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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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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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2基础资料搜集
3保护规划
4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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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
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
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
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
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
保护范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
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
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
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
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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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
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
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
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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