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制度及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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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及监测计划

同煤国电王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及监测计划

同煤国电王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厂环保工作在分管环保的生产厂长的领导下,由安全生产部部长具体领导,下设专职环保工程师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的具体管理工作,设立环保监测站(兼职),负责日常环保监测工作;成立环保监督网,定期开展环保监督工作。具体分工与职责见附件1《同煤国电王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岗位职责》

第二条本厂环保工作任务与目标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环保政策,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创建节约环保型电厂,自觉实施清洁生产。

(二)运行、维护好环境保护设施,保证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正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三)工业废水100%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工业冷却水系统实现闭式循环。

(四)监测下列排放口排放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烟囱排烟中的烟尘浓度、SO2、NOX、除尘效率;

2.工业废水回收口的PH值、SS、COD、石油类;

3.生活污水回收口的SS、COD、BOD5、PH等;

(五)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杜绝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排入江河,造成重大污染环境事件。

(六)防止粉煤灰及灰渣对环境的影响;

(七)控制厂内噪声,使噪声保持在允许值范围内。

(八)维护管理好灰场,保证灰场的安全,防止垮坝事故的发生,在秋季干燥季节还应防止扬灰对周围村民的影响。

(九)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环保报表。

(十)组织进行本厂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对本厂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十一)组织进行本厂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做好厂区绿化工作,绿化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十三)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力争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十四)认真做好环保试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灰坝的管理按《电厂灰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煤系统防扬尘及煤自燃管理

第四条把住煤炭采购质量关,减少自燃煤入厂。

第五条本厂正常储煤量不低于机组满负荷运行七天的消耗煤量,库存警戒线不低于机组满负荷运行五天的消耗煤量。煤炭存放应采取分堆存放,先到先烧,煤炭在场存放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第六条煤炭存放应采取压实存放,防止煤炭自燃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为减少煤尘对环境的影响,汽车卸煤时压低卸料口与煤堆距离,并投入喷水装置。

第八条为减少输煤系统粉尘量,控制输煤系统含尘量小于10mg/m3,输煤系统投运的同时,必须投入喷淋系统及除尘器。

第九条加强卸煤设备和输煤系统的管理,消除由于煤系统设备缺陷而引起的煤粉、煤块失落而污染环境。

第十条每天对煤堆进行两次喷水(雨天或表面水分大于10%除外),维持煤的含水量为7~10%左右,使煤场粉尘无组织排放达标,减少煤场粉尘对周围村庄的污染。

第十一条加强碎煤机房除尘设备的维护及输煤系统的管理,将碎煤机房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减少至最低水平。

第十二条计划经营部煤场管理人员每周巡视一次挡尘墙情况,

发现损坏及时通报修补。

第十三条每年对输煤系统粉尘浓度监测一次。

第三章烟气处理管理

第十四条把住煤炭采购质量关,确保入厂煤含硫量年平均值小于0.8%,降低全厂SO2排放量。

第十五条加强入厂煤监督,化验人员发现入厂煤含硫量超过0.8%时,应及时通报调整

第十六条确实维护好除尘器,使其正常运行,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9.9%以上。为了保证除尘器节能环保运行,除尘器的运行应按《除尘器运行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保证在机组启动阶段除尘器也同时投入,监视烟气烟尘排放情况,发现异常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加强在线烟气分析仪表的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定期校验,使仪器投运正常。

第十九条为降低烟气NOX排放量,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法,使烟气中的NOX排放浓度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十条每年对除尘器进行一次除尘效率、SO2、NOX排放浓度的测定,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发现除尘效率低于99.9%,必须在下一年度提出改造计划,确保除尘效率达到设计值99.9%。

第四章固废处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除灰系统的运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粉煤灰市场的需求量,向灰库输送灰、渣。

第二十二条积极扩展粉煤灰市场,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量,年粉煤灰综合利用量必须达到灰渣产生量的80%以上。

第二十三条加强灰库的管理,减少装灰过程中的漏灰量,定期

清扫灰库,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减少飞灰对职工的危害。

第二十四条经工业废水处理站脱水后的淤泥,严禁乱倒,应入煤掺烧。

第二十五条加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处理的管理,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不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由物业公司拉到垃圾场处理。严禁乱倒垃圾,避免造成污染和厂群纠纷。

第二十六条加强锅炉出渣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时清理周围环境卫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第三十三条检修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检修人员应按可回收废物和不可回收废物分类交回材料库存放在废料堆,不可回收废物由行政部负责按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可回收废物由物管站定期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处理;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检修部门应收集在废油回收箱内,严禁乱倒,以免污染环境,物管站应定期收集存放在危险品库,定期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处理。

第三十四条物管站应设立废旧电池收集箱,废电池应集中到物管站定期送相关部门集中处理。

第五章废水处理

第三十五条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使废水处理系统排水达标回用,废水处理池出口排放阀应放在自动位置,当废水处理池PH值超出6~9范围时,废水处理池出口排放阀会自动关闭,不合格废水回流到废水储存池重新进行处理。运行部应加强废水处理的监控,做到废水系统有投运就必须测定排放废水的PH、COD、SS这3项控制项目,确保达标回用。

第三十六条对于非经常性工业废水应收集到#2废水池,进行降COD处理后,经环保监测站检测,COD小于100mg/L后,再通过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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