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审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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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规范车辆调度作业,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费用,保障公司公务用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车辆的调度、使用、相关费用管理及维护保养等管理。
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司指定的车辆驾驶人员。
3. 浙江友强实业有限公司(包括方前工厂)因公务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部门。
第三条日常管理
1. 驾驶人员要经常保持车身清洁,车内整洁,车内不准吸烟。
2. 驾驶人员可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确需节假日保养车辆时需提前一天向上级报告,经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检修车辆。
3. 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等必须携带以备查验,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管理部保管,不得遗失。
4. 公司所属车辆应于车管所规定日期,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驾驶人员有义务及时向管理部报告 ,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
者 ,其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
5. 管理部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考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6. 管理部每月对公司用车各项费用的统计并上报总经理室,以作审核。
第四条用车规定
1. 车辆规定主要使用人员。在每辆车辆上备有《行车记录》(见附件 1 )。
2. 未明确主要使用人员的车辆由管理部负责管理。因下列原因需用车时,可以申请派车:
(1)公司重要客户需要接送的;
(2)公司重要事务需要用车的;
(3)经批准的其他特殊用车。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司业务需要用车者,可向管理部提出用车申请,由管理部填发《业务用车派车单》(见附件 2)派车。用车人凭《业务用车派车单》用车。未经派车,不得擅自用车。
2.其他人员(仅指指定用车人员,见附件 3)因公司事务需要使用车辆,应向车辆主要使用人员告知用车事由,经主要使用人员同意,可将车辆交予借用人员,用后应及时交还。
3. 车辆返回和出车前,驾驶人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胎压、油、水、电、运转、制动系统等),以确保车辆正
常运行;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
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填写《行车记录》,并签字确认。
4. 车辆主要使用人员为车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车辆的记录负有检查和管理的义务,如发现有不填写《行车记录》或填写虚假信息,给予车辆使用人员告诫;情节严重时,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行车记录》为公司管理车辆的原始依据,不得随意涂抹和更改。车辆主要使用人员应在每月初的 3 日内,把上月《行车记录》上交给管理部备存,作为油费、路桥费、停车等费用报销的依据,否则不予报销。
6.管理部应定期对《行车记录》进行检查。
7. 因个人私事需用车的,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同意。路上各种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均由用车人自理。
8. 用车必须以公司大局为重,优先满足接待客人、生产所需物料运输等用车。
第五条车辆违章、理赔和肇事
1. 车辆违章。车辆使用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及相应规定,做到安全行车。对于专职驾驶人员,允许每年有三次违章,总罚款金额不超过 600 元;对于非专职驾驶人员,允许每年有2次,总罚款金额不超过 400元;超额部分的罚款,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2. 理赔。在保险覆盖之外的理赔项目,将根据下面情况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由管理部编制,总经理批准生效,修改废止时亦同,凡既有类似、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从批准之日起由管理部发布,并监督执行。解释权在管理部。
附件:
1. 行车记录
2. 业务用车派车单
3•指定用车人员名单
二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行车记录
车辆管理人:车牌:
附件2
业务用车派车单(存根)
填单日期:年月曰第号
业务用车派车单
填单日期:年月曰第号
制单附件 3
用车指定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
徐富昌副总经理
贾培河厂长
陈兴红主任
徐国庆经理
陈雪燕主任
杨高凌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