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概论-第三章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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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旅游者的界定


1、北美各国的界定 加拿大政府:旅游者是指到离开所居住社区边界至少50英 里以外的地方去旅行的人。 美国:美国使用较广的旅游者定义是1973年美国国家旅 游资源评审委员会(the National Tourism Resource Review Commission)提出的定义:旅游者为了出差、消遣、 个人事务、或者出于工作上下班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而离家 外出旅行至少50英里的人,而不论是在外过夜还是当日往返。 美国旅游数据资料中心和美国调查统计局(US Travel Data Center and the US Bureau of the Census)用的标准也是 50公里,并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列为旅游者: (1)火车、飞机、货运卡车、长途汽车和船舶的驾驶及 乘务人员的工作旅行; (2)因上下班而往返于某地的旅行; (3)学生上学或放学的日常旅行。




北美各国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的是突出特点以人们外出旅游 的距离为标准界定是否属于国内旅行者,而不论其是否在外 过夜。 2、欧洲各国 法国旅游行政部门对国内旅游者所作的界定是:出于消遣、 保健、会议、商务、修学等目的,离开其主要居所,外出旅 行超过24小时但不足4个月的人。 英国的英格兰旅游局在月度英国旅游调查中对国内旅游者 的界定是:基于上下班以外的任何原因,离开居住地外出旅 行过夜至少一次的人。对外出旅行的距离未做规定。

不能列入来访旅游者统计的人员包括: 1、抵达某国就业任职或者在该国从事营业活动者,均不 能列为旅游者; 2、到国外定居者; 3、到国外学习,膳宿在校的学生; 4、边境地区居民中日常越境工作的人; 5、临时过境而不停留的旅行者,即使在境内时间超过24 小时也不算旅游者; 这一解释是为了规范各国的旅游统计口径,但它针对的只 是外国旅游者,无国内旅游者。
第二节 界定个人旅游需求的客观因素


在世界各国的旅游研究中,人们在讨论影响旅游需 求产生与实现的个人因素时,都是针对非差旅性旅 游而言,即都是针对消遣性旅游和因私的家庭及个 人事务性旅游而言。 个人旅游需求的产生与实现,至少需要同时具备 三个方面的条件:从客观上讲,一是需要具备足够 的支付能力,二是需要拥有足够的闲暇时间。从主 观上讲,则是必须要有外出旅游的动机。以可随意 支配收入为根本的收入水平和以带薪假期为代表的 闲暇时间是影响一个人能否成为旅游者的最重要的 客观因素,也是实现旅游活动的两个最主要的个人 条件。
一、旅游动机与个人需要




1、旅游动机 一个人真正成为旅游者,除了具备客观条件外,还必须具 备主观条件。这个主观因素就是旅游动机。动机是激发个人 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旅游动机是一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 需要而决定外出旅游的内在驱动力,即促使一个人有意于旅 游以及到何处去、作何种旅游的心理动因。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认为,动机是需要的表现形式(见下 式): 旅游需要——旅游动机——旅游行为 上式反映了从需要到动机再到行为的旅游发生心理模式。 因此,研究人的动机,必须首先研究人的需要。旅游动机也 是如此。促发旅游动机产生的精神需要,主要有以下两种: 其一,探新求异的需要,或者说好奇心的需要。其二,逃避 现实的需要。我们可以认为,人们外出消遣或度假旅游主要 是为了满足这两种精神上的需要。




我国旅游统计中规定,海外游客不包括下列人员: 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 务人员和受赡养者; 3、在我国驻期已达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 商务机构人员等; 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 岸的中转旅客; 5、边境地区往来的居民; 6、回大陆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7、已在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我国大 陆定居的外国侨民; 8、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第三章旅游者
制作人:219宿舍


教学目标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我 国旅游统计中对游客范围的划定与解释,熟悉国内 外旅游统计口径的异同,掌握影响个人旅游需求的 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及其意义,了解旅游者类型的 划分目的和方法并熟悉不同类型旅游者的需求特点。 教学重点:1、旅游者的基本概念;2、影响旅游需 求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教学难点:关于“旅游者”的各种技术性定义。
一、足够的可随意支配收入


源自文库
1、相关概念的界定 可支配收入(Disposable Income):指个人或家庭的收入中扣除全 部应纳所得税之后的剩余部分。 可随意支配收入(Discretionary Income):个人或家庭收入中扣除全 部纳税后和社会消费(如老年退休金和失业补贴的预支等),以及日常 生活必须消费部分(衣、食、住、行等)之后所余下的收入部分。 2、个人收入与旅游需求的关系 国际经验参数: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年收入达到400美元时,就会产生国内旅游的 出游需求,当人均年收入达到800美元时,出国旅游需求随之产生。 收入水平不仅在于一个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达到何种水平便可以满足外 出旅游所需具备的经济条件,而且还在于超过这一临界水平之后,每增 加一定比例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旅游度假的消费额便会以更大的比例增 加。此外,收入水平不仅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旅游消费水平,而且还会影 响到人们的旅游消费构成。

的统计并未将在亲友家过夜的国内旅游者包括进去。所以, 我国关于国内下列人员不属于国内游客: (1)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级以上领导; (2)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 (3)调遣的武装人员; (4)到外地学习的学生; (5)到基层锻炼的干部; (6)到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 (7)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我国对国内游客的定义和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基本一致, 但是我国对国际旅游统计方面所做游客人次的统计数字可能 低于实际规模。
二、罗马会议定义



二战以后在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的积极推动下,联合国于1963年在罗 马召开了一次国际旅游会议。经过讨论,会议对国际来访的入境旅游者 的统计范围作了新的规范,这就是罗马会议定义。1968年联合国统计委 员会正式确认和通过了这个定义;197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旅游委 员会也采纳了这一定义。人们通常把这一定义内容称为世界旅游组织的 解释。 (一)旅游者的定义 罗马会议指出,凡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来访人员统称为游客。游客分为 两类:一类是在到访目的地停留过夜的游客——旅游者;另一类是不在 目的地停留过夜,而是当日返回或离去的游客——短程旅游者或一日游 游客。 罗马会议的具体解释是: 游客是指除为获得有报酬的职业以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 通常居住的国家访问的人。 1、(过夜)旅游者:即到一个国家作短期访问至少逗留24小时的游 客。其访问目的:消遣,工商业务、家庭事务、公务出使、出席会议。 2、短程旅游者:即到一个国家作短暂访问,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的游客(包括海上巡游过程中的到访者)。
第一节 旅游者的界定
一般来讲,旅游者是指暂时离开常住地到异 国他乡旅行的人。 国际联盟的解释 罗马会议定义 我国的统计口径 国内旅游者的界定

一、国际联盟的解释



1937年,国际联盟对外国旅游者的解释是:外国 旅游者是“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 至少24小时的人。” 应列入来访旅游者统计的人员包括: 1、为了消遣、家庭事务及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 而出国旅行的人; 2、为出席会议或作为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 3、为工商业务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 4、在海上巡游度假过程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 使其上岸时间不足24小时,亦视为来访旅游者;


(二)罗马会议定义的特点: 1、将所有纳入旅游者统计的来访人员统一称谓为“游客”。 2、以在访问地的停留时间即是否在访问地停留过夜为标准,将来访 游客进一步划分为停留过夜的旅游者和不停留过夜的一日游游客。 3、根据来访者的定居国或通常居住国,而不是根据其所属国籍,来 界定其是否属于应纳入旅游者统计中的游客。 4、根据所规定的访问目的来界定来访者是否属于应纳入旅游者统计 中游客。 196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召集的专家统计小组采纳了1963年罗马会 议的定义,并建议各国都采用这一定义。世界旅游组织(WTO)成立后, 也将罗马会议定义作为本组织对应纳入旅游统计人员的解释。因此,在 学术界又将其称为世界旅游组织的解释。 总之,罗马会议使得“旅游”(Tourism)与“旅行”(Travel)两个 涵义原本不同的术语朝着概念同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第三节 决定个人旅游需求的主观因素

从哲学的观点来看,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 任何事物的变化,内因都是起决定性的作用 的。所以,如果一个人主观上没有旅游的动 机和愿望,即使具备上述客观条件,也不可 能成为旅游者。因此,本节主要就实现旅游 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展开讨论。而这 一主观条件,指的就是旅游需要推动的旅游 动机。
三、我国的统计口径


凡纳入我国旅游统计的来华旅游入境人员统称为(来华)海外游客。海 外游客是指来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 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其中外国人是指属外国国籍的人,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华人, 华侨是指有中国护照,但侨居外国的中国同胞,港澳台同胞指居住在我 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中国同胞;在技术上,我们可以认为:海外游客 是指因上述原因或目的,离开其长住国(或地区)到我国大陆访问,连 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我国大陆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 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其中,长住国(或地区)是指一个人在近一 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者虽然在一个国家(或地 区)只居住了较短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一国家(或地区)。 按照在我国大陆访问期间停留时间的差别,海外游客可以划分为以下 两类: 1、海外旅游者——过夜游客; 2、海外一日游游客。



3、世界旅游组织 世界旅游组织关于国内旅游者的定义,是世界旅游组织在 1984年参照国际旅游者的定义做出的,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国 际旅游者的界定标准基本一致。在这一定义中,与国际旅客 的划分类似,国内游客也被区分为国内旅游者(Domestic tourists)和国内短程游览者(Domestic excursionists)。国内 旅游者指在其居住国国内旅行超过24小时,但不足一年的人, 其目的可以为消遣、度假、体育、商务、公务、会议、疗养、 学习和宗教等。此后又补充规定,国内旅游者不包括那些外 出就业的人。国内短程游览者指基于任何以上目的访问地逗 留不足24小时的人。 虽然如此,各国在进行统计时,采用的界定标准仍然各行 其是,未有多大改观。不过,在概念性定义上,对旅游者的 认识并未有大的差异。可以说,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旅游者, 都是出于就业和移民以外的任何原因,暂时离开常住地到异 乡访问的人。
五、我国国内旅游统计中的界定



国内游客是指任何因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 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 活动而离开常住地到我国境内其他地方访问,连续停留时间 不超过6个月,并且访问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 获取报酬的人。在这一定义中,所谓长住地指的是在近一年 的大部分时间内所居住的城镇(乡村),或者虽然在这一城 镇(乡村)只居住了较短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 一城镇(乡村)。 国内游客分以下两类: (1)国内旅游者,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长住地,在我国 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最长不超过 6个月的国内游客。 (2)国内一日游游客,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长住地10公 里以外,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又不足24小时,并未在我国 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国内游客。

二、足够的闲暇时间
闲暇时间亦称自由时间或可自由支配时间, 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及其他必需时间之 外,可用以自由支配,从事消遣娱乐或自己 乐于从事的任何其他事情的时间。 闲暇时间的分布:每日闲暇;周末闲暇; 公共假日;带薪假期。

三、其他客观因素

收入、家庭户主学历、家庭户主职业、户主 年龄、家庭结构、带薪假期、生命周期、种 族、性别、产品价格、空间距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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