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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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篇一)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1.统筹管理:乡机关单位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县级部门与乡部门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且出示工作接待公函。

3.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报主要领导批准。

4.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所有公务接待均在乡食堂进行。

二、接待范围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乡党政办按标准和程序在乡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范围:1.上级领导或市、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确需接待的;4.经主要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铜鼓乡政府机关伙食团公务接待用餐结算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1.会议接待。

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确需接待,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

各部门应事先将来客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进行安排。

3.乡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接待标准为10元人次,其他重要活动接待标准另定,但最多不超过40元人次(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市、县机关人员到我乡办理公务,需乡政府接待单位或个人的,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再按人员多少安排在政府食堂就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维护公务形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标准第一节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国内外政府机构官员来宴会、考察、访问等公务活动;2. 公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同事、客户、合作伙伴来访等公务活动;3. 会议、培训、座谈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安排;4. 各类公务活动中的礼品赠送、款待等。

第二节接待标准1. 在接待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来访对象,应采取不同的接待标准,但一律应遵循廉洁、节俭的原则;2. 接待标准的确定应经过合理核实,确保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接待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三章接待预算和审批第一节接待预算编制1. 每年初,各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接待预算;2. 接待预算应明确项目、金额、范围以及负责人;3. 接待预算的编制要合理、详细、规范。

第二节接待预算审批1. 接待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理性和必要性;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不得拖延;3.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接待活动。

第四章接待程序和要求第一节接待程序1. 出发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接待对象、确认接待时间、地点、内容等;2. 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发送邀请函、安排行程、准备接待用品等;3. 接待过程中的安排:精心接待、注意细节、务实办事;4. 接待后的工作:整理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第二节接待要求1. 接待活动应尽量选择公务场所进行,不得在高档酒店、会所等场所进行;2. 接待活动应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不得超出预算;3. 接待活动应突显公务性质,不得过多消耗公共资源;4. 接待活动中的礼品赠送应合规合理,不得超标滥赠。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一节监督机制1.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接待活动的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的接待情况;2.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报告接待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一)上级单位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二)兄弟单位来本单位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三)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本单位的专家、学者、记者等人员;(四)其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三章接待审批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

各部门在接到接待任务后,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接待活动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未经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七条住宿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八条用餐标准: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交通标准:接待用车应当优先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章接待流程第十条接待前的准备工作:(一)了解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人数、行程安排等;(二)根据接待对象的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包括住宿、用餐、交通、活动安排等;(三)提前预订住宿、餐厅等场所,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中的服务工作:(一)按照接待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对象的接送、住宿、用餐等服务工作;(二)做好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注意接待细节,尊重接待对象的风俗习惯和特殊要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引言公务接待是指公务活动中的接待行为,包括招待、宴请、宴请等形式。

为了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2.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明确公务接待的范围、原则、程序和要求,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管理制度。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 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4.1. 简约原则公务接待应坚持简约、朴素、节约的原则,避免奢华浪费的行为。

4.2. 公开透明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待对象的身份、来访目的、接待场所、接待时间、接待内容等都要及时向大众公开。

4.3. 依法合规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违反规定。

4.4. 经济实惠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经济实惠原则,合理控制接待费用,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5. 程序5.1. 接待申请公务接待活动前,单位应填写接待申请表,包括接待对象、来访目的、接待时间、预计费用等,并报经会签后方可办理。

5.2. 接待准备根据接待活动的具体要求,单位应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场所准备、用餐准备、必要的礼品准备等。

5.3. 实施接待接待活动应根据接待计划进行,期间注意礼仪行为,确保接待顺利进行。

5.4. 留存相关证据单位应对接待活动的相关证据进行留存,包括接待申请表、接待凭证等。

6. 费用限制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限制,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7. 监督和检查为了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合规性,单位应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组织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审计。

8.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接待管理制度办法

接待管理制度办法

接待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接待管理工作,维护机构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接待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机构接待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做到规范有序、热情周到。

第四条接待工作的内容包括来访接待、电话接待、函电接待等。

第二章来访接待第五条来访事宜接待工作由机构的接待员负责。

第六条来访接待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第七条来访者需提前电话预约,接待员及时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准备工作。

第八条来访者如未提前预约,接待员应当主动告知来访事宜无法安排接待,并将来访者妥善引导至负责人处。

第九条来访者到达机构后,接待员应当迎接并引导到指定地点接待,并主动茶水。

第十条接待员应当准备来访者信息登记表,及时记录来访者姓名、单位、事由、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一条来访接待结束后,接待员应当及时向对应的负责人反馈来访情况,做好来访者档案材料整理工作。

第三章电话接待第十二条电话接待工作由机构接待员负责。

第十三条机构电话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第十四条接待员接听电话时应当规范用语,热情有礼,听取来电人员事宜并及时记录。

第十五条接待员应当按照来电事宜的不同性质及时转接至相应的部门或人员。

第十六条接待员接待的电话需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做到清晰、完整。

第十七条如果电话接待员未能及时接听来电,应当通过回拨电话的方式询问来电人员的具体事宜。

第四章函电接待第十八条函电接待工作由机构接待员负责。

第十九条机构函电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第二十条接待员应当及时处理收到的函电,并将来件送达至指定处。

第二十一条接待员应当及时回复函电并保存回复记录。

第二十二条接待员应当定期整理归档机构的函电资料,做到清晰、便于查阅。

第五章接待管理第二十三条机构接待员应当严格遵守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接待管理制度第四条中心执行公务外出审批制度。

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

公务外出两天以内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公务外出时间两天以上由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在广安市内的公务外出报分管领导审批;到广安市外的公务外出报主要领导审批。

确需接待的,中心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 1 —第五条中心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短信等)拟定接待方案,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六条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中心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七条中心执行公务对口接待制度。

一般情况,按业务分类对口接待。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八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中心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秩序,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接待所有的来宾必须做到热情、周到、细致,坚持统一标准、分级接待、规范运作、有利公务、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公务接待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工作。

二、接待范围
因公务来访需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程序
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填写《接待活动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接待活动审批单》负责安排指定饭店就餐或住宿,相关科室搞好服务。

四、接待要求和标准
(一)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饮酒,如遇上级领导来访或客人要求必须饮酒的,报区纪检委批准后才可饮酒。

(二)严格控制订餐标准,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名贵菜肴。

(三)严格控制配餐人数,配餐人员不得超过来访人数。

(四)倡导文明用餐,严任何时间禁酗酒。

五、接待地点与费用结算
办公室接待来宾、安排会议实行定点接待,专人签字,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接待人员签字确认餐费,事后由办公室负责核准。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公务接待工作,防止用餐、饮用高档茶点等问题影响公务人员形象和公务活动的公正、公开、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包括与公务活动相关的用餐、住宿、交通及其它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政务公开、公正廉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重环保,遵守餐饮末班和食品安全卫生等要求。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与公务活动相适应,确保在公务活动中起到顺畅进行的作用,不以公务接待为目的而设立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应避免与营利性活动结合,避免大肆炫耀、高调张扬。

第二章公务接待预算和报销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在预算中列支,根据招待人数、活动项目和标准等确定预算,确保接待服务的品质。

第六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的预算应当严格遵循财政部门之前制定的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一般列入一般管理费用预算,具体细则根据不同部门、机构公务接待特点、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制定,在活动中不得超出预算限额。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各项费用由支出单位负责支付,不得因公务接待原因向参加人员或接待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应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由支出单位依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化清算。

第三章公务接待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请客人、就地接待、轻礼重义、合理安排、节约用餐”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预算、有人员配备、有物资保障。

接待团队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工明确、协作默契。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所用档次、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具体情况采取,不得追求繁琐、浪费,造成铺张浪费情况的,必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接待国内外来访人员、参加国内外重大会议、培训、观摩等活动所需的所有公务接待行为。

二、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公务接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事,全面贯彻节约原则,做到合法、合规。

(二)务实节俭。

公务接待要坚持务实、经济、节俭的原则,以简洁、实惠和适度为标准,不搞铺张浪费。

(三)公开透明。

公务接待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将接待活动的用途、组织方案、财务支出及领导参加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参加。

参加公务接待活动的来宾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迫或影响他们做出决策。

三、公务接待的基本程序(一)接待程序1、明确目的和需求:接待前应明确来宾的身份、需要接待的公务内容等。

2、制定接待方案:综合考虑来宾身份、工作性质、公务接待标准等因素,制定接待方案。

3、执行接待方案:根据接待方案,安排接待活动,落实各项具体事务。

4、费用报销和结算:对接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经过审核并报销。

(二)费用管理1、经费来源: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从预算内拨出,不得背离财政法定程序以及财政法规要求。

2、费用限额:公务接待所需费用应当在预算中列出,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限额,并严格执行,不得超标。

3、费用标准:公务接待费用标准应当公布并加以制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四、公务接待的注意事项(一)接待准备1、提前准备、全面预案:提前了解来宾情况,正确评估和把握比对方优势,全面做好接待准备。

2、注重礼仪礼节:公务接待活动是彰显国家形象和文化的重要窗口。

要在场地布置、餐饮、待遇等方面有一定的严格要求,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仪之雅。

3、精心安排、妥善协调: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涉及餐饮、场地、住宿等多个方面,需要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司内部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转变作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内部人员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公务接待工作要坚持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简化接待流程、厉行节约、尊重接待方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三条接待工作是指与公司客户、合作方、外部关系人员在往来中的工作用车、住宿、餐饮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公司接待分综合类接待和专业类接待二类,集团内部接待纳入专业类接待。

第二章接待权限、职责第五条综合类接待经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专业类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来宾超过10人时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接待方单位需有来电、传真或正式函件,相关部门必须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可发生接待。

第八条综合类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九条专业类接待按业务分管内容由对口分管领导负责全程接待安排及相关接待事项,办公室或相关业务部门按分管领导要求承办,并完善相关接待手续。

第十条未经审批,相关单位(人员)不得擅自安排接待,不得在部门费用中列支招待费,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参观公司生产及相关现场(场所)。

第十一条重要接待根据需要制订接待方案。

第三章接站及食宿安排第十二条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横幅,不得安排员工迎送。

第十三条根据实际到访人数确定接待车辆安排,合理使用车型;接站人员不得超过3人(含司机),举办大型活动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接站人数。

第十四条接待住宿应优先安排在公司协议接待宾馆,特殊情况视需要安排。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十五条饮食招待尽量安排在公司职工食堂,确需在外就餐时由办公室在(黄石、大冶)市内在协议酒店接待。

第十六条综合类接待餐费按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专业类招待餐费按不超过150元/人的标准;公司食堂招待工作餐按30元/人标准。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机关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国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外部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接待的定义公务接待是指为了完成公务任务,接待来访人员或参加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的活动。

四、公务接待的原则(一)节约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遵循节约原则,合理控制接待费用,杜绝铺张浪费。

(二)实事求是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实事求是,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级别、来访目的等情况,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

(三)公开透明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公开透明,接待活动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接待费用应当公开、透明。

(四)依法依规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依法依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程序。

五、公务接待的管理(一)接待对象的确定。

接待对象应当根据来访目的、身份、职务、级别等情况确定,接待对象应当符合本单位接待标准。

(二)接待方案的制定。

接待方案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级别、来访目的等情况制定,接待方案应当包括接待时间、地点、内容、费用等方面的安排。

(三)接待费用的控制。

接待费用应当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接待费用应当包括餐饮、住宿、交通等方面的费用,接待费用应当公开、透明。

(四)接待记录的备案。

接待记录应当详细、真实、准确,接待记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姓名、职务、级别、来访目的、接待时间、地点、内容、费用等方面的信息,接待记录应当及时备案。

(五)接待效果的评估。

接待效果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反馈、接待活动的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机关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国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引言公务接待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为接待来访人员提供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的活动。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本文档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接待工作的公正、透明和便民。

2. 接待范围及标准- 接待范围:- 国内外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际组织以及企业、社会团体等来访人员;- 各类会议、培训、考察等组织的参会人员;- 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 接待标准:- 住宿:根据来访人员身份和级别,提供相应等级的接待设施;- 餐饮: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根据来访人员的人数和偏好,提供合理的菜品搭配;- 交通:提供便捷的交通安排,包括接机、送机等服务。

3. 接待流程- 协议洽谈阶段:- 接待方与来访方协商确定具体接待时间、地点和内容;- 双方达成接待意向后,签订接待协议。

- 接待准备阶段:- 接待方根据接待协议准备相关接待事项,如住宿、餐饮、交通等;- 接待方组织接待人员进行接待流程培训。

- 接待执行阶段:- 接待方按照接待协议的要求,安排来访人员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 接待人员需遵守接待流程,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接待方需及时记录接待活动的相关信息,如接待人员、时间、地点、费用等。

- 接待总结阶段:- 接待方根据接待活动的实际情况,撰写接待总结报告;- 接待总结报告需包括接待活动的目的、过程、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接待方应将接待总结报告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阅。

4. 接待责任与监督- 接待责任:- 接待方需明确接待活动的责任人,负责接待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结果评估;- 接待方应建立健全接待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 接待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接待活动有监督权力,并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级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接待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正文第一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 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外出行为实行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省局机关凡到外单位、外地和省内各市(州)县xx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一律使用“xx国内公务活动公函”。

公函由局办公室开具,由经办人(拟组织公务活动人员)填写相关内容,有局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由主要领导签发,其他的公务活动由分管领导签发。

各市州局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公函形式。

禁止观光式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接待申报、审批制度。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1 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手续不齐全的一律视为非公务接待。

第六条省局综合性公务接待活动由局办公室提出计划、后勤服务中心安排接待、计财处核报费用。

包括接待省部级领导,总局正司级领导,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兄弟省局局长,市州党政领导,市州局局长。

局相关处室负责对口公务接待,包括总局相关副司级及以下领导,兄弟省局、省直部门和市州局相关领导及其他人员。

第七条公务接待不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概述
公务接待是指以公款为主进行接待活动,是单位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交往、往来的一种方式。

为规范单位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接待标准
单位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和来访事由制定相应的接待标准,并明确接待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三章接待程序
3.1 预约接待
单位接到接待要求后,应按照规定填写接待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

3.2 接待流程
接待前准备: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准备接待必备物品;
接待过程:根据接待对象身份及要求,安排相应活动;
接待结束:填写接待工作总结报告,归档相关文件。

第四章接待对象管理
4.1 接待对象分类
根据接待对象的不同身份和职务,分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接待对象。

4.2 接待礼遇
不同身份的接待对象应得到相应的礼遇,但不得超出规定标准,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
5.1 内部监督
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接待记录和
报销单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 外部监督
接待对象及参与接待工作的人员对接待过程进行评价和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领导。

第六章处罚规定
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或补充规定,经单位领导
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各单位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务接待的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的接待管理。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本着节约、务实、廉洁、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公务接待餐宴、公务接待旅游、公务接待会议等。

第二章接待标准第四条公务接待餐宴的具体标准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开。

在接待餐宴的时候,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确定菜肴的种类和数量。

第五条公务接待旅游的费用应合理、节约,并严禁以公务接待旅游为名变相旅游。

第六条公务接待会议的需求应合理明确,并提前做好预算,避免超支。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七条公务接待应立足实际需要,确保活动的效果和效益。

第八条接待人员应事先了解接待对象的情况,为其准备适当的接待方案。

第九条公务接待需经过预约,并在接待前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条接待过程中,应根据接待对象的需求和偏好提供适宜的餐食、住宿、交通等服务。

第四章报销管理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支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报销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支出的审批权限应明确,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影响公务接待质量和效果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对公务接待的费用、方式、效果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务接待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待活动的留痕可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文章结束。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_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_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文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接待原则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

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对象或者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章公务接待标准第四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务出差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宾馆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会议和培训住宿应严格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参训人员提供食宿。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第五条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

应按照快捷、健康、节约原则提供简餐,一般安排在职工食堂用餐,不得提高标准。

(一)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1次。

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自助餐也应注意节俭。

工作餐开支标准执行属地规定。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除工作餐外,可代接待对象统一安排用餐,并按标准收取餐费。

被接待对象未告知控制标准的,按照职工食堂伙食费收费标准安排并告知其收费标准。

被接待对象告知控制标准且在职工食堂可安排范围内,按告知标准安排并收取费用。

职工食堂伙食费收交标准:用餐标准应控制在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内;与职工相同餐食的,按职工的收费标准收交;安排高于职工标准用餐的,按照实际用餐标准收交。

其他用餐情况且伙食成本无法核算的,原则上人均用餐标准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收交。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遵循节俭办公、务实高效、热情周到、服务为民、文明礼仪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接待包括接待对象、接待场所、接待标准、费用标准等,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公务性质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明确接待标准,做到对事不对人,公开透明,真实合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接待来访人员、参观考察团、招商引资、签订合同、举行庆祝宴会等公务性活动。

第二章接待对象第五条接待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来访目的明确,与工作任务和本单位业务联系紧密;(二)来访身份合法,有权出席本单位邀请的活动;(三)无利益冲突或者影响工作关系的情形。

第六条接待对象应按照工作需要和重要性确定接待级别,并依据单位财务收支状况、接待对象身份、规模等因素确定接待标准和费用标准。

第七条接待对象应当通过正式渠道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内容,不得超标接待或变相扩大接待规模。

第三章接待场所第八条接待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二)工作需要和接待标准相适应;(三)充分利用内部单位设施或者统一协调利用外部公共场所。

第九条接待场所应当设立必要的标识、导向和提示,保证来宾容易找到,不影响工作秩序和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第十条接待场所应当保证有足够的宣传资料、文化产品和公共设施,让接待对象感受到单位的文化氛围和服务精神。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十一条接待标准应当经过严格审核、评估和批准,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工作需要,做到真实合理、节俭办公。

第十二条接待标准应当包括餐点、用酒、礼品等内容,不得有不合理消费和超出公务需要的部分。

第十三条接待餐点应当注重营养健康、口味多样、节约省事、环保清洁,不得有浪费和过分讲究。

第十四条接待用酒应当尽量减少,不得追求高档、品牌和数量,不得有私下索要、提供和收受以及变相摊派的行为。

第十五条接待礼品应当选择有文化内涵、寓意吉祥、连续性的物品,不得有奢华和超出公务需要的部分。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勤俭务实的作风,建设节约型企业,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7〕5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11号)、《湖南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湘府厅发〔2015〕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生产、经营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接待过程中发生的物品购置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三条公务接待遵循标准控制、总额包干、厉行节约、程序规范的预算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务接待范围包括政务接待、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

政务接待是指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到公司调研考察、业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商务接待是指外部企业、合作单位到公司参观考察、学习调研、商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外事接待是指国(境)外各级政府机构、国(境)外企业和团体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座谈、业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二级(控股)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章政务接待标准第六条政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或者定点饭店、宾馆等进行。

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和私人会所活动。

第七条政务接待餐饮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摆鲜花,菜品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使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一级接待:省部级干部。

二级接待:厅局级干部。

三级接待:处级及以下人员。

— 2 —第九条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政务接待一般不承担来宾住宿费用,如确需公司承担住宿费用的,住宿安排应当注重安全、舒适、节约。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和部门在开展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

三、接待方式1.宴请:指以餐饮形式接待来访人员。

2.参观:指安排来访人员参观、考察单位内的相关事务。

3.示范:指向来访人员展示和演示单位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4.交流研讨:指与来访人员就相关事务进行讨论和交流。

四、接待标准1.宴请标准:–中午宴请标准:每人不超过XX元。

–晚宴请标准:每人不超过XX元。

2.参观标准:–参观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参观时间安排:根据来访人员的需求和单位的工作安排灵活调整。

3.示范标准:–示范内容:根据来访人员的需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展示和演示。

–示范时间:根据来访人员的时间安排,提前预约,确保接待流程的顺利进行。

4.交流研讨标准:–交流研讨时间:根据来访人员的需求和单位的工作安排灵活调整。

–交流研讨场所:提供合适的会议场所和设备。

五、接待程序1.接待前准备:–提前了解来访人员的身份、目的和需求。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接待过程中的设备和资源能够满足来访人员的需要。

–确定接待人员名单,并安排接待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2.接待流程:–在来访人员到达前,派出接待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

–向来访人员介绍接待流程,安排好接待场所和座位。

–根据接待方式,进行相关活动,并关注来访人员的需求和意见。

3.接待后工作:–整理接待活动的记录和资料,形成接待报告。

–汇总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对接待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和改进。

六、接待报销1.接待费用的报销:–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接待费用的报销手续。

–提交接待费用的相关凭证、发票等材料,并填写相关报销表格。

–经过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2.接待费用的限制:–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单位规定的标准。

–接待费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和私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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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接待工作规范化,同时,通过接待工作展现和宣传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增强公司对外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接待管理工作。

这里的接待工作主要指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来宾接待、交通/食宿安排、商务洽谈、工作汇报和陪同参观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接待部门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公司负责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为对口接待部门。

第四条遇重大接待工作和接待活动,公司行政人事部可协调相关单位与部门共同做好接待工作,相关单位与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

第三章接待职责第五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是接待归口管理部门,凡公司安排的A类接待及高规格B类接待,均由其统筹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在接到接待任务后,需根据来宾级别和人数、来访目的等,确定接待人员、接待规格,做好接待计划与接待安排,掌控好接待标准、接待规格和经费预算。

第八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做好接待工作的相关行政事务。

如:茶水/茶具的准备、果盘/饮料的准备与摆放、投影/放映/音响设备的调试、接待场所和参访路线的清洁卫生与环境美化工作、欢迎牌/横幅的制作等。

必要时,还须设计好客人参访的路线,并沿途安排好接应或接待的人员;安排好客人接送用车;妥善安排来宾的吃、住、行及纪念品的赠送(如有必要);做好重要来宾接待过程中的摄影/摄像/录音工作等。

第九条对口接待部门须准备好接洽客人所需的各种材料、公司简介及公司相关业务介绍、工作汇报等,并安排好有关汇报、讲解的人员。

第四章接待原则第十条公司对外接待遵循“平等、对口、节约、周到、保密”原则,使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平等原则:对来宾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平等对待,落落大方,不卑不亢。

一般情况下,级别与权限对等,由同级别人员接待,特殊情况可予以高规格接待。

●对口原则: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对口接待,若属综合性接待,行政人事部门门应予以协调。

一般是谁出面接待谁结帐。

●节约原则:接待来宾应充分考虑成本费用,坚持从简接待原则,不搞铺张浪费。

不重复宴请,宴请时主方人数不多于宾客人数。

●周到原则:接待程序和接待方式应考虑周到,衔接周密,对客人以礼相待,使其充分感受到主人的热情、周到。

●保密原则:向来宾介绍情况或带领客人参观时,应注意保守公司秘密,重要会议要有记录,对不宜回答的敏感问题,要巧妙回避;对不宜拍照或摄像的场所,应婉言解释、礼貌阻止。

第五章接待事务分类第十一条接待事务分为以下三类:●A类贵宾接待指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外宾及特邀参访团的接待。

贵宾接待一般实施高规格接待,有时也可视情况给予对等接待。

●B类:业务接待,指营销客户的接待。

一般实施对等接待,有时可视业务需要实施高规格接待。

●C类:普通接待,指一般来客的接待,适用于普通的、经常性的业务人员往来。

此类接待一般实施对等接待或低规格接待。

第六章接待方式、接待标准和费用控制第十二条A类接待(贵宾接待)1、接到接待通知后,行政人事部须主动请示公司领导,了解清楚接待对象及接待要求,填写《接待申请/安排计划表》(见附表1),提前做好接待相关准备。

2、A类接待一般由公司总部领导陪同,以咖啡、冷饮、热茶、名烟、水果等方式招待。

如须就餐由公司总部领导或指定专人陪同,安排于公司领导指定酒店或处所就餐。

接待地点可视来宾行程及目的,安排于公司会议室或公司领导指定酒店等。

3、A类接待标准及费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总部领导指示及要求办理。

事后列出费用明细,连同相关票据如实报销。

A类接待总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即可;超过2000元的,需报总部领导审批(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B类接待(业务接待):1、B类接待一般由相关业务部门对口接待,行政人事部给予必要的协调和配合。

B类接待一般安排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以茶水、饮料等方式招待。

如有业务需要,可安排公司相关领导与来宾会见。

2、B类接待一般不安排客人用餐和住宿,如因业务需要,需安排外出就餐的,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须填写《工作用餐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按指定标准和规格予以安排(如时间较急,来不及书面申请,可先口头请示相关领导,获准后可事后补单)。

3、B类接待如需给予高规格接待的,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接待申请/安排计划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安排和接待。

如须安排外出就餐的,由对口接待部门领导或公司指派人员陪同。

B类接待若经总部领导批准,同意给予高规格接待的(B+),其接待标准如下:1、招待用茶叶标准为200元/斤以内;水果20元/人以内;赠送客人的纪念品(确属需要)一般控制在200元/人以内;特殊情况需报总部领导审批。

2、如需安排外出就餐的,就餐标准控制在80元/人以内。

陪餐人数不得多于宴请人数,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增加。

3、如需安排住宿的,如果客人愿意,优先安排住公司VIP客房;无招待客房的单位,如果客人要求,可帮忙代订酒店,费用由客人自理;特殊情况需报总部领导审批。

4、如果客人有需求,可安排公司车辆接送客人去市内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等。

接待用车一般不许出市外。

5、B类接待费用预算总额在1000元以内的,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即可;超过100 0元的,需报总部领导审批(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C类接待(普通接待):对一般来客(含公司系统内跨单位之间工作人员往来)的接待,以白开水或普通茶水方式招待。

如需安排用餐的,一般安排在公司用餐或叫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公司系统内员工出差,如需安排住宿的,一般安排住公司招待宿舍;或者是出差员工根据审批的差旅报销标准,自行安排住宿。

C类接待一般不予报销其他费用,特殊情况需领导审批。

接待方式、接待标准和费用控制第七章接待费用管理第十四条接待费用管理规定1、接待费用须从严控制,从严审批。

严格遵照审批程序和接待标准执行。

未按程序和费用标准报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2、公司所有接待工作必须纳入统一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各行其是,擅作主张,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报销接待费用时,需把经审批的《接待申请/安排计划表》、《工作用餐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票据一起附上。

第八章接待程序和内容第十五条接待流程和内容规定1、A类接待或实行高规格接待的B类接待,和所有需安排来访人员在外食宿、交通、车船票等事项的接待,均需填写《接待申请/安排计划表》或《工作用餐申请/审批表》经公司总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

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2、行政人事部在获悉公司领导有关A类接待的指示,或接到相关部门经总部领导审批的《接待申请/安排计划表》(高规格B类接待)后,即按如下程序安排接待:➢接受任务。

弄清来宾的基本情况(有特殊保密需要或相关信息不便外泄者除外):弄清来访人数、姓名、性别、职务和使命、抵达和离开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车况和航班等。

➢布置接待。

根据来宾身份和来访目的,提出接待意见、接待部门、人员、规格、方式、安排、费用预算等,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接待安排。

如有需要,应根据来宾身份、人数、性别,预定招待场所(如宾馆、酒店、会议室等),安排好伙食标准、进餐方式、时间、地点;按抵达时间,派人派车迎接等。

➢活动安排。

来宾到达后,安排有关领导或部门人员及时与之会见。

了解活动日程安排后,安排好相关陪同人员和参访路线。

若是业务接待,则组织业务部门向客人介绍情况,参观现场或洽谈相关业务;若是上级主管部门来检查工作,则根据需要组织相应的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

➢客人参访活动结束后,如有需要,须提前安排好送客车辆或代订好车、飞机票等。

3、一般的B类接待和C类接待,由相关对口部门安排接待。

如有需要,可申请行政人事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九章接待礼仪要点第十六条接待的相关礼仪1、迎送礼仪:公司值班保安和总台文员于接待进行时,须密切注意接待动态,确保接待过程衔接周密。

客人到来后,接待人员应主动起迎,热情、礼貌接待,指引客人到专门接待室,并做好通报工作。

客人离开时,值班保安、总台文员应点头致礼或微笑示意,接待人员应以“慢走”、“欢送再来”等礼貌语言热情相送。

客人参观或所到之处,公司员工须集中精力做好各自工作,不得东张西望,更不许擅自与参观人员攀谈,如有必要可礼貌示意。

2、接待安排:根据来宾身份、人数和来访目的,确定接待类别、接待规格和标准,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安排适当接待地点(如:接待室、会议室、酒店等)。

总之,接待场所、接待规格及接待安排,要让来宾感受到热情,周到、舒适,未受冷落和怠慢,同时符合公司接待标准。

3、对一般客人临时来访,如果接待人员手头忙,一时难以抽身时,应向客人说明,暂请他人代为接洽或另商会面时间,切忌让客人久候而无人问津;4、访客若需与上级领导面谈,应帮助联络或予以婉拒(事先明了领导无会见意图时)。

领导愿意会见的,则将客人引至约定地点等候会面,引见后再行离开。

5、引见礼仪:首先向领导介绍客人(单位、职务、姓名);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人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的;职务相同,先介绍年纪大的;一行来客中,按职务高低依次介绍;6、行路礼仪:陪同客人行路,请客人行于自己右侧;乘坐车、上下楼梯、乘电梯,礼让在先,主动开关门;自己处于主陪同地位时,应排在客人旁边,不要落在后边。

7、其他礼仪:接待重要来宾(尤其是A类贵宾)时,穿着不得过于随便,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衣着整洁、得体、有风度;主动照顾来宾中的老人、妇女、儿童和残障人士;尊重不同国家和民族来宾的风俗习惯和礼节;若因故无法准时赴约,应尽早通知对方,并以适当方式致歉。

8、注意事项:接待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准有任何越格行为发生。

接待过程中,若遇来客提出不便办理或公司限制事宜(如要求复印/拷贝公司受控制文件资料、在禁止拍照地点拍照等),须婉言解释或巧妙回绝。

第十条附则第十七条以上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公司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x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2018年1月1日接待计划安排表附表2公司内部接待(工作)用餐审批表年月日公司内部接待(工作)用餐审批表年月日公司内部接待(工作)用餐审批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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