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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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 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 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 控制的行为。
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明确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审批→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 → 制作现场笔录→ 依法制作决定书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 当事人、辨认人或者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勘验笔录
时间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 地点 ××市××路××号××餐馆 勘验人姓名张×× 、 李×× 工作单位 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事由和目的 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过程和结果 20××年××月××日晚××时××分,××派出所接到×× 餐馆老板于××的报案,称其餐馆被闹事者打砸。接报后,民警张×× 李×× 于晚××点××分赶到位于××路××号现场。 ××餐馆老板于××首先叙述了事情的经过。晚上10时05分两醉酒的顾客在 餐馆里打了起来。经理上前制止,他们反而迁怒于餐馆,用砖头、酒瓶打碎了玻 璃,还掀翻了桌子。两名肇事者互相斗殴受伤,已被送往医院。 ××餐馆紧靠××路大街,有上下两层,民警赶到时现场时餐馆秩序正常, 其他客人正在用餐。一楼内侧左边的一块窗户玻璃破碎(145cm×150cm)。靠 窗的一张桌子被掀翻,一条椅子腿已折断。地上有一些玻璃和破碎的碗片,×× 牌啤酒瓶两个,带血的红色半块砖两块,上面均带有血迹。 现场遗落1个黑色钱包,钱包内有身份证1个,姓名为赵××,身份证号为 ××××××××××,人民币500元。 现场经认真检查后,未发现其他物证。 现场勘查于××时××分结束,提取了现场遗留的钱包以及包内物品及带血 砖头两块,拍摄了现场照片10张。绘制现场图两份,制作调取证据清单一份。 勘验人:张×× 李×× 20××年××月××日
受案
接受证据清单:用于对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 料、物品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当拍照、录 音、录像。 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受案后给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的回执。
接受证据清单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提交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受案民警 受案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及文书制作
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意义
一是适应法治建设形势的需要。
二是确保新出台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需要。
三是巩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凡是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 致的,都予以修改完善,确保法制统一。 二是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际,对 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细化和明确,将 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范执法措施予以固化, 增强可操作性,保证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提 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 三是保障公民权益原则。进一步严密执法程序,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源自文库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胡×× 20××年××月××日
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持有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印)
办案民警 办案单位(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内容及取证过程;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 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 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 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 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 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印)
年 日 月
受案回执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 号为X公( )受案字〔 〕 号)。 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 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1、规定与刑事案件同样严格的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
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勘验笔录、
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
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收集的证
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
期间与送达
1、关于期间的计算(第32条) (1)将不包括路途上时间的期间明确为“法律文 书送达的期间” (2)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计算的例外(不得因节假日
延长)
2、根据基层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完善了留置送 达的程序(拒收录音录像、附卷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事
由和送达日期)
期间与送达
需要注意的问题
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类案件
指的是案件的类型 一是卖淫、嫖娼类案件,包括卖淫、嫖娼,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拉客招嫖三种案件; 二是赌博类案件,包括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两种案件; 三是毒品类的案件,包括吸毒,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 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 使用罂粟壳,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八种案件。
修改完善鉴定制度
一是规范了鉴定聘请环节。 二是对检材保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统一精神病鉴定机构。 四是明确了吸毒检测和酒精含量检测的程序。 (强制检测)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鉴定意见告知和重新鉴定的有 关规定。 六是明确鉴定费用。
修改完善辩认程序
1、明确辨认由二名以上办案人民警察主持。 2、增加一名辨认人对多名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 应当个别进行。 3、明确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 少于五件。 4、明确同一辨认人对与同一案件有关的辨认对象 进行多组辨认的,不得重复使用陪衬照片或者陪衬 人
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检查笔录
时间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地点 ××市 ××区××路××号××酒店1121号房间 检查人姓名张×× 、 李×× 工作单位: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检查对象 ××路××号××酒店1121号房间 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无 事由和目的 查找并固定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过程和结果 检查人员张××(警号××××××)、李××(警号 ××××××)持检查证,并出示二人人民警察证对××路××酒店1121房间 进行检查,发现赵××、钱××、胡××、马××四人在房间内正在搓麻将,其 中赵××坐在方桌的北侧,面前桌上放有人民币333元;钱××坐在方桌的东侧, 面前桌上放有人民币444元;胡××坐在方桌的南侧,面前桌上放有人民币555 元;马××坐在方桌的西侧,面前桌上放有人民币111元。在麻将台下面发现零 乱的人民币2222元,经检查人员当场询问无人认领。在检查过程中未损坏任何 物品,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对上述发现的人民币、麻将牌依法予以扣押。
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扣押、扣留、查封、保护性约束措施需经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 临时查封需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 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强制传唤需经办案部门负责 人批准; 继续盘问、强制检测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 机构负责人批准,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嫌疑人继续盘问、强制传 唤、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检查人 张×× 李×× 20××年××月××日 当事人 赵×× 钱×× 胡×× 马×× 20××年××月××日
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现场笔录
时间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地点 ××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案民警 张×× 、 李×× 工作单位: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当事人 王×× ,男,身份证号 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无 事由和目的 对王××是否吸毒进行强制检测 过程和结果 记载办案民警张××(警号××××××)、李×× (警号××××××)强行提取尿液过程。民警张×× 告知王××,因 王 ××拒绝接受吸毒检测,依据《禁毒法》第××条规定对其依法进行 强制检测,王××可以依法提复议诉讼。
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一是明确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种类。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扣 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 取证、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 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12种行政强制 措施。 同时,也明确了除此以外的传唤、收缴、追缴、 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遣送出境等 行政处理措施,而不属于行政强制法所界定的行政 强制措施。
(1)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 (2)送达方式不是公安机关任意选取。 (2)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律意义。 (3)注意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受案
修改了受案登记表,增加了接受证据清 单和受案回执(通用文书)
受案登记表
一是正文中增加是否有接受证据情况; 二是增加了“受案意见栏”; 三是将“领导批示栏”修改为“受案部门负责人审 批栏”
总则
关于适用范围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交通管理、消防、
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行政案件都适 用本规定。 (2)不属于办案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不适用 于本规定。 (3)优先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规定。
管辖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 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 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1、 将“违法行为发生地”改为“违法行为地” 2、 将不适用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的案 件修改为卖淫、嫖娼、赌博、毒品3类案件,增加 了毒品类案件。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笔录 (本文书可用于制作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检查或者辨认对象 当事人/辨认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事由和目的 过程和结果
办案民警 张×× 李×× 当事人 王××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规范询问程序
1、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公安机关办案场 所进行; 2、询问查证期间应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 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 护人到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到场的,也可以 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 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并将情况记录 在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重要变化内容
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发布了全面修订 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在行政强制程 序、证据收集标准、保障公民权益、行政处 理决定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化。
总则
明确了“本规定所称的公安机关”概念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 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 检查站。” (移动警务平台)
对不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不是 绝对予以排除,而是区分情况予以处理。(补正 或者做出合理解释。)
2、严格调取证据的程序和标准。(调取证 据的对象)
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 东津公(×)(×)调证字〔20××〕××号
胡××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现调取与 张××盗窃 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深 圳产天王牌石英男士手表1块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机关(印)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