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本部地址与立案庭地址(2015)

合集下载

上海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海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海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规定正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规定(2008年3月28日)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同意,现就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规定如下: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六、实行专门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二○○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一览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电话:63080000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虹桥路1200号电话:62751200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电话:56700000上海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武进路527号电话:63648355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中华新路60号电话:51235588上海市海事法院上海市杨树浦路1360号电话:6519114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丁香路611号电话:38794518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电话:64120000卢湾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合肥路213号电话:63856666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宜山路188号电话:64680966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桥路1133号电话:52574999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大道2288号电话:57968100南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南汇区惠南镇城西路155号电话:58024700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电话:57417490 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0号电话:67735279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浦东新区源深路161号电话:58214483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六里法庭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电话:58741454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桥法庭浦东新区金桥路1490弄4号电话:50701257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外高桥法庭浦东新区高桥镇学前街80号电话:58670582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川沙法庭浦东新区川沙镇华夏东路1458号电话:50922990闵行人民法院民一庭闵行区水清路800号电话:64120000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法庭闵行区颛桥颛盛路333号电话:64890333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法庭闵行区沪松公路460号电话:64780088闵行区人民法院浦江法庭闵行区浦锦路15号电话:64110027卢湾区人民法院五里桥法庭卢湾区中山南一路1109弄1号101室电话:63032905 金山区人民法院朱泾法庭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电话:57311051南汇区法院周浦法庭南汇区周浦镇繁荣路沪南公路口电话:68131971南汇区人民法院芦潮港法庭南汇区芦潮港镇果园桥车站东首电话:68281063奉贤区法院奉城法庭城中心镇城协路北侧、政苑路东侧电话:57520275松江区法院泗泾法庭松江区泗泾镇江达南路4号电话:57610943松江区浦南人民法庭松江区泖港镇中南路电话:57861795松江区仓桥人民法庭松江区松蒸公路12号电话:57823848松江区茸城人民法庭松江区松江县松汇路47号电话:57814106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电话:53584777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河间路29号电话:35124588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北宝兴路531号电话:56333300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康定路1097号电话:62718212闸北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电话:36034666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铜川路1433号电话:52564588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电话:56604808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3号电话:59421000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555号电话:69201478崇明县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县城内人民路25号电话:59611568宝山区大场人民法庭宝山区大场镇少年村路55号电话:56680796宝山区人民法院泗塘法庭宝山区淞南路302号电话:56739728嘉定区法院南翔法庭南翔镇沪宜公路15号电话:59122550嘉定区人民法院安亭人民法庭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66号电话:59564307嘉定区外冈人民法庭嘉定区嘉定东外冈镇外青松公路165号电话:59588317 嘉定区人民法院徐行人民法庭嘉定区徐行镇电话:59558790青浦区朱家角人民法庭青浦区朱家角镇新镇区电话:59240757崇明县法院海岛法庭崇明县横沙乡新民镇电话:66720019。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3.02•【字号】沪高法〔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03.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高法〔2020〕118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网上诉讼服务效率,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2.《当事人提交电子诉讼材料技术规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2日附件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现就上海法院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若干事项予以规定。

一、网上立案第一条(概念)网上立案是指对登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海市“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所提交的立案申请进行登记受理的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网上立案适用范围为民事一、二审案件(含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行政一、二审案件以及民事强制执行案件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第三条(专人负责)各法院应当配备足额网上立案法官专项负责网上立案,如发生人员变更,应当在移交工作后及时向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总平台报备。

上海法院地址及电话邮政编码

上海法院地址及电话邮政编码
59521000 20180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555号
69201478
201700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武进路527号63648355 200085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上海市崇明县城内人民路25号
59611568
202150
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市杨树浦路1360号
65191144
200090
上海法院地址及电话邮政编码
[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466 |更新时间:2006-3-1 |文章录入:admin2 ]
小资料:上海法院地址及电话邮政编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肇家浜路308号电话:63080000邮编(邮政编码)20003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虹桥路1200号62751200 200336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友谊路15号56604808 201900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雅志路99号64120000 20110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金山大道2288号57968100 20054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北宝兴路531号
56333300 200083
上海市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北路567号56700000 20007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丁香路611号38794518 200135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宜山路188号64680966 200031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虹桥路1133号52574999 200051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铜川路1433号62656265 200333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共和新路3009号36034666 20007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河间路29号35124586 200090

上海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海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海法院送达地址确认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
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考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
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考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考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考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
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考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n视为送达之口。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H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沪高法〔2019〕7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沪高法〔2019〕7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沪高法〔2019〕76号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服务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就上海法院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若干事项予以规定。

一、网上立案第一条(概念)网上立案是指各级法院的立案人员对当事人通过身份认证或律师、法律工作者凭本人登陆密钥进入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等)提交的立案申请进行登记立案的工作。

第二条(立案范围)申请网上立案的范围为一审普通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金融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

第三条(专人负责)各法院确定专人负责网上立案,每个法院需安排2位网上立案法官便于及时回复,如有人员变更,各法院应当在移交工作后及时报高院12368诉讼服务总平台。

第四条(及时审查)立案人员应按照立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收到工单后半小时内。

第五条(回复方式)立案人员以网上答复为主,也可以利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其它形式进行答复。

利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其它形式进行答复的,立案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在网上立案系统注明回复时间、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处理方式)网上立案处理方式分为同意立案、不同意立案、需补充材料、补正、约谈和其它等。

第七条(符合立案条件)对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申请人,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

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管辖范围邮编电话等一览表

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管辖范围邮编电话等一览表

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管辖范围邮编电话等一览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邮编:200031 电话:6308000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虹桥路1200号邮编:200336 电话:62751200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邮编:200070 电话:56700000 上海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武进路527号邮编:200085 电话:63648355 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中华新路60号邮编:200072 电话:51235588上海市海事法院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邮编:200135 电话:68567567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丁香路611号邮编:200135 电话:38794518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雅致路99号邮编:201100 电话:64120000卢湾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合肥路213号邮编:200025 电话:63856666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宜山路188号邮编:200030 电话:64680966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桥路1133号邮编:200051 电话:52574999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大道2288号邮编:200540 电话:57968100南汇区人民法院惠南镇城西路55号邮编:201300 电话:58024700奉贤区人民法院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邮编:201400 电话:57417490松江区人民法院松江区文诚路80号邮编:201600 电话:67735279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源深路161号邮编:200135 电话:58214483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六里法庭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邮编:200126 电话:58741454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桥法庭金桥路1490弄4号邮编:200136 电话:50701257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外高桥法庭高桥镇学前街80号邮编:200137 电话:58670582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川沙法庭川沙镇华夏东路1458号邮编:201200 电话:50922990 闵行人民法院民一庭闵行区水清路800号邮编:201100 电话:64120000 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法庭闵行区颛桥颛盛路333号邮编:201108 电话:64890333 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法庭闵行区沪松公路460号邮编:201101 电话:64780088 闵行区人民法院浦江法庭闵行区浦锦路15号邮编:201112 电话:64110027 金山区人民法院朱泾法庭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邮编:201500 电话:57311051 南汇区法院周浦法庭周浦镇繁荣路沪南公路口邮编:201318 电话:68131971南汇区人民法院芦潮港法庭南汇区芦潮港镇果园桥车站东首邮编:201308 电话:68281063奉贤区法院奉城法庭城中心镇城协路北侧、政苑路东侧邮编:201411 电话:57520275松江区法院泗泾法庭松江区泗泾镇江达南路4号邮编:201601 电话:57610943 松江区浦南人民法庭松江区泖港镇中南路邮编:201607 电话:57861795松江区仓桥人民法庭松江区松蒸公路12号邮编:201600 电话:57823848松江区茸城人民法庭松江区松江县松汇路47号邮编:201600 电话:57814106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邮编:200003 电话:53584777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河间路29号邮编:200090 电话:35124588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北宝兴路531号邮编:200083 电话:56333300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康定路1097号邮编:200042 电话:62718212闸北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邮编:200072 电话:36034666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铜川路1433号邮编:200333 电话:52564588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邮编:201900 电话:56604808嘉定区人民法院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3号邮编:201800 电话:59521000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区城中北路55号邮编:201700 电话:69201478崇明县人民法院崇明县城内人民路25号邮编:202150 电话:59611568宝山区大场人民法庭大场镇少年村路55号邮编:200436 电话:56680796 宝山区人民法院泗塘法庭宝山区淞南路302号邮编:200441 电话:56739728 嘉定区法院南翔法庭南翔镇沪宜公路15号邮编:201802 电话:59122550 嘉定区人民法院安亭人民法庭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66号邮编:201805 电话:59564307 嘉定区外冈人民法庭东外冈镇外青松公路165号邮编:201806 电话:59588317 嘉定区人民法院徐行人民法庭嘉定区徐行镇邮编:201808 电话:59558790青浦区朱家角人民法庭青浦区朱家角镇新镇区邮编:201713 电话:59240757 崇明县法院海岛法庭崇明县横沙乡新民镇邮编:201914 电话:66720019。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

I don't speak first when spring comes, any bug dare to squea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导读: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

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几个巡回法庭,巡回区分别包括哪些省区?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二、巡回法庭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受理哪些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

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上海法院出具的送达地址确认文书

上海法院出具的送达地址确认文书

上海法院出具的送达地址确认文书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海法院特制定本送达地址确认文书。

二、文书内容
1. 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名称:(请填写案件名称)
- 案件编号:(请填写案件编号)
- 原告:(请填写原告名称/姓名)
- 被告:(请填写被告名称/姓名)
- 审判机关:上海市XX人民法院
2. 送达地址确认
为确保诉讼文书能够顺利、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需确认以下送达地址:
- 原告送达地址:(请填写原告送达地址)
- 被告送达地址:(请填写被告送达地址)
3. 送达方式确认
双方当事人同意诉讼文书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 邮寄送达
- 直接送达
- 公告送达
4. 联系方式确认
为确保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能够及时沟通,请确认以下联系方式:
- 原告联系人:(请填写原告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原告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请填写原告联系人邮箱)
- 被告联系人:(请填写被告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被告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请填写被告联系人邮箱)
三、尾部
本送达地址确认文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双方当事人应确保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陈述,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市XX人民法院
(盖章)
(签署日期)
---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诉讼案件为准。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请根据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调整。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地区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地区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地区
1. 概述
本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确保法院文件和通知能够准确、
及时地送达至相关当事人。

本确认书仅适用于上海地区的法院案件。

2. 送达地址
请当事人确认以下送达地址信息:
- 姓名/公司名称:[填写完整的姓名或公司名称]
- 联系地址:[填写详细的联系地址,包括街道、门牌号、楼层
和房间号等信息]
-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填写电子邮箱地址]
3. 送达方式
请当事人选择以下送达方式,并确认其有效性:
- 邮寄送达:[勾选]
- 直接送达:[勾选]
- 电子送达:[勾选]
- 其他方式:[请具体说明]
4. 送达地址确认
本人/我们确认以上所提供的送达地址是准确无误的,并同意法院通过所选送达方式将文件和通知送达至该地址。

我们承诺在收到法院文件和通知后,将及时处理并反馈。

5. 签署信息
- 当事人签名:[请签名或盖章]
- 日期:[请填写签署日期]
6. 附注
请当事人注意,如果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务必及时更新本确认书。

未及时更新的送达地址可能导致法院文件和通知无法及时送达,从而影响案件的进行。

7. 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随时与我们的法律顾问联系。

- 姓名:[填写法律顾问姓名]
- 联系电话:[填写法律顾问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填写法律顾问电子邮箱]
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一、立案阶段1.提交起诉状:当事人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填写起诉状并提交。

2.受理案件:法院对提交的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将被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将被退回或不予受理。

3.补正材料:如果法院认为起诉状有不完整、不规范之处,会要求当事人补正材料。

4.确认管辖权:法院还将审查案件的管辖权,确保自己在法律上有权审理该案。

二、送达阶段1.送达起诉状: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告知被告相关诉讼事项。

2.接收送达:被告于法定时间内接收并签收起诉状,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将开始进入辩护阶段。

三、辩护阶段1.提交辩护意见:被告可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辩护意见和证据。

2.反诉要求:被告若有反诉要求,也可以在此阶段提出反诉状。

四、审理阶段1.庭前调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义务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依法安排开庭审理,听取双方辩论和提供证据。

3.判决或裁定: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或裁定。

五、执行阶段1.判决或裁定生效:判决或裁定通常在宣判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应及时履行。

2.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强制执行。

六、终结阶段1.判决书送达:法院对判决确立后,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他们关于判决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2.上诉申请:对于不服判决的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申请。

上述是上海法院起诉流程的基本步骤,具体情况还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而有所调整。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配合法院工作人员的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诉讼参与方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支持,以确保自己在起诉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维权。

上海起诉流程(一)

上海起诉流程(一)

上海起诉流程(一)上海起诉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各类案件日益增多,其中包括了大量的起诉案件。

本文将探讨上海市起诉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流程概述1.立案:起诉程序的第一步是将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立案。

起诉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填写立案申请表格。

在上海,常见的法院包括市级和区级法院,起诉人根据案件性质选择适当的法院地址进行递交。

2.接收并登记:法院接收到案件后,会对立案材料进行登记并分配给相应的承办人。

承办人会核实案件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并进行分类归档。

3.送达:法院会将起诉材料送达给被告,并通知其到法院参加诉讼。

被告收到起诉材料后,需按照法院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4.开庭审理:经过上述步骤,一旦达到开庭审理的条件,法院将安排具体的开庭日期,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到庭参加。

在开庭审理中,法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审查证据材料。

最终,法院将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5.执行:如果判决结果需要执行,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

注意事项•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起诉人在起诉前应搜集相关证据,并整理为清晰有效的材料。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文件、照片、录音、视频等。

•注意起诉时效: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起诉时效,起诉人需注意诉讼时效并及时行动。

•理性维权:在起诉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和协商是非常重要的。

在出现矛盾和纠纷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和暴力行为。

•遵守法庭规则:在开庭审理中,起诉人应遵守法庭秩序和规则,尊重法官和其他当事人。

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决。

结论•上海市起诉的流程相对清晰,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起诉人有望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起诉过程中仍需注意法律法规和法庭规则的遵守,以确保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实质性解决。

注意:本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实际操作中,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处理。

法院立案庭窗口管理制度

法院立案庭窗口管理制度

法院立案庭窗口管理制度一、前言立案庭是法院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受理、登记、分案、审核、传唤、调解、调查等与案件立案有关的工作。

窗口是立案庭的工作中心,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正。

本文旨在探讨和提出一套完善的法院立案庭窗口管理制度,以期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实践的公正、严肃和高效。

二、窗口工作的基本内容1. 受理案件1.1 受理民事、行政、经济、刑事案件的立案、撤案、移送等1.2 受理申请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的受理、登记等1.3 受理起诉状、申诉状、上诉状、执行申请书的收受、审核等2. 分案将受理的案件分发给承办法官或执行法官3. 审核3.1 对案件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审核3.2 对文书材料的审核3.3 对缴费、保全、执行等案件的审核4. 传唤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传唤工作5. 调解对诉讼案件进行调解、和解等工作6. 调查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等工作三、窗口工作的原则1. 快捷窗口受理案件应当及时,尽量做到当事人一次办结2. 便民服务当事人,为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3. 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来处理案件,维护司法公正4. 保密严格保守案件的保密,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5. 严谨窗口工作要认真细致,规范有序,尽职尽责四、立案庭窗口管理制度1. 工作分工1.1 窗口分工明确,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程序性质和诉讼阶段划分工作岗位1.2 采取岗位轮换、交叉培训、定期检查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全面的业务素养和技能2. 服务标准2.1 制定窗口服务标准,明确受理条件、材料、受理时间等规定2.2 在窗口设立咨询台,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解答,引导当事人正确办理案件3. 机构设置3.1 窗口设置管理岗位和服务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3.2 设立值班制度,确保窗口工作全天候、无障碍4. 信息管理4.1 建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追踪、查询、统计等功能4.2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完整和规范5. 质量控制5.1 实行窗口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评分5.2 设立绩效考核机制,对优秀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五、窗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1. 人员素质的提高1.1 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1.2 完善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一支业务精湛、服务热情的窗口工作人员队伍2. 工作压力的缓解2.1 合理安排工作量,避免过度集中和超负荷工作2.2 加强人员支持,配备充足的人手和技术支持3. 督办机制的完善3.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3.2 推行领导挂图作战、领导包案制度,加强领导对窗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4. 信息化建设的加强4.1 投入资金,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设备更新,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质量4.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工作协同效率六、立案庭窗口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评估1. 落实1.1 窗口工作领导应当根据窗口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组织落实1.2 窗口工作领导应当建立健全督促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得到全面推行2. 评估2.1 窗口工作领导应当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2 窗口工作领导应当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对窗口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结语法院立案庭窗口工作对于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窗口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上海法院起诉流程作为中国最早的法治城市之一,上海的法院起诉流程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完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法院起诉的全过程,以便读者对上海法院起诉流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一、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在决定起诉之前,原告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要求,并准备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一般来说,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查明权利和要求:原告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要求,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核对。

例如,如果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了损失,那么原告应该找出相关的合同条款并理解自己的权利和要求。

2. 收集证据:原告需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照片、录音等。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可以收集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邮件作为证据。

3. 了解法律适用:在准备起诉前,原告应该了解适用于自己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需要,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专家,以确保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律要求。

二、起诉过程1. 起诉状的准备:原告准备好起诉状,并按照要求提交给法院。

起诉状应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基本信息、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判决的诉讼请求等内容。

起诉状一般由律师代理起诉的案件会更加专业和规范。

2. 起诉状的递交:原告将准备好的起诉状提交给法院,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起诉费。

3. 法院的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进行材料审查。

如果起诉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如果起诉状存在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补充材料或修改起诉状。

4. 通知被告和开庭准备:法院根据立案通知书的要求,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开庭。

在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并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准备。

三、庭审和判决1.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庭审。

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以及其代理人将提出自己的诉辩意见,并提交相关的证据。

法院会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展开审查,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一、准备工作1.明确诉讼主体和被诉主体:诉讼主体是指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而被诉主体则是指被指控或被要求承担责任的当事人。

2.确定诉讼事由和请求:诉讼事由是指诉讼的起因,即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具有违法或侵权行为。

请求是指申请人希望法院做出的具体判决或裁定。

3.收集证据: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申请人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如书面文件、图片、录音、视频等。

二、起诉材料准备1.起诉状:起诉状是申请人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请求的文件。

4.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需提供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授权委托书。

三、起诉申请1.选择法院和递交起诉状: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的法律法规,申请人需要选择适当的法院。

在上海地区,根据案件金额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等。

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递交给选择的法院,并按要求办理缴费手续。

2.法院受理案件: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进行案件登记,并派员进行审查。

如起诉状符合法定要求,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受理。

3.受理通知和裁定:法院受理后,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案件的受理时间和案号。

如果当事人提出了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法院可根据需要作出裁定。

四、庭前准备1.送达:法院在受理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诉主体,并告知被诉主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

2.答辩:被诉主体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表明自己对申请人的主张和请求的不同意见,并提出自己的证据和意见。

3.庭前调解:在庭前阶段,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促使双方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议。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提请法院进行确认。

4.举证准备:申请人和被诉主体在庭前阶段均应准备好自己的证据,并提供证据清单。

五、庭审和判决1.庭审:在规定的庭审时间,法院会安排庭审,双方当事人需到庭出庭参与诉讼,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听证,并允许双方进行辩论和质证。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

上海法院起诉流程以上是关于上海法院起诉流程的详细说明。

在上海法院起诉流程中,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立案、送达、举证、开庭、判决和执行。

当一方希望起诉对方时,需要向上海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立案申请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其他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接下来,法院会将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文件送达给被告。

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件后,有义务作出答辩。

被告可以自行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在举证阶段,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诉求。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等。

被告也有权提供自己的证据来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开庭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时,原告和被告以及其代理人需要到庭,法官会主持庭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和证人。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法官也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和研究,以便做出公正的判断。

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进行判决。

判决是法院对案件争议进行裁决的结果。

判决可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支持被告的辩护意见。

法院会在判决书中明确表述判决结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判决提出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被告需要履行判决结果。

如果被告拒绝执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制被告履行判决结果。

以上是关于上海法院起诉流程的简要介绍。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双方需要充分准备和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法院的判决结果也需要得到双方的遵守和执行。

通过法院的起诉流程,当事人可以在法律框架下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规则(试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规则(试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规则(试行)(2015年03月26日)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精神,探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方法与路径,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目标与原则)立案登记制的试行以保障起诉权为基本目标,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不予受理的案件给予充分的程序性保障。

同时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情况,合理界定立案庭与各相关审判庭对案件程序性要件审理的职责与分工,确保立案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第三条(试行方案)本规则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收到当事人或其委托人递交的诉状后,即应接收,除可直接受理的案件外,均应接收材料并编立“收”字号,遇当事人递交诉状的内容或形式不符相关要求的,应加以释明并请其补正;当事人拒不补正者,仍应接收材料。

同时向当事人出具材料收据并告知相关字号。

诉状收受后,立案庭应在七日内,根据案件类型及相关要求,做出不予接收诉状、要求补正、书面告知、不予受理或受理的决定。

材料需补正的,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齐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试行范围)本规则适用的范围为,普通民(商)事一审案件(不含申请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及民(商)事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案件。

第五条(立案释明)立案人员应对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做好以下释明指导工作:围绕诉讼目的,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围绕法律关系,释明起诉条件;围绕系争纠纷,释明诉讼风险。

法院的释明可以通过口头谈话、书面通知、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立案登记材料)当事人向本院申请立案应递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或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执行案件无需提供副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前上海很多法院本部地址与立案庭地址不一致,为避免大家立案来回折腾,特向大家奉上最新各法院通讯录及立案窗口地址电话。

法院本部地址、电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电话:63080000
立案窗口东兰路248号4号楼电话:6451112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虹桥路1200号电话:6275120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电话:56700000
上海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武进路527号电话:63648355
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中华新路60号电话:51235588
上海市海事法院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电话:6856756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丁香路611号电话:38794518
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雅致路99号电话:64120000
立案窗口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三楼电话:64120000
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宜山路188号电话:64680966
立案窗口文定路209号,靠近凯旋路电话:54896200
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桥路1133号电话:52574999
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大道2288号
电话:57968100
奉贤区人民法院南桥镇解放东路199号电话:37190666
松江区人民法院南青路701号
电话:67735555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辖:
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电话:53584777
立案窗口合肥路213号
电话:63856666
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河间路29号电话:35124588
立案窗口杨树浦路1360号电话:65430055
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北宝兴路531号电话:56333300
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武宁南路448号电话:62718212
闸北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电话:36034666
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铜川路1433号电话:52564588
立案窗口铜川路1472号电话:62656265
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89号电话:26078989
嘉定区人民法院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电话:59521000
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区城中北路55号电话:69201478
崇明县人民法院崇明县人民路25号电话:5961156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