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
1999-20XX年各校《民法学》考研试题.doc
北京大学1999年招生专业:民商法学一、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5分)二、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业的法律后果。
(15分)三、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法律性质、效力、保护方法上的异同及联系。
(15分)四、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10分)五、认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10分)六、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10分)七、案例分析(15分)1992年12月,原告(某研究所)委托本单位职工张某(被告一)赴新疆某石化厂(被告二)就承接原油电脱盐项目进行了多次磋商。
为此合同的签订,原告作了资金、设备、人员的准备。
但在与石化石签订合同之前,张某调离了研究所。
张某调离后以另一家工程研究所的名义与石化厂签订了承接原油电脱盐项目的合同,致使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了侵害。
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1.被告张某、某厂化厂赔偿原告某研究所30万元;2.两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
根据此案,请你分析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
2000年一、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论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土地权利体系。
(25分)二、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行为的物权效力、债权效力。
三、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规定的不足,试述应当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5分)四、试述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
(10分)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述标物所有权的转移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关系。
(10分)六、试述专利权人的主要财产权利。
(10分)七、案例分析(15分)张某为其未成年的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儿童平安险”。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告知张某在人寿保险的格式合同上,载有“合同以被保险人身体检查合格为生效要件”的条款。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泰森在拳击比赛中,将霍利菲尔德的耳朵咬下一块肉。
在民法上泰森的行为侵害了霍利菲尔德的()A. 身体权B. 健康权C. 名誉权D. 肖像权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1OO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
则对该银行债务的清偿表述正确的是()A. 应当由甲公司清偿债务B. 应当由乙公司清偿债务C.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清偿债务D.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比例清偿债务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质权的标的是()。
A. 不动产B. 土地使用权C. 动产和权利D. 房屋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业主不履行对共有部分承担共有义务?()A. 某业主甲以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交纳维修养护费B. 某业主乙擅自将通向自家的燃气管道改道重建C. 某业主丙擅自将居住小区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D. 某业主丁在自家阳台上挂晒衣物5.(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最高额抵押权具有()。
A. 从属性B. 不可分性C. 物上代位性D. 优先受偿性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 6个月内B. 6个月C. 满6个月后D. 1年内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 营业执照B. 荣誉C. 名称D. 名誉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
乙(销售商)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商店,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
则()。
A.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则无权要求丙返还佩玉B. 佩玉属于无主物,乙取得佩玉的所有权C.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在2年后向丙提出返还佩玉的请求,丙应当返还D. 佩玉属于遗失物,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佩玉的所有权9.(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大神呕心整理!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的答案-民法
!民法*Lywen*沥血整理 ~一、总论1、`2、【2008,15分】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其在我国民法中的主要体现有哪些答: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
从法律上看,诚实信用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善良诚实之意),这种善意是被用来为未受法律调整的交易行为产生的诉讼说明理由。
学者对诚实信用原则论说不一:一是认为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二是认为是交易的道德基础;三是认为与罗马法上的一般的恶意抗辩的意义相同;四是认为是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较量。
较多的学者赞成第四说。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已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二、在民法中的体现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礼仪,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后段)。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9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法》第42条前段)。
3、【2007,15分】(法条评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确认,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确认,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请从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入手,评析前述法条。
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的答案_民法.doc
Lywen*沥血整理20120718〜20120726一、总论1、[2008, 15分】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其在我国民法中的主要体现有哪些?答: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
从法律上看,诚实信用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善良诚实之意),这种善意是被用来为未受法律调整的交易行为产生的诉讼说明理由。
学者对诚实信用原则论说不一:一是认为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二是认为是交易的道德基础;三是认为与罗马法上的一般的恶意抗辩的意义相同;四是认为是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较量。
较多的学者赞成第四说。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二、在民法中的体现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礼仪,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后段)。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9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法》第42条前段)。
2、[2007,1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确认,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1 款确认,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请从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入手,评析前述法条。
北大法学院03-06综合卷真题北大03-06综合卷真题
A卷不是很准确仅供参考法理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与肯定性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融合宪法与行政法1.立法权的特征2.简述行政诉讼可诉行为与不可诉行为的范围3.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种类刑法1.不作为特征2.正当防卫条件3.案例(略)刑诉1.我国陪审制度特点2.逮捕的证据要求与定罪的证明之间的区别国际法1.国际责任的免除情形2.试述《南极条约》主要内容B卷法理学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2,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融合民法学1,简述违约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2,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3,案例(记忆版):作家刘某受作协委托,以本地知名人士张某为原形创作小说,在小说创作期间,刘某曾多次采访张某,张某还把自己当年的日记交给刘某参考。
小说出版后,在情节上有张某的初恋情人及二人情感的内容,都属首次公开,张某的妻子女儿也都是首次得知,家庭关系大受影响。
张某因此起诉刘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
如果你是法官,请你判断法律责任问题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民事诉讼法学1,民诉中各种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2,试述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学1,简述经济法的体系2,简述税法的基本原则3,简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执行事务享有哪些监督权国际经济法学1,结合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请阐述国际私法对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新的发展2,请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规定3,阐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投资与提供合作条件的区别对2003年宪行专业试题和综合试题点评宪法与行政法试题,今年的专业试题相对平易,还是北大的一贯风格,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考查,而且热点问题比较突出一些。
比如在今年10月,在北大法学院举办了一个《行政程序法(试行稿)》研讨会,同时也是北大法学院客座教授资格授予仪式,其实我知道此事也纯属巧合,本人有幸在农园门口看到苏力,正行注目礼时,又看到罗豪才,姜明安等国内行政法学界的大老,一打听才知道有这么个研讨会,赶紧去听,顺道记了点东西,而且复习时也比较重视,所以这道题让我给押准了,呵呵。
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
(2)乙能否取得玉石所有权?甲能否就青玉的损害要求损害赔偿?
(3)丁能否取得所有权?甲能否向丁要回玉石?
(4)如果丁能取得所有权,甲如何救济?
(5)甲能否要回白玉?如何要回?
北大法学院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专业
简答:(4题,每题10分)
1、简要回答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合伙2、他物权3、表见代理4、预期违约5、善意取得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简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2、简答抵押权质权的区别。
2002年:
1、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6分)
2、简述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并举例说明。(6分)
3、无过失责任的立法理由。(10分)
你支持哪一种意见?并说明你的法律及法理依据。
北京大学199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院民商法
一.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25分)
二.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15分)
三.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法律性质,效力,保护方法上的异同及联系。(15分)
四.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15分)
8.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具有独创性;2,_________。
9.为_________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
10.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___________法律。
二、简答题(共10分)
1.如何认定胁迫行为?(3分)
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害能否得到补救?应由谁来补救?为什么?(4分)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考研真题汇总(综合卷)[1][1][1].doc
大法学院2010年研究生考试法学综合试题2010年法学综合卷考了14道题,其中宪法1道热点案例分析,行政法2到简答题,民法2道简答题,刑法2道简答、2道论述、1道案例分析,刑诉法2道简答,民诉法2道简答题。
二、关于其他考题的说明1、刑诉法刑诉法考两道题,其中一道题是关于律师会见权在律师法与刑诉法中的不同,这个问题在《讲义》第27页第5题、第30页第9题中有论述。
但是该论述是针对辩护权和辩护制度而展开的,包含但不限于会见权。
但是,我们在冲刺班中讲到了刑诉的解题模式——找出原理,阐述原理,结合案例(法条或制度)找体现及不足,探讨原因,寻求对策。
这个考题明着是问二者不同,实质是问会见权的保障及不足。
2、宪法我们多次强调宪法考两道题,一道是封闭性考题,即立法权特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委有那几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由哪几项、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提案的主体有那几个等,我们押的都是这类题型。
另一类是热点案例分析,如07年的洛阳种子案,08年的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冲突,以及10年的考题就属于这个类型。
这类考题是开放性考题,属于考察考生熟练运用宪法思维解决宪法问题的能力。
每个考生都能得分,但是,要得高分,却很难,因为这需要很高的宪法素养。
我们在强化班、百题冲刺班上多次说过,热点案例分析题,主要集中在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一部分,且主要是张千帆老师的宪法思路、解题框架。
对于此类考题,我们当时给大家的意见是,只要不是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公民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时,一般不要说那方绝对错了,那方绝对是正确的,应当运用平衡论的角度分析问题,学会为各个主体的行为寻找宪法根据。
解题的主要步骤是结合案例,提出案件中涉及到的宪法权利和自由,详细阐述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内容、意义、限制等等内容,结合案例,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或看法。
三、关于百题冲刺班中押中的刑法专业卷试题情况的说明——原题押中两题虽然押题是针对综合卷的,但是,还是有好几道考题出现在了刑法专业卷中,如简答题第3题累犯的概念、种类、条件、刑事责任(20分),详见《讲义》第23页第19题;论述题第二题,即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异同点(25分),详见《讲义》第22页第17题。
北大、法大民商法历年考研、保研试题
北大、法大民商法历年考研、保研试题总则第一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四节法律关系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1、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北大2005】第四节:1、案例分析题:甲7月1日从乙公司花50万购买一辆进口韩国汽车,已付款交货,甲前去车管所上牌,结果因汽车生产厂家在汽车发动机编号少打印4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在车管所登记取得行驶证,不能上路行驶。
甲于是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应损失。
但是乙公司坚持让甲再与车管所协调。
没过多久,7月15日,天降大雨,将甲停放在路面上的该汽车严重损坏,价值减损到15万元。
请分析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北大2013】2、甲在国外出资委托朋友乙购置商品房一套,并告知以乙的名义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由乙代为保管。
甲在儿子结婚时,将房屋赠给了儿子丙。
两年后,丙与其妻乙离婚,约定住房归丁所有。
乙得悉后将房屋转售给戊,且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戊购房后以自己为房屋产权人要求丁迁出。
丁与戊形成法律纷争。
请就本案分析以下问题:(1)试分析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政法2009·初试·案例分析】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论述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体系中的体现【法大,期末,03-04,民总(A),论述】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第六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意义【法大,期末,05-06,民原(A),简答】1、何谓诚实信用原则?它的具体要求如何?它在民法上有何体现?【北大2008】第三章民事权利通论第一节民事权利概述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担保法》50条【法大,期末,99-20,民总,法条分析】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异同【法大,期末,03-04,民总(A),简答】绝对权与相对权的主要区别及其划分意义【法大,期末,05-06,民原(A),简答】结合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原理对《合同法》51条进行评析【法大,期末,05-06,民原(A),论述】论述什么是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划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意义何在?【法大,期末,06-07,民原(A),论述】1、以内容为标准对民事权利进行分类【北大2007】2、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政法2014·简答】第三节请求权体系第四节抗辩权体系第五节支配权体系第六节形成权体系第七节权利主体、权利得到取得与丧失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本质区别是什么【法大,期末,01-02,民法(上),简答】第八节民事权利的限制第九节权利的实现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害能否得到补救?应由谁来补救?为什么?【北大1998】第二编民事主体及其法律属性第四章民事主体概述第一节民事主体概念及形成结构第二节民事主体的法律标志——权利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点?【北大1999】2、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政法2008·面试】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本质区别【政法2011·面试】第三节民事主体的理性标志——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大,期末,01-02,民法(上),概念辨析】第五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概念及主体性基础第二节自然人的人格权1、简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区别。
北师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汇总
北师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汇总2005年法学综合课试卷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1、法的历史类型2、立法技术3、法规清理4、法律事实二、简答简述法律调整的过程宪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1、地方性法规2、宪法解释3、国家结构形式4、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二、简答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区别。
民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1、双方代理2、人格3、合同解除4、职务发明二、简答简述我国物权法基本原则诉讼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刑事简易程序二、简答1、简述民事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2、简述补充侦查概念及其种类。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004年法学综合考研试题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1.法律监督2.法律解释3.立法程序4.保护性法律关系二、简答:简述社会主义法和民主政治的关系。
宪法部分:一、名词解释1.宪法惯例2.违宪司法审查3.言论免责权4.国务院二、简答: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民法部分:一、名词解释: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2.质押3.代书遗嘱4.邻接权二、简答:简述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诉讼法部分:一:名词解释1.涉外财产保全2.补充侦查二、简答:(每题10分,共20分)1.简述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
2.简述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
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试卷一民法一、名词解释1.合伙2.无权代理3.诉讼时效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2.简述抵押权的特征法理学一、名词解释1. 立法程序2. 法典编纂3. 法律推理二、简答题1. 简述确定法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那些原则2. 简要回答违法的构成要件宪法一、名词解释1. 特别行政区制度2. 选区3. 总理负责制二、简答题1. 简述国家主席当选的条件和补缺制度2.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 诉讼代表人2. 代位申请执行3. 刑事诉讼管辖二、简答题1. 简述诉讼财产保全2.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监督200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试卷法理学一、名词解释1. 立法程序2. 法典编纂3. 法律推理二、简答题1. 简述确定法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那些原则2. 简要回答违法的构成要件宪法一、名词解释1. 特别行政区制度2. 选区3. 总理负责制二、简答题1. 简述国家主席当选的条件和补缺制度2.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 诉讼代表人2. 代位申请执行3. 刑事诉讼管辖二、简答题1. 简述诉讼财产保全2.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监督200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试卷宪法一,名词解释1,言论自由2,宪法结构3,议会制二,简答题1,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征2,国务院总理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关系民法一,解释下列概念1,提存2,遗赠3,同时履行抗辩权二,简答题1,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和效力2,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管辖权的转移2,执行异议3,立案监督4,自诉案件二,简答题1,简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2,简述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2001综合试题宪法:一,名词解释1,联邦制2,行政区划3,选民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障。
(NEW)北京大学法学院646民事诉讼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第一部分 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3年北京大学652民事诉讼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2003年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二部分 兄弟院校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5年中山大学824诉讼法学B卷考研真题2014年中山大学824诉讼法学B卷考研真题2013年武汉大学829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2年武汉大学831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第一部分 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3年北京大学652民事诉讼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2003年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试题(答案请务必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纸上无效)一、级别管辖与管辖权转移制度之间有何关系。
该关系反映了哪项(些)确定管辖的原则?(加分)答:1.(1)级别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人民法院在管辖上的分工,即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和权限。
在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确定,哪些案件由哪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概括地说,也就是要在法院系统内部从纵向上对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管辖上的分工。
(2)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
实现管辖权的转移,目的是为了便于或者有利于对案件的审理,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进行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应当有管辖权;移送应当有必要,即有实际意义;移进应当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的转移有下列几种情况:①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认为由自己审理为宜,而决定调上来由自己审理,从而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至上级人民法院。
②上级人民法院对自己管辖的案件.认为由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为宜,而决定送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因此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至下级人民法院。
北京大学考研试题(法学)综合A卷2003及答案
北京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课试题综合A卷一、法理学(共计20分)阐述下列问题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答:法同其他所有社会规范一样,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的。
但法所提供的不是普通的行为标准,而是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行为标准。
具体而言,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首先,法的适用对象是具有普遍性的。
法有概括性,通常是为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为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提供行为标准的,它的适用对象是普遍的。
有的国家的判例也是一种法,它是由法院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形成的,但它形成判例法后,就不只对个别人适用,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次,法的适用范围也是具有普遍性的。
法在政权管辖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令行禁止,具有统一性。
同时,法只要尚未失效,就能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或若干次。
这就使得法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具有普遍性。
当然,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不是说所有的法都可以在全国适用、永远适用,而是说法在自己的时空效力范围内可以普遍适用,超出了自己的效力范围,就不能适用。
(2)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首先,法的形式是具有明确性、肯定性的。
特别是制定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而不是模糊地、伸缩性很大地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
当然,说法是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并不是说每个法律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其次,法律规则或规范的分类进一步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律规则有多种类别的区分,它们从不同角度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例如,授权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有权做什么。
命令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应当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禁止性规则则以明确、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不能怎样行为。
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
答: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历年试题(按部门分)
一、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5分)二、谈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主要发展变化。
(5分)三、怎样理解我国法的渊源中法律和法规的区别。
(5分)四、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5分)1997年:一、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20分)二、阐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并用法律事实的实例说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0分)1998年:一、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社会化"现象。
(10分)二、试述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法律与法规。
(15分)三、试述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5分)1999年: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4题)1、法的概括性2、法的制定3、法律责任4、法律编纂二、简答题(3小题,共28分)1、简述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
(9分)2、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11分)3、简述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的区别。
(8分)2000年:一、评述当代中国的法与宗教的关系。
(10分)二、评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意义。
(10分)三、论依法治国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20分)2001年:简要论述下列问题: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0分)2、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10分)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10分)4、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
(10分)2002年:简要论述下列问题(每小题10分)一、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
二、理想的法与现实的法。
三、法与法律意识的互动关系。
2003年:一、试述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和肯定性。
(10分)二、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
(10分)2004年:1、法治与法律意识的互动关系(10分)2、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论述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在推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0分)一、向全国人大有权提出议案的有哪些单位?(10分)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权?(10分)1997年:一、试比较美国和德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15分)二、我国法律规定戒严的决定权属于谁?谁执行戒严任务?(15分)1998年:一、我国如何规定宗教信仰的政策?二、试述我国国务院的性质和组成。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考试题目参考答案-新祥旭考研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考试题目参考答案-简述违约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答: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
违约金就其性质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
但这并不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
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当事人仍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属有效。
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的法律适用:第一,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是我国法律所确立的合同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
从性质上看,约定违约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不过,约定违约金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二,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违约金作为预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违约后对损失予以补偿,非常简便迅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
第三,对违约金的国家干预是指当约定的违约金畸高或畸低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调整。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属于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的范围,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法律,尤其是合同法限制的。
实践中对违约金的调整主要是将过高的违约金减少,以防止当事人一方借违约金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如违约金过低,则先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再进行补偿(即支付赔偿金)即可。
第四,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点评:民法第3版上的参考答案太复杂,而且太多作者本人的认识。
我选择了该作者(崔建远)的部分论述,与刘凯湘笔记上的内容进行了整理。
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
答:债务承担,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承担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北京大学考研试题(法学)综合B卷2003及答案
北京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综合B卷一、法理学(共计20分)阐述下列问题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10分)答:法同其他所有社会规范一样,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的。
但法所提供的不是普通的行为标准,而是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行为标准。
具体而言,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首先,法的适用对象是具有普遍性的。
法有概括性,通常是为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为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提供行为标准的,它的适用对象是普遍的。
有的国家的判例也是一种法,它是由法院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形成的,但它形成判例法后,就不只对个别人适用,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次,法的适用范围也是具有普遍性的。
法在政权管辖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令行禁止,具有统一性。
同时,法只要尚未失效,就能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或若干次。
这就使得法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具有普遍性。
当然,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不是说所有的法都可以在全国适用、永远适用,而是说法在自己的时空效力范围内可以普遍适用,超出了自己的效力范围,就不能适用。
(2)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首先,法的形式是具有明确性、肯定性的。
特别是制定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而不是模糊地、伸缩性很大地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
当然,说法是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并不是说每个法律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其次,法律规则或规范的分类进一步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律规则有多种类别的区分,它们从不同角度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例如,授权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有权做什么。
命令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应当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禁止性规则则以明确、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不能怎样行为。
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解析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宪法: 1.肖蔚云《宪法》(2008版);《宪法学概论》北大出版社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3.魏定仁、甘超英《宪法》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北大、高教出版社5.胡锦光《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6.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7.魏定仁《宪法学》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行政法: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二版刑法: 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2.双杨《中国刑法论》(第四版)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4.陈兴良《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5.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刑事诉讼法:1.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第2版)4.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人大出版社民法: 1.魏振瀛《民法》(第三版)2.陈华彬《物权法》3.崔建远《合同法》4.刘凯湘《民法总论》北大出版社5.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7.梁慧星《民法总论》《物权法》民事诉讼法: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2008版);《民事诉讼原理》北大出版社2.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3.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二版)北大出版社08 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经济法《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税法基础理论》,北大版,刘剑文,熊伟著《金融法概论》北大版,吴志攀国经:《国际经济法》北大高教版第二版,余劲松,吴志攀主编民法学(1995-2004)北大95民法学试题一,结合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论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和作用。
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法专业)
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法专业)一.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5分)二.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15分)三.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法律性质,效力,保护方法上的异同及联系。
(15分)四.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15分)五.论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10分)六.耕具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热恩的债务应如何清偿?(10分)七.案例分析(15分)略。
北京大学2000年研究生入学试题(民商法专业)一.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论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土地权利联系?(25分)二.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处分权利人处分他人财产行为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
(15分)三.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规定的不足,试述应当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5分)四.试述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
(10分)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关系。
(10分)六.试述专利权人的主要财产权利。
(10分)七.案例分析。
(15分)略。
北京大学1995硕士入学经济法学试题招生专业:经济法学研究方向;经济法、金融法一、试述我国预算法中关于财政赤字问题的规定及其意义。
(18分)二、试述我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
(18分)三、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12分)四、简述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制度及其职能。
(12分)五、简述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新税制改革的内容。
(10分)六、简述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
(10分)七、简述审计机关的设立和领导体制。
(10分)八、简述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10分)北京大学1996硕士入学经济法学试题招生专业:经济法学研究方向:经济法、金融法一、试述外商在我国投资后避免双重征税的法律规定。
(18分)二、试述对外贸易中构成倾销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对外贸易法》对反倾销规定的意义何在?(18分)三、简述我国法律、法规对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开发区域的行政管理用司法管辖的规定。
2022年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2、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区房屋归乙公司。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
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
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无效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威表见代理3、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
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
甲的损失()。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B.应由王某承担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4、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
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
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
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5、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6、蒋某是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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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一、综合卷1996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设想在下列民事主体之间可能因哪些法律事实,形成哪些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著作权法律关系?(不用作详细分析)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与一百货商店(法人)之间。
(5分)2、一公民死亡,在该死亡者的继承人之间以及继承人与其他公民、法人之间。
(5分)3、一画家与收藏、印制、出售绘画作品的画店之间。
(5分)1997年: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_________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__________进行意思表示。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或者_________履行义务。
4.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_____________。
5.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了合伙债务,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__________责任。
承担保证责__________.保证人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6.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任。
7.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民事义务,侵害了财产所有权(包括经营管理权)、人身权或__________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8.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具有独创性;2,_________。
9.为_________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
10.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___________法律。
二、简答题(共10分)1.如何认定胁迫行为?(3分)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害能否得到补救?应由谁来补救?为什么?(4分)3.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发生争议和因侵权发生纠纷,应由什么机关负责处理?(3分)1998年:一、概述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12分,每题3分)1、人格权与身份权2、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4、相邻权与邻接权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二、简答题(8分,每题4分)1、简述职务侵权的概念、主体、范围及责任。
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999年: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2、无因管理3、婚姻终止二、简答题(共14分)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点?(4分)2、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后果?(5分)3、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举3个例子说明作品的合理使用。
(5分)2000年:一、简述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并针对《民法通则》对设立监护人的主要规定,提出两条以上法律改进的意见。
(5分)二、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5分)三、什么是债?举例说明产生债的主要法律事实。
(5分)四、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规则体现了我国继承法的哪些基本原则?(5分)2001年: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1、合伙2、他物权3、表见代理4、预期违约5、善意取得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简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2、简答抵押权质权的区别。
2002年:1、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6分)2、简述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并举例说明。
(6分)3、无过失责任的立法理由。
(10分)4、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特征比较。
(8分)2003年:一、简述违约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15分)二、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15分)三、案例分析:作家刘某受作协委托从事一文学作品创作,以当地著名人物张某为原形创作并发表一长篇小说,名《沉重的十字架》。
创作过程中,刘某数度采访张某,张某将自己当初的日记等材料提供给刘某参考。
小说中涉及张某当初与初恋情人的恋情等情节,属首次公开,张某的妻子及子女都从未知晓,故颇为震惊与气愤,家庭关系趋于紧张。
张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刘某认为其并未构成侵权。
现张某将刘某起诉于法院。
请分析本案的法律责任与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15分)2004年:分)10、物权与债权在效力上的区别(3.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4、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几个概念的比较(10分)5、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有何区别?(10分)6、案例分析题:(15分)甲将其房屋一套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甲依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
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交付购房款。
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
乙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请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05年综合卷(45分)1、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0)2、简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15)3、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相互关系。
(20)06年综合卷(45分)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15)2、担保物权的特征。
(15)3、案例分析:(15)甲公司经过联系,与乙公司达成关于购买进口红松原木的合同,约定价格1400元每吨,购买1000吨,并商定了其他相关事宜。
甲公司按合同在约定日期支付乙公司140万元,乙公司也按时发货。
但甲公司对货物进行商品检验时,发现是国产原木,质量要低些,市场价格大.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约1200元每吨。
但考虑到国产原木也能进行生产,于是只想要回自己20万元差价损失,于是向你进行咨询。
你会给他提供什么样的建议?甲公司认为乙是不当得利,你认为呢?并给出理由。
07年综合卷(45分)1、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分类问题。
(10)2、《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
合同法也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请从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关系入手,评述上述法律规定。
(15)3、案例分析:(15)甲乙是夫妻,共同投资建房,后在房屋登记时,工作人员误只将甲登记为所有权人。
后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以为甲就是所有人,丙搬入房屋,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丙为了确定,去查阅了房屋登记,房屋确是在甲的名下。
半年后,乙起诉,要求确认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请回答:(1)甲丙之间合同的效力如何;(2)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3)在甲乙丙三方关系中,丙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08年综合卷1、何谓诚实信用原则?它的具体要求如何?它在民法上有何体现?、简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区别。
2.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3、案例分析:甲乙买卖房屋,乙已付钱,甲已交付乙房屋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后,甲为贷款与信用社订立抵押合同,以房屋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未能到期还钱,信用社欲实行抵押权,卖房,乙不同意,认为其拥有所有权,发生争议。
现问:1、抵押合同是否有效?2、乙与信用社谁有优先权,为什么?3、乙该如何救济?09年综合卷简述“合同效力相对原则”及其适用例外2010综合卷一、结合物权法,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5分)二、结合合同法,试述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15分)二、专业卷北京大学200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民法试题一、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论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土地权利体系?二、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行为的物权效力,债权效力。
三、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规定的不足,试述应当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四、试述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
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关系。
六、试述专利财产权人的主要财产权利。
七、案例分析:张某为其未成年的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儿童平安保险”。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告知张某在人寿保险的格式合同上,载有“合同以被保险人身体检查合格为生效要件”的条款。
张某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并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但是在张某带其子去医院体检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其子不幸身亡。
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制服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绝。
对于本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支付保险金,因为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制服保险金,因被保险人的死亡与体检是否通过没有关系。
你支持哪一种意见?并说明你的法律及法理依据。
北京大学199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院民商法一.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5分)二.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15分)三.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法律性质,效力,保护方法上的异同及联系。
(15分)四.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15分)五.论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的关系。
(10分)六.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10分)七.案例分析(15分)略北京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院民商法一,简答(每题15分)1,委托代理的授权行为与基础行为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2,产品质量瑕疵致人损害的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3,继承开始后遗产实际分割之前和分割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他放弃的分别是什么去权利?4,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二,论述题(每题30分)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财产法中的运用2,当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主物和从物关系时,其对交付产生的债的关系上的影响和对物权变动上的影响是什么?三,案例(30)甲有两块玉石,一块白玉,一块青玉。
价值各十万。
遗失了。
被乙拣到。
乙拿回家。
在清洗青玉的时候把青玉摔坏一角。
把白玉进行了雕刻,市价16万。
后乙死。
乙子丙以为玉石是乙的,予以继承。
丁看上了青玉,以5万元价格从乙处购得。
甲后来知道了这事但因为私事3年后才向丁要)这个案子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1(.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2)乙能否取得玉石所有权?甲能否就青玉的损害要求损害赔偿?(3)丁能否取得所有权?甲能否向丁要回玉石?(4)如果丁能取得所有权,甲如何救济?(5)甲能否要回白玉?如何要回?北大法学院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专业简答:(4题,每题10分)1、简要回答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2、简要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制度的关系。
3、简要比较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关系。
4、简要回答抵押权的内容。
论述题:(2题,每题25分)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试述我国法定合同撤销合同条件的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