供各类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七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八条防治水副总工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及时汇报煤业公司领导安排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与防治水工程计划。

第九条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与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与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第十二条副总工对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与落实。

第十三条安教科长与副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四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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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
制度正式版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分管负责人每旬对分管范围内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综合制定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
记,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问题下发,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本专业排查问题的验收及销号工作,于每旬旬底交于安检科进行备案。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旬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当天按照“五落实”、“闭合管理”的原则
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来矿进行检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治理后由安检科报主体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书面报告给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进行验收销号。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7、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8、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9、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跟
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10、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走过程、假排查、不排查、逾期未在安检科备案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并进行全矿通报。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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