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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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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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通过法考你准备好了吗?从今天开始,10个月的陪伴,我们许下一个共同的誓言,2019法考一次通关,加油!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一、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2.财产关系=支配型+流转型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私人性;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3.产生的自治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物(2)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行为(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智力成果(4)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人本身,而是人身利益,具体分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其产生依据有二:(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侵权法律关系。

(2)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客体不同(1)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2)债权法律关系:给付行为(债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作品、技术方案、商标等)(4)人格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隐私、姓名)(5)身份权法律关系:身份利益(抚养、扶养、赡养、同居等)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民事主体是什么意思

民事主体是什么意思

民事主体(civil subject)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国家直接参加民事活动时,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如发行公债、享有财产所有权、接受赠与、对外以政府名义签订贸易协定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主体。

通常,民事主体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商品关系要求对等的劳动交换并体现等价有偿的要求,反映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就是双方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只有一方是权利主体,另一方则是义务主体,如绝对权关系、无偿的合同关系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可以都是单一的;也可以一方是单一的,而另一方是多数;也可以双方都是多数的。

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在另一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例如所有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自愿形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其主体包括当事人、权利人和义务人,法院和政府机关也有可能是关系的一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分为权利义务、地位关系、实体关系和民事责任四个部分。

权利义务是指当事人受法律的赋予,获得或者承担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地位关系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或者其他民事地位的改变,如继承人的地位。

实体关系是指当事人受法律赋予建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实体关系,如婚姻关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某种民事行为而发生的责任,主要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当事人的财产。

当事人的财产有两个很重要的特点,一是它的价值是不可抵消的,即不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受损害,二是它的所有权可以转移,可以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

当事人的财产受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有如下几种情况:(1)分割,即根据司法裁决,把一个人拥有的财产权分割出来给另一方;(2)抵押,即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权作为抵押品以抵偿债务;(3)转让,即把自己的财产权转让给另一方;(4)冻结,即法院对某一当事人的财产权进行冻结,使其不能随意使用。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句话说,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拘束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正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的。

4)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

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5)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7)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1、自然人死亡的事实;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3、时间经过的法律事实。

9)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9
监护权的内容
•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 (三)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10
监护关系的终止
• 1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自被监护人成年之日起,监护关 系自然终止。
• 2 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只有病人痊愈,法院作出撤销其 监护的裁决时,监护关系才能终止。
• (二)住所:《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司法解释》第九 条
• (三)户籍和身份证
12
宣告失踪
•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 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 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是人民在法律上推定方式确认自 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 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 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20
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 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中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 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1
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 通常情况下,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额的比例分 享赢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 行分配。
• (二)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把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 (三) 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 (四) 在《民法通则》中,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8
• 1 自由设立主义 • 2 特许设立主义 • 3 许可设立主义 • 4 准则设立主义

第二章 民事主体 自然人

第二章 民事主体 自然人

五、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
精神病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 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 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9条。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民 通意见》第5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 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 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人。确认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根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 无行为能力人原则上无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 行为无效。但是,《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 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二章
民事主体 Ⅰ
自然人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体—客体 主体—人◆客体—物 人:——﹥﹥﹥﹥自然人→法人
公民、自然人、法人
人=自然人&法人 《民法通则》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的比较

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的比较

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的比较(一)概念比较: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利益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二)构成要素比较:经济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1、主体比较:(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

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关系,拥有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承担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担当者,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a、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b、经济活动主体:这类主体主要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c、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

2、客体比较、(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

故没有客体,便无从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分为:a.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

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包括:公民(⾃然⼈)和法⼈。

⾃然⼈包括: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合伙。

法⼈包括:企业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

(⼀)公民
⼀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然⼈。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2.公民的民事⾏为能⼒
公民的民事⾏为能⼒是指公民通过⾃⼰的⾏为独⽴⾏使民事权利或履⾏民事义务的能⼒。

包括从事合法⾏为的能⼒,⽽且也包括对其违法⾏为承担责任的能⼒。

公民的民事⾏为能⼒是以其权利能⼒为前提的。

(⼆)法⼈
1.法⼈的概念和具备法⼈的条件
法⼈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的权利能⼒
法⼈的权利能⼒是指法⼈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或资格。

3.法⼈的⾏为能⼒
法⼈的⾏为能⼒是指法⼈能够以⾃⼰的⾏为进⾏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或资格。

4.法⼈的种类
第⼀,企业法⼈,是指以⽣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独⽴经济核算,⾃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第⼆,⾮企业法⼈,是指不直接从事⽣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以国家管理和⾮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的法⼈。

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事业单位法⼈、社会团体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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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干货|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答题模板,考前必备~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例: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注意:比如试题往往以某一个或某几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背景,考查学生对特定的民事活动的认识和评价。

要求学生熟知民法基本原则,审读材料提取信息,将提取的材料信息与相关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对应。

3.人身权: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权的内容: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注意:对此知识的考查,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

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判。

要求学生熟知各项人身权,审读材料提取信息,将提取的材料信息与相关人身权进行对接。

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②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承担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事主体制度.doc

民事主体制度.doc

民事主体制度【管理制度】民事主体,也称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民事主体问题。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unjs--华丽丽的分割线------------------简介编辑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1]解释民事主体在有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学说上称为权利主体。

传统民法认为:“民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本质的含义就是能够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它是一个发展演变的概念,“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的”。

根据民法的发展史,民事主体经历了从一元主体到二元主体的演变过程。

罗马法确立了民事主体的一元结构。

罗马法没有权利能力的概念,而是采用人格的概念,根据一定的标准从生物人中选择一部分自然人,赋予其法律人格。

罗马法上没有关于法人的规定,将合伙作为一种合意契约处理,“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且共同利益的目的,这种合伙的意愿被称为合伙意愿”。

到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适应进入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正式确定了法人制度,明确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打破了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元结构。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一、三个民法基本概念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民事主体体系:民事主体体系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一个重点对象。

民事诉讼主体体系:民诉主体体系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

(二)有关个人合伙1.依《民通意见》第45条,将个人合伙组织在诉讼中的地位分为两类:(1)起字号的,以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2)未起字号的,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成立代表人诉讼。

2.但《民诉意见》第47条对此作出了不同规定:不论起字号与否,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均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人数众多的,成立代表人诉讼。

3.《民通意见》颁行于1988年,《民诉意见》颁行于1992年,依新法优于旧法原理,应以《民诉意见》第47条为准。

4.另,个人合伙组织在诉讼中的地位有别于合伙企业组织。

依《民诉意见》第40条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营利性组织,在诉讼中享有诉讼当事人地位,并不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当事人。

【例1】甲、乙、丙、丁等14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成立一个合伙组织,合伙字号为“宏兴饭庄”。

现在经营中欠债款10万元,戌欲起诉,应以谁为被告?【例2】甲、乙、丙、丁等14人经依法核准登记,设立一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双盛园饭店”。

现在经营中欠成债款10万元,戊欲起诉,应以谁为被告?【答案】在例1中,甲、乙、丙、丁等14人成立的是个人合伙组织,应以该14个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而在例2中,甲、乙、丙、丁等14人成立的是合伙企业,应以合伙企业本身“双盛园饭店”为被告。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 的对象。 2、客体的范围: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及
其他。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特点

1)客观性 2)法律性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 –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定:权利主体为实现民事权 利的内容而实施一定的行为。 2、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 –
1、私力救济 2、公力救济
第五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1、民事义务的概念: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为满足 他人的利益需要必须为一定行为或部位一定行为的 拘束。 2、民事义务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要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民 事法律关系课题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 利。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与人的意志是否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
– – – –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识有关,直接体现人 的意志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种类 1)事实行为:是指不易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但却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 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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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什么 核心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必须要有人的参加。

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体)。

国家在特殊场合也可以参加民事活动(如发行国库券),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法人”。

任何自然人从其出生起至死亡止,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法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根据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情况,可将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享受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主体。

由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大都具有财产交换的性质,所以,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如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就交付货物而言,买受人是权利主体,出卖人是义务主体,但就支付价款而言,出卖人是权利主体,买受人成为义务主体。

但在某些场合下,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如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只负担将赠与财产交归受赠人所有的义务,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的权利。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人数既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

如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在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民法上称之为“人”。

民法上的人,指具有民事权利水平的主体,所以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所以通常所称“权利人”、“义务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成年人、未成年人特指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有。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2、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关于这部分的内容,在第二讲中详细阐述。

3、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因种类不同,能够有不同的客体,所以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

物权的客体是物(但担保物权的客体除物以外,还能够是权利)。

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即给付。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二)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是存有一定的原因。

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不是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为很多自然现象,如日出、日落等不能当然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故不属法律事实。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既能够是一个法律事实,也能够是两个或者多个法律事实。

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就需要两个法律事实:立有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 本案例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的 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并非所有的客观现象都是民事法律 事实,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只有 为民法规范规定或承认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 成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与人的意志有关, 也可以无关,但是必须是客观存在,只存在人脑中的主观 意识的东西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主观意识必须表达于外部 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客观社会关系方可。根据客观现象是 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 现象。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 2、甲建筑公司中标负责为乙县人民政府盖办公大 楼,楼盖好后,乙届期未能偿还工程价款,为此 甲以乙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涉 及的法律关系( )。 • A 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B 属于乙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 C 是乙与甲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经济关系 • D 是应该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 系
• 5、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可以以行为作为 其客体的是( )。 • A 物权 • B 债权 • C 人格权 • D 继承权
• B。本题考查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法 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体现一定物质利 益的行为;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大多数是 物;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继承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 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或者其他债权 以及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利,所以其客 体具有多样复杂性。
• D。本题考查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甲建 筑公司与乙人民政府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 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建筑公司和政 府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该民事关系也 就应该由民法来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财产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义务主体的范围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内容的复杂程度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2019银行从业资格考点《个人理财》: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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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介绍1.《民法通则》介绍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金融机构和客户。

金融机构和客户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之间实行的民事活动,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它确定了实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1)内容包括: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2)重点把握: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金融机构和个人客户。

这里的金融机构是法人组织.个人客户一般是指公民(自然人)。

(1)公民(自然人)。

《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和民事行为水平作了以下规定: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水平。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水平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和无民事行为水平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理应是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和无民事行为水平人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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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一)普遍性 (二)平等性 (三)不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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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 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
就如何确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有三种学说,即一部 露出说、全部露出说、独立呼吸说。
胎儿的法律地位有两种立法主义:一为总括保护主义, 即只要其出生时尚生存,胎儿就和已出生婴儿一样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二为个别保护主义,即胎儿原则上 无民事权利能力,但在若干例外情形下则视为有民事 权利能力。
我国立法对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性 能力采取宣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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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 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如违反先合 同义务的行为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133条就自然人的责任能力采如下判断 标准:自然人致他人损害,即使该自然人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有财产的,即 有责任能力,应承担责任;无财产的,即无责任能力, 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 当减轻其责任。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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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并作为民事主体 存在的人。
自然人概念与公民概念的区别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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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
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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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民 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可以提供资金、实物、 技术等作为出资。《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普通合 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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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内容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三)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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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关系的终止
1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自被监护人成年之日起,监护 关系自然终止。
2 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只有病人痊愈,法院作出撤销 其监护的裁决时,监护关系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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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上讲的死亡, 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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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 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民法通则》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 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间 2 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 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解释第25条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死亡宣告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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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下落不明其妻继承其遗产并与他人 Nhomakorabea记结婚” 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柴某离开家乡,长期未归,下落不明。《民 法通则》实施后的1988年,经其妻夏某申请,法院对柴某宣告死 亡。此后,夏某继承了柴某的遗产,并与宋某登记结婚。2000年, 柴某重新出现回到家乡,要求夏某与宋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 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宋某反对柴某的主张,双方发生 争议,诉至法院。
(二)住所:《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第九条
(三)户籍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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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 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 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是人民在法律上推定方式确认自 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 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 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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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 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 织。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合 伙型联营与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 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型联营,即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 同经营,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
《民法通则》第20条的规定: 1 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 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 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宣告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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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 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 亡的法律制度。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具有的通过自己 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 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独立 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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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 告
3 监护人不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 撤销。
4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或者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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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一)姓名的法律意义:一,是自然人特定化的社会 标志。二,是自然人维持其个性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是自然人作为人所必须具备的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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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 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
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责任的承担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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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 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 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 人,称为被监护人。
监护人的设定: (一)法定监护,指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置
的监护。《民法通则》第16条、17条的规定。 (二)协议确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四)遗嘱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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