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讲诉讼时效参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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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实用PPT课件PPT课件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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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期间。(三个方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侵害权利事实+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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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除斥期间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的存续期间。
特征: ➢适用对象:形成权 ➢既可以法定也可以是约定 ➢不变期间,不可以延长、中止、中断 ➢届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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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法律后果:导致什么的消灭? 2、期间:期间是不是可变的? 3、适用依据:是依据什么权? 4、适用条件:是依据什么而提出的? 5、起算时间:从何时可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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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仲裁; ②申请支付令; 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⑥申请强制执行; 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一节 时效
一、概念: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特征: 1、事实状态的存在 2、一定的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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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效的类型
1、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
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 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
续经过法定期间,权利人 行使一定的权利持续达到
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 一定期限,从而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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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期间。(三个方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侵害权利事实+侵害人
第16页/共22页
第三节
除斥期间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的存续期间。
特征: ➢适用对象:形成权 ➢既可以法定也可以是约定 ➢不变期间,不可以延长、中止、中断 ➢届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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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法律后果:导致什么的消灭? 2、期间:期间是不是可变的? 3、适用依据:是依据什么权? 4、适用条件:是依据什么而提出的? 5、起算时间:从何时可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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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仲裁; ②申请支付令; 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⑥申请强制执行; 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一节 时效
一、概念: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特征: 1、事实状态的存在 2、一定的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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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效的类型
1、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
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 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
续经过法定期间,权利人 行使一定的权利持续达到
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 一定期限,从而依法取得
民法第八讲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客体(3)
三、关于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 (1)一般不适用消灭时效。如,离婚后探望子女
请求权(《婚姻法》第38条) (2)具有财产性质的(争点)
重
久的时间取得表见的权利外观, 保护
而有保护的必要,以期待社会的
稳定安全。
消灭时效偏 以时效为证据,经过长久时间, 避 免 举 证 的
重
几近湮灭的证据,并督促权利人 困难
行使权利。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比较
1、在要件与效果方面的不同(见图表) 2、在前提、要件、效果方面的相同点 前提: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 要件:一定期间的经过 效果 :权利变动
(图表 2)
4——6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权利衰亡之力的来源 来自权利的外部,故并不消 来自权利的内部,故消灭
灭权利
权利
法院依职权援用
不可
可(诉讼上的抗辩)
利益可否为当事人抛弃 可,如,债务人针对时效届 否 满的不完全债务为清偿
第2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诉讼时效效力的立法主义
L1:实体权利消灭主义 L2:实体权利未消灭主义
在要件与效果方面的不同
(图表)
消灭 时效
要件
效果
权利不行 不利益产生 使
现行法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 规定
取得 时效
占有
权利的取得
无规定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比较
1、立法精神的不同 (1)消灭时效:维持新近形成的秩序 (2)除斥期间:维持继续存在的原秩序,在除
斥期间行使权利(如撤消权),则形成新秩序。
二、时效制度的作用
1、时效的基础(见图表) 2、作用(价值)与代价 (1)价值 稳定法律秩序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保留证据
保留相关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在维 权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与案件相 关的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 对方侵害的事实。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 助,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 ,帮助当事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THANKS
感谢观看
诉讼期限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防止权利人无限期地拖 延诉讼,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期限的起算点通常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起算点根据不 同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诉讼期限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指一般情况下适用的诉 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3
秩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时效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防止因个别人长期不行 使权利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
防止权利滥用
通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权 利人长期行使权利,避免因权利 滥用对他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02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指适用于特定权利的短 期诉讼时效,期间通常
为1年以下。
指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 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长达10年以上。
指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 或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Biblioteka 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法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按照每 日、每周、每月或每年计算诉
讼期限。
约定计算法
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或交付 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或交 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期 限。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课件
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断
随时打断随时重计
诉讼时效的延长
法院酌情延长
【考题·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 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2002年试题)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 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 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 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 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 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 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 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四、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 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 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 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
法律效力不同。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以 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 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诉讼时效的中断
随时打断随时重计
诉讼时效的延长
法院酌情延长
【考题·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 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2002年试题)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 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 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 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 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 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 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 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四、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 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 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 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
法律效力不同。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以 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 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诉讼时效》课件
如何避免诉讼Biblioteka 效纠纷?法律咨询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师傅的意见建 议,保证你的诉讼权利。
合法合规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法的 协议或合同,避免因为违法行为 导致诉讼时效纠纷的产生。
协商解决
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力通过协商达 成和解协议,避免过长时间的纠 纷。这不仅可以保证你的合法权 益,同时节省了诉讼所需的时间、 精力和成本。
新增诉讼请求时效条款以及规则细化
执行的时效制定和执行中的补充规则
建立网络征询平台,促进网络技术应用,提高效 率和质量
法律规定
如当事人死亡,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1
合同纠纷的时效
从合同履行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完全受理。
2
知识产权纠纷的时效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事实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完全受理。
3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时效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将无法完全受理。
《诉讼时效》PPT课件
在中国,诉讼时效是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规定。随着社会发展,法 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对于诉讼时效的认识和运用也越来越深刻。
什么是诉讼时效?
时效的定义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法院提 出诉讼的期限,过了期限将不 再受理。
时效的意义
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避免过长时间纠纷,保证法律 的权威和效力。
时效的计算方法
以最后一次证据出现的时间为 起点,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计 算当事人的诉讼时效。
时效的特殊规定
如有特殊情况,如法律、行政 法规对时效规定有约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中断
当事人申请中断或者法院裁定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暂停计算。
民法第八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 (3)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了履行债务计划,债权人无异 议的,诉讼时效从履行计划载明的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算。
36
• 2004年3月1日,王某借给刘某两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借期何时届满?诉 讼时效何时截止?
37
• [例]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 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的准备时间,曹某最迟应在什么时 候起诉?
•
28
– 民通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 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明通意见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 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29
• 思考: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以胁迫手段使得义务人订立清偿债务的协议是 否有效?
30
• 2.对债权人的效力 • 丧失胜诉权
(2) 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35
• (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予 对方的恩惠期届满之日起算。我国法院的具体做法是:
•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向债务人明确债务 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 履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表示拒绝之日起算;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 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 向前推算2年计算
21
• 2000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 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 为,甲遂于200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36
• 2004年3月1日,王某借给刘某两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借期何时届满?诉 讼时效何时截止?
37
• [例]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 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的准备时间,曹某最迟应在什么时 候起诉?
•
28
– 民通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 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明通意见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 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29
• 思考: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以胁迫手段使得义务人订立清偿债务的协议是 否有效?
30
• 2.对债权人的效力 • 丧失胜诉权
(2) 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35
• (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予 对方的恩惠期届满之日起算。我国法院的具体做法是:
•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向债务人明确债务 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 履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表示拒绝之日起算;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 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 向前推算2年计算
21
• 2000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 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 为,甲遂于200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民法总论8第八章诉讼时效讲义教材
取得时效
时效制度
消灭时效
2020年9月29日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 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制度在法律性质上 属于“客观事件”,即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能产生法 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取得时效”——物权
时效制度
消灭时效 民法的“诉讼时效”
2020年9月29日
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2020年9月2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2008
•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 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
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2020年10月10日一民法上时间规范的作用类型和法律属性民法时间规范一般的时间标志法律事实期日期间租赁的最长期限合同法o票据承兑期间和付款提示期间时效制度除斥期间取得时效消灭时效2020年10月10日消灭时效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诉讼时效
【提要】时间是生活的过程性标志,在民法上
■ 时效中止的含义 诉讼时效中止
诉 讼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时
效
N个月
继续计算 到 期
N个月~2年
2020年9月29日
●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二是其 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① 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且无法定代理人;② 继承开始,但没有确定继承或遗产馆里人; ③ 法官自由裁量的情况。
时效制度
消灭时效
2020年9月29日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 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制度在法律性质上 属于“客观事件”,即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能产生法 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取得时效”——物权
时效制度
消灭时效 民法的“诉讼时效”
2020年9月29日
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2020年9月2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2008
•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 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
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2020年10月10日一民法上时间规范的作用类型和法律属性民法时间规范一般的时间标志法律事实期日期间租赁的最长期限合同法o票据承兑期间和付款提示期间时效制度除斥期间取得时效消灭时效2020年10月10日消灭时效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诉讼时效
【提要】时间是生活的过程性标志,在民法上
■ 时效中止的含义 诉讼时效中止
诉 讼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时
效
N个月
继续计算 到 期
N个月~2年
2020年9月29日
●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二是其 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① 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且无法定代理人;② 继承开始,但没有确定继承或遗产馆里人; ③ 法官自由裁量的情况。
民法第八讲诉讼时效60页PPT
民法第八讲诉讼时效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Thank you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Thank you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民法诉讼时效讲解27页PPT
Nhomakorabea▪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27
民法诉讼时效讲解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27
民法诉讼时效讲解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诉讼时效课件
案例
甲于2006年3月1日借给乙1万元约定1月还钱。 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2008年4月1日电要求 乙还钱,未果,甲又于2009年4月1日请求乙 保证人丙还钱仍未果。甲又于2000年4月1日 到法院起诉乙仍未要回钱,2001年4月1日乙 财产代管人丁向甲表示准备还钱 。问此时甲 乙之间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有几次 中断情况?
诉讼时效专题
法律名言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受保护
为权利而斗争 就是为法律而斗争!
时效制度的意义
1、稳定法律秩序;(长期不履行, 权利义务不确定) 2、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3、减少和避免证据灭失。
案例导入 【案情】某初三毕业班的一位刘姓女生,9年前的某日, 在某幼儿园上大班时(当时年仅六岁)的一次游戏课 玩滑梯时,由于带班老师注意力分散,使其从滑梯高 处不慎跌落地面,折断了左手无名指。当时,幼儿园 方面及时将孩子送到临近一家医院救治,支付了医疗 费、家长护理费、孩子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并多次带 着礼品到医院及学生家中探望,向家长赔礼道歉。家 长对幼儿园真诚的态度和善后处理很满意,也十分感 激,打消了原来想要求幼儿园赔偿损失的念头,再没 有向幼儿园提出任何要求,园方与家长之间就此了结 了这件事。9年后,刘某面临初中毕业,家长希望她报 考一所音乐艺术学校,但在体检时发现她的左手无名 指因外伤留下明显残疾,不能报考这类艺术学校。为 此,家长向女儿9年前就读的幼儿园提出高额赔偿损失 的要求。认为女儿的残疾是由于当时幼儿园过错造成 的,应当承担赔偿。
案例
甲于2009年3月1日打伤乙,当日花去医疗费 10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1日,乙又被丙重伤 成植物人,一年后伤愈苏醒.问最迟应在哪一 天起诉甲偿还1000元并获支持?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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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诉讼时效
第八讲 民法上的时间
▪ 时效概说 ▪ 诉讼时效的效力 ▪ 诉讼时效的客体 ▪ 诉讼时效期间 及其中止、中断与延长 ▪ 诉讼时效期间的加减与时效利益的抛弃
第1节 时效概说
一、时效制度一定期间,而
产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法律事实。 (2)要件 时效以一定期间的经过为要素 时效是以一定事实(权利行使或不行使)状态
在要件与效果方面的不同
(图表)
消灭 时效
要件
效果
权利不行 不利益产生 使
现行法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 规定
取得 时效
占有
权利的取得
无规定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比较
1、立法精神的不同 (1)消灭时效:维持新近形成的秩序 (2)除斥期间:维持继续存在的原秩序,在除
斥期间行使权利(如撤消权),则形成新秩序。
二、时效制度的作用
1、时效的基础(见图表) 2、作用(价值)与代价 (1)价值 ✓ 稳定法律秩序
✓ 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 人)
✓ 避免当事人举证困难,保护被请求人 ✓ 减轻法院负担 (2)代价 ➢ 牺牲权利人的利益 ➢ 破坏固有权利体系的逻辑
时效的基础
(图表)
制度
理由
学说
取得时效偏 不同于正当权利的事实经过,长 持 续 状 态 的
节“侵权的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的客体(2)
二、关于物权关系上的请求权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同意说。(诉讼建议)理由: (1)通则规定,侵权与违约均适用诉讼时效; (2)基于侵权的请求权包括了物上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通则117A-1P) 否定说。(学理建议)理由: (1)物上请求权为物权的防御系统,用以保护物权的完满; (2)由于我国尚不存在取得时效制度; (3)现行法诉讼时效期间太短,不利于物权秩序稳定; 折中说:承认取得时效后则区分登记所有权与不登记所有权 理由: (1)对于不登记者,多年不行使的权利危害交易安全; (2)对于登记者,登记有公信力,不会危害交易安全。
诉讼时效的客体(3)
三、关于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 (1)一般不适用消灭时效。如,离婚后探望子女
请求权(《婚姻法》第38条) (2)具有财产性质的(争点)
重
久的时间取得表见的权利外观, 保护
而有保护的必要,以期待社会的
稳定安全。
消灭时效偏 以时效为证据,经过长久时间, 避 免 举 证 的
重
几近湮灭的证据,并督促权利人 困难
行使权利。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比较
1、在要件与效果方面的不同(见图表) 2、在前提、要件、效果方面的相同点 前提: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 要件:一定期间的经过 效果 :权利变动
的继续为要素; 时效为法律事实。
一、时效制度(2)
2、时效的类型 (1)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因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 再行使时导致对该权利人不利益的法律事实。 (2)取得时效 :占有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行使一定的 权利(如,所有权或地上权),继续达到一定期间,取得 权利。
3、时效的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 时效期间当事人不得协议延长或缩减 时效利益不得由当事人预先抛弃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不同(见图表)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在法律适用上的6点不同
(图表 1)
1——3
诉讼时效
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请求权
除斥期间
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如撤消权的除斥期间
期间的可 有中断、中止、延长的规 绝对不变期间
变性
定
法律效力 实体权不消灭
消灭实体权利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在实际适用上的不同
二、立法例 三、适用客体——请求权 (一)原则规定
(1)债权的请求权 (2)部分物权的请求权(争点)
(二)具体情况
专题 : 诉讼时效的客体(1)
一、适用于债权的请求权
1、合同履行请求权、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 (合同法107A) 2、缔约上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法58A) 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民法通则92A) 4、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通则》第3
(图表 2)
4——6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权利衰亡之力的来源 来自权利的外部,故并不消 来自权利的内部,故消灭
灭权利
权利
法院依职权援用
不可
可(诉讼上的抗辩)
利益可否为当事人抛弃 可,如,债务人针对时效届 否 满的不完全债务为清偿
第2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诉讼时效效力的立法主义
L1:实体权利消灭主义 L2:实体权利未消灭主义
担保法司法解释12a-2p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
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 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 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3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一、诉讼时效客体的意义 诉讼时效的客体:指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三、效力的范围
1、 原则: 诉讼时效的效力及于从权利,如,保证 (担保法司法解释34a);
2、例外: 主权利因时效而丧失强制履行力,但其效 力不得及于从权利 ,如,担保物权(担保 法司法解释12a-2P)
担保法司法解释34a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 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 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 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 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通则171a
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 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 予支持。
补充:关于不完全债权(略)
债权的权能 (1)请求力(诉请履行力) (2)强制执行力(执行力) (3)私力实现 (4)处分权能 (5)保有给付的法律上的原因(保持力) 不完全债权
(1)胜诉权消灭 (2)抗辩权发生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义务人履行义 务的法律效果
1、形成不完全债务:民法通则138条 (1)无强制力保证; (2)仍有债权人地位。
2、不完全债务的法律效果:通则解释171a 义务人在不知时效届满的情况下为给付, 之后不得以不知而主张以不当得利返还。
民法通则138A
第八讲 民法上的时间
▪ 时效概说 ▪ 诉讼时效的效力 ▪ 诉讼时效的客体 ▪ 诉讼时效期间 及其中止、中断与延长 ▪ 诉讼时效期间的加减与时效利益的抛弃
第1节 时效概说
一、时效制度一定期间,而
产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法律事实。 (2)要件 时效以一定期间的经过为要素 时效是以一定事实(权利行使或不行使)状态
在要件与效果方面的不同
(图表)
消灭 时效
要件
效果
权利不行 不利益产生 使
现行法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 规定
取得 时效
占有
权利的取得
无规定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比较
1、立法精神的不同 (1)消灭时效:维持新近形成的秩序 (2)除斥期间:维持继续存在的原秩序,在除
斥期间行使权利(如撤消权),则形成新秩序。
二、时效制度的作用
1、时效的基础(见图表) 2、作用(价值)与代价 (1)价值 ✓ 稳定法律秩序
✓ 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 人)
✓ 避免当事人举证困难,保护被请求人 ✓ 减轻法院负担 (2)代价 ➢ 牺牲权利人的利益 ➢ 破坏固有权利体系的逻辑
时效的基础
(图表)
制度
理由
学说
取得时效偏 不同于正当权利的事实经过,长 持 续 状 态 的
节“侵权的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的客体(2)
二、关于物权关系上的请求权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同意说。(诉讼建议)理由: (1)通则规定,侵权与违约均适用诉讼时效; (2)基于侵权的请求权包括了物上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通则117A-1P) 否定说。(学理建议)理由: (1)物上请求权为物权的防御系统,用以保护物权的完满; (2)由于我国尚不存在取得时效制度; (3)现行法诉讼时效期间太短,不利于物权秩序稳定; 折中说:承认取得时效后则区分登记所有权与不登记所有权 理由: (1)对于不登记者,多年不行使的权利危害交易安全; (2)对于登记者,登记有公信力,不会危害交易安全。
诉讼时效的客体(3)
三、关于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 (1)一般不适用消灭时效。如,离婚后探望子女
请求权(《婚姻法》第38条) (2)具有财产性质的(争点)
重
久的时间取得表见的权利外观, 保护
而有保护的必要,以期待社会的
稳定安全。
消灭时效偏 以时效为证据,经过长久时间, 避 免 举 证 的
重
几近湮灭的证据,并督促权利人 困难
行使权利。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比较
1、在要件与效果方面的不同(见图表) 2、在前提、要件、效果方面的相同点 前提: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 要件:一定期间的经过 效果 :权利变动
的继续为要素; 时效为法律事实。
一、时效制度(2)
2、时效的类型 (1)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因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 再行使时导致对该权利人不利益的法律事实。 (2)取得时效 :占有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行使一定的 权利(如,所有权或地上权),继续达到一定期间,取得 权利。
3、时效的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 时效期间当事人不得协议延长或缩减 时效利益不得由当事人预先抛弃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不同(见图表)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在法律适用上的6点不同
(图表 1)
1——3
诉讼时效
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请求权
除斥期间
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如撤消权的除斥期间
期间的可 有中断、中止、延长的规 绝对不变期间
变性
定
法律效力 实体权不消灭
消灭实体权利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在实际适用上的不同
二、立法例 三、适用客体——请求权 (一)原则规定
(1)债权的请求权 (2)部分物权的请求权(争点)
(二)具体情况
专题 : 诉讼时效的客体(1)
一、适用于债权的请求权
1、合同履行请求权、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 (合同法107A) 2、缔约上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法58A) 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民法通则92A) 4、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通则》第3
(图表 2)
4——6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权利衰亡之力的来源 来自权利的外部,故并不消 来自权利的内部,故消灭
灭权利
权利
法院依职权援用
不可
可(诉讼上的抗辩)
利益可否为当事人抛弃 可,如,债务人针对时效届 否 满的不完全债务为清偿
第2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诉讼时效效力的立法主义
L1:实体权利消灭主义 L2:实体权利未消灭主义
担保法司法解释12a-2p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
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 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 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3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一、诉讼时效客体的意义 诉讼时效的客体:指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三、效力的范围
1、 原则: 诉讼时效的效力及于从权利,如,保证 (担保法司法解释34a);
2、例外: 主权利因时效而丧失强制履行力,但其效 力不得及于从权利 ,如,担保物权(担保 法司法解释12a-2P)
担保法司法解释34a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 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 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 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 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通则171a
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 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 予支持。
补充:关于不完全债权(略)
债权的权能 (1)请求力(诉请履行力) (2)强制执行力(执行力) (3)私力实现 (4)处分权能 (5)保有给付的法律上的原因(保持力) 不完全债权
(1)胜诉权消灭 (2)抗辩权发生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义务人履行义 务的法律效果
1、形成不完全债务:民法通则138条 (1)无强制力保证; (2)仍有债权人地位。
2、不完全债务的法律效果:通则解释171a 义务人在不知时效届满的情况下为给付, 之后不得以不知而主张以不当得利返还。
民法通则13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