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物料及产品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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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管理制度

放行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用于生产的原料、包材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确保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半成品、成品等是合格的,确保我们的客户收到的产品是符合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等方面的标准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包材、半成品、成品的放行。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对原料、包材、半成品、成品的放行。

3.2检验员负责对原料、包材、半成品、成品检验及放行标示。

3.3所有异常放行由质量负责人批准;4、管理要求4.1原料放行4.1.1正常放行由进料检验员按《进料检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合格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放行。

4.1.2原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采购退货。

4.2包材放行4.2.1正常放行由包材检验员按《进料检验控制程序》执行,合格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放行。

4.2.2包材不合格的放行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如果能挑选使用的,可选用“特采”(注:特采仅适用包材),A类不合格项目禁止“特采”,由质量负责人确认后方可。

4.3半成品放行4.3.1正常放行由实验室检验员按《半成品检验控制程序》执行,合格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放行。

4.3.2半成品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半成品不合格,若半成品通过返工处理,能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单》处置意见和方法,进行返工处理,返工后的产品必须由品管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经质File Name: 放行管理制度Page 2 of 2 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4.4 成品放行4.4.1正常放行由成品检验员按《成品检验控制程序》执行。

检验合格后,可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相应配制工艺记录、制程监控记录,不合格品、品质异常报告单(适用时),成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检验记录和异常处理跟踪情况后,于成品检验报告单上签名放行。

4.4.2成品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成品不合格,若成品通过返工处理,能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那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单》处置意见和方法,进行返工处理,返工后的产品必须由品管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化妆品出厂、上市放行管理规程

化妆品出厂、上市放行管理规程

化妆品出厂、上市放行管理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妆品出厂和上市放行的管理流程,以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监管化妆品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2. 出厂管理2.1 生产企业应对化妆品的原料、生产工艺、设备和环境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2 生产企业应制定化妆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2.3 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监测,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相关操作,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

2.4 生产企业应对成品化妆品进行质量检测,并严格执行批记录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5 生产企业应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化妆品予以返工、处置或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 上市放行管理3.1 生产企业应向上市放行监管部门报备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3.2 上市放行监管部门应对报备的化妆品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3.3 上市放行监管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放行或禁止上市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

3.4 生产企业应按照上市放行监管部门的要求,标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5 上市放行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化妆品市场的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 监督与管理4.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4.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上市放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审核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化妆品追溯与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息,保障公众的权益。

4.4 相关部门应加强与消费者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化妆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5. 处罚与奖励5.1 对违反本规程的生产企业和上市放行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维护化妆品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化妆品公司物料管理制度

化妆品公司物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公司物料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提高物料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保障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物料采购、验收、存储、领用、退库等相关的业务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物料采购、使用合法合规。

2. 质量第一原则:确保物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

3. 经济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物料成本。

4. 管理规范原则:建立完善的物料管理制度,规范物料管理流程。

第二章物料采购第四条物料采购应遵循以下流程:1. 需求计划:各部门根据生产、销售、研发等需求,制定物料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物料特性、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 订购合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料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

4. 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物料采购。

第五条物料采购需注意以下事项:1. 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对物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

3. 严格控制采购价格,降低物料成本。

第三章物料验收第六条物料验收应遵循以下流程:1. 验收通知:采购部门在物料到货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 验收检查:验收人员对物料进行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的检查。

3. 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对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4. 验收确认: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采购部门。

第七条物料验收需注意以下事项:1. 严格核对物料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确保与采购合同一致。

2. 对不合格物料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3. 对验收合格的物料进行入库处理。

第四章物料存储第八条物料存储应遵循以下流程:1. 物料入库:验收合格的物料按照类别、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于指定区域。

2. 物料管理: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日常管理,包括盘点、维护、清洁等工作。

化妆品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化妆品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化妆品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化妆品产品的在库存储和运输的规范管理,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化妆品包材、原料、成品的存储和运输的管理。

3 职责3.1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以及存储和运输规范性检查;3.2物流部负责退货的货物运输;3.3生产管理部负责化妆品成品及原料、包材在库按规定的存储及发货;4 内容4.1化妆品成品及原料、包材,依据有本制度和包装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产品,生产管理部每周检查并且及时处理外观异常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等质量异常的产品;4.2品管部自查过程中发现成品、原料、包材存储及运输过程中存在质量异常、不合格、变质、超过保质期、被污染、不符合存储条件的,经确认存在影响质量安全因素的,出具《不合格处置单》按不合格品处理;4.3 贮存产品的仓库卫生应符合相关要求,仓库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及横梁、架构、管道等应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积水;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理废料、垃圾等。

4.4贮存产品的仓库区域应符合相关要求,原料、成品、包材应分区、按批次、规格码放,不得混合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4.5贮存产品的仓库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应规范使用防鼠挡板及其他避免虫害进入的设施,窗户应有防虫设施;4.6仓储产品应与洗涤剂、消毒剂、润滑油等化学品分隔存放,防止交叉污染;4.7库房应按色标设立待检区(黄色)、不合格区(红色)、合格区(绿色)。

等待验收的物品暂存于待检区;经判定为不合格的物品暂存于不合格区;经验收属于合格品的放行后存放于合格品区;4.8原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在库作业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发货时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存储过程中相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应避免倒置、离地离墙存放,实行五距管理即: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

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堆货与库房内柱子、墙、顶、温度调控设备、灯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化妆品厂放行管理制度

化妆品厂放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厂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化妆品生产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所有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化妆品厂放行管理小组,负责全厂放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放行管理小组职责:(1)制定放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监督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3)审查、批准放行申请;(4)对放行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5)对放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6)定期向厂领导汇报放行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生产部门职责:(1)按照生产工艺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稳定;(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3)及时向放行管理小组报告生产过程中的问题;(4)配合放行管理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检验部门职责:(1)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2)按照检验规程,确保检验结果准确;(3)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和处理;(4)向放行管理小组报告检验结果。

第八条销售部门职责:(1)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2)确保产品符合销售标准;(3)对客户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4)配合放行管理小组进行市场调查。

第三章放行流程第九条放行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生产部门提交放行申请;(2)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检验;(3)放行管理小组审查、批准放行申请;(4)生产部门按照批准的放行申请进行生产;(5)检验部门对放行产品进行最终检验;(6)放行管理小组确认产品符合放行标准;(7)生产部门进行包装、贴标;(8)销售部门进行发货。

第十条放行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2)生产批号、生产日期;(3)检验结果;(4)放行管理小组意见。

第十一条检验部门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检验:(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化学成分;(2)产品的感官指标;(3)产品的微生物指标;(4)产品的理化指标;(5)产品的安全指标。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生产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配备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履行质量保证和控制职责,参与所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下同)、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逐级履行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对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方针,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协助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一)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三)产品安全评估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商、产品标签等的审核管理,以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的审核(受托生产企业除外);(四)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化妆品105项-05-放行管理制度

化妆品105项-05-放行管理制度

十一、放行管理制度一、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三、责任: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放行权。

四、定义:4.1物料:指本公司购入的原料、辅料、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五、内容:4.1企业应严格执行物料放行制度,确保只有经放行的物料才能用于生产。

成品放行前应确保检查相关的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

4.2物料的放行:4.2.1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检验员取样检验。

4.2.2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出具《原辅料检验报告》,并经质量部经理签注同意放行,进入仓库投入生产。

无质量管理部签注同意放行的《原辅料检验报告》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4.3 中间产品的放行:4.3.1各工序操作人员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本工序加工完成,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3.2检验员按照检验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4.3.3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复核无误后,由质检员出具《半成品检验报告书》报质量管理部经理,经质量管理部经理确认,并在《半成品检验报告书》中结论项签注同意放行,方可放行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4.3.4待包装产品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或质量负责人在《化妆品批包装指令》审核人栏签名确认后,生产部负责人方可批准产品进入包装工序。

4.2.3生产主管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在审核栏签字确认。

4.4.成品的放行:4.4.1每批生产完成后,保管员对产品进行清点,做“待检”标识;4.4.2质检员按照检验要求对待检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开具《成品检验报告》;4.3.3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整理批次产品所有相关的生产质量记录文件,交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核实该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

如物料、生产过程、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清场清洁记录、生产过程监控记录、物料平衡、偏差处理、环境与人员监测、半成品检验记录、成品取样、成品检验记录等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所有项目合格后,质量管理部经理在《化妆品批产品入库放行审批表》结论项目栏签署放行意见,并报质量负责人同意,质量管理部经理同时在《成品检验报告》上签名盖“质检专用章”后,方可通知库房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化妆品物料存储管理制度

化妆品物料存储管理制度

化妆品物料存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物料的存储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仓库管理,包括原辅料的接收、存储、检验和出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化妆品原辅料的存储管理,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符合GMP要求的原辅料仓库管理体系。

第五条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应当注重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原辅料接收管理第六条原辅料的接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在规定地点进行。

接收人员应当对原辅料的类型、数量、检验记录等进行核对。

第七条接收人员应当及时对原辅料的外观、包装完好性、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接收记录。

第八条对于液体、粉末和固体原辅料,接收后应当立即进行密封存放,避免氧化和污染。

第九条接收人员应当对原辅料的证件进行审查,确保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第十条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接收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特殊处理,并记录在接收记录中。

第三章原辅料存储管理第十一条原辅料应当按照不同特性和要求分门别类地存放。

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原辅料应当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原辅料的存储区域应当保持清洁、整齐,通道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存储标识。

第十三条原辅料的存储环境应当符合物料要求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

第十四条大容器原辅料应当固定好并定期检查其密封情况。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原辅料的库存量,及时补充并清理过期原辅料。

第十六条对于易受污染的原辅料,应当采取遮光、避光等措施,防止其受到光照和空气的影响。

第四章原辅料质量检验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原辅料质量检验记录,对于进货原辅料应当按照GMP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八条进行原辅料检验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应当按照企业的质量控制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退货、报废等。

第二十条对于原辅料的检验记录应当保存并归档,确保记录完整和可查。

化妆品物料放行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物料放行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规范物料放行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物料的放行管理。

三、职责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物料放行管理制度;2. 采购部负责物料的采购、验收及供应商管理;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使用;4. 检验部负责物料的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

四、制度内容1. 物料采购(1)采购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选择合格供应商;(2)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2. 物料验收(1)检验部负责对到货物料进行验收,确保物料符合质量要求;(2)验收内容包括:物料的外观、规格、数量、包装、标识等;(3)验收不合格的物料,由采购部联系供应商进行退货或更换。

3. 物料放行(1)检验部对验收合格的物料进行放行,并填写《物料放行单》;(2)生产部在领取物料时,应核对《物料放行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3)物料放行后,检验部负责对物料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物料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4. 物料使用(1)生产部在领取物料时,应按照生产计划及工艺要求使用物料;(2)生产过程中,如发现物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检验部。

5. 不合格品处理(1)检验部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通知生产部停止使用;(2)生产部应将不合格品隔离存放,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3)不合格品处理由检验部、生产部及采购部共同协商确定处理方案。

五、监督与考核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物料放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各部门应定期对物料放行流程进行自查,确保制度有效执行;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妆品物料收发管理制度(最终定稿)

化妆品物料收发管理制度(最终定稿)

化妆品物料收发管理制度(最终定稿)第一篇:化妆品物料收发管理制度化妆品物料收发管理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物料(含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辅料、半成品料、成品,下同)收发作业,确保品质、控制成本,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所需各类物料的接收入库和领用或配送出库。

职能部门仓储部为本标准归口部门,负责本标准解释说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品管部负责本标准品质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和实施指导。

各职能部门、车间和仓库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负责与本标准相关事项的贯彻执行。

物料接收规定3.1 来料接收:仓储部接收来料的范围和依据是采购部提供的到货通知单。

不得超范围(品种、数量)接收任何供方的物料。

3.1.1 仓储部在供方到货后,按照《包装材料到货要求》、《化妆品原料到货要求》,对照采购部提供的到货通知单进行检查,同步向品管部报检。

3.1.2 经仓储部包装防护、标签标识检验合格并经品管部品质检验合格的物料,按照《包装材料到货要求》、《化妆品原料到货要求》签供方“送货单”、填写“收料单”,引导供方送货人员按仓储库位和摆放要求入库物料。

3.1.3 “送货单”呈交采购部,“收料单”自留一份并录入ERP系统,同步送采购、财务。

3.1.4 物料未按采购部到货通知单到货的,仓储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计划。

3.1.5 物料不合格的根据品管部及主管厂长审批意见,由采购部安排退货。

如生产急需的物料根据《不合格控制程序》由计划部提出书面“物料特采审批表”并按以下程序处理:1)采购部填写再调货所需时间,品管部填写主要不良及品质可控性判断;2)生产部填写类似物料使用的可控性意见;3)研发部(评估原料)或品管部(QA评估包装材料)给出注意事项/工艺控制要点,品质可控性建议;4)厂长根据上述意见做最终判断。

5)仓储部、采购部根据厂长审批意见安排退货或特采入库。

6)需要退货的由仓储部填制“退货单”(供方提货时签字确认,供方、仓储、财务各一份)。

化妆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

化妆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

化妆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成品放行管理,保障化妆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成品的放行管理。

第三条化妆品成品的放行管理应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个生产环节的责任。

第四条放行管理应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确保化妆品成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放行申请第六条企业应在生产化妆品成品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化妆品成品放行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应经过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的放行流程。

第三章放行审批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放行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合格的,签发放行证明。

第十条放行证明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放行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企业应在收到放行证明后,进行相关产品的包装、标识和储存。

第四章放行记录第十二条企业应对每批次放行的化妆品成品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放行证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等信息。

第十三条放行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上,以备查验。

第五章放行抽查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化妆品成品进行抽查,包括产品品质、标签和说明书等。

第十五条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第十七条对因违规生产导致化妆品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化妆品生产放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经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化妆品放行管理制度

化妆品放行管理制度

化妆品放行管理制度化妆品放行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放行管理。

3 职责品控部应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放行权。

4 内容4.1 物料的放行:4.1.1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品控部取样检验。

4.1.2检验合格后,由品控部核发合格检验报告单。

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4.1.3品控部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单上签字放行。

4.2中间产品的放行:4.2.1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2.2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品控部取样检验。

4.2.3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品控部经理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4.2.4由品控部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由质量负责人签署《放行单》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4.3成品的放行:4.3.1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品控部取样全检。

4.3.2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4.3.3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负责人复核无误后,质量负责人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

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4.3.4由品控部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

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4.5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原创化妆品物料平衡管理制度范本

原创化妆品物料平衡管理制度范本

原创化妆品物料平衡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平衡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通过合理调配和管理物料,公司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

2. 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平衡,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和库存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浪费并提高利用率。

具体目标如下:•确保原材料的准时供应,以满足生产计划需求。

•调整生产计划,以避免原材料的积压或过度消耗。

•减少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废料产生,并确保废料符合环保要求。

•最大程度地降低废料的排放和处理成本。

•定期评估物料平衡管理制度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改进。

3. 职责和权限3.1 物料采购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原材料的需求量,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原材料的准时供应。

•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和执行采购合同,并监督原材料的交付和质量。

•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调整原材料的采购量,避免积压和过度消耗。

3.2 生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工艺和流程,以减少废料的产生和资源的浪费。

•监督和控制原材料的使用,确保符合标准和生产要求。

•及时上报原材料的消耗和库存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

3.3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监督和检查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使用情况,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定期评估物料平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员工对物料平衡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4. 物料平衡管理流程4.1 原材料采购流程1.生产计划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预测,确定原材料的需求量。

2.物料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联系,获取原材料的价格和供应能力。

3.物料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确定交货时间和质量要求。

4.物料采购部门将采购信息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4.2 物料使用流程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安排生产工序和物料使用量。

化妆品105项-05-放行管理制度word版本

化妆品105项-05-放行管理制度word版本

化妆品105项-05-放行管理制度十一、放行管理制度一、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三、责任: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放行权。

四、定义:4.1物料:指本公司购入的原料、辅料、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五、内容:4.1企业应严格执行物料放行制度,确保只有经放行的物料才能用于生产。

成品放行前应确保检查相关的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

4.2物料的放行:4.2.1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检验员取样检验。

4.2.2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出具《原辅料检验报告》,并经质量部经理签注同意放行,进入仓库投入生产。

无质量管理部签注同意放行的《原辅料检验报告》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4.3 中间产品的放行:4.3.1各工序操作人员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本工序加工完成,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3.2检验员按照检验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4.3.3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复核无误后,由质检员出具《半成品检验报告书》报质量管理部经理,经质量管理部经理确认,并在《半成品检验报告书》中结论项签注同意放行,方可放行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4.3.4待包装产品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或质量负责人在《化妆品批包装指令》审核人栏签名确认后,生产部负责人方可批准产品进入包装工序。

4.2.3生产主管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在审核栏签字确认。

4.4.成品的放行:4.4.1每批生产完成后,保管员对产品进行清点,做“待检”标识;4.4.2质检员按照检验要求对待检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开具《成品检验报告》; 4.3.3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整理批次产品所有相关的生产质量记录文件,交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核实该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

化妆品物料平衡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物料平衡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物料平衡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化妆品物料平衡管理制度,以确保化妆品生产中物料的合理使用和减少浪费。

该制度将明确物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过程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为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和管理要求。

2. 目标化妆品物料平衡管理制度的目标为:•确保物料的合理使用,减少浪费;•优化物料库存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物料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生产质量;•提高物料调配和配送效率,减少延误和损耗。

3. 职责分工3.1 物料管理部门物料管理部门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内负责物料采购、库存管理和物料调配等工作的部门。

其主要职责如下:•负责编制物料平衡计划和物料采购计划;•负责物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和出库发放等工作;•负责监控物料库存水平,按需调整采购计划;•负责物料调拨和配送,保证生产需要;•组织物料盘点和定期清理过期物料。

3.2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内负责生产过程和生产计划的部门。

其在物料平衡管理中的职责如下:•配合物料管理部门制定物料平衡计划;•按照物料计划进行生产,确保物料使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反馈物料使用情况和不足,协助物料管理部门调整采购计划;•配合物料管理部门进行物料盘点和清理工作。

4. 过程控制4.1 物料采购物料采购是化妆品生产中重要的环节,关系到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和物料利用的效率。

在物料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根据生产计划和物料平衡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需要采购的物料种类和数量;•与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沟通,明确物料的质量要求和交货期限;•采购物料时应优先选择优质供应商,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和验收;•采购完成后,将物料清单及时报备给物料管理部门,做好入库记录。

4.2 物料调配和配送物料调配和配送是确保生产流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在物料调配和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根据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在生产前进行物料的调配和配送安排;•物料调配时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合理分配,避免过量或不足的情况发生;•物料配送应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和配送要求进行,确保物料的准时到达;•物料调配和配送完成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反馈给物料管理部门。

化妆品物料及产品放行制度

化妆品物料及产品放行制度

文件名称物料及产品放行制度文件编号 COP-15 版/次 A / 0文件类别管理、规范类生效日期页数 3编制质量体系小组审核黎利媚批准于欣龙目的对原料、包材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或投入使用。

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和错误使用。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审核。

职责生产部: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与搜集。

各部门:负责完成各环节的记录和移交。

技术研发部:负责审核新产品标签的法规符合性。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审查和放行审批,并审核批记录。

内容质量管理部门独立放行的决定权企业贯彻”质量第一”思想和从事质量活动所遵守的原则;赋予质量管理部门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对于企业生产产品过程中的所有与质量安全的检测,判定,放行等质量活动,质量管理部门有决权和否决权。

原材料放行对原辅料、包材,只有经过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流程。

如需要让步接受,经质管部门评估质量无风险后,才能用于生产,否则按《不合品控制程序》执行。

紧急放行作业。

(除材料外,其他半成品、成品无紧急放行作业)1)因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之原材料,可由来料检验人员进行取样,巡回检查、确认。

2)检验员对紧急放行材料样品进行检验,合格时则及时通知生产部、质监部,并取消“紧急放行”标识,换上“合格”标签。

3)若检验不合格,则通知生产部门,将用该批“紧急放行”材料所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及未生产的原材料部分换成“不合格”标识且停止使用,并按“不合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产品的合法性技术研发部、质量负责人或质管部要确认产品的合法性,内容包括: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有效许可批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备案;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化妆品生产生产许可证》是否在许可有效期限内;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

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签样标准。

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的复核工作首先由生产部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生产工艺规程,且具有相当的化妆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化妆品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化妆品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委托方)1 目的为确保化妆品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过审核批准,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化妆品放行管理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化妆品的成品逐批放行管理。

3 职责3.1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以及按本制度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履行放行职责;3.2研究院负责化妆品受托生产企业公司备案品种成品标准及工艺文件的确定,负责首批公司备案品种的采购;3.3生产管理部负责向受托生产企业按销售订单要求,采购化妆品成品。

4 内容4.1 生产管理部或研究院依据销售部门订单量,向受托生产企业下采购订单,明确采购品种、数量、交货时限等要求;4.2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生产,出厂放行后,在公司成品库入库前需由品管部检查受托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并核对报告中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仔细核对,检查产品防护措施是否得当,抽查有无产品漏液,污染等异常情况,并随机抽查产品配件是否按工艺要求装配,产品有无合格标识,确保产品经受托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待检查完成合格后方可放行入库,发货销售;4.3生产管理部库管在化妆品入库时,检查品种与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与采购品种、数量相符,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随货同行(发货单或出库单等)品名、规格、日期(批次)、数量等是否与实物相符;4.4生产管理部库管及品管部检验员在进厂验收时,如发现存在上述4.2-4.3条中异常或存在不符合情况的,不得入库放行,不得将未开具放行单的化妆品移入合格品区,应暂存于待检区;4.5未经品管部开具放行单就入库的、品管部未按上述要求验收化妆品的,按公司相关考核措施考核,造成公司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公司相关办法进行处罚。

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制度

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制度

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加强化妆品物料供应的管理,确保化妆品生产的品质、安全和有效性,提高化妆品物料的采购和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流程,保证化妆品生产的合规性和持续性,特制定此《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化妆品物料采购、需求审批、供应商选择、物料交付等相关流程的部门和人员。

三、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所有采购化妆品原料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确保采购的原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对物料的安全性、稳定性进行充分的考虑。

2. 质量原则化妆品原料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公司的内部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稳定。

3. 成本原则在保证化妆品原料的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确保物料采购的经济效益,努力协商得到合理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

4. 合规原则所有采购过程及相关文件必须遵循公司财务、采购、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具体规定1. 采购需求的审批流程(1)采购部门按照需要,提交化妆品原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送公司采购部门。

(2)公司采购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评估,确认采购的原料种类、数量、时限等,并在采购流程中执行相关监管程序。

(3)公司采购部门审批通过后,将采购申请单提交至物料供应部门。

(4)物料供应部门对采购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原材料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及管理制度等有关限制条件,确定采购计划。

(5)物料供应部门确认后,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2. 供应商管理(1)采购部门及物料供应部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注册、备案。

(2)采购部门及物料供应部门必须定期对注册的供应商进行审核、考核,并及时更新其资质记录。

(3)采购部门及物料供应部门必须对供应商的生产、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制定管理计划,确保供应商的降本增效的实现。

3. 采购合同管理(1)在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前,采购部门必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征求合同法务部门意见。

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制度

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制度

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制度文件名称:物料供应管理制度文件类别:程序文件文件编号:COP-09生效日期:未指定审核人:___版次:A/0页数:未指定批准:于欣龙质量体系小组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以确保供应商能够长期、及时地向本公司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商的筛选、评价、考核和采购。

职责:采购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质保能力的调查、考核、评价和采购。

生产部、技术研发部、质管部:参与物资供应商的评价。

质管部:参与样品的检测和评估。

总经理:审批合格物资供应商。

程序:供应商分类:物资供应商、服务供应商。

供应商评价方式:对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依据采购产品的重要性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本公司采购产品按重要性分为A、B两类:A类:指原料、包装材料等。

B类:除A类以外对产品质量有一定影响的物资。

A类物资的供应商评价:1.当需要选择新的供应商时,采用书面调查或样品检验进行评价。

2.当已经进行了定点的评价时,可根据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连续评价。

3.已获得ISO9000标准认证的供应商优先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B类物资需要对其样品进行质量认定。

供应商评价:对供应商的评价必须在采购合同正式签订之前或确定合格供应商之前进行。

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1.从专业杂志、展会、现有供应商介绍、采购网站等渠道收集物料相关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规模、注册金额,物料的种类、规格型号和价格等。

2.初步判断供应商的资料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对提供A类物资的新供应商:1.资质评估:供应商应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

如属于特种行业,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证明。

原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其他资质证明。

2.技术资料评估:向供应商索要物料的技术资料,原料、包装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

应包括物料的技术标准、检验方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e Sheet简称MSDS)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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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对原料、包材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或投入使用。

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和错误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审核。

3.0职责
生产部: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与搜集。

各部门:负责完成各环节的记录和移交。

技术研发部:负责审核新产品标签的法规符合性。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审查和放行审批,并审核批记录。

4.0内容
4.1 质量管理部门独立放行的决定权
4.1.1 企业贯彻”质量第一”思想和从事质量活动所遵守的原则;
4.1.2赋予质量管理部门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
4.1.3对于企业生产产品过程中的所有与质量安全的检测,判定,放行等质量活动,质量管理部门有决权和否决权。

4.2原材料放行
4.2.1 对原辅料、包材,只有经过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流程。

4.2.2 如需要让步接受,经质管部门评估质量无风险后,才能用于生产,否则按《不合品控制程序》执行。

4.2.3紧急放行作业。

(除材料外,其他半成品、成品无紧急放行作业)
1)因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之原材料,可由来料检验人员进行取样,巡回检查、确认。

2)检验员对紧急放行材料样品进行检验,合格时则及时通知生产部、质监部,并取消“紧急放行”标识,换上“合格”标签。

3)若检验不合格,则通知生产部门,将用该批“紧急放行”材料所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及未生产的原材料部分换成“不合格”标识且停止使用,并按“不合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4.3产品的合法性
技术研发部、质量负责人或质管部要确认产品的合法性,内容包括:
4.3.1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有效许可批件;
4.3.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备案;
4.3.3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3.4《化妆品生产生产许可证》是否在许可有效期限内;
4.3.5 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

4.3.6 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签样标准。

4.4 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4.4.1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的复核工作首先由生产部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生产工艺规程,且具有相当的化妆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4.2车间申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授权复核人对该产品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复核,复核
内容包括:
1) 起始物料有合格检验报告单,合格标签;
2)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要求,符合标准操作程序;
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均符合规定要求;
4)物料平衡符合规定限度;
5)如发生返工,执行返工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

4.4.3生产部审核完的将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质管部质量检查员审核,每批成品放行前,质管部要收集并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验记录,质管部主管审批。

4.4.4质管部质量检查员负责审核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内容包括
A、现场监测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B、配料、称量过程经复核人复核签字无误;
C、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完整、准确无误;
D、半成品及包装物料检验合格、准确无误;
E、成品取样执行标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F、成品检验执行标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

4.4.5在产品放行之前,所有变更或偏差均按程序进行了处理;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放行,
4.4.6各项若有错误者不签名放行,需认真查明原因后再作决定。

并保留不放行的记录。

5.0相关文件
5.1 《生产工艺管理控制程序》
5.2 《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5.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0相关表单
6.1《原料检验记录》
6.2《包装材料检验记录》
6.3《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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