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2013)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制度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是工资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加班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特殊工种津贴则是针对在特定条件下执行特殊工作的员工所发放的补贴。
合理的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制度,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二、职工加班费管理制度1.加班工作认定公司的加班工作,包括普通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两种情况。
(1)普通加班普通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由领导或者上级安排、或者个人申请且上级同意,完成特定任务所需的加班工作。
(2)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指福利和休假规定中规定的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需要进行的特殊工作。
2.加班费计算方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原则为:(1)平常日的加班费平常日加班费,按照员工每小时基本工资的150%计算,满一小时不足两小时的部分按照两小时计算,超过两小时的部分则按照每小时加班费的200%计算。
(2)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员工每小时基本工资的300%计算,满一小时不足两小时的部分按照两小时计算,超过两小时的部分则按照每小时加班费的400%计算。
3.加班费申请流程当员工需要加班时,应当向上级领导提交加班申请,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执行。
当月底,将加班申请表交给人事部门处理加班费事务。
4.加班费结算周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加班费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加班费的结算按实际加班工作小时数结算,基本工资按照员工原拟月应有的天数计算。
5.加班费的发放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人事部门审核计算加班工资,并将计算结果在每月月底发放给员工。
三、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制度1.特殊工种的认定标准公司对于特殊工种的认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评定的主要标准包括:•工作难度、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工作时间与常规的不同;•工作强度与一般工作不一样等。
煤矿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证件津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工作,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1、本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钳工、绞车操作工、安全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监测电工、采煤司机、瓦斯抽采工、探放水工、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救护队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在一线工作两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或技校、中专毕业生,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者;(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经三级或二级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相关专业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要求进行复审造成证书作废的,对本人罚款不少于600元。
重新办证由个人承担培训、办证费用。
未取得有效证件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由安监科保管。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发现违犯者,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岗。
确需变换单位或者工种的,需经矿长批准,报安监科备案。
不经允许私自调岗导致证书失效者,罚本人500元,罚队长500元。
10、各单位的主管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制和组织工作;安监科负责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在本矿工作年限不到三年而离矿的,如无特殊情况,扣罚个人工资作为培训取证费用。
12、如持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离职,队必须在五天内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如不报告,办证费用从队长工资中扣除。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职工加班工资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劳动者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第二条人员范围:经营人员、管理人员第三条时间标准:在法定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劳动时间及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
工作期间,每四小时即为半个工作日,每八小时即为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加班工资报酬标准:1.工作日以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三倍。
第五条加班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报酬=(每月应发工资额/22。
5)*应发日工资倍数第六条加班费用:1.餐费:应尽量在食堂就餐;若超过就餐时间可自行外出就餐,就餐标准15元/人(注:就餐后凭发票报销).2。
车费:晚间九点以后若乘坐地铁不便或家住远郊的可乘坐出租车下班。
第七条加班时间的核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加班,职工应尽量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其所交待的本职工作。
公司严禁在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上网或做非工作有关的事而引起不必要的加班.各部门加班前需事先向部门经理请示并填制加班申请表.第二章特殊工种津贴管理第八条现代企业管理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为鼓励财务人员更好的履行其职责,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外资等不同企业类型的情况,并结合公司效益的实际状况特对本公司财务岗位制定如下津贴规定.第九条津贴范围:点钞费、用眼保护费、长期伏案作业费、电脑辐射防护费、财务岗位风险津贴费第十条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附注:上市公司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250元,外资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500元,国有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00元)第十一条津贴按标准每月发放,由总经理核准;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北京全聚德股份公司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加班申请表部门:部门经理:申请人: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战略性规划及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避免经营管理上的失误,董事会对本公司所聘请的顾问作如下规定:从公司健康的角度考虑公司有必要聘请专家顾问。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一、引言特殊岗位指的是那些工作环境相对困难、风险较高、工作条件相对特殊的职位。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确保特殊岗位的正常运转,许多企业采取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
本文将介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1. 津贴发放范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面向那些从事体力劳动或风险较大职位的员工,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高压力、高精度、高风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职位。
具体的特殊岗位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 津贴计算方式特殊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应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按照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高风险岗位津贴较高,中风险岗位津贴适中,低风险岗位津贴较低。
(2)按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分类,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等不同工作环境,给予相应的津贴。
(3)根据特殊岗位的重要性和对组织的贡献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津贴。
3. 津贴发放标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合理。
在制定津贴发放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特殊岗位的工作压力和风险程度。
(2)特殊岗位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3)特殊岗位对组织运转的重要性。
(4)特殊岗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设备设施。
4. 津贴调整机制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评估内容包括特殊岗位的工作环境、风险程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员工对特殊岗位津贴的满意度等。
调整机制应确保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办法1. 申请与审批员工在进入特殊岗位前,应填写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 津贴过程管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制度或机构进行管理。
该制度或机构应明确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申请和审批流程等。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XX[2018] 号签发人: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一、目得与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员工得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得员工,依据六个优化得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得人员。
三、释义1、特殊劳动环境就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测评确定得,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得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得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她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得工作环境。
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得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原则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得原则。
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得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得原则。
特殊劳动环境得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得原则。
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得岗位,按照危害最大得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
即:历年来长期执行得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
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方法(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得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得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
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2013)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对特殊作业岗位津贴相关文件的精神,公司2013年4月9日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制度修订研讨专题会议,经会议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调动在特殊环境作业员工的积极性,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特拟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一、根据公司现状,分为两类:1类为:井下采掘、地质、测量、取样、井下安全管理岗位、井下专职安全员。
2类为:机修工(焊工、钳工)、电工、从事环保工作岗位、从事危化品、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
二、津贴标准:1、1类按下井作业时间计算,具体为:2、2类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为8元/日。
若2类人员下井作业,按一类津贴标准兑现。
3、除1类和2类人员外,其他人员下井检查工作,工程验收等按一类标准给予下井津贴。
三、实施考核办法1、以人力资源处为主体对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进行考核,要求井巷二处井口调度室每天做好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时间记录,按月统计报部门领导复核、人力资源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计算当月津贴。
2、2类津贴类别的要求部门在做考勤时注明当月矿区出勤天数,考勤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给予计发津贴。
3、人力资源处将不定时进行现场抽查,若发现个人弄虚作假,一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4、若井巷二处调度室统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统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四、调离该岗位以后按照新的岗位标准执行,新近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岗位类别确定享受对应津贴标准。
五、考核与监督本办法的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由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六、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在环保安全措施费中列支,不列入个人工资总额。
七、本办法自公司行政发文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处。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XX[2018] 号签发人: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依据六个优化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的人员。
三、释义1.特殊劳动环境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测评确定的,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他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 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环境。
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原则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的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的原则。
特殊劳动环境的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的岗位,按照危害最大的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
即:历年来长期执行的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
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方法(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的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的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
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环境恶劣特殊岗位保健费草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秉承“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公司工作岗位实施职业卫生保护,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我公司模压车间对化工产品(玻璃钢)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气味,虽在国家标准内,但长时间仍有潜在患病风险。
为提高模压车间职工工作积极性,对不可预知的潜在患职业病风险做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但因我公司均未达到级别,只参考津贴标准。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岗位分为三类。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工作岗位,列为一类;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 3.00元;二类2.00元;三类1.00元我公司按工序划分?三、保健费资金来源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环境保护津贴
[标签:标题]篇一: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6月13日(84)城环字第351号)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环境监测和科研是环境保护事业的基础工作,是了解、认识环境质量,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为保障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经我们研究,同意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及有关辅助人员,发放监测津贴。
现将《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在试行中要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合理确定津贴等级。
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为了保障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为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发放监测津贴。
规定如下:一、监测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凡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以下四个等级的监测津贴。
一等:专职从事剧毒物质(苯并(a)蓖黄曲霉素、亚硝胺化合物等)和强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每人每月十三元。
二等:专职从事一般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经常使用和接触多种剧毒物质的以及从事生物监测、科研工作的,每人每月十三元。
三等: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专职从事分析、化验工作的;专职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仪器试验、研制工作和高功率激光等新技术应用的;以及经常深入环境污染现场、从事室外作业调查和专职综合分析人员,每人每月七元。
四等:经常深入有毒实验室进行仪器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保管、发放、提货人员,每人每月四元。
除上述专职人员外,其他临时参加上述现场工作,或紧急污染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分别享受各等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了更好地激励和保障特殊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福利,我公司特制定了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以确保特殊岗位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一、特殊岗位范围。
特殊岗位是指那些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承担较高风险、高强度工作、特殊环境下工作或者需要长时间独立工作的岗位。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夜间值班、特种设备操作、辐射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二、特殊岗位津贴标准。
1. 高风险岗位,对于那些需要在高空、高压、高温、高噪音、高辐射等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30%。
2. 特殊环境岗位,对于需要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如低温、高温、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环境的特殊程度,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0%。
3. 长时间独立工作岗位,对于需要长时间独立工作的人员,如夜间值班、特种设备操作等,公司将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15%。
三、津贴发放方式。
特殊岗位津贴将与工资一起发放,按月结算,与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或者银行账户上。
四、津贴发放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制度,对于符合特殊岗位条件的员工,将在经过审批后及时发放相应的津贴,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特殊岗位津贴的调整。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的变化,对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六、特殊岗位津贴的监督。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津贴的发放符合规定,杜绝违规发放的情况发生。
七、特殊岗位津贴的意义。
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立,旨在激励特殊岗位人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公司对特殊岗位人员辛勤工作的一种肯定和回报。
总之,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立和发放,不仅是对特殊岗位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激励,也是公司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特岗及补贴事宜
关于发放从事特殊岗位人员保健津贴的实施办法(企业)为了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危害等作业岗位人员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增强职工抵抗职业性危害的能力,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员工,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人发[1997]10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新劳薪字[1993]141号两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公司内从事特殊岗位在职人员实施保健津贴,特制订本办法:一、实施特殊岗位保健津贴发放范围1、长期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员工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长期从事放射仪器操作、高温、噪音、粉尘、重体力劳动作业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二、保健津贴等级划分(一)甲等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
2、专职从事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的科研工作人员。
3、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强致癌物质人员。
(二)乙等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
2、长期从事放射性仪器操作岗位。
3、长期从事岗位噪音在100分贝以上。
(三)丙等1、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岗位。
2、长期从事高温作业操作岗位,作业环境达四级以上,温度高于38℃。
3、长期接触电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岗位。
4、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环境中的岗位,粉尘作业达四级以上。
(四)丁等1、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
2、长期从事化验、配药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
3、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劳动强度达四级,每日工作8小时以上,平均消耗值为2700千卡/人。
三、保健津贴补贴标准甲等每人每日3元。
乙等每人每日2.5元。
丙等每人每日2元。
丁等每人每日1.5元。
四、保健津贴的经费来源特殊岗位保健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特殊岗位作业员工的一种工资性补贴,津贴在工资基金里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环境保护津贴
环境保护津贴篇一: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6月13日(84)城环字第351号)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环境监测和科研是环境保护事业的基础工作,是了解、认识环境质量,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为保障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经我们研究,同意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及有关辅助人员,发放监测津贴。
现将《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在试行中要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合理确定津贴等级。
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为了保障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为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发放监测津贴。
规定如下:一、监测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凡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以下四个等级的监测津贴。
一等:专职从事剧毒物质(苯并(a)蓖黄曲霉素、亚硝胺化合物等)和强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每人每月十三元。
二等:专职从事一般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经常使用和接触多种剧毒物质的以及从事生物监测、科研工作的,每人每月十三元。
三等: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专职从事分析、化验工作的;专职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仪器试验、研制工作和高功率激光等新技术应用的;以及经常深入环境污染现场、从事室外作业调查和专职综合分析人员,每人每月七元。
四等:经常深入有毒实验室进行仪器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保管、发放、提货人员,每人每月四元。
除上述专职人员外,其他临时参加上述现场工作,或紧急污染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分别享受各等津贴。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XX[2018] 号签发人: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依据六个优化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的人员。
三、释义1.特殊劳动环境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测评确定的,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他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 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环境。
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原则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的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的原则。
特殊劳动环境的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的岗位,按照危害最大的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
即:历年来长期执行的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
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方法(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的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的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
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
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来利眼镜制品(东莞)有限公司COMOTEC Optical Products (dongguan) Co. Ltd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其一为调动在特殊环境岗位作业员工的工作积极,其二为监督在特殊环境岗位作业的员工遵守相关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来利眼镜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各部门相关工序需长时间接触噪音(86分贝以上)、油、粉尘、有机洛剂及其他化学品的岗位员工,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
三、接触等级评定依据:结合各岗位员工接触相关危害因素的时间、频率、浓度等进行定性判定。
四、补贴范围:1.D、E、F、G级操作性岗位员工2.A、B、C级指导性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在补贴范围内,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申请,由人事部核查确认后可对部分B、C级员工进行补贴。
五、补贴标准:接触等级补贴费用备注□0元/月★ ★80元/月★ ★★120元/月★ ★★★150元/月六、特殊环境岗位的接触等级的更变如因公司工序工艺的变更,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有增加或减少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确认,各相关部门有责任将变更的信息及时反馈至人事行政部。
七、具体要求:1.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判定涉及特殊环境岗位相关危害因素的等级并确定具体岗位。
2.确定具体岗位后山相关部门提交具体岗位人员名单交人事部核查确认。
9><>3.当月的补贴费用与员工当月的出勤挂钩,具体补贴费用二(补贴标准一应当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例如:员工XX的补贴标准为50元/月,当月应当岀勤天数为22天,但员工XX实际出勤天数为20天。
当月员工XX的补贴费用为(30元/月4-22天)*20天二45. 45元。
4.岗位人员变动需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临时性借调至特殊环境岗位或借调至接触等级更高的岗位作业未满一个月的,不予补贴,达到一个月的可按相关岗位的标准给予补贴。
借调员丄补贴原则取其接触等级最高的环境岗位补贴标准,避免重复补贴。
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和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和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公司为创建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本着预防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减少和防止员工职业危害,促进公司员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按照以上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劳动、技安、卫生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条、公司技安职能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劳保用品、津贴及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的发放、使用管理,同时要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不断完善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改善劳动条件。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的管理第四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工作条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劳保用品工种发放定额标准及特殊工种保健津贴定额标准(见表一、表二)。
第五条、凡公司员工均按所在岗位规定标准发给劳保用品及特殊工种保健津贴。
第六条、劳保用品、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的具体发放管理由各部门负责技安工作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申报员工劳保用品、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的相关情况,经本部门部长审核后送公司四部办理。
特殊情况须经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并常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见表二)的员工按规定计发保健津贴,其他员工不计发保健津贴。
临时工程、新产品试制工作员工及辅助工种员工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现场或工序每天工作4小时以上,可按该岗位计发保健津贴。
但不作为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
第八条、员工在生产、工作场所有义务穿戴好公司发给的劳保用品,若发现员工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技安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若因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而造成的工伤、职业病,公司将按违章作业处理。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中的工作服、绝缘鞋等物品按公司购置价日均值计,对领用时间未达到购置价而离开公司的员工,其剩余价值在本人工资报酬中扣出。
特殊工种津贴的法规
有关特殊工种津贴的规定很多,多数为地方或行业标准,你可以根据你所从事的行业或地区查找一下文件: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1997年11月12日人发[1997]107号)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通信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的复函(1989年5月18日劳薪字[1989]9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甘肃省部分地区建立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的复函(1987年12月14日劳人薪[1987]62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等两市一县部分职工实行地区津贴问题的复函(1987年4月28日劳人薪[1987]17号)国家医药管理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的通知(1987年1月9日国药联人字[1987]第18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问题的批复(1986年11月29日劳人薪[1986]106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气象台站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级工资问题的复函(1986年11月24日劳人薪[1986]105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海洋局部分海洋观测、监测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问题的复函(1986年7月17日劳人薪[1986]71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交通部门部分海岛航标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问题的复函(1986年7月17日劳人薪[1986]70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环境卫生津贴问题的复函(1986年7月14日劳人薪[1986]67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渡口市和凉山等地艰苦地区津贴标准、工资区类别问题的复函(1986年6月25日劳人薪[1986]61号)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我国赴南极考察人员生活待遇的规定(1986年6月10日国南办后(86)045号)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岗位津贴问题的意见(1986年2月13日(86)农(人)字第10号)劳动人事部关于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增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通知(1985年12月18日劳人薪[1985]71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1985年9月27日劳人薪[1985]46号)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1984年11月10日民(1984)协47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问题给地质矿产部的复函(1984年9月12日劳人薪[1984]159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提高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1984年8月25日(84)城劳字464号)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1984年7月28日 [84]公发(审)116号)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乘务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和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1984年7月16日(84)铁劳字1020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6月13日(84)城环字第351号)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5月8日(84)广发干字330号)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通知(1984年4月23日广发干字[1984]286号)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外交服务人员补贴的暂行规定》给外交人员服务局的复函(1984年3月3日(84)部办字第026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职工工资、保健、福利等问题给青海省人民政府的复函(1983年8月5日劳人薪[1983]359号)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交通民警试行岗位津贴的通知(1983年7月21日 [83]公发(治)90号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农垦、水产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1983年6月10日(83)农垦字第88号)关于建立油锯伐木工保健津贴制度的请示的批复(1983年5月21日文号:(83)林计劳字60号)农物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83年1月28日(83)农牧字第10号)国家气象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的办法(1983年1月12日(83)国气人字第009号)劳动人事部关于“粒状黑药”生产的危险工序实行岗位津贴问题给兵器工业部的复函(1982年12月30日劳人薪[1982]82号)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1982年12月23日(82)农(人)字第37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卫生津贴发放范围的补充通知(1982年10月8日(82)城劳字第378号)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野外工作津贴地区类别的复函(1981年12月25日(81)劳总薪字149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海上干线公用航标人员的津贴等待遇问题给交通部的复函(摘录)(1981年12月1日(81)劳总薪字145号)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1981年7月7日(81)公发(劳)95号)教育部关于在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中试行津贴的通知(1981年3月17日(81)教计资字049号)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地区分类问题给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省劳动局(厅)、地质局的复函(1981年2月3日(81)劳总薪字6号地劳[1980]46号)地质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地区分类的复函(1980年11月22日地劳[1980]867号(80)劳总薪字第201号)中央气象局关于野外气象科学考察津贴的规定(1980年10月6日(80)中气计字第170号)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的试行办法(1980年10月6日民发[1980]66号(80)劳总薪字186号)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物资部门从事废金属回收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联合通知(1980年9月19日(80)劳总薪字179号(80)财企字492号(80)物政字571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79年12月30日(79)卫政字第1700号(79)财事字第399号(79)劳总薪字第185号)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联合通知(1979年12月26日(79)供销日联字第768号(79)劳总薪字第201号(80)财企字第6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公办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1979年11月27日(79)教计字489号(79)财事字393号(79)劳总薪字163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1979年10月31日(79)卫防字第1560号(79)财事字第336号(79)劳总薪字第133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主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1979年10月17日国发[1979]245号)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先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78年12月17日(78)教普字1352号)国家劳动总局、冶金工业部关于对钢铁冶炼企业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实行临时补贴问题的通知(1977年12月6日(77)劳薪字178号(77)冶劳字1208号)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77年6月24日(77)建发施字第176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关于解决微波、调频、地震和气象台、站职工津贴问题的处理意见(1975年8月2日(75)计劳薪字160号)劳动部关于建筑和勘察设计单位中从事工程地质野外勘察工作的职工实行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1964年7月17日(64)中劳薪字第285号)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1964年5月15日(64)国劳字221号)劳动部、中央气象局关于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的暂行规定(1963年11月25日(63)中劳薪字第662号(63)中气计张第162号)铁道部修订铁路职工出差、助勤、施工、乘务、救援津贴支付办法(摘录)(1962年10月27日铁劳资郭[1962]字第3341号)铁道部修订公布铁路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1962年9月29日铁劳资郭[1962]字第3065号)劳动部复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保健津贴问题(1961年6月29日 [61]中劳薪字第55号)劳动部工资局复地质部人事司关于地质科学院建立保健津贴制度问题(1960年8月18日 [60]中劳薪字77号)劳动部、卫生部颁发关于夏秋间工矿企业卫生保健工作的指示(1951年7月17日 [51]中劳护字第1586号)。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每人每月
4—15元
每人每天
0.2—
0.4元
浮动一级
每人每月
5、6、8元
每人每月
3、5、
7、10元
按基本工资
15%发放
每人每月
3、5、
7、10元
每人每月
30—40元
保健津贴每人
每天
0.6元文件依据
(79)劳总薪字第185号
(80)劳总薪字第186号国发[1983]74号
(1984)广发干字330号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
[1985]41号劳人薪[1986]13号劳人薪[1986]106号
每天
0.4-
1.8元
10
11
12中小学班主任
津贴
林业系统从事
有毒有害工作班主任工作人员
全民所有制的林业事业
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15元
每人每月
10-
12、8-
9、6、4元每人每天
8元、
8.5元、9元
每人每天
2—3元
每人每天
2—3元
15
工人岗位津贴下水道养护工人等
城市环境卫生粪便清除、运输、
16
工人岗位津贴处理人员等
环境保护从事毒性物质
17
监测津贴研究工作等
从事卫生防疫
18卫生防疫津贴
相关工作人员
被授予“特级教师”
19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称号的教师
艰苦广播电视地方所属的艰苦每人每天
20
台站津贴广播电视台站8----40元
为便于工作,我们对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进行了梳理,但由于时间仓促可能存在遗漏,若有遗漏的项目,请行业主管部门提
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
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来利眼镜制品(东莞)有限公司COMOTEC Optical Products (dongguan) Co. Ltd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其一为调动在特殊环境岗位作业员工的工作积极,其二为监督在特殊环境岗位作业的员工遵守相关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来利眼镜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各部门相关工序需长时间接触噪音(86分贝以上)、油、粉尘、有机溶剂及其他化学品的岗位员工,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
三、接触等级评定依据:结合各岗位员工接触相关危害因素的时间、频率、浓度等进行定性判定。
四、补贴范围:1.D、E、F、G级操作性岗位员工2.A、B、C级指导性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在补贴范围内,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申请,由人事部核查确认后可对部分B、C级员工进行补贴。
五、补贴标准:接触等级补贴费用备注★50元/月★★80元/月★★★120元/月★★★★150元/月六、特殊环境岗位的接触等级的更变如因公司工序工艺的变更,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有增加或减少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确认,各相关部门有责任将变更的信息及时反馈至人事行政部。
七、具体要求:1.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判定涉及特殊环境岗位相关危害因素的等级并确定具体岗位。
2.确定具体岗位后由相关部门提交具体岗位人员名单交人事部核查确认。
9><>3.当月的补贴费用与员工当月的出勤挂钩,具体补贴费用=(补贴标准÷应当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例如:员工XX的补贴标准为50元/月,当月应当出勤天数为22天,但员工XX实际出勤天数为20天。
当月员工XX的补贴费用为(50元/月÷22天)*20天=45.45元。
4.岗位人员变动需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临时性借调至特殊环境岗位或借调至接触等级更高的岗位作业未满一个月的,不予补贴,达到一个月的可按相关岗位的标准给予补贴。
借调员工补贴原则取其接触等级最高的环境岗位补贴标准,避免重复补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对特殊作业岗位津贴相关文件的精神,公司
2013年4月9日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制度修订研讨专题会议,经会议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调动在特殊环境作业员工的积极性,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特拟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一、根据公司现状,分为两类:
1类为:
井下采掘、地质、测量、取样、井下安全管理岗位、井下专职安全员。
2类为:
机修工(焊工、钳工)、电工、从事环保工作岗位、从事危化品、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
二、津贴标准:
1、1类按下井作业时间计算,具体为:
井下时间≤
4.0H/日
井下时间>
4.0H≤
6.0H/日
1类津贴标准
井下时间>
6.0H≤
8.0H/日
井下时间>
8.0H/日40元/次50元/次20元/次30元/次
2、2类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为8元/日。
若2类人员下井作业,按一类津贴标准兑现。
3、除1类和2类人员外,其他人员下井检查工作,工程验收等按一类标准给予下井津贴。
三、实施考核办法
1、以人力资源处为主体对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进行考核,要求井巷二处井口调度室每天做好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时间记录,按月统计报部门领导复核、人力资源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计算当月津贴。
2、2类津贴类别的要求部门在做考勤时注明当月矿区出勤天数,考勤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给予计发津贴。
3、人力资源处将不定时进行现场抽查,若发现个人弄虚作假,一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4、若井巷二处调度室统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统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四、调离该岗位以后按照新的岗位标准执行,新近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岗位类别确定享受对应津贴标准。
五、考核与监督
本办法的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由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六、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在环保安全措施费中列支,不列入个人工资总额。
七、本办法自公司行政发文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处。
(本办法试行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