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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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好用”的路径探索——以嘉兴市为例

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好用”的路径探索——以嘉兴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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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究 研
TANSUOYANJIU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高要求。 有鉴于“多规”时期规划冲突打架、 审批流程复杂、地方调整频繁等问 题,国家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之时,明确要“确保规划能用、管用、 好用”,可以说是抓住了新规划体 系 创 建 的 真 谛, 极 具 针 对 性, 也 是 对重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高标准 要 求, 而“ 好 用” 是 全 面 落 实 规 划 宗旨目标,调节各相关关系的关键。
率先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交易、率先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 置综合配套改革等。目前嘉兴市存 量土地供给占供地总量比例已达到 50%。
四是创新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2008 年,嘉兴市率先全面开展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并结合第二轮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编 制, 开 展“ 三 调 优”( 通 过 土 地 整 治、 高 标 准 农 田建设等,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质量或效益提 高)试点。当前嘉兴市不论是项目 整治面积还是工程实施质量均走在 全省全国前列。
国土资源
LAND & RESOURCES
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好用”的路径探索
——以嘉兴市为例
□□ 嘉兴市土地学会 汪善明 王建龙 何良将 沈 秋
一、嘉兴市土地利用概况
(一)土地利用情况 嘉兴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地 处长三角区域地理中心,陆域面积 4223 平 方 公 里, 海 域 面 积 1532 平 方公里。依据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嘉兴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规 划实施监管机制,全市土地利用结 构逐渐优化,规划主要控制指标逐 渐趋近或达到国家和浙江省下达的 2020 年控制目标。

嘉兴城市总体规划new

嘉兴城市总体规划new
1.市区范围内近期、中期、远期的人口控制规模: 近期(2005年) 中期(2010年) 远期(2020年) 100万 120万 150万
2.主城区范围内近期、中期、远期的人口控制规模: 近期(2005年) 中期(2010年) 远期(2020年) 45万 60万 80万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 市 性 质 、 规 模 与 规 划 期 限
● 可持续发展策略
● 城市形态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适应未来发展的空间选择的不确定性,规划建立一种可持续生长的弹性结构, 采用组团式发展,依托主干水系将城市划分为若干功能组团,根据不同时期的客观条件 和发展目标,选择不同的组团进行重点推动。
● 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嘉兴城市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全市各类污染物,有效控制新的土地开发,切实加 强大气、水土、动植物、水网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古迹的保护。实现环境、经济和 社会的协调发展,把嘉兴建设成为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城市发展策略
嘉兴城市总体规划 ● 纲要
城 市 发 展 策 略
● 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 立足长江三角洲,接轨上海
1.嘉兴应积极主动地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协作分工关系,与区域城市功 能互补、共同协作,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经济重镇。 2.嘉兴应树立“上海都市圈的嘉兴”的理念,积极主动地接受上海的辐射,融入上海 都市发展圈层。
嘉兴城市总体规划 ● 纲要
● 用地规模
● 城市建设用地现状规模
2001年,嘉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34.08平方公里,主城区现状人口34.69 万,人均用地98平方米/人。
●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近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达到45平方公里左右; 2.中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达到60平方公里左右; 3.远期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达到国标Ⅲ级标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达到80 平方公里左右。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建设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建设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嘉政发〔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建设的意见嘉政发〔2015〕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建产业发展新平台,发展更高质量的开放型经济,市政府决定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现就支持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依托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品牌优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打造全市乃至全省领先的国际产业合作大平台,有利于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引进重大项目,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借鉴德国工业4.0成功经验,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制造强市建设;有利于我市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并在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过程中共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近期目标:到2017年,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启动区(占地约500亩)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累计引进德资企业(含欧美企业,下同)制造业项目不少于10个,总投资不低于50亿元;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载体建设,与3家以上国内外高校或研发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集聚各类研发机构。

中期目标:到2020年,园区建设初具形象,一期开发完成,德资企业投产达10家以上,工业总产值超50亿元,初步形成高端(精密)机械设备、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3 1”产业格局。

远期目标:到2025年,园区经济总量形成规模、质量效益优势充分显现,入驻企业超50家,工业总产值、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分别超200亿元、500万元和50万元;培育引领作用大、关联度高、配套性强的龙头企业5家以上,并做长做强产业链,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整的产业链,为全市制造强市建设发挥重要的先导作用。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成果)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成果)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成果)一、编制目的为适应嘉兴市在新世纪的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区域一体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嘉兴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本次总体规划期限:近期:2003年——2005年;中期:2006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本次总体规划分三个层次:嘉兴市域——指嘉兴市所辖五县(市)两区的行政区域,总面积3915平方公里,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强调未来滨海新城的发展;嘉兴市区——指秀城、秀洲两区所辖区域,总面积968平方公里,作为本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编制空间发展规划,重点研究城乡一体化战略;中心城区——主要指北郊河、南郊河、东外环河以内的区域,其中西侧以乍嘉苏高速公路为界,确定为本次总体规划的用地范围。

四、城市性质嘉兴城市性质为长江三角洲的经济重镇,上海南翼的港口新市,江南水乡的文化名城。

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市域总人口及城市化水平•市域总人口:2005年为370-390万人,2010年为380-420万,2020年为410-510万。

•城市化水平:2005年为45-46%,城镇人口为170-180万人;2010年为55-60%,城镇人口为210-250万人;2020年为65-70%,城镇人口为270-350万人。

2、城镇体系总体框架通过市域交通网络组织引导各级城镇向网络化演变,城镇群体空间形态体现为中心集聚与轴线扩张并存发展,市域城镇将发展形成“一心五轴”网络状的空间结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嘉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守好“红色根脉”,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嘉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0.7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25.0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1.9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全省接轨上海的桥头堡、承接上海辐射的门户”功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先行示范。

深度参与杭州都市圈建设,联动湖州市共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夯实“浙北粮仓”农业生产基础。

守护水乡特色生态空间,保护市域南部沿湾生态带和北部湿地生态带。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9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9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理念,切实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目标导向,积极创新土地管理机制,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有效破解土地资源要素制约,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全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多规融合,科学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合理制订年度实施方案。

2.坚持尊重意愿、规范运作。

严格界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区域范围和实施对象,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共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成果。

严格遵循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严防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和违规操作,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确保各项工作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嘉兴港区总体规划 年

嘉兴港区总体规划 年

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简本)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十一月嘉兴港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目录1 规划背景简介 (1)2 规划方案概述及分析 (1)2.1原规划概述 (2)2.2后续规划实施要点 (3)2.3规划协调性分析 (4)3 现状主要环保问题和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4)3.1规划实施情况 (4)3.2资源能源消耗与排污情况 (5)3.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5)3.4现状主要环保问题 (7)3.5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7)4 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及资源环境承载力 (8)4.1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 (8)4.2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8)5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9)5.1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9)5.2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0)6 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0)7 规划环评结论清单 (11)清单1 嘉兴港区生态空间清单 (12)清单2 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13)清单3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14)清单4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 (14)清单5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15)清单6 环境标准清单 (17)8 跟踪评价建议 (18)9 总结论 (18)1 规划背景简介嘉兴港区地处上海南翼、杭州湾北岸,其前身为乍浦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开发区。

2001年7月,嘉兴市设立嘉兴港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嘉兴港务局、乍浦经济开发区和乍浦镇。

2002年组织编制了《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02-2020)》,于2003年2月得到嘉兴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规划面积为54 km2)。

2011年,嘉兴港区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于2011年8月得到嘉兴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嘉政发[2011]56号),并开展了规划环评,取得了浙江省环保厅的审查意见(浙环函[2012]127号)。

根据《嘉兴港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及浙环函[2012]127号,修编后的嘉兴港区规划面积为55.8 km2,规划范围包括嘉兴综合保税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发展产业以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业为主。

嘉兴市南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嘉兴市南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嘉兴市南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时间:2000年4月第一部分嘉兴市南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第三章交通控制第四章空间环境设计第五章建筑控制第六章市政设施附录: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图则索引查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嘉兴市南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促进新区开发建设,特制制订本规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湖新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嘉兴市南湖新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浙江省以及嘉兴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嘉兴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土地使用第七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的规定。

商/住混合用地为C/R。

第八条规划区用地布局采用三段式纵向分区方式。

东段和西段为一般开发地段,中段以环境建设为主,遵循城市对南湖新区低强度、低密度开发的控制要求,合理利用和保持城市绿楔。

第九条规划范围内依据功能的不同,共划分A、B、C、D、E、F6个区。

A 区为行政办公区,B区为城市绿楔概念控制区,C区为体育中心,D区为会展中心,E区和F区为居住区。

第十条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嘉兴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

嘉兴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
3
域资源要素优化配臵,城乡资源、陆海资源的高效流动,各 主体利益和谐统一,形成市县联动、以城带乡、陆海互济的 良好格局。
美丽新江南战略:按照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的建设要 求,合理布局城镇、生态、农业空间,重点推进水、大气、 土壤环境治理和绿化美化建设,积极构建结构合理的生态经 济体系、舒适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 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和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体 系。
5
路、沪杭城际铁路、杭州-海宁城际铁路、杭州-桐乡-嘉兴 城际铁路。
文化旅游协调:在嘉兴临杭地区与杭州东部地区组织 “乌镇-盐官(海宁潮)-超山-丁山湖-塘栖古镇-京杭大运 河”旅游环线,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3、嘉兴-苏州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协调:加强嘉兴北部湿地的生态保护,促进与 苏州的区域协调,控制湿地区周边城镇用地规模,提高产业 准入门槛。保护嘉善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源地水质。 基础设施协调:强化 524 国道嘉兴段与 227 省道苏州段 衔接。规划通苏嘉城际铁路,线形利用通嘉甬高速廊道向南, 并入沪杭高铁廊道进入嘉兴南站。 文化旅游协调:结合江南水乡特色的古镇资源,打造区 域古镇旅游品牌。
第二章 城市发展展目标与各类 规划指标。 以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为总目标,紧紧抓住国家推进 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上海自贸试验区等重大战 略机遇,深度融入长三角城市分工体系,加快建设浙江省全 面接轨上海示范区、长三角高科技成果转化重要基地和江南 水乡典范城市。 2、发展战略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 革趋势,对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 战略,以众多中小企业为创新创业主体,全面构建创新环境,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把发展 新兴产业作为第一方略,以产业的制高点来培育和打造新的 经济增长点,着力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与沪杭同城战略:抓住上海大都市区及杭州都市区建设 等机遇,以基础设施对接互联、产业融合互动发展、区域要 素自由流通、基本公共服务互通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为 导向,主动融入沪杭,争取规划共编、机制共建、改革共推, 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关联发展,切实提高对内对 外开放水平。 区域统筹发展战略:以市县域统筹、城乡统筹和陆海统 筹为导向,按照县域经济转向都市区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市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3•【字号】嘉政发〔2015〕94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5〕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3日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或利用国债用于建设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决策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验收移交、稽察监督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二)部门合理分工,协同共管;(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资本金制;(四)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力求资金安全、高效;(五)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六)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放宽投资领域。

浙江省嘉兴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文本(2005-2020年)

浙江省嘉兴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文本(2005-2020年)

浙江省嘉兴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十月嘉兴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弘扬和保护地名文化,提高地名命名(更名)的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使地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嘉兴市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凡在嘉兴市区范围内,编制地名分区规划,确定道路、住宅区、桥梁、广场、专业市(商)场、高(大)型建筑物和构筑物、纪念地、风景名胜区、古迹和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等相关活动及事项时,都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期市区地名总体规划期限近期:2005年—2010年中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第四条规划目标近期(2005年-2010年):1、对中心城区地名、门(楼)牌号进行全面整顿;完成新一轮门牌号体系的编制和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

2、对非标准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3、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区地名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4、对以地名派生的住宅区、市场、企事业单位、店铺等名称进行全面的清理,纠正不规范的派生名称。

5、所有地名的产生,全部纳入依法申报、审批的轨道,地名工作全面进入按规划要求的有序管理之中。

6、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和完善地名档案、信息系统,转化地名管理成果,为社会提供更好服务。

7、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和地名管理的需要,适时与城市分区规划配套进行地名分区规划(或详细规划),使市区地名总体规划的各项原则、要求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中期(2011年-2015年):1、全面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提高地名管理服务的法制化和标准化水平。

2、建立镇(乡)地名管理机构和确定相应的专(兼)职地名管理员。

3、以加强地名社会服务功能为目的,加密街路巷地名标志,完善城镇和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嘉兴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

嘉兴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

嘉兴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公布文件第一章总则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突出田园水乡的生态优势和城乡统筹特色,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重视嘉兴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强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彰显嘉兴在长三角地区人文、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特色,实现嘉兴市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嘉兴市域:指嘉兴市所辖五县(市)两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南湖区、秀洲区,面积为4223.46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南湖区、秀洲区两区全部所辖行政区域,面积为986.7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包括南湖区的建设街道、南湖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东栅街道、长水街道、城南街道(部分)、七星街道、余新镇(部分)、大桥镇(部分)。

秀洲区的嘉北街道、塘汇街道、新城街道、高照街道、王店镇(部分)、王江泾镇(部分),面积为257.29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1、城市发展目标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统一全市城市发展目标与各类规划指标。

以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为总目标,紧紧抓住国家推进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上海自贸试验区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度融入长三角城市分工体系,加快建设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长三角高科技成果转化重要基地和江南水乡典范城市。

2、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对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战略,以众多中小企业为创新创业主体,全面构建创新环境,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把发展新兴产业作为第一方略,以产业的制高点来培育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与沪杭同城战略:抓住上海大都市区及杭州都市区建设等机遇,以基础设施对接互联、产业融合互动发展、区域要素自由流通、基本公共服务互通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为导向,主动融入沪杭,争取规划共编、机制共建、改革共推,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关联发展,切实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嘉政发〔 2004 〕 92 号关于同意实施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市建设局: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实施(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请示》(嘉建办〔 2004 〕137 号)收悉。

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的审议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请你局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00 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 ) 第二章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1 )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13 ) 第四章建筑间距··························(18 ) 第五章建筑退让··········,···············(23 )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28 ) 第七章建筑外部环境控制··················,·(30 ) 第八章绿地控制···········,··············(35 ) 第九章城市道路、停车场······················(39 ) 第十章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综合··················(44 ) 第十一章附则··························(52 ) 附录一计算规则·························(53 ) 附录二名词解释·,························(59 )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例·······················(6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嘉兴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8年)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8年)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第四条制定、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优先,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下同)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

嘉兴市域总体规划

嘉兴市域总体规划

嘉兴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域功能定位与总体发展战略第三章市域土地利用与空间结构规划第四章市域空间利用规划第五章市域空间管制与协调规划第六章市域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第七章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八章市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为统筹嘉兴市域的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现嘉兴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复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嘉兴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定位1、本规划是统领嘉兴市域发展的具有法定地位的纲领性文件。

2、本规划在充分尊重嘉兴市城镇体系规划、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基础上,以嘉兴市域的统筹发展为目标,对原有规划进行整合协调,构建区域性总体规划的新范式。

3、本规划以实现市域一体化发展为宗旨,统筹嘉兴市域的各种发展要素,建设网络型特大城市。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年)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浙江省建设厅县(市)域总体规划导则(试行)》(三稿)8、《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9、《环杭州湾地区产业带发展规划》10、《浙江省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11、《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12、《嘉兴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13、《浙江省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4、《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嘉委[2004]1号文)15、《嘉兴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第四条规划理念与原则1、可持续发展理念:遵循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寻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xxx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规划分类1 第三章规划基数的转换2 第四章规划基数转换成果与要求 4 第五章规划基数的审查及备案 7 第六章附则 9 附录A10 附录B113 附录B215 附录B3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在《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浙土资办〔2021〕9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完善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以及审批、备案等活动。

第三条规划基础数据审查认定是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审查不通过不得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章土地规划分类第四条土地规划分类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的规划用地分类。

涉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规划基础数据。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指基于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再经年度变更调查后得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规划基础数据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调整基期年各类用地的基础数据(以下简称“规划基数”)。

第五条土地规划分类采取三级分类体系。

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类10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三级类24个。

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见附录A。

第六条土地规划分类中农用地、其他土地原则上分到二级类,建设用地原则上分到三级类。

根据管理需要,可进一步细分各类用地。

第三章规划基数的转换第七条乡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类转换(具体转换方法见附录B)。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9•【字号】嘉政发[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十九日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管理。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市)统一征地机构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征地,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第四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原则:(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得降低被征地人员的生活水平。

(二)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坚持依法征地、合理补偿。

(三)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

(四)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五)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嘉兴市新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嘉兴市新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新塍镇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主要控制指标 (6)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8)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细则 (10)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6)第六章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19)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22)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26)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29)第十章规划附则 (31)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2、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切实保护耕地;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4、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必需的用地;5、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相结合,实现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条指导思想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确定新塍镇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用地数量及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为新塍镇的城镇化建设提供有效的土地保障。

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8)《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2、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9)《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10)《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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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网-------/浙江省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录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 (1)(一)利用现状 (1)(二)利用特点 (3)(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二、规划目标与土地利用方针 (5)(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5)(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7)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四、土地利用分区 (10)(一)中北区 (11)(二)东南沿海区 (12)(三)西南区 (13)五、基本农田保护区 (14)六、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布局 (15)(一)交通建设重点项目 (15)(二)水利建设重点项目 (17)七、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17)(一)土地整理 (17)(二)开发造地 (18)八、实施规划的措施 (19)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从事土地流转、土地出租、土地买卖、土地事务代理等尽在土地资源网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一)利用现状嘉兴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的杭嘉湖平原,东部及北部与上海、苏州市毗邻,西部与杭州、湖州市接壤,东南滨临杭州湾和舟山、宁波及绍兴三市隔江相望。

地理坐标界于东经120°17′27″--121°15′54″,北纬30°19′39″--31°01′57″,东西宽93.73公里,南北长78.31公里。

全市幅员面积582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396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68%,占全省的3.79%,杭州湾海域、钱塘江河口面积1863平方公里。

辖秀城区、郊区和平湖、海宁、桐乡三市及嘉善、海盐二县,1996年有建制镇以上城镇69个、乡72个、街道6个。

全市总人口328.06万人,占全省7.45%,平均每平方公里827人,人口密度高出全省近一倍,是浙江人口密度最高、人均拥有土地资源最少的市(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外向型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199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81.7亿元,人均11635元,经济总量提前8年实现翻两番的战略目标。

所辖的桐乡市、平湖市、海宁市、嘉善县和海盐县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称号,并连续两届跻身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所有县(市、区)全部进人浙江省“小康县”行列。

嘉兴土地类型多样,田、地、水、山、海兼而有之,地貌最主要的特征:一是地势低平,除杭州湾、钱塘江沿岸一带有少数孤残丘分布,高度大都在200米以下(吴淞高程,下同),最高的高阳山也仅251.6米,低丘面积约占1%,其余99%为平原。

地形由南向北略微倾斜,沿江一带是平原地形稍高部分,在5--7米之间,且河流分布较少;北部低洼地区高程仅3.3--3.8米,全市田面高程平均为4.17米。

水系密布,湖荡众多,属太湖流域水系,河网率高达7.89%,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平原.二是受人类长期改造利用的深刻影响,水系发达,田、地、水交错分布。

1996年全市土地变更调查总面积396497公顷,其中耕地219412公顷,人均1.003亩(统计面积人均0.953亩),详见附表。

沿海滩涂是我们极其宝贵的后备土地资源,具有较大开发潜力,要积极加以利用。

嘉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表(二)利用特点1、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嘉兴市土地开发历史悠久,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美誉。

据桐乡市罗家角文化遗址考证,早在距今7000年前,这里就已经有人类栖息繁衍,并从事原始农业活动,经过人们长期的劳动,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土地开发利用经验。

建国后,针对我市地势低平,易受洪涝灾害严重威胁的实际,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村开展了以兴修水利、平整土地,改造低产田,提高抗洪排涝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很大成就,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得到保障,全市基本实现田成方、桑成片、树成行、路渠成网的连片高产良田,极大的增强了抗御洪涝灾害能力。

我市处于北亚热带南缘,气候条件优越,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气候温润,雨水较丰,年平均气温巧15.4--16.4‴,无霜期多年平均为234天,全年日照在2007--2179小时,为全省高值区,年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温光水配合良好,严寒和酷暑时间较短,有利农业全面发展。

但因深受季风影响,气候诸要素年际变幅明显大于地域差异,尤以降水量的月季和年度间分布不均现象最为突出,常有灾害性天气发生,对工农业生产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耕地土壤深厚肥沃,宜种性广,垦殖系数高,以水田为主的耕地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55%,耕地比重之大居全省各市(地)首位。

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利用,已经形成一个多熟制、高投入、高产出,农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农业高产地区,土地产出率达到了较高水平,是全省粮、油、茧、畜、水产品和蔬菜等农产品的主产区和重要商品基地。

2、区位条件优越嘉兴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最发达地区,距上海、杭州各90公里,至苏州仅70公里,是浙江接轨上海的前沿,乍浦港是浙北唯一出海口和全省第一个海河直达联运港,区位优势十分显著。

境内水陆交通四通八达,极为便捷,铁路有沪杭复线贯通,公路以320国道、杭沪公路、盐湖公路、乍王公路形成“开”字型公路主骨架,并和各乡镇公路联成网络。

19%年全市公路通车里程1065公里,公路密度26 .9公里/百平方公里。

境内河网纵横,内河航运条件得天独厚,素有“江南活码头”之称,由京杭运河、杭申线、六平申线和乍嘉苏线、长湖申线以及东宗线构成“三纵二横一连”航道网,南与乍浦港相连,北接上海、苏州、无锡、常州等大中城市,内河通航里程长达2(划)公里,航道密度51公里/百平方公里,是浙北水运交通枢纽。

“八五”期末全市内河航道改造工程已经全面铺开,“九五”期末将形成300吨至500吨级航道为骨干,50--60吨级航道为基础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

乍浦港已建成各类码头泊位7个,其中万吨级泊位5个,集疏运条件逐步改善,1997年初国务院批准为一类开放口岸,二期工程建设序幕已经拉开。

“接轨上海、开发乍浦、三沿并举、联动发展”是我市跨世纪发展的总体战略,要紧紧抓住上海开发开放带来的新机遇,接受上海的经济辐射。

嘉兴是沿海城市,要向港口、临海扩展,开发以乍浦为中心的整个滨海地区,逐步把港口、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起来,“以港兴市”,从国内外把自己缺乏的资金、技术资源引进来,把产品推出去,依托港口开发建设滨海重化工基地。

沪杭高速公路将于1998年底建成通车,乍嘉苏高速公路已经立项,并正在启动。

嘉兴特定的地理条件,决定了乍浦港将成为长江三角洲“东方大港”群中重要一员,为广大腹地特别是长江流域经济服务,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3、土地农业利用的地域性分布较明显我市的土地资源经过人们长期的改造利用,已形成区域特色较为明显,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对集中的地域特征。

东北部地势低洼,河网密布,荡漾集中水面大,耕地中水田比重高,水运交通发达,盛产粮、油、畜(包括苗猪)和水产品,是我市淡水养殖重点地区,商品粮和水产品生产基地。

中西部桑基圩田地区,旱地比例相对较高,桑园面积约占全市80%,经济作物种类繁多,农牧副渔全面发展,集镇密度较高,乡村工业比较发达,是蚕茧、湖羊、嘉兴南湖菱、桐乡杭白菊、海宁和桐乡的腌制蔬菜、塘汇雪菜等众多小宗土特产的集中产地,其中蚕茧是这一地区的拳头产品。

东南沿海一带地势相对较高,土地利用类型较多,除田、土、水面外,更兼有山、海之利,田面高爽,土质疏松,是棉、麻集中产区,特种水产品(海、淡水养殖)和低丘坡地水果生产基地,近海渔业捕捞亦有一定规模。

4、非农建设用地增加较快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八五”期间,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大加快,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用地需求量剧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300亿元,是“七五”时期的三倍。

据统计,从1987--1996年的十年间,全市各项建设共占用耕地12893公顷,年均1289公顷,占全市同期耕地减少总数的53 .7%。

交通建设处于优先发展地位,沪杭铁路复线全线贯通,各乡镇公路全部建成通车,内河航道改造工程全面展开,乍浦港一期提前完成,我市综合交通网络初步形成。

治理太湖水利工程进展顺利。

各县(市)县城和集镇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得到很大改观。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人增地减,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市19%年总人口为328.06万人,比1949年173.19万人净增154.87万人,增幅89.42%,年均增加3.23万人,同期耕地从1949年的258693公顷(统计数),减少到19%年的208340公顷(统计数),净减50353公顷,减幅为19.46%,年均减少1049公顷,人均耕地从2.24亩减少到目前不足1亩(0.953亩,统计数)。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不可避免地要用去一些耕地,最近十年我市耕地面积又以更快的速度在减少,年均减少1994公顷,超过前30多年年均耕地减少数的1.5倍。

耕地是我市最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在土地总面积中占到一半以上,因此在建设用地中占用耕地比重要明显大于其他市(地),1996年秀城区、海宁市已处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最低警戒线0.8亩/人以下,保护耕地已显得非常迫切。

从现在到下个世纪初我市的总人口还将继续增加,耕地面积有可能进一步减少,耕地负荷不断加重,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嘉兴这个传统的商品粮基地提供商品粮的能力日趋下降,保护耕地形势更加严峻。

2、土地利用效益不够理想,土地资产仍有流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综合经济实力有很大增强,但结构不够合理,经济运行质量不高,经济发展水平与区位条件不相适应,城市化水平较低,土地利用效益不够理想,与周边地区相比,总体发展水平明显滞后。

1996年全市土地平均产出率(国内生产总值与土地.急面积比值)为975万元,低于长江三角洲北翼的苏州市1081万元和无锡市1871万元,同年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每平方公里为325万元,也少于苏州市448万元和无锡市503万元,就城市发展速度而言,我市与苏、锡、常等地比较,其差距更大。

因此,我市必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发展差距。

长期来,由于各种原因,在土地供应上实行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以致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无法得到体现,造成土地资产在运转过程中仍有流失。

用地中还存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用而不批等违法违规现象。

要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加强土地收益监督,防止资产流失。

3、地力衰退,生态环境脆弱嘉兴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发达地区,但近年来,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扩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受挫,耕地重用轻养情况比较普遍,有机肥与无机肥比例失调,桔杆产出多还田少,绿肥作物基本消失,偏施化学氮肥轻磷钾,土壤肥力下降,耕性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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