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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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采购和招标活动,保护公司和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采购和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成立采购与招标管理小组为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工作。
第二章采购和招标
第四条适用范围
1.固定资产类
生产经营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以上,电子设备
等其它固定资产估算价格在1万元以上。
2.房屋类固定资产及其改良支出
基建、土木工程及其维修、改良估算价格在2万元以上。
3.其他类
a)采购物料及委外加工单项年采购额估算超10万元。
b)宣传类费用单项估算2万元以上或年总计结算超5万
元。
c)后勤保障类物资等其它单项费用估算1万元以上或年
总计结算超4万元。
d)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和建设项目。
第五条达到本章第一条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1.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
2.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
3.停建或缓建后恢复的项目,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4.在实施项目追加的附属小型项目(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存在上述情形的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没有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相关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由分管副总批准。
2.采购单位与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推荐决策意见。
3.报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4.报请审核的内容要规范详实,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承包人或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
第七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进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公开招标的,依法执行。
1.达到本章第一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都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a)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b)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c)国家、省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进行的项目可以邀请投标。
4.招标部门须将招标信息提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
5.信息中心通过网络寻找供应商资源,通过可信度高的网站(如阿里巴巴、上海有色金属网、中国设备网等) 查询和寻找供应商情况,出具查询报告。
6.大型设备或大批量采购招标,由信息中心通过网络等其他方面提前了解关于此方面的国内展会,出局查询报告。
7.采购、招标流程
第三章评标
第八条评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和泄漏评标有关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由各项采购相关人员与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实施集体决策;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成员组成方案见附件一。
第十条公司评标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即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合理最低价者为中标人。投标中标的基本前提条件:
1.参与投标、评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要求
(产品性能、质量、技术指标、企业产能、供货周期、付款条件……);
2.为避免恶意竞争,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投标价格不能低于实际测算的工程成本加企业最低利润的收入;
3.经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评审,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合理最低价者中标。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或授权人)负责审批采购和招标小组做出的决议,总经理具有否决权;若对决议予以否决,由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再次以集体方式形成推荐决策意见。各类项目招标标的额小于规定标的额的,总经理无需审批。(最低审批标的额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由各项采购相关人员与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实施集体决策;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成员组成方案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信息中心辅助招标工作:
1.对公开招标项目,利用公司网站发表招标信息;
2.利用网上资源,为招标管理小组提供价格信息参考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亚萨合莱集团对其采购和招标管理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采购与招标项目回避制度:
1.内部回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亲属不能在本采购主体的采购
岗位和财务岗位任职或工作;投标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采购相关人员和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成员。
2.外部回避。各采购主体要尽量避免与本采购主体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所开办的企业发生采购关系;应尽量避免选择由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亲属所开办的企业为投标人。
第十六条公司投资估算总额在50万以上的重大招投标项目,实行总经理办公会全过程监管:
1.上述重大招标项目需报总经理办公会招标立项,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招标计划;
2.招标邀请书、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标底(如有)、评标专家的选择方案、评标报告、项目合同需报总经理办公会核备;
3.由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形成纪要向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报告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及定标理由等。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七条达到公司招标要求的项目,没有按照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和招标的,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追究招标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没有依法执行国家、部、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但没有实施招标的,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在企业采购活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