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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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接受来自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医师;积极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所帮扶专科成为设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成为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特色科室。
年龄要求3分。达不到要求扣3分。
制度保障2分。达不到要求扣2分
4、病区实际开放床护比、专科护士配备符合《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试行)》;形成由护士长和不少于病区护士数10%的专科护理骨干组成的核心团队;护士长需取得省级护士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护士长、护理骨干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具备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以评定资格为准);国内外该专科护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进修学习累计半年以上。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6
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分。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可根据论文、专著的学术水平和价值在上述评分标准的基础增加或减少得分,每篇论文、专著评分调整范围不超过分。
6、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复杂疾病诊治能力,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大于30%;外科四级手术占本专科手术总数之比大于30%。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目录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南》中所列疾病。
18
疑难危重疾病诊治能力10分。《指南》中疑难重症诊治及关键技术基本标准中缺一项扣5分,具备推荐标准中90%的疾病诊治能力得7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结合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治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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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
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受聘于三级医院;(四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六服从办公室评审工作安排。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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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一、技术水平90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
)50必备项目20分。
一般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8分,重点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5分。
常规开展20分。
一个项目不能常规开展扣5分。
(常规开展:指熟练掌握该项目技术,水平、质量和安全有保证,能够满足需要而经常性开展。
)治疗效果10分。
一个项目治疗达不到要求或不规范扣5分。
临床技术应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 2 —项扣20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10新技术引进奖8分。
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得8分,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有1项得2分。
(非第一获奖单位不得分)有引进或创新技术2分。
开展的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有1项得1分(由审核专家评定,1个项目不重复计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8课题4分。
少1个研究方向扣1分;厅级以上课题2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1分,不达标扣1分。
— 3 —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厅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
成果4分。
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得4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其它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2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6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 2.0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0.5分。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728c91e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02.png)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苏卫办医[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96号)各有关三级医院:根据《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我厅组织专家对35所医院新申报的118个临床专科进行了评审。
按照初审和现场测评结果,经研究,现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等37个专科新增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检验科等14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希望各有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上报我厅医政处备案。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创建力度,并将建设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后予以认定。
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始终保持省内领先水平。
附件:1、2009年新确认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2、2009年确认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附件2: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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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综合评分。
4、其它专科质量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医学检验科: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室内质控覆盖率≥90%;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室间质评项目合格率≥90%,对不合格项目有改进措施。
医学病理科: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9%;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准确率≥95%;常规切片的优良率≥98%。
学科带头人领头作用主要指:①近三年学科、专科发展以及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明显;②德才兼备,学科、专科工作人员对本学科带头人的综合满意度≥90%。
学科带头人的教学科研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近三年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成果奖;②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③研究生导师。
20
学术、技术地位2分。如只有1名,达不到要求扣2分;如有2名以上,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1分。
20
医学检验科: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得8分。室内质控共8分,覆盖率≥90%,得6分,每降1%,扣1分;有总结和改进措施,得2分。室间质评共8分,合格率≥90%,得6分,每降1%,扣2分;对不合格项目有改进措施,得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医学病理科: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9%,得7分,每降1%,扣1分;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准确率≥95%,得6分,每降1%,扣1分;常规切片的优良率≥98%,得7分,每降1%,扣1分。
有引进或创新技术(指无任何获奖证书的新技术)2分。开展的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有1项得1分。(由审核专家评定,1个项目不重复计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省卫生计生委及其以上级别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省卫生计生委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https://img.taocdn.com/s3/m/1ae21ac831b765ce040814a1.png)
附件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申报单位(盖章)申报专科:申报时间:年月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28/ 42017年版28/ 5填写说明一、申请单位应认真学习《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3版)》,并按临床重点专科论证书(提纲)要求提交论证书、填写申报书。
二、专科的现状(专科人员数、床位数、专科(病)年工作量及病人收治数、专科已开展的主要技术项目(包括手术)、技术水平、学科带头人知名度、专科人员结构及梯队状况、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现有的主要设备、设施及使用情况等)。
三、在“专科技术优势及特色”中,应文字陈述本专科基本情况、技术优势、特色及临床应用情况等。
四、申报书中的相关数据,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申报时上一年度的数据,近(前)三年数据是指申报年度之前三年的数据。
五、“技术队伍情况”中包括的人员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为执业注册在本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六、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其“医疗工作情况”指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并简要介绍学科带头人的医疗水平及技术特长以及参加专家门诊、科内查房、手术、院外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等情况。
七、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28 / 6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八、护理人员的“技术级别”是指根据《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技术级。
九、“近三年获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情况”指获得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情况,且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十、“发表论文”指近三年本科室人员发表的研究论文(仅限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著、综述)。
论文“发表期刊及年、卷、期、页”即填写发表论文于什么期刊的哪一年第几卷第几期第几页。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苏卫医[2006]2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苏卫医[200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142dd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24.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苏卫医〔2006〕2号)各有关三级医院:根据《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05年9月,我厅组织专家对新申报的省级临床专科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将通过评审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医院和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进一步加强专科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于每年2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上报我厅医政处备案。
我厅将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动态管理,确保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始终保持省内领先水平。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一月十日附件:2005年新增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医院专科名称学科带头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唐剑星、秦锡虎、赵春英肿瘤科吴昌平、王赫、陈国瑾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病理科何杰、张东生、黄培林儿科李海浪、唐洪丽、蒋犁、杨莉肾脏内科刘必成、尹莲芳、刘殿阁江苏省口腔医院口腔正畸科王林、陈文静、赵春洋口腔修复科殷新民、蔡玉惠、吴凤鸣口腔内科俞未一、吴友农、刘卫红、孙卫斌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刘晓梅、王小青南京市鼓楼医院血液内科欧阳建、孙雪梅、许景艳心血管内科施广飞、徐标、李锡明心胸外科王东进、贾朝相、曹彬、武忠南京市口腔医院口腔内科葛久禹、王文梅、杨明华口腔修复科骆小平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消化内科范志宁、季国忠、黄光明、刘政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皮肤科曹双林、王建力、符梅神经内科柯开富、高志伟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介入放射科倪才方、刘一之神经内科董万利、许丽珍、薛寿儒扬州苏北人民医院骨科王静成、蒋百川消化内科朱海杭、卜平、张旭东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袁志诚、李巧玉心血管内科张国辉、孔维信、鲍中华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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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项目要求
分值
评分要点
一、技术水平
90
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
4
来自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医师平均每年超过3名得2分;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每年≥2次、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平均每年≥1人次各得1分,每项少1次扣1分。
二、医疗质量
20
1、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根据本专科实际情况,制定临床路径文本,试点病种不少于2-3个,认真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符合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
临床药学部:加强用药质量控制,建立临床药师制度,通过临床药师工作改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整体水平;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报告及时准确,处置科学规范;药物购用管理及抗菌药物用药指标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发现毒、精、麻、放等特殊药品相关的安全事件。
20
医学检验科: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得8分。室内质控共8分,覆盖率≥90%,得6分,每降1%,扣1分;有总结和改进措施,得2分。室间质评共8分,合格率≥90%,得6分,每降1%,扣2分;对不合格项目有改进措施,得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厅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9d5ebec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cf.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苏中医政[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1〕31号)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为全面总结“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评估实施成效,总结经验,了解情况,进一步提高中医专科建设水平,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项目开展终期评估验收。
现将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验收范围“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和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项目。
二、评估验收方法我局组织成立评估验收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和《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复核、抽查病历、临床考核等方法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和考核分数。
三、评估验收时间2011年7-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结论确定1. 我局根据评估验收专家组的工作报告和考核分数,确定各建设项目的评审验收结论。
评审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评审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单位资格。
3. 各建设单位的评估验收结果将作为新一轮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申报确定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1. 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总结和梳理,准备好相关原始台账资料,并于6月30日前将《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送我局(附电子版)。
2. 为便于联系,请各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一名重点专科评估验收联络员,并于6月2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我局。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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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设备
40
⒈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中,能开展的项目所必需的专科共用设备齐全,设备完好率达100%。
10
不全扣6分。设备完好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
扣1分。
⒉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中,能开展的项目所必需的专科专用设备齐全,设备完好率达100%。
15
不全扣8分。设备完好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
8
每篇2分。
(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每 Nhomakorabea加4分)
二、人才队伍
60
⒈有1~3名与临床重点专科业务要求相适应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科技术开展中能起领头作用,具备正高职称,年龄≤60岁。
20
数量3分。有1名得1分。
作用7分。达不到要求扣7分。
职称5分。如只有1名,达不到要求扣5分;
年龄要求7分。达不到要求扣7分。
⒊住院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率达100%,近3年结业考试合格率达100%。
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近3年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规定学分率≥95%。
15
临床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7分,继续医
学教育8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非临床专科只检查继续医学教育,每下降1
如有2名以上,有1人达不到要
求扣2分。
年龄5分。平均年龄>60岁扣5分。
⒉专业人才形成梯队。医师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达100%,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数≥20%;高、中、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达到等级医院评审要求;人才后备队伍平均年龄≤45岁。
25
学历要求10分。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
职称比例8分。达不到要求扣8分。
扣1分。
最新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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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6
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2.0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0.5分。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可根据论文、专著的学术水平和价值在上述评分标准的基础增加或减少得分,每篇论文、专著评分调整范围不超过0.5分。
5、专科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全省同级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平均住院日小于全省同级同类别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其中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印发临床路径的病种,平均住院日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医技科室工作量大于全省平均水平)
4
平均年出院人数小于全省同级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扣1分;平均住院日大于全省同级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或三分之一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平均住院日未达标,或两项均不符合要求,即扣3分。
还有一点就是beadwork公司在“碧芝自制饰品店”内设立了一个完全的弹性价格空间:选择饰珠的种类和多少是由顾客自己掌握,所以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进行取舍;此外由于是顾客自己制作,所以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值就可以自己享用。二、医疗质量
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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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中医重点专科(含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下同)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医药局负责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遴选确定专科建设单位,组织专科的评审和验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专科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专科建设单位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专科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专科负责人全面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条省中医重点专科应在本专科(或本专科2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技术和学术方面达到省内同一专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
省中医重点专科应作为全省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中医重点专科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五条省中医重点专科申报评审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六条省中医重点专科原则上每5年集中申报一次。
申报范围为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科。
第七条申报专科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中医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综合学术水平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市级重点专科优先申报。
第八条申报单位根据省中医药局发布的申报指南,研究确定申报专科,并填写申报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省中医重点专科的申报工作,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逐级择优推荐上报省中医药局。
省属医疗机构直接报省中医药局。
第十条省中医药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专科,从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目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及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实用标准(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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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头作用4分。如只有1名,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如有2名以上,有1人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教学科研水平2分。如只有1名,达不到要求扣2分;如有2名以上,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1分。
职称2分。如只有1名,达不到要求扣2分;如有2名以上,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2分。
学科带头人的技术水平符合以下条件:①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②具有带头吸收、消化新技术的能力,近三年获得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项;③每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不少于30次;④近三年每年应邀参加二级以上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三级医院间的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5次。
6、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复杂疾病诊治能力,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大于30%;外科四级手术占本专科手术总数之比大于30%。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目录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南》中所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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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疾病诊治能力10分。《指南》中疑难重症诊治及关键技术基本标准中缺一项扣5分,具备推荐标准中90%的疾病诊治能力得7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结合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治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发生特殊药品相关的安全事件扣10分。
三、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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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临床重点专科业务要求相适应的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地位,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并充分发挥领头作用,具备一定教学科研水平,具有正高技术职称,年龄≤60岁。
注: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技术地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是省级及以上医学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②国家级期刊任职。
医学影像科:诊断符合率≥80%,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报告质量优良率≥90%
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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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重点专科。
三、组织架构1.成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基金使用方案。
2.设立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各临床重点专科设立专科管理委员会,负责专科内部管理工作。
四、专科建设规划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医院发展战略和专科发展需求,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2.规划内容包括专科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实施步骤等。
3.规划周期一般为五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年度工作计划1.根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专科发展方向和目标;(2)重点建设项目和实施步骤;(3)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4)科研和学术活动安排;(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3.年度工作计划应报送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专项资金管理1.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科建设和发展。
2.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3)优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人才培养。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报告。
七、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科整体水平。
2.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包括:(1)临床医师、护士、技师等岗位培训;(2)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3)高层次人才引进。
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人才成长。
八、科研和学术活动1.鼓励专科开展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水平。
2.制定科研计划,包括:(1)基础研究;(2)临床研究;(3)转化研究。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科知名度。
九、质量控制和管理1.建立健全专科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制定专科质量控制标准,包括:(1)诊疗规范;(2)医疗文书;(3)医疗设备;(4)药品和耗材。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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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改进措施。
医学病理科: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A 99%;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准确率 >95%;常规切片的优良率》98%。
医学影像科:诊断符合率A 80% 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报告质量优良率A 90%临床药学部:加强用药质量控制,建立临床药师制度,通过临床药师工作改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整体水平;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报告及时准确,处置科学规范;药物购用管理及抗菌药物用药指标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发现毒、精、麻、放等特殊药品相关的安全事件。
2分;对不合格项目有改进措施,得2分。
(总分不超过20分)医学病理科: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A 99%,得7分,每降1%扣1 分;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准确率A 95%,得6分,每降1%扣1分; 常规切片的优良率A 98 %,得7 分,每降1%扣1分。
医学影像科:诊断符合率以手术病例为参数总体大于80%得8分; 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得6分;影像报告书写质量优良达90%^上,得6分,以上达不到标准均不得分。
临床药学部: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得2分,用药水平得到改善得2家级期刊任职;学科带头人的技术水平符合以下条件:①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②具有带头吸收、消化新技术的能力,近三年获得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A 1项;③每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不少于30次;④ 近三年每年应邀参加二级以上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三级医院间的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5次。
学科带头人领头作用主要指:① 近三年学科、专科发展以及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明显;②德才兼备,学科、专科工作人员对本学科带头人的综领头作用4分。
如只有1名,有1 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如有2名以上,有1人1项达不到要求扣2 分。
教学科研水平2分。
如只有1名,达不到要求扣2分;如有2名以上,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1分。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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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申报单位(盖章)申报专科:申报时间:年月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2017 年版填写说明一、申请单位应认真学习《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3 版)》,并按临床重点专科论证书(提纲)要求提交论证书、填写申报书。
二、专科的现状(专科人员数、床位数、专科(病)年工作量及病人收治数、专科已开展的主要技术项目(包括手术)、技术水平、学科带头人知名度、专科人员结构及梯队状况、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现有的主要设备、设施及使用情况等)。
三、在“专科技术优势及特色”中,应文字陈述本专科基本情况、技术优势、特色及临床应用情况等。
四、申报书中的相关数据,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申报时上一年度的数据,近(前)三年数据是指申报年度之前三年的数据。
五、“技术队伍情况”中包括的人员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为执业注册在本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
六、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其“医疗工作情况”指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并简要介绍学科带头人的医疗水平及技术特长以及参加专家门诊、科内查房、手术、院外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等情况。
七、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八、护理人员的“技术级别”是指根据《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技术级。
九、“近三年获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情况”指获得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情况,且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十、“发表论文”指近三年本科室人员发表的研究论文(仅限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著、综述)。
论文“发表期刊及年、卷、期、页”即填写发表论文于什么期刊的哪一年第几卷第几期第几页。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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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
分标准(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07]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7.10
【实施日期】200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从2001年开始,我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启动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并对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促进了全省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原《试行标准》已经滞后,为此,我厅对《试行标准》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标准》,见附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现将《暂行标准》印发你们,供你们在创建和管理中参考。
附件: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江苏省中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江苏省中](https://img.taocdn.com/s3/m/6641edfdb9f3f90f76c61b6c.png)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苏中医政[2007]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医药局【发布日期】2007.09.13【实施日期】2007.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中医政〔2007〕45号)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单位:根据《江苏省中医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科建设,为广大群众的专科医疗需求服务,经研究,我局即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为我局“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
2、根据《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的条目顺序要求,书写项目申报资料并填写有关申报书封面及附表内容。
3、“中医示范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是:(1)已经是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2)已经或正在建设的全国中医重点专科。
“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是:已经是市级重点专科。
4、“中医示范专科”、“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顺序:单位自愿申报→卫生中医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5、上述项目的申报资料一式伍套,印刷装订齐整。
6、项目申报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江苏省中医药局二○○七年九月十三日附件:江苏省中医药局中医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资助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通讯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电话:单位传真:电子邮件:江苏省中医药局2007年9月一、医院综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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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
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受聘于三级医院;(四)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5 年以上;(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 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六)服从办公室评审工作安排。
第十条医疗管理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二)有丰富的管理知识、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医疗管理经验,熟悉医疗管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受聘于医疗机构,在院级管理岗位工作 5 年以上;(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 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五)服从办公室评审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5 年。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委员会终止聘任:(一)经查实违反评审纪律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三)技术专家变更与所在单位聘任关系的;(四)管理专家调离医疗机构的;(五)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六)受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七)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第十二条评审监察组由省卫生厅监察室、相关学会和协会人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
第三章申报第十三条凡经省卫生厅评审、确认的三级医院,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及当地专科发展规划和方向的二、三级临床专科以及部分一级临床专科、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医学专科,对照《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评合格,可以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第十四条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二)能独立并常规开展《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中本专业一般专科和全部重点专科诊疗技术及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行列;(三)具有独立开展与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诊疗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能力;(四)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或省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五)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比例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六)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七)有独立病区,临床科室病床数 >3(张(卫生部或省卫生厅制定的专科建设管理规范中有具体要求的,最低床位数从其规定),病床使用率>85%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八)市属医院申报的专科应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一)违反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擅自开展医疗技术项目的;(二)独立并常规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小于总数的95%;(三)截止申报当年,发生经鉴定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或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学会已经受理,正在鉴定过程中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或3 年内有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并终审判为败诉的;(四)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七)未按省卫生厅规定全面参与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
第十六条凡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根据省卫生厅通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一式6 份;(二)能够说明专科水平的文字材料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级医院申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申报专科进行初评,包括对医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检查,在通过初评的专科申报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办公室。
部、省属三级医院直接报送办公室。
第十八条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保辖区内医院申报和初评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并确保医院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四章评审与确认第十九条省卫生厅根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发展的需要和条件,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遵循行政主导、依靠专家、公正公平、严格严谨、实事求是、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省卫生厅制定《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并据此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分专业组资料初审和现场测评两个阶段。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组成专业组,每个专业组为3 人以上单数。
专业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论确定进行现场测评的专科名单。
对通过初审的专科,办公室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测评。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和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建议合格线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议名单,报请委员会常委会审定后公示1 周。
公示结束,对公示期间无疑义的,确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以文件形式公布并颁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证书。
建议合格线原则上为现场测评总平均分。
第二十五条对公示期间有疑义的专科,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论由省卫生厅作出,并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六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
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经确认的,予以撤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上报省卫生厅。
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单位1 个评审周期内的申报资格,降低或撤销其医院等次。
调查处理情况由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应予回避:(一)专家来自被评审医院的;(二)专家与被评审医院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卫生行政部门或被评审医院提出的其他合理理由的。
第二十八条参加评审专家的劳务费用由省卫生厅统一发放。
被评审的医院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专家组成员馈赠礼品、有价证券、代币券(卡)及发放劳务费用等。
第二十九条委员会委员、评审工作人员和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收受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专家违反评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省卫生厅取消其委员或专家库成员资格,同时取消其参与省卫生厅各类专业评审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评审监察组监督评审、确认的全过程,保证评审、确认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一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 5 年一个周期。
周期期满后由办公室重新组织考核,期末考核合格者继续确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二条在评审周期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必须将本专科本年度的运行情况,如实填写《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并于次年2 月10 日前上报办公室备案。
部、省属医院直接上报,各市属医院须经所属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再予上报。
第三十三条省卫生厅对已确认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周期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临床服务能力的提高、专科辐射能力的发挥、人才队伍的建设、运行情况的上报、质控工作的开展等。
对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专科,予以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四条医院要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医院整体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发展要在经费、人员、机制上予以保证,重点支持。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良性运转,充分发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评审、专科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相关培训基地认可、评优评先和专科医务人员学术任职、国际交流、评优评先等方面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激励,并争取财政经费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此管理规定制定本地区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或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10 年5 月1 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