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采掘工作面消防设置标准
煤矿消防设施标准

煤矿消防设施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井下主要地点消防设施设置标准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一、沙箱及沙袋制作要求1、消防沙箱①、用于井下机电硐室的灭火沙箱,箱沿应高于沙面30~50mm,存沙量不少于沙箱体积的2/3。
②、制作沙箱的铁板,厚度不得小于3mm,防腐应采用红色油漆。
2、消防沙袋①、沙袋应选用牛皮纸制作。
②、沙袋中的装沙量不得小于0.5kg。
③、装有0.5kg的沙袋,边沿高于沙面10~20mm。
④、装有干沙的沙袋应整齐码放在沙箱表面。
⑤、机电硐室内消防沙箱必须设置消防沙袋,且沙袋数量不小于沙箱表面积的2/3。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 m3消防沙、1个8Kg干粉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6个消防斧、6个消防钩,并挂牌管理。
2、机电硐室及主运输皮带配备情况中央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中央水泵房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头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尾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工作面配电点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各运输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1把消防锨、1个消防桶、1个消防斧、1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

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一)综合防尘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
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
矿要有特地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意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
防尘管路必需敷设到全部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
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全部的运煤转载点必需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牢靠,使用正常。
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需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牢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需采纳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
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需冲洗巷道周边。
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
装煤矸前,必需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
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打算。
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全部巷道都不得有煤尘积累。
6、必需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精确,符合实际。
7、必需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方法》的规定。
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
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修理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
要有测尘仪表的修理记录和保管、修理、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需实行齐抓共管。
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解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觉问题和隐患要准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需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需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需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1 总则1.0.1 为了统一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设计原则和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a 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1.0.3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1.0.4 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5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建设必须与矿井建设实现设计、施工、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1.0.6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应适应矿井的特点,并与矿井的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动力等系统的设计相互协调。
1.0.7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术语2.1.1 井下消防、洒水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2.1.2 喷雾压力水通过雾化喷嘴,形成颗粒直径10~200 m的密集水雾,以一定的速度和雾化角喷出,覆盖一定的区域。
常用于各种产尘场合的防尘及某些场合的防火、灭火。
水通过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内部,直接从截齿(附近)喷出水雾称为内喷雾。
用于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外部向扬尘区喷出水雾称为外喷雾。
采掘工作面实施爆破后立即用喷雾装置向产尘处喷雾,从而防止粉尘扩散的防尘方法称为放炮喷雾。
2.1.3 湿式凿岩用凿岩机打眼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人孔内,以湿润、冲洗并排出产生的岩粉,从而减少粉尘飞扬的施工方法,用于在煤层上打眼的湿式煤电钻起着类似的防尘作用。
2.1.4 煤层注水向煤层中打钻孔并注人压力水,以湿润煤体,减少生产过程中煤尘的产生及飞扬。
2.1.5 水幕由安装在巷道内的一组雾化喷嘴组成、产生充满巷道横断面的密集水雾,起着风流净化作用的防尘设施。
2.1.6 给水栓由安装在供水管道上的三通和带阀门的支管组成的软管接口。
用于连接用水设备或引水冲洗巷道。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煤矿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一、消防设施设置标准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的连续用水量。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 (4吋)。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3吋)。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一次。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三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矿井防灭火管理

矿井防灭火管理一、一般规定(一)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与生产防尘管路系统共用,设置支管、三通、阀门等必需齐全灵敏有效,水量、水压满意要求。
(二)井口房和通风机房四周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三)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需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必需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全部入井人员必需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五)井上、下必需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和工具。
消防材料库要进行专人挂牌管理,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材料登记本,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进行检查,过期的进行更换。
(六)严格执行井下点火制度。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假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时,每次必需提前请示机电副总、通防副总、平安副总分管科长同意,并必需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并由平安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矿长批准,并遵守以下规定: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
3.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经过检查证明作业地点四周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底部、两帮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
4.一作业一措施,不得使用通用措施,必需在申请的时间内进行作业,否则必需重新编制措施。
5.作业地点四周100米内必需有连通调度室的电话,作业前必需先请示调度室,作业结束后准时向调度室汇报。
6.严禁在井下进行气割作业,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煤层中未采纳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回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七)凡是可以运输到井上修理的设备、物件等,禁止在井下点火作业,要严格掌握井下点火作业。
工作面防灭火设计

工作面防灭火设计随着现代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火灾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设计防火措施,成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工作面面积大、人员多、设备复杂,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因此工作面防灭火设计尤其重要。
下面从以下几方面详细介绍工作面防灭火设计的相关要点。
一、建筑物结构设计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主体建筑物不应该建筑于民用房屋上面,不得设置私装电子宣传牌,不得在建筑物外挑悬超过0.3米以上的物品,若需有楼道,宜采用钢桁架结构,并应在楼梯口处布置自动喷水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等防火设施,防火间距应保证宽度在1.5米以上,采光和通风设施应合理配置。
二、防火材料的使用在施工现场材料需要严格把关,应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防火材料,包括隔墙、天花板、地面、人防门等构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此外,应按照防火防爆标准选购电线、电缆、开关等电器设备,并配备相应的隔爆或防爆设施,并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灭火设备配置在工作面防灭火设计中,应配备消防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设备,设有固定消火栓、喷淋、自动喷水等自动灭火设备。
消防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选购,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位置、型号、数量设施和维护管理。
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易燃物、易爆物贮存、加工、使用过程中必须经过的必经区域。
四、疏散通道的设置在工作面防灭火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在疏散通道处应设置紧急照明和安全标识,以便于疏散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快速安全地撤离。
五、员工应急技能培训为了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技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减少火灾的损失,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处理的技能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逃生、报警、灭火等应急技能。
六、定期检查及维护工作面防灭火设计完成后,应根据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及维护,以保存其正常、有效的防火防灭火功能。
每月查看消防设备并进行灭火器、消防水带及防火门、通风口等部位是否完好。
矿井采掘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4. 5. 6. 7.
三.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幵挄照《矿井防灭火规范》 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 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3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丌含小型电器)、 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挄规定配备丌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 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幵挂牌管理。 3. 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丌少于0.6m3消防沙、6个8Kg的灭火器、6把 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4. 井下变电所配备丌少于0.4m3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4把消防 锨、4个消防桶、16个消防沙袋。 5. 井下油库应配备丌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 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 6.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 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丌少于50m。 7. 现场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 求,无破损。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挃针是否在绿区。 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 的缺陷。 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6)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7)喷射软管是否通畅、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8. 使用单位每班要对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 9. 矿保卫科每年组织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10.消防沙箱采用统一制作标准。 五. 现场检查内容 1. 矿井建立的地面消防水池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2. 矿井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是否完善,幵符合要求。 3. 检查季度检查记录。 4. 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是否每季度修改1次, 内容是否完善。
b.皮带运输巷道每隑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 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c.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3. d.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 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幵有记录可查。 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 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1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挄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 贯彻执行。 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丌得在井口 存放易燃材料。 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由责任单位挄标准要求落实。
矿井消防管理制度

矿井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火灾事故防控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本制度是全矿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全矿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制定周密的消防预案,不断完善消防设施,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矿井消防安全工作的科学规范化发展。
第四条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五条矿井消防管理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灭火救援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矿井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确保矿井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矿井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矿井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矿长担任主任,安全、生产、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委员兼职秘书。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矿井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查、分析矿井火灾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全矿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条矿井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一)负责落实矿井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二)组织开展矿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三)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检查,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四)积极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组织灭火救援工作,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安全撤离。
第十一条矿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全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矿井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建设和维护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管线系统、灭火器具设备等,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井下综采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综采工作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综采工作面及其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井下综采消防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综采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井下综采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矿长或其授权的副矿长;(二)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三)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井下综采消防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监督井下综采消防工作的开展;(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五)处理井下综采消防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条井下综采消防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井下综采消防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五)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六)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井下综采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九条井下综采工作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二)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情况;(三)通风系统、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四)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五)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第十条井下综采工作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井下综采工作面应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井下综采工作面应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降低火灾风险。
2023年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

2023年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引言:矿井是重要的经济资源,但同时也是高风险区域,易发生火灾事故。
为了保障矿井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灭火措施。
本文将介绍2023年矿井防灭火的一般规定,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配置、灭火器材和灭火措施、人员防火教育训练等方面。
一、消防设备配置1. 矿井应在合适的位置配置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炮等。
消防设备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满足矿井火灾扑灭和疏散撤离的需要。
2. 消防设备的数量和种类应根据矿井的特点进行合理配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设备故障或过期损坏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灭火器材和灭火措施1. 矿井消防人员应随身携带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罐、灭火毯等。
各种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矿井规模和类型进行合理配置,以便在初期火灾时进行扑救。
2. 矿井应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矿井应配备专业的灭火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工作。
同时,要定期组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三、人员防火教育训练1. 矿井应定期组织人员防火教育训练,包括火灾的预防知识、逃生和自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训练,提高人员的火灾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人员防火教育训练中,要特别强调对高温火源的警惕性,加强对易燃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的管理。
3. 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发生火灾事故后的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隐患。
四、其他规定1. 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同时,要通过激励机制和处罚制度,促使各级人员履行好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
2. 矿井应配备消防安全监控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声光报警等手段,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进行预警和报警。
3. 对于矿井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井消防材料设备、管理规定和防火制度

矿井消防料子设备、管理规定和防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有效防备和掌控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山企业及其相关单位,包含自有矿井、合作开采矿井等。
第二章矿井消防料子设备第三条消防设备配置1.依据矿区面积、人员密度、火源风险等因素,合理配置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泵站、灭火器材和消防应急通道等消防设备,确保掩盖全矿区、有效防范和有效灭火。
2.设备的数量、型号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灭火、疏散等功能。
第四条消防器材保养1.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
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带、防火门等。
2.检查内容包含器材的完好性、有效性和操作性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
第三章矿井消防管理第五条消防组织机构1.设立矿井消防责任人,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矿井的消防管理制度。
2.编制消防组织机构图,明确各责任部门、岗位和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消防人员。
3.消防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灭火和疏散逃命等应急本领。
第六条消防预案和演练1.矿井应订立消防预案,并依照预案进行常常性演练,确保人员熟识应急逃命路线和操作程序。
2.演练应包含火灾报警、疏散逃命、灭火等环节,不少于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火灾隐患排查1.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排查内容包含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防火间距等。
2.隐患整改应记录并建立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第八条火灾应急救援1.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的灭火人员和救援器材。
2.火灾发生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员工疏散逃命,并进行有效的灭火救援。
第九条消防宣传教育1.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可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组织消防培训、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矿井消防考核标准第十条考核指标1.消防设备完好率,包含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泵站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工作。
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一、消防设施设置标准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的连续用水量。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3吋)。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 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一次。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三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煤矿消防设施标准

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井下主要地点消防设施设置标准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一、沙箱及沙袋制作要求1、消防沙箱①、用于井下机电硐室的灭火沙箱,箱沿应高于沙面30~50mm,存沙量不少于沙箱体积的2/3。
②、制作沙箱的铁板,厚度不得小于3mm,防腐应采用红色油漆。
2、消防沙袋①、沙袋应选用牛皮纸制作。
②、沙袋中的装沙量不得小于0.5kg。
③、装有0.5kg的沙袋,边沿高于沙面10~20mm。
④、装有干沙的沙袋应整齐码放在沙箱表面。
⑤、机电硐室内消防沙箱必须设置消防沙袋,且沙袋数量不小于沙箱表面积的2/3。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 m3消防沙、1个8Kg干粉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6个消防斧、6个消防钩,并挂牌管理。
2、机电硐室及主运输皮带配备情况中央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中央水泵房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头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尾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工作面配电点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各运输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1把消防锨、1个消防桶、1个消防斧、1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3、井下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采掘巷道输送机皮带机头、油脂存放点、采掘巷道机电设备集中存放地点应配备不少于0.2 m3消防沙、2个4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采矿工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采矿工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包干负责,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矿工区第二章义务消防员职责第四条工区义务消防员职责。
一、每年按照要求统一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二、负责辖区内各类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三、工区辖区内的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都应制定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四、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熟悉疏散路线、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三章重点部位防火第五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防火一、存放点选取的位置,设计、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二、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按规数量,在六防柜中分开存放“炸药、秒延时导爆管、非电管”,六防柜内必须按规定铺设防静电布。
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不得存放杂物,用完的炸药箱盒子、纸屑等要及时清理干净,并安排专人管理,炸药不得随意堆放、超量存放。
三、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安全标志、标识和管理制度牌。
四、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动火时,必须做到:凡是能够移动或拆下的设备,要移至非易燃易爆区域再进行动火作业;能够使用其它方法代替动火的要用其它方法代替;必须就地动火的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以上站、点的设立应报安全管理室备案,报呈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四章消防基础设施管理第六条各采矿盘区消防设施配备一、在分层联络道、分层道,设置消防应急水管;二、人员集中的休息硐室(食堂),应设置消防应急水管、消火栓,并配置灭火器;三、井下固定加油点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
第七条电器消防一、电器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应由取得特种作业证的电器人员,按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二、作业场所的配电柜(盘)、开关、电气设备,应罩、盖齐全,有良好接地(接零);三、在易燃易爆物品、大量粉尘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施,严禁线路出现接头,并悬挂警示标志牌;四、工区内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电源时,必须在指定电源处接用。
消防设施配备标准规定

消防设施配备标准规定为了规范矿井消防设施配备标准,避免各类火灾事故,确保我矿井安全生产,根据质量标准化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消防设施配备标准如下:一、井下消防设施配备标准1、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设施如下①16液压管100米、①25液压管100米、消防斧3把、撬棍2 根、平板锹4把、干粉灭火器8台、①600风筒布200米、胶管200 米、大锤5 个、消防锹8 张、消防桶8 个、木锯2 把、管钳3 把、风机1台、①600负压风筒50米、白灰1吨。
2、主水泵房、主皮带(大巷及顺槽皮带)机头、梭车机头、人车机头、综采控制台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沙箱1 个,干粉灭火器2台、二氧化碳灭火器1 台、消防桶2 个、消防锹2 把、消防钩1 个、消防斧1 把。
另外主水泵房配备沙袋8个。
3、机电设备硐室包括中变、采变、风机专变、综采移变、综掘移变、综采乳化泵站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沙箱1 个,干粉灭火器2 台、二氧化碳灭火器1 台、消防桶2 个、消防锹2 把、消防钩1 个、消防斧1 把、消防沙袋16个。
4、井下堆放油脂地点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沙箱1 个,干粉灭火器1 台、消防锹2把、消防沙袋8个。
5、井下材料库房、工作面转载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的消防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1 台。
6、井下局扇处:干粉灭火器2 台。
7、井下设置5台含5台以上电器设备开关组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沙箱1 个,干粉灭火器2 台、二氧化碳灭火器1 台、消防桶2个、消防锹2 把、消防钩1 个、消防斧1 把。
8、井下设置3台含3台以上至5台电器设备开关组、综掘机、综采机处的消防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2 台。
9、井下设置小于3 台电器设备地点的消防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1 台。
10 、一次采全高工作面支架间消防设施配备:每10 架1 台干粉灭火器。
11、抽放钻场施工点、电动绞车、电动潜水泵地点的消防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1 台。
12、所有消防设施存放于使用地点的上风侧,并由相关岗位责任人保管。
防灭火标准

矿井防灭火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矿防灭火管理,推进防灭火标准化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防火基础工作。
1.1矿井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灌浆、注氮和消防水防灭火系统,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配备气相色谱分析仪和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必须按规定正常使用。
1.2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配齐防火人员和装备。
井底车场必须设置防火材料库,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器材。
(井下防火材料库主要材料配备表见附件)1.3各矿、矿建项目部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防治自然发火知识、技能培训,对防灭火人员进行防火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培训。
1.4矿井必须制定井下自然发火应急预案,组织防火应急演练。
1.5各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防火专题分析会。
1.6各矿、矿建项目部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地面灌浆、注氮车间和井下灌浆、注氮、消防水防灭火系统、防火材料库及防火器材专项检查。
1.7矿井每年对煤层自然发火期进行一次鉴定。
2.加强防治自然发火设计管理。
2.1综采工作面原则上不得设计过落差大于10m的断层。
2.2自然及易自然煤层原则上不得布置孤岛面作业。
2.3矿井、采区、综采工作面必须有防火设计。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火措施,必须明确灌浆、注氮、消防管路安设的规格、长度、标准和位置。
采煤工作面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工作面收作后封闭方法、收作位置和封闭墙施工地点。
2.4煤柱留设必须满足防火需要,区段小煤柱必须有针对性防火措施。
2.5以下地点必须编制防火专项措施并报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⑴净煤柱≤10m的沿空掘进面;⑵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带、破碎带、老空、老巷;⑶采煤工作面停采、收作期间;⑷火区注销后,在其周围进行采掘活动;⑸特殊情况下,已完全封闭的采空区确需抽采瓦斯。
3.加强防火预测预报和防火监控。
3.1以下地点必须进行防火检查,并建立防火预测预报台账:1.采空区封闭墙内、外;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采空区(测点必须进入采空区或煤岩体内不少于300mm);3.底分层工作面两巷对应的上分层采空区;4.距邻近采空区宽度≤20m的煤柱内;5.高冒地点;6.抽采支管、地面钻井抽采管路、抽采巷道内;7.其它需要设点检查的地点。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的塌陷范围内。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打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的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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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消防
设施设置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管理。
二、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h的连续用水量。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1次。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三、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3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3、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m3消防沙、6个8Kg的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4、井下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4把消防锨、4个消防桶、16个消防沙袋。
5、井下油库应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
6、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
7、现场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求,无破损。
8、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的上风侧。
9、其它地点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消防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通风部门负责监管,管理单位要建立好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2、所有消防器材只有在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和设备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3、使用过或压力不足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4、灭火器达到报废年限时必须更换。
5、消防沙箱要定期进行检查,沙箱内的沙量不得少于规定,保持沙箱内清洁无杂物。
6、消防器材必须放在进风侧。
7、每月由使用单位和矿管理人员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7.1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7.2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7.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在绿区。
7.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7.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7.6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7.7喷射软管是否通畅、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8、使用单位每班要对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
9、矿保卫科每年组织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10、消防沙箱采用统一制作标准,具体标准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