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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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阮宇,女,(1990.8-),汉族,现为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

摘要:本文通过对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两种形式的特征比较,以及在当今社会所出现的社会问题中如何运用两种博弈理论来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现实生活当中的微观社会关系来深入探讨从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条件和后果

关键词: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集体理性

中图分类号:f30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7-0000-02

一、文献综述

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这两种博弈方式都是研究个体的微观决策是如何做出来的,也就是在受限条件下怎样做出最优的决策,决策的时候会受到其他参与人的影响和总用,也就是说在博弈的过程当中,行动者所能得到的利益做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决策和主观偏好还受到其他参与人的决策和偏好。那么在博弈当中有两种博弈方式倍受广大学者的青睐并且做出了探讨,从这两种类型的名称来看都并不是称得上完美的决策,所以必定有因为条件的不同而做出相对的最优选择,给人们提供一种思维方式从而能够至少降低人们做出系统性错误决策的概率。

非合作博弈关心的是策略,研究参与人在博弈中怎样做出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类型的理论,它涉及准确描述发生了什么;而合作博弈关心我们期望得到怎样的结果,往往不管过程如何,不关心该合作过程是否符合理性,人们认为合作博弈的发生主要是靠各方参与人共同达成的一直承诺来保证共同的得益并能够分配各方的得益。从以上的描述来看,非合作和合作博弈的最大不同点在于行为层次的不同,是微观与宏观的区别,是个体和集体的区别,是信息不对称与制度设置约束的区别。

那么用抽象理论分析现实社会现象,人们是怎样从微观的个体层次的非合作的博弈走向了宏观集体主义的合作博弈呢,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最常看到由于这两种决策行为的摇摆不定所出现的冲突,比如说群体外部的压力促使内部的矛盾重新得到消解走向了凝聚一体,虽然依然存在小矛盾但依然能抛弃冲突转向外部的侵犯,这种有问题的凝结在外人看来被认为是很不理性的,在个体微观层次来看同样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这关键的前提就是人们所提出来的制度设置具有的约束力,这种制度设置让合作博弈参与各方都获取了完全的信息,从而能够形成联盟,在这种格局当中强调的是集体理性,在这种集体理性当中各方获取各方的利益达成目标。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不同在于没有协议的存在,并且彼此之间信息不对称,所以需要时时刻刻保持对决策的准确把握,用微观的理性行为相互作用达成合作的目的。

张湛彬以博彩行为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政府选择偏好来说明由于博彩主体追求的主要是自身的利益而忽略了集体的利益,在没有约束力的规则下最优选择就是去参与赌博,假设政府也不出面干涉,私人的利益熏心就会鼠目寸光,制造很多骗局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最终受害的依然是个体的利益,政府如果能够全面禁止博彩行为,全社会都会遵守就形成了那是均衡。但是对于博彩活动来说那是均衡很难形成,因为由于政府的打击,赌徒的疯狂,双方信息不对称,政府可能受到各方面的条件限制打击不力,而赌徒因为有机可乘而更加猖狂,双方的较量最终无法落下帷幕,所以政府会一直完善对于赌博行为的规定从而能够对其进行制度化管制。该作者认为政府的选择偏好能够对这种局势形成影响从而能走向合作博弈(虽然人们认为某些手段是不理性的),比如对某些地区或者某些赌博合法化。该例子更具体揭示出非合作博弈和合作博弈的特征并展现出二者转化的条件,即制度设置的保证促成。

同样是对社会问题当中的博弈分析,周仲秋,何静以中国拆迁困局为例,说明如何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共商共赢,该文认为拆迁困局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多次非合作博弈结果积聚的集中爆发与呈现,拆迁成困难是在于博弈标准的缺失,过程中助推力及博弈的非合作化,

基于博弈通常是非合作化的,因此,共商是达成双赢的较好的选择,拆迁不是必然的对抗性问题,拆迁为了更大的财富增长完全可以走向共商共赢,文中提到为达到此目标需要四个条件。由此可以看出,在对社会问题当中的博弈分析,学者都会提出问题的基本解决逻辑,而这些逻辑无非与行为主体决策与偏好有关。

从一个社会现象转向一个群体的特征,任修霞、余素梅对一个群体――农民群体合作难的现象进行研究。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学派的学者晏阳初就提出中国人尤其是农民身上存在着四大缺陷,这就是“愚”、“穷”、“弱”、“私”。所谓“愚”,即是指中国最大多数的农民,不但缺乏知识,简直是目不识丁;所谓穷,是指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生活,简直就是在生与死的夹缝里挣扎着,根本谈不到什么生活程度。所谓弱,是指中国最大多数人民无庸讳言简直就是病夫,现代科学医疗,公共卫生等,根本谈不上。所谓私,是指中国最大多数人民不能团结,不知合作,缺乏道德陶冶以及现代公民知识的训练。人们会经常看到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候出现“挤门口”这种行为被人们认为是很不理性的,因为你想挤出去摆脱困境,别人也想挤出去摆脱困境,在这种博弈的情况下,核心概念就应该是关于信任和可预期性。人们如果是家人,他们有足够的自信去相信大家能够有序的走出那个狭窄的门,而不至于自己不能安全走出,但是在陌生人之间,人们不能够确认他人是不是能够顺利出去从而自己也有机会出去,如果不能,则自己所付出的代价就大了,导致大家惊慌失措、推挤出门。有人认为这也是一种理性行为。

二、现实背景和意义

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是一个经济的理性选择的大发展时代,人们要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在一个流动的陌生人的社会,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出现颠覆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的社会关系代之以弱关系为主的特征,那么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博弈的研究更适合这是时代的问题,个体已经被迫成自己生活的主体,那么他就将成为风险社会中各种活动的主体,人们会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当中产生迷茫和漂浮不定,对于自身的利益立场,是采取非合作博弈还是采取合作博弈策略产生更多的困惑,笔者转而走向以人为单位的研究,较之以上综述的以社会问题社会群体为研究对象的不同就在于此。中国社会还是被认为是一个嵌入“权”和“利”的人情社会,人们还是不能摆脱一种人情的网络。三个维度之间的争夺,已经不是单一的人情社会,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人们之间长期的交往与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提供给人们一种确定性,除非人们之间的关系受到震荡,比如欺诈。“坚实的信任和可怕的欺诈都来自人际关系。”因为人们认为在信任的基础上作出的行动可谓是一种可预期的理性的行为,是一种确认“信息对等”的情况下的行为,所要要付出的代价相对于在“黑箱”条件下所要付出的代价较小,对于这样的社会背景,必定在博弈当中有所不同,人情网络的存在会导致一种集体情绪的渲染,但也免不了乌合之众的产生,对于博弈过程当中的决策和偏好都会产生影响。

三、案例的提出

现实生活当中最紧要的是社会关系的存在,要对社会关系进行较好的处理并不是一件易事

比如生活中的是非关系,站错队伍或者并无队伍可言,人们都是在不断的动荡当中来选择最优的决策。如a、b、c三者,在互相都没有完全信息对等的时候,互相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采取策略来形成,在没有固定集体联盟的情况下,a也许会和b对抗,但也会在特定的情况下与b形成力量对抗c,处处为削弱对方的力量,三者两两较量有时候两败俱伤。当有一种情况发生,即a与b之间有了不可分隔的共同利益,可以互相依赖的资源存在,合作的收益大于对抗的收益的时候,彼此的对抗就会停止,他们取消了互相之间的对抗,转向一种理性结果,即结盟,从而能够资源共享,内部分配得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寡头市场上的竞争与合作,如果两个寡头进行竞争,那么,他们都是以最大化自己的利润为目标,而不管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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