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审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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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规范车辆调度作业,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费用,保障公司公务用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车辆的调度、使用、相关费用管理及维护保养等管理。

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司指定的车辆驾驶人员。

3. 浙江友强实业有限公司(包括方前工厂)因公务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部门。

第三条日常管理

1. 驾驶人员要经常保持车身清洁,车内整洁,车内不准吸烟。

2. 驾驶人员可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确需节假日保养车辆时需提前一天向上级报告,经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检修车辆。

3. 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等必须携带以备查验,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管理部保管,不得遗失。

4. 公司所属车辆应于车管所规定日期,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驾驶人员有义务及时向管理部报告 ,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

者 ,其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

5. 管理部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考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6. 管理部每月对公司用车各项费用的统计并上报总经理室,以作审核。

第四条用车规定

1. 车辆规定主要使用人员。在每辆车辆上备有《行车记录》(见附件 1 )。

2. 未明确主要使用人员的车辆由管理部负责管理。因下列原因需用车时,可以申请派车:

(1)公司重要客户需要接送的;

(2)公司重要事务需要用车的;

(3)经批准的其他特殊用车。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司业务需要用车者,可向管理部提出用车申请,由管理部填发《业务用车派车单》(见附件 2)派车。用车人凭《业务用车派车单》用车。未经派车,不得擅自用车。

2.其他人员(仅指指定用车人员,见附件 3)因公司事务需要使用车辆,应向车辆主要使用人员告知用车事由,经主要使用人员同意,可将车辆交予借用人员,用后应及时交还。

3. 车辆返回和出车前,驾驶人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胎压、油、水、电、运转、制动系统等),以确保车辆正

常运行;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

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填写《行车记录》,并签字确认。

4. 车辆主要使用人员为车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车辆的记录负有检查和管理的义务,如发现有不填写《行车记录》或填写虚假信息,给予车辆使用人员告诫;情节严重时,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行车记录》为公司管理车辆的原始依据,不得随意涂抹和更改。车辆主要使用人员应在每月初的 3 日内,把上月《行车记录》上交给管理部备存,作为油费、路桥费、停车等费用报销的依据,否则不予报销。

6.管理部应定期对《行车记录》进行检查。

7. 因个人私事需用车的,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同意。路上各种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均由用车人自理。

8. 用车必须以公司大局为重,优先满足接待客人、生产所需物料运输等用车。

第五条车辆违章、理赔和肇事

1. 车辆违章。车辆使用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及相应规定,做到安全行车。对于专职驾驶人员,允许每年有三次违章,总罚款金额不超过 600 元;对于非专职驾驶人员,允许每年有2次,总罚款金额不超过 400元;超额部分的罚款,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2. 理赔。在保险覆盖之外的理赔项目,将根据下面情况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由管理部编制,总经理批准生效,修改废止时亦同,凡既有类似、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从批准之日起由管理部发布,并监督执行。解释权在管理部。

附件:

1. 行车记录

2. 业务用车派车单

3•指定用车人员名单

二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行车记录

车辆管理人:车牌:

附件2

业务用车派车单(存根)

填单日期:年月曰第号

业务用车派车单

填单日期:年月曰第号

制单附件 3

用车指定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

徐富昌副总经理

贾培河厂长

陈兴红主任

徐国庆经理

陈雪燕主任

杨高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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