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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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操作步骤
一、 上车前自我检查(起动发动机和操纵叉车之前注意事项)
1、 通过理论学习和叉车的性能、结构特点及其注意事项有明确的了解,熟悉各操纵杆和仪表的位置和作用。
2、 按规定检查轮胎气压,清除镶嵌胎纹间的石子和夹物。
3、 检查水箱内水是否加满,发动机油油面刻度,燃油箱内储油情况,及各油管接头,水管接头有无渗漏现象。
4、 检查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正常。
5、 检查脚踏板工作是否正常。
6、 检查燃油供油管路是否有空气,若有空气应按标准予以排除。
7、 检查电气系统,有无接触不良、短路现象。
8、 检查大灯、小灯、后灯、制动灯、转向灯和喇叭是否工作正常。
9、 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现象。
二、 起动发动机
1、 将变速操纵杆置于中间(空档)位置、手刹车处于制动状态,插入起动开关钥匙、按顺时针方向转至“预热”的位置、停留5秒钟,然后再转至“起动”位置,与此同时轻轻踏下油门踏板,并踏下离合器踏板,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经起动后应立即松手,钥匙自动复位,如果发动机一次起动不了,应隔1-2分钟,再重新起动。
2、 当气温低于5°C时,若起动困难,可使用预热系统,起动时将起动开关钥匙转至“预热”位置、停留45-60秒钟,然后再旋至“起动”位置,即可起动,如仍未起动,应间隔2分钟后,将开关退至“预热”位置,重复上述过程。
三、 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1、 发动机起动后应转5分钟左右、待发动机水温升到50°C以上,机油温度升到40°C以上时才可带负荷工作。
2、 空转时应检查各仪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燃油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不符合应立即停车检查、并进行排除。
3、 行驶前应对制动(手制动和脚制动)系统进行认真地检查,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应进行调整。
四、 开车时应注意事项
1、 起步时应采用慢速档,刚起步后,应先试验制动器和转向工作是否良好。
2、 行车变速应先脱开离合器,然后再操纵换档手柄。
3、 前后换向时,应使叉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4、 下陡坡时应采用慢速档、同时应断续地踩踏脚制动踏板,在上坡运行时,也须及时调换成“慢”速档行驶。
5、 转弯时,应提前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慢”速档。
6、 不允许分离离合器滑行,也不允许在行驶中脚放在离合器板上。此外,在踩离合时,分离要迅速,结合在平稳。
五、 装卸作业时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
1、 驾驶叉车必须有驾驶证,驾驶员按JT5029??——91标准进行考核。
2、 司机在发动机未发动前就应注意自己的安全,并应确保运
载的安全。
3、 不要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使用。
4、 发动机过热时不要打开水箱盖。
5、 货叉在规定的负载中心,最大负载不超过额定起重量。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能力应按车上起重量负荷曲线标牌规定执行。
6、 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使货物重量均匀地分配两叉之间。
7、 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后才允许行驶。
8、 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
9、 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稳定。并且在货叉架下绝对禁止有人。同时不得在货叉上乘人起升。
10、载货行驶时,应使货叉架后倾、货叉离地面300毫米左右一般情况下在运行时,不得作剧烈的刹车和急转弯。
11、多路阀中的滑阀开启大小,是控制货叉架升降速度的,货物开始起升和降落时,初始速度都不宜过快。
12、货叉架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须迅速地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在操纵一个手柄时,注意不使另一个手柄移动。
13、当搬动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的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14、装卸货物时,不得在大坡度下制动。同时,不允许用“快”速;必要时,应倒车行驶或对货物压紧。
15、不得用货叉来拨起埋入物,必要时,需先计算拨去力。
六、 货架堆垛操作训练,按第五课标准操作。
七、 、停车后应注意事项
1、 拉紧手制动杆,换档手柄置于“空”速档。
2、 发动机熄火之前,应怠速转动2—3分钟。
3、 严寒的环境,水箱内未加防冻剂时,应放尽冷却水。并将蓄电池搬入暖房。
4、 清洗车内外的污物,检查各部紧固件连接有无松动或渗漏。
5、 叉车长时期停止时,应顶起悬空,放尽冷却水,拆开蓄电池电极柱。如存放一年以上,还应包扎空气滤清器,放出液压油,易生锈的部件表面涂防锈油。
6、 叉车运往外地时,不应利用叉车长途自行,应以铁道车辆或汽车载运为宜。
八、 日常维护工作内容
1、 清洗叉车的上的污垢,泥土和尘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动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 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条连接螺母、车轮螺栓、半轴螺栓、制动器、转向器螺栓。
3、 检查离合器、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 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液压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速器、驱动桥、减速器、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5、 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九、 一级技术保养
按照“日常维护
”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 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2、 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3、 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 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5、 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6、 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7、 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良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8、 检查发动机及起动机安装是否牢固,线接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炭刷和整流转子有无磨损。
9、 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10、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11、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了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具体内容如下:
(1) 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应立即停止;
(2) 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3) 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鼓、变速器、后桥壳、齿轮泵等处有无过热;
(4) 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制订日期:2004/2/27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顺通叉车驾驶员培训教材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纵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盘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
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挡风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然、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