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罚则严惩商家非法泄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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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安全公告警示制度

电子商务安全公告警示制度

电子商务安全公告警示制度一、背景和目的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然而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性,制定本安全公告警示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及其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者、商家和消费者。

三、警示内容为了防范和应对电子商务安全风险,本制度对以下内容进行警示:1. 虚假商品信息:警示商家不得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包括虚构商品功能、误导性的宣传与描述等。

2. 欺诈行为:警示商家不得从事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刷单、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3. 盗窃用户信息:警示违规行为,包括未经用户许可擅自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4. 侵犯知识产权:警示商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盗用他人商标、侵犯著作权等。

5. 不当竞争行为:警示商家不得从事不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抢购、抄袭他人经营模式等。

四、执行机制为保障本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以下机制:1. 监测与惩罚: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监测,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惩罚。

2.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渠道,提供对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合作与沟通:电子商务平台应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安全维护。

五、监督与评估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警示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并及时修订与完善制度内容。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该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电子商务安全公告警示制度的内容,为确保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与发展,请各方认真遵守和执行。

泄露数据隐私法律后果(3篇)

泄露数据隐私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

然而,在享受数据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数据隐私泄露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泄露数据隐私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泄露数据隐私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在泄露数据隐私过程中,涉及到国家安全、国防利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罪名,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将面临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安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若企业或个人泄露数据隐私,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数据泄露导致个人或企业遭受损失,如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等,泄露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防范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数据隐私保护的认识,形成良好的数据安全氛围。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数据隐私泄露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隐私保护的范围、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为数据隐私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3.强化企业自律企业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数据隐私保护的认识,防止数据泄露事件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是指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条款。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这一法律条款的出台,旨在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相关内容,了解其背后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让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具体内容。

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包括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以及违法获取、公开、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条款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

这一法律条款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给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威胁。

该法律条款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心,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仅仅依靠法律的约束和惩罚是远远不够的。

除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

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努力,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体现了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

但是,仅仅依靠法律的力量远远不够,我们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让每个公民都意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做到自我保护,共同维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法律条款和法规出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目标,为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商家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投诉案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商家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投诉案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商家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投诉案一、案原(投诉或执法检查)X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XXX投诉,称多次接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推销装修业务的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个人正常生活,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调查核实依法维权。

二、调查取证接到投诉后,X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该公司调查。

查明该公司为了提高企业效益,从一些电商平台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电话号码,要求员工向消费者打电话推销公司的装修业务,并以推销业务量作为员工绩效的考核指标。

查实,该公司员工为了完成公司制定的工作任务,从20XX年X月份开始向投诉人XXX打电话推销过该公司的装修业务,在消费者表明自己不用装修房屋,明确表示拒绝后,仍然持续3次向消费者推销装修业务,遂被消费者进行了电话录音,并予以消费投诉。

三、对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该装修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侵害个人信息保护的违法事实。

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一款(九)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案情分析近年来,房地产、装饰装修等行业公司员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销业务,并以此作为绩效指标的营销模式比较常见。

同时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显示,消费者对此类电话普遍表示有扰民之嫌,特别对一些根本没有购房装修意愿的消费者而言,频繁接到推销电话,更加质疑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这些公司所获取的,遂引发投诉举报。

执法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公司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可谓煞费苦心,并把客户信息作为一种物资资源进行管理,个别公司安全责任、防范意识差,导致业务人员甚至将消费者信息作为个人牟利的手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泄露公司机密处罚规章制度

泄露公司机密处罚规章制度

泄露公司机密处罚规章制度一、泄露公司机密的情形1. 泄露公司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经授权向外部人员透露公司机密信息;(2)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公司机密信息发送至外部邮件、社交平台等互联网渠道;(3)擅自复制、传播、使用公司机密信息;(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信息致使公司的利益受损。

二、泄露公司机密的影响1. 泄露公司机密将带来以下严重影响:(1)危害公司的商业利益,造成公司的商业机密被外部竞争对手获取,导致公司利润下降;(2)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使公司在市场上失去信誉和竞争力;(3)损害公司的经营发展,使公司面临严重的危机;(4)可能导致公司法律上的责任,并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前景。

三、泄露公司机密的处罚规章制度1. 泄露公司机密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罚:(1)口头警告:首次泄露公司机密的员工将被给予口头警告,并被列入公司档案;(2)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泄露公司机密的情况将被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作出记录;(3)停职:情节严重的泄露公司机密行为将被停职处理,停职期间不再享有工资和福利待遇;(4)开除:多次泄露公司机密或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公司,丧失与公司的一切关系。

四、泄露公司机密员工的申诉和申述权1. 泄露公司机密员工有权利进行申诉和申述,通过以下渠道进行:(1)向直接主管或公司人事部门进行投诉;(2)通过公司内部投诉渠道进行投诉;(3)向公司领导层进行申述。

五、泄露公司机密员工的自查和改正1. 泄露公司机密员工在发现自己存在泄露公司机密行为时,应主动进行自查和改正,避免造成更大的后果。

六、泄露公司机密后果的承担1. 泄露公司机密员工将承担以下后果:(1)承担因泄露公司机密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2)承担因泄露公司机密而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所带来的不良后果;(3)承担因泄露公司机密而导致公司法律责任的处理。

七、泄露公司机密的防范措施1. 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护;2. 公司应该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3.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信息安全法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处罚

信息安全法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处罚

信息安全法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处罚信息安全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数字化生活的依赖程度增加,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中国于2017年6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法》)。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泄露行为的处罚措施,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本文将探讨《信息安全法》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处罚,并分析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信息安全法》第3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一旦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责任方将面临各种处罚。

根据该法律规定,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首先,在信息安全法中明确了对于个人信息泄露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将被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根据《信息安全法》第64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处以七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除了罚款外,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组织可能会面临停业整顿的处罚。

根据《信息安全法》第63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同时处以罚款。

停业整顿的时间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而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对于严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组织,相关部门有权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根据《信息安全法》第62条,如组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责令整改仍未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吊销其许可证。

这一处罚措施对于那些一直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且屡教不改的组织起到了震慑作用。

《信息安全法》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处罚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提高了个人信息泄露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减少了违法者的动机。

罚款、停业整顿和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于维护信息安全具有威慑作用,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

其次,处罚行为的存在提高了组织和个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_罚则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_罚则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罚则。

二、罚则内容1. 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1)员工未经授权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使用、泄露公司信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 信息安全管理责任(1)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公司信息泄露或丢失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未按照规定对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导致信息泄露或丢失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3. 信息保密义务(1)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公司保密信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故意泄露公司保密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 信息篡改与伪造(1)员工篡改、伪造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故意篡改、伪造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其他违规行为(1)员工违反公司信息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2)员工故意违反公司信息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73号令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73号令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01-16 15:03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分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5年1月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法是什么?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而互联网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朝阳行业。

互联网的确越来越便利,可是同时他也绑定了我们很多的信息,例如身世分量证,银行卡等,这都是可以威胁到个人生活的。

而近日更新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法则很好的保护了我们的个人信息,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更进一步两个法律文件共同为个人信息安全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让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上能够获得足够的重视与保障。

具体而言:1、扩大“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并明确处理罚则。

电商、社交、搜索、地图、直播、云等,收集使用的用户行踪轨迹等活动情况以及全平台账号密码信息被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同时,明确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等情况对应的处罚措施。

范围较大化以及针对违法活动定罪的量化,为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标尺和抓手。

2、收集个人信息,需让用户“知情同意”。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这是《网络安全法》的一大亮点,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有需要权衡的地方,默许同意容易流于形式,而明示同意则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

3、提高了对互联网企业安全技术能力的要求。

“在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同时,有能力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大数据及网络实名制发展让互联网企业有了更多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对其进行安全要求,能够减少用户信息遭遇黑客攻击或泄漏等风险。

可以看出,法规从能够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企业及个人,到获取信息后的可处理方式等均做了规范,能够进一步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那么,有了法律保障后的个人信息是否就定安全了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反诈骗是全民议题,任重道远当前网络空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堪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随着我国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并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一,商家违反合同法应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义务履行合同。

如果商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履行合同或者赔偿相关损失。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商家不得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不得以霸王条款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旦商家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商家提供不合格商品或者服务应承担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危害。

一旦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修理、重做、退款等。

如果由此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商家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应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商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以误导、欺诈手段误导消费者。

如果商家在商品宣传中夸大功效、虚构销售数据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罚则,对涉嫌虚假宣传的商家进行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

第四,商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的发展,商家获取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日益增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商家在获取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并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一旦商家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导致消费者遭受了经济损失或者精神伤害,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商家未按规定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商家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商家未按照规定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或者拒绝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可被责令改正,并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隐私信息泄露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及法律途径解决

隐私信息泄露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及法律途径解决

隐私信息泄露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及法律途径解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信息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隐私信息泄露既涉及到消费者个人权益的损害,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隐私信息泄露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并介绍一些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隐私信息泄露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隐私信息泄露指未经消费者同意,个人隐私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或公开披露的行为。

这些个人隐私信息可能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银行账号等重要信息。

隐私信息泄露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以下方面的损害:1.经济损失:隐私信息被泄露后,消费者面临身份盗窃、银行账户被盗刷等风险,可能导致财产损失。

同时,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信息也可能受到损害,影响其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

2.精神损失:个人隐私的泄露会导致个人感到被侵犯、受到监视的恐惧,产生精神上的不安和压力。

这些精神损失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信任危机:隐私信息泄露会破坏消费者对企业或组织的信任,消费者可能对有关商家或平台的产品或服务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其消费决策。

4.个人自由受限:隐私信息泄露可能导致消费者的个人自由受限。

例如,泄露的位置信息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行踪被追踪,使其无法享受到真正的个人自由。

二、法律途径解决隐私信息泄露针对隐私信息泄露这一问题,法律提供了一些途径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这些途径包括:1.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各国家和地区均有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用于规范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等行为。

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向有关机构投诉。

2.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院会对个人隐私泄露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3.行政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对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行为进行监管,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促使相关机构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消费者作为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其个人信息也面临着被滥用和泄露的风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这就要求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取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

商家不能以捆绑销售、强制交易或者超过必要范围的方式,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

只有在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商家才可以合法收集个人信息。

其次,商家在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商家不得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与收集时目的不相符的用途,也不能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同时,商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等风险。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商家,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仅是商家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

政府应加强对商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监管,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技术手段。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为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益,消费者也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

消费者在提供个人信息时,要选择具备良好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商家进行交易。

同时,消费者也要定期检查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被滥用或泄露,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救济措施。

总之,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同时,政府、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肩负起各自的责任,共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电商平台数据泄露法律责任评估

电商平台数据泄露法律责任评估

电商平台数据泄露法律责任评估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和数据的广泛应用,电商平台数据泄露事件频频发生,引发了公众对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关注。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一旦出现数据泄露,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评估电商平台数据泄露事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电商平台数据泄露事件,对其法律责任进行评估,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电商平台数据泄露的法律责任1. 法律依据电商平台在中国通常运营以公司形式存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基于这些法律依据,电商平台对于数据泄露事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监管责任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2. 合同责任电商平台与用户之间通常会建立合同关系,平台需要向用户收集和存储个人信息以完成交易服务。

因此,电商平台在保障用户数据安全方面承担了合同责任。

一旦数据泄露,电商平台可能会违反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侵权责任电商平台作为数据的存储者和处理者,对于数据的安全承担有一定的义务。

一旦电商平台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数据泄露,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商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用户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4. 监管责任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主体,电商平台也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

如果电商平台未能履行数据安全的管理责任,国家监管机构可能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服务甚至吊销营业许可证等。

二、1. 法律判断对于电商平台数据泄露事件,需要进行法律判断。

首先,需要判断电商平台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条款、未履行数据安全义务的行为;其次,需要评估用户是否因此遭受了损失;最后,需要根据证据评估电商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赔偿责任一旦电商平台因数据泄露事件被认定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对用户的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责任应包括用户的实际损失和合理支出,并可以酌情考虑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电商平台数据泄露法律风险

电商平台数据泄露法律风险

电商平台数据泄露法律风险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购物和交易。

然而,与此同时,数据泄露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电商平台上存储着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一旦这些数据泄漏,将会对用户和平台本身造成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探讨电商平台数据泄露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一、数据泄露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当电商平台的用户数据遭到泄露时,平台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首先,平台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电商平台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如果平台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用户数据泄露,平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电商平台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在用户注册和使用电商平台时,平台与用户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如果平台未能在合同中明确保护用户数据的义务,或者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保护义务,用户可以主张平台违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网络安全法》,电商平台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对于涉及用户隐私的数据泄露事件,还可能面临政府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该法,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将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二、如何应对电商平台数据泄露风险为了应对电商平台数据泄露带来的法律风险,电商平台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数据安全措施:电商平台应投入足够的资源和技术力量,加强对用户数据的安全保护,包括加密存储、访问权限控制等。

2. 明确用户数据保护义务:电商平台应在用户注册和使用协议中明确约定其对用户数据的保护义务,明确告知用户有关数据使用和保护政策。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电商平台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检测,及时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

4.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数据泄露事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减小风险扩大的可能性。

5.加强员工培训:电商平台应加强员工对数据安全的培训,提高其对数据泄露风险的认识,防止内部人员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数据泄露。

电商平台用户数据泄露的法律责任

电商平台用户数据泄露的法律责任

电商平台用户数据泄露的法律责任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大量的个人用户数据被电商平台所收集和存储。

然而,由于技术安全性不足或不当操作,电商平台用户数据泄露事件屡见不鲜。

这不仅会给个人用户的隐私权带来威胁,还可能给用户带来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所以,电商平台应该承担起用户数据泄露的法律责任。

一、电商平台应遵守法律法规作为运营电商平台的主体,平台运营者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

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用户数据做出了明确规定。

平台运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义务,采取安全措施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

二、电商平台应加强技术保障电商平台应加强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首先,平台应通过加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来防范外部黑客攻击,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

其次,平台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内部人员滥用用户数据或者出现蓄意泄露行为。

此外,平台还应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复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风险。

三、电商平台应主动履行监管责任电商平台作为个人用户数据的管理者,应主动承担起监管责任。

平台应建立健全的个人用户数据管理规范,明确数据使用范围和目的,并经过用户明示同意后方可使用。

此外,平台还应建立用户数据使用的追踪和记录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滥用或泄露的问题。

四、电商平台应及时通知用户和监管部门一旦发生用户数据泄露事件,电商平台应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和相关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阻止数据进一步泄露,并配合用户和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平台应提供必要的援助和补救措施,帮助用户恢复受损的权益。

五、电商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电商平台未尽到数据保护和监管责任,导致个人用户数据泄露并给用户带来损失时,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户有权要求平台赔偿因数据泄露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同时,监管部门也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

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

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不受非法侵入、窃取、破坏和篡改的一种状态。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信息安全的保障不仅仅是技术手段的问题,更是法律手段的问题。

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在信息安全保障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刑法规范与信息安全的关系刑法是法律体系中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惩处的重要法律。

在信息安全领域,由于信息交流方式的特殊性,很多犯罪行为易得利于窃取信息、侵犯他人隐私、实施网络攻击等,这就对刑法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考验。

刑法规范与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刑法规范对信息安全问题提供了明确的界定。

例如,刑法中明确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为保护信息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束缚。

其次,刑法规范为惩治信息安全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信息安全问题面临的挑战中,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和刑事处罚,比如刑法规定的计算机病毒入侵罪与黑客攻击罪等,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制裁。

最后,刑法规范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个人信息安全是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每个公民权益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非法获取、搜集、销售、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刑事责任要求,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我国现有刑法对信息安全的保障我国刑法对信息安全问题有一系列的针对性规定,刑法中涉及的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我国刑法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了对计算机数据和电子文档等重要信息进行删除、修改、破坏等行为的惩处。

此外,我国刑法第285条还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删除、篡改、增加、干扰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次,明确了网络攻击犯罪。

泄露客户信息处罚方案

泄露客户信息处罚方案

泄露客户信息处罚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和企业的敏感信息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泄露风险。

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客户信息的保护至关重要。

一旦客户信息泄露,不仅会导致企业声誉受损,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

因此,为了严肃维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制定一套有效的处罚方案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针对泄露客户信息的处罚方案,以确保企业的信息安全和合规。

2. 泄露客户信息的定义泄露客户信息是指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将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消费记录等敏感信息外泄给未授权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3. 泄露客户信息的危害和风险泄露客户信息可能导致以下风险和危害:•客户个人隐私权受侵犯,可能导致身份盗用、诈骗、骚扰等问题。

•企业声誉受损,客户对企业的信任降低。

•法律责任追究,企业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和其他处罚。

•业务竞争劣势,泄露客户信息可能被竞争对手利用。

4. 泄露客户信息的责任和处罚对于泄露客户信息的责任和处罚,应根据情节轻重和企业内部政策而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处罚措施:4.1 口头警告对于首次泄露客户信息的情况,可以先给予泄露者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是一种轻微的处罚方式,主要用于教育和提醒泄露者注意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4.2 内部处罚对于泄露客户信息的员工,可以考虑一些内部处罚措施,如:•降级:将泄露者从职位中降级,剥夺一部分权力和职责。

•停职:对泄露者给予一定期限的停职处罚,停止其工作职责和薪资待遇。

•薪资扣减:对泄露者进行薪资扣减或者未来晋升机会的限制。

4.3 经济损失赔偿对于泄露客户信息给企业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泄露者应予以赔偿。

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大小进行衡量,并由企业与泄露者协商确定。

4.4 法律责任追究对于严重的泄露客户信息行为,可能涉及法律问题,需要将泄露者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

5. 推行和执行为有效推行和执行泄露客户信息的处罚方案,需要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制定明确的企业政策和流程,规定泄露客户信息的责任和处罚。

禁止擅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

禁止擅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

禁止擅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在当今信息时代,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保护机密信息的重要性。

而对于公司而言,保护机密信息更是至关重要的事项之一。

本文将探讨什么是公司机密信息、机密信息的意义,以及擅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的危害与应对之策。

一、公司机密信息的定义与意义公司机密信息是指由公司内部特定人员知悉并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一般而言,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市场竞争策略、客户数据库以及财务报表等。

这些信息对公司的运作和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保护机密信息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一旦机密信息外泄,公司将面临诸多风险,如商业机密被竞争对手获取后,对公司产品的仿制、模仿或窃取将导致公司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大幅下降。

此外,机密信息外泄还会破坏公司内部的信任,影响员工士气和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公司整体运营。

二、擅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的危害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公司面临擅自外泄机密信息的威胁和挑战。

以下是擅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可能引发的一些危害:1. 竞争对手的商业间谍活动:竞争对手或其他潜在利益相关者可能雇佣商业间谍来窃取公司的机密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直接用于竞争对手的产品研发、市场活动和战略决策。

2. 法律诉讼与侵权:一旦机密信息外泄,公司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风险。

此外,泄密行为还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

3. 内部不和谐与信任破裂:泄密行为会破坏公司内部的信任和团队合作。

员工的责任心和忠诚度可能受到质疑,进而影响公司的内部秩序与工作效率。

三、应对擅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的应对之策在保护公司机密信息方面,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防范和应对擅自泄露机密信息的风险。

以下是几个有效的应对策略:1. 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公司应制定明确的保密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机密信息的范围和保护措施,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并加强机密信息的分类、存储和管理。

2. 加强员工教育与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关于机密信息保护的培训,提高员工对机密信息意识的重视和保密行为的规范。

网购消费者信息的保护

网购消费者信息的保护

网购消费者信息的保护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网购商品被签收后才发现是坏的,一般由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定制商品、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除外。

退货商品应完好,商家应在收到退回商品后七日内返还商品价款。

网络商品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保护信息安全。

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明确拒绝不得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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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罚则严惩商家非法泄露信息本陈丽平前不久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草案还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姓名、肖像、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对违法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罚则。

法律责任规定应当更具体任茂东委员说,草案上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草案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从法律上讲,经营者并没有保存消费者信息的义务,其在不需要时,是可以销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

经营者所收集的消费者信息,不得被经营者非法使用,或者被经营者以外的人获得并使用。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篡改或者毁损,只会影响经营者的使用,并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权利和生活。

建议删除上述规定中的“篡改、毁损”.“应对违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措施作具体规定,将对隐私权的保护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作哈说,对擅自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草案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希望能够规定得具体一些。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说,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非法收集、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较为严重,有的甚至把消费者填写的个人信息出卖牟利,使消费者面对各种各样的骚扰,苦不堪言。

虽然草案明确了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但没有明确一旦出现此类违法行为消费者如何维权,对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商家如何惩处。

此类违法行为更多的是侵权消费者人身权益,并非是直接的物化财产权,如果不明确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问题,法律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应该增加一条,对这类情况进行一定的惩处。

乱发商业性信息应有罚则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谭伦蔚说,草案规定的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内容,只是提出了这个问题。

对信息外泄以后,经营者所负的相关责任和处理办法,缺少具体规定。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这一规定也比较原则。

我们很多人都收到过垃圾信息。

如果经营者违反此条规定,有什么处罚办法?这需要补充。

朱静芝委员也认为,草案这一规定很难做到。

现在每天每人的手机、邮箱中都有未经同意发送过来的各种各样的诈骗信息和宣传信息。

建议对此规定具体的惩处条款。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迫同意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陈超在第一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发言,主要谈的就是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

“草案新的修改稿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有很大改进,但有个关键点没有纳入。

”陈超以智能手机为例说,我国大概有几亿用户在用智能手机,主要用其看短信、看新闻、发微博等。

每个人在下载相应应用程序时都会遇到手机提示:“接受并下载”,“不接受”就不能下载。

“接受并下载”接受的是什么?接受并同意其操作系统,就可以获知你的电话、序列号,可以获得你的精确位置;可以控制你的照相机、摄像机,并随时进行拍摄;可以控制你的录音功能,进行现场录音;可以读取你的全部联系人信息,操作你的手机给其他人发短信。

国内大小络公司几乎都有类似的条款。

草案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现在的问题是消费者不得不同意。

陈超建议增加规定: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或技术手段迫使消费者同意,不得因消费者不同意而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来源法制日--法制本陈丽平前不久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草案还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姓名、肖像、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对违法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罚则。

法律责任规定应当更具体任茂东委员说,草案上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草案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从法律上讲,经营者并没有保存消费者信息的义务,其在不需要时,是可以销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

经营者所收集的消费者信息,不得被经营者非法使用,或者被经营者以外的人获得并使用。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篡改或者毁损,只会影响经营者的使用,并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权利和生活。

建议删除上述规定中的“篡改、毁损”.“应对违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措施作具体规定,将对隐私权的保护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作哈说,对擅自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草案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希望能够规定得具体一些。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说,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非法收集、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较为严重,有的甚至把消费者填写的个人信息出卖牟利,使消费者面对各种各样的骚扰,苦不堪言。

虽然草案明确了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但没有明确一旦出现此类违法行为消费者如何维权,对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商家如何惩处。

此类违法行为更多的是侵权消费者人身权益,并非是直接的物化财产权,如果不明确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问题,法律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应该增加一条,对这类情况进行一定的惩处。

乱发商业性信息应有罚则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谭伦蔚说,草案规定的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内容,只是提出了这个问题。

对信息外泄以后,经营者所负的相关责任和处理办法,缺少具体规定。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这一规定也比较原则。

我们很多人都收到过垃圾信息。

如果经营者违反此条规定,有什么处罚办法?这需要补充。

朱静芝委员也认为,草案这一规定很难做到。

现在每天每人的手机、邮箱中都有未经同意发送过来的各种各样的诈骗信息和宣传信息。

建议对此规定具体的惩处条款。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迫同意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陈超在第一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发言,主要谈的就是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

“草案新的修改稿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有很大改进,但有个关键点没有纳入。

”陈超以智能手机为例说,我国大概有几亿用户在用智能手机,主要用其看短信、看新闻、发微博等。

每个人在下载相应应用程序时都会遇到手机提示:“接受并下载”,“不接受”就不能下载。

“接受并下载”接受的是什么?接受并同意其操作系统,就可以获知你的电话、序列号,可以获得你的精确位置;可以控制你的照相机、摄像机,并随时进行拍摄;可以控制你的录音功能,进行现场录音;可以读取你的全部联系人信息,操作你的手机给其他人发短信。

国内大小络公司几乎都有类似的条款。

草案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现在的问题是消费者不得不同意。

陈超建议增加规定: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或技术手段迫使消费者同意,不得因消费者不同意而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来源法制日--法制本陈丽平前不久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草案还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姓名、肖像、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对违法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罚则。

法律责任规定应当更具体任茂东委员说,草案上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草案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从法律上讲,经营者并没有保存消费者信息的义务,其在不需要时,是可以销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

经营者所收集的消费者信息,不得被经营者非法使用,或者被经营者以外的人获得并使用。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篡改或者毁损,只会影响经营者的使用,并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权利和生活。

建议删除上述规定中的“篡改、毁损”.“应对违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措施作具体规定,将对隐私权的保护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作哈说,对擅自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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