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监管运营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监管运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的监管和运营活动,搞好资产的合理配置,防范投资风险,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指公司经营性资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非经营性资产(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资产)以及市政府划拨的国有资产。

第二条、公司对以上资产实行监管、运营的职能部门是资产监管运营部。资产监管运营部(简称职能部门)负责对

公司经营性资产(权属企业资产、政府划拨资产)的监管运

营和对公司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对公司资产的运营(对外合作、收购、兼并、重组、破产等)提出方案并实施。涉及投资类项目,协同投资管理部组织实施.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流动,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条、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及时向权属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并作为公司的产权代表行使职责。职能部门受公司委托,可参加企业股东会,列席董事会、监事会,配合董事、监事作好日常监管工作。监管的主要内容是:l、督促权属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以及机构设置,保证企业合法正常经营;

2、监督权属企业的中长期战略决策,重大投资、抵押、

担保事项,年度计划安排,财务预决算,分配方案及审计评估事项,维护公司投资权益;

3、了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分析预测能否完成年初预算计划.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差,不能完成年度计划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其他应了解掌握的情况.

第四条、加强对划拨资产的监管。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认真履行出资人三项权利。按照划拨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确定监管重点。主要监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定期(至少每季)了解资产使用企业

的情况,特别是了解企业的贷款、担保、抵押、质押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职能部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负责该项资产的购置、使用监管和处置。购置、处置程序按公司决策程序办理.对闭置资产进行盘活,充分发挥资产效能,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第六条、根据国有资产要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要求,搞好资产运营。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坚持效益最大化原则,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及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方案,采取合作、转让、兼并、重组、破产等方式,促使资产合理流动,并在流动过程中保值增值。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年度资产运营计划,并对具体的运营项目

制定出操作方案,按公司决策程序具体落实。年终要将运营情况作出总结。

第七条、建立健全公司资产台帐和资产档案,及时与财务部门衔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取得的重要资产档案原件,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职能部门可备存复印件和一般性资料。对公司资产的变动情况、处置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要对资产进行定期(每季一次)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和职能部门应及时向企业搜集下列有关资料,以便工作使用。

1、工作类资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会议记录和重大经营的法律文本及内部管理制度等;

2、财务类资料: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和说明;

3、决策类资料:有关决策(包括经营计划,投融资、产权变动、资产抵押、担保、有偿转让,招投标方案等)的决议、决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决策依据等;

4、统计类资料:企业经营的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及相关汇总、分析材料;

5、监督管理所需要的其他信息资料。

第九条、派出的董事、监事和职能部门,要建立监管报

告制度。每月向公司办公会通报,每季向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和办公会书面汇报,重大问题应随时汇报。报告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企业财务报告(月、季、年)及其他经济指标情况;

3、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有无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4、提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建议;

5、对企业经营班子的业绩评价情况:

6、公司安排企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7、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事项。

第十条、职能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并对权属企业进行全面考核或专项考核,将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公司决定。

第十一条、按照公司决定,职能部门会同财务部对权属企业的增资、减资,担保等进行具体落实。

第十二条、派出董事、监事和监管职能部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被监管企业的福利待遇和馈赠的物品;

2.报销与该企业业务无关的费用;

3,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牟取私利;

5、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