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第114号与原版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桥式起重机
4110
通用桥式起重机
4130
防爆桥式起重机
4140
绝缘桥式起重机
4150
冶金桥式起重机
4170
电动单梁起重机
4190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4200
门0
防爆门式起重机
423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40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5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低温绝热气瓶)
2400
氧舱
2410
医用氧舱
2420
高气压舱
8000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类
类别
品种
1000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024版《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2024年第114号与原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详细修订状况说明(一)锅炉。
为了增加锅炉监管范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了概念的严谨性。
为了与相关设备进行区分,使概念更加清楚,增加“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容积、蒸汽压力下限的概念,便于实际操作,增加“设计正常水位容积”、“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等内容;三是明确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围。
由于额定功率小于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大多是电加热设备,平安性较高,实际事故极少、风险低,故将有机热载体锅炉范围修订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
依据当前经济发展以及设备运用状况,不再区分工业锅炉与生活锅炉,取消了承压蒸汽锅炉详细品种的划分。
将锅炉部件和材料作为构成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单独的特种设备管理,取消了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类别。
(二)压力容器。
38为了更加清楚地明确压力容器范围,便于基层监管,此次对压力容器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最小容积和直径下限,取消了压力与容积乘积值限制。
此次修订,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方式调整为依据产品类别进行分类,使品种分类更加清楚。
移动式压力容器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新品种类型。
在氧舱类别中,由于潜水钟、再压舱、高海拔试验舱等设备多为海下试验和训练所用,而且数量少,不属于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平安的设备,此次予以取消,氧舱类别中仅保留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两个品种。
(三)压力管道和压力管道元件。
通过对近年压力管道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此次修订将部分危急性较小的压力管道调整出书目,将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从“大于25mm”提高至“大于等于50mm”,并将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输送无毒、不行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4860
施工升降机
4870
简易升降机
4900
缆索式起重机
4A00
桅杆式起重机
4D00
机械式停车设备
9000
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9100
客运架空索道
6100
观览车类
6200
滑行车类
6300
架空游览车类
6400
陀螺类
6500
飞行塔类
6600
转马类
6700
自控飞机类
6800
赛车类
6900
小火车类
6A00
碰碰车类
6B00
滑道类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8100
长输管道
8110
输油管道
8120
输气管道
8200
公用管道
8210
燃气管道
8220
热力管道
8300
工业管道
8310
工艺管道
8320
动力管道
8330
制冷管道
7000
压力管道元件
7100
压力管道管子
7110
无缝钢管
7120
焊接钢管
7130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告示(2014年第114号)
3100 3110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13 —
代码
3120 3130 3200 3210 3220 3300 3310 3320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液压驱动电梯 液压乘客电梯 液压载货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 14 —
代码
1100 1200 1300 1310 1320
承压蒸汽锅炉 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 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 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 于或者等于 150mm 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 (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 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
8000
压力管道
8100 8110 8120
长输管道 输油管道 输气管道
— 8 —
代码
8200 8210 8220 8300 8310 8320 8330 7000
种
类
类 别
公用管道
品
种
燃气管道 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 工艺管道 动力管道 制冷管道
压力管道元件
— 9 —
代码
7100 7110 7120 7130 7140 7150 71F0 7200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 年第 114 号)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文件附件)
第三类压力容器 第二类压力容器 第一类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
铁路罐车 汽车罐车
代码
2230 2240 2250 2300 2310 2320 23T0 2400 2410 2420
8000
种类 压力管道
类别
品种
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 管束式集装箱 气瓶 无缝气瓶 焊接气瓶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 低温绝热气瓶) 氧舱 医用氧舱 高气压舱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 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 者等于 50mm 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表压) 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 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
5000
5100 5110
种类
类别
品种
赛车类
小火车类
碰碰车类
滑道类
水上游乐设施
峡谷漂流系列
水滑梯系列
碰碰船系列
无动力游乐设施
蹦极系列
滑索系列
空中飞人系列
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
场(厂)内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
用机动车辆 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2014 年第 114 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 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 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 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 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4—
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与原版)
具体修订情况说明(一)锅炉。
为了增加锅炉监管范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了概念的严谨性。
为了与相关设备进行区别,使概念更加清晰,增加“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容积、蒸汽压力下限的概念,便于实际操作,增加“设计正常水位容积”、“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等内容;三是明确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围。
由于额定功率小于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大多是电加热设备,安全性较高,实际事故极少、风险低,故将有机热载体锅炉范围修订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
根据当前经济发展以及设备使用情况,不再区分工业锅炉与生活锅炉,取消了承压蒸汽锅炉具体品种的划分。
将锅炉部件和材料作为构成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单独的特种设备管理,取消了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类别。
(二)压力容器。
为了更加清晰地明确压力容器范围,便于基层监管,此次对压力容器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最小容积和直径下限,取消了压力与容积乘积值限制。
此次修订,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方式调整为根据产品类别进行分类,使品种分类更加清晰。
移动式压力容器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新品种类型。
在氧舱类别中,由于潜水钟、再压舱、高海拔试验舱等设备多为海下试验和训练所用,而且数量少,不属于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此次予以取消,氧舱类别中仅保留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两个品种。
(三)压力管道和压力管道元件。
通过对近年压力管道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此次修订将部分危险性较小的压力管道调整出目录,将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从“大于25mm”提高至“大于等于50mm”,并将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同时,为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联合监管,采纳安全监管总局意见,增加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内容。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1100 1200 1300 1310 1320
承压蒸汽锅炉 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 4 —
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 2000
种 类
类 别
气瓶
品 种
无缝气瓶 焊接气瓶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 低温绝热气瓶) 氧舱 医用氧舱 高气压舱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
8000
压力管道
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 等于 50mm 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表压)的输 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 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门座起重机 固定式起重机
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 简易升降机 缆索式起重机 桅杆式起重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
9000
客运索道
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 的客运索道除外。
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 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1000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4860
施工升降机
4870
简易升降机
4900
缆索式起重机
4A00
桅杆式起重机
4D00
机械式停车设备
9000
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9100
客运架空索道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低温绝热气瓶)
2400
氧舱
2410
医用氧舱
2420
高气压舱
8000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7200
压力管道管件
7210
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
7220
焊接管件(有缝管件)
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
2400
氧舱
2410
医用氧舱
2420
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4100
桥式起重机
4110
通用桥式起重机
4130
防爆桥式起重机
4140
绝缘桥式起重机
4150
冶金桥式起重机
4170
电动单梁起重机
4190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4200
门式起重机
4210
通用门式起重机
4220
防爆门式起重机
423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40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5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9110
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
9120
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9200
客运缆车
9210
往复式客运缆车
9220
循环式客运缆车
9300
客运拖牵索道
9310
低位客运拖牵索道
9320
高位客运拖牵索道
6000
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4860
施工升降机
4870
简易升降机
4900
缆索式起重机
4A00
桅杆式起重机
4D00
机械式停车设备
9000
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9100
客运架空索道
3100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110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20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0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3200
液压驱动电梯
3210
液压乘客电梯
3220
液压载货电梯
3300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310
自动扶梯
3320
自动人行道
3400
其它类型电梯
3410
防爆电梯
3420
消防员电梯
3430
杂物电梯
4000
起重机械
低温绝热气瓶)
2400
氧舱
2410
医用氧舱
2420
高气压舱
8000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长输管道
8110
输油管道
8120
输气管道
8200
公用管道
8210
燃气管道
8220
热力管道
8300
工业管道
8310
工艺管道
8320
动力管道
8330
制冷管道
7000
压力管道元件
7100
压力管道管子
7110
无缝钢管
7120
焊接钢管
7130
有色金属管
7140
球墨铸铁管
7150
复合管
71F0
非金属材料管
7200
压力管道管件
7210
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
7220
焊接管件(有缝管件)
7230
锻制管件
7270
复合管件
72F0
非金属管件
7300
压力管道阀门
7320
金属阀门
73F0
非金属阀门
73T0
特种阀门
7400
压力管道法兰
7410
钢制锻造法兰
7420
非金属法兰
7500
补偿器
7510
金属波纹膨胀节
7530
4260
造船门式起重机
4270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4280
装卸桥
4290
架桥机
4300
塔式起重机
4310
普通塔式起重机
4320
电站塔式起重机
4400
流动式起重机
4410
轮胎起重机
4420
履带起重机
4440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4450
铁路起重机
《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
《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具体修订情况说明(一)锅炉。
为了增加锅炉监管范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了概念的严谨性。
为了与相关设备进行区别,使概念更加清晰,增加“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容积、蒸汽压力下限的概念,便于实际操作,增加“设计正常水位容积”、“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等内容;三是明确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围。
由于额定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大多是电加热设备,安全性较高,实际事故极少、风险低,故将有机热载体锅炉范围修订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
根据当前经济发展以及设备使用情况,不再区分工业锅炉与生活锅炉,取消了承压蒸汽锅炉具体品种的划分。
将锅炉部件和材料作为构成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单独的特种设备管理,取消了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类别。
(二)压力容器。
为了更加清晰地明确压力容器范围,便于基层监管,此次对压力容器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最小容积和直径下限,取消了压力与容积乘积值限制。
此次修订,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方式调整为根据产品类别进行分类,使品种分类更加清晰。
移动式压力容器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新品种类型。
在氧舱类别中,由于潜水钟、再压舱、高海拔试验舱等设备多为海下试验和训练所用,而且数量少,不属于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此次予以取消,氧舱类别中仅保留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两个品种。
(三)压力管道和压力管道元件。
通过对近年压力管道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此次修订将部分危险性较小的压力管道调整出目录,将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从“大于25mm”提高至“大于等于50mm”,并将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同时,为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联合监管,采纳安全监管总局意见,增加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内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2014年第114号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
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
《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10月30日公告114号附件:特种设备目录.doc附件特种设备目录代码种类类别品种1000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00承压蒸汽锅炉1200承压热水锅炉1300有机热载体锅炉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代码种类类别品种2000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100固定式压力容器2110超高压容器2130第三类压力容器2150第二类压力容器2170第一类压力容器2200移动式压力容器代码种类类别品种2210铁路罐车2220汽车罐车2230长管拖车2240罐式集装箱2250管束式集装箱2300气瓶2310无缝气瓶2320焊接气瓶23T0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代码种类类别品种2400氧舱2410医用氧舱2420高气压舱8000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
《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具体修订情况说明(一)锅炉。
为了增加锅炉监管范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了概念的严谨性。
为了与相关设备进行区别,使概念更加清晰,增加“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容积、蒸汽压力下限的概念,便于实际操作,增加“设计正常水位容积”、“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等内容;三是明确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围。
由于额定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大多是电加热设备,安全性较高,实际事故极少、风险低,故将有机热载体锅炉范围修订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
根据当前经济发展以及设备使用情况,不再区分工业锅炉与生活锅炉,取消了承压蒸汽锅炉具体品种的划分。
将锅炉部件和材料作为构成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单独的特种设备管理,取消了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类别。
(二)压力容器。
为了更加清晰地明确压力容器范围,便于基层监管,此次对压力容器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最小容积和直径下限,取消了压力与容积乘积值限制。
此次修订,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方式调整为根据产品类别进行分类,使品种分类更加清晰。
移动式压力容器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新品种类型。
在氧舱类别中,由于潜水钟、再压舱、高海拔试验舱等设备多为海下试验和训练所用,而且数量少,不属于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此次予以取29消,氧舱类别中仅保留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两个品种。
(三)压力管道和压力管道元件。
通过对近年压力管道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此次修订将部分危险性较小的压力管道调整出目录,将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从“大于25mm”提高至“大于等于50mm”,并将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新修订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检总局2014.114号文
75F0
非金属膨胀节
7700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
7710
金属密封元件
77F0
非金属密封元件
7T00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7T10
防腐管道元件
7TZ0
元件组合装置
3000
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educationguidememberscadresaccurategraspstrengtheningimprovedpartyeconomicworklednewrequirementsdeepunderstand2320焊接气瓶23t0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24002410医用氧舱2420高气压舱8000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8100
长输管道
8110
输油管道
8120
输气管道
8200
公用管道
8210
燃气管道
8220
热力管道
8300
工业管道
8310
工艺管道
8320
动力管道
8330
制冷管道
7000
压力管道元件
7100
压力管道管子
7110
无缝钢管
7120
焊接钢管
713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1000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000 锅炉原定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此次调整后,额定蒸汽压力为0.04MPa的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和额定蒸汽压力0.09MPa的蒸汽锅炉不再列入特种设备管辖。
1100承压蒸汽锅炉1100承压蒸汽锅炉保留1110 电站锅炉取消电站锅炉代码,并入承压蒸汽锅炉1120 工业锅炉取消工业锅炉代码,并入承压蒸汽锅炉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1130 生活锅炉取消生活锅炉代码,并入承压蒸汽锅炉1200承压热水锅炉1200 承压热水锅炉保留1300有机热载体锅炉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保留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保留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保留B100 锅炉部件删除B210 封头删除B110 锅筒删除B120 集箱删除B130 锅炉过热器删除B140 锅炉再热器删除B150 锅炉省煤器删除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B160 锅炉膜式水冷壁删除C100 锅炉材料删除C110 锅炉用钢板删除C120 锅炉用钢管删除C130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删除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2000 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000压力容器原定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此次调整后,一些容积较小的固定式容器不再列入特种设备管辖。
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2100固定式压力容器2100固定式压力容器保留2110超高压容器2110 超高压容器保留2120 高压容器删除代码,并入第三类压力容器2130第三类压力容器2130 第三类中压容器保留2140 第三类低压容器删除代码,并入第三类压力容器2150第二类压力容器2150 第二类中压容器保留2160 第二类低压容器删除代码,并入第二类压力容器2170第一类压力容器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保留2200移动式压力容器2200移动式压力容器保留2210铁路罐车2210 铁路罐车保留2220汽车罐车2220 汽车罐车保留2230长管拖车2230 长管拖车保留2240罐式集装箱2240 罐式集装箱保留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2250管束式集装箱增加2300气瓶2300 气瓶保留2310无缝气瓶2310 无缝气瓶保留2320焊接气瓶2320 焊接气瓶保留2330 液化石油气钢瓶删除代码,并入焊接气瓶2340 溶解乙炔气瓶删除代码,并入特种气瓶2350 车用气瓶删除代码,并入特种或焊接气瓶2360 低温绝热气瓶删除代码,并入特种气瓶2370 缠绕气瓶删除代码,并入特种气瓶2380 非重复充装气瓶删除代码,并入特种或焊接气瓶23T0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23T0 特种气瓶保留2400氧舱2400 氧舱保留2410医用氧舱2410 医用氧舱保留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2420高气压舱2420 高气压舱保留2430 再压舱删除2440 高海拔试验舱删除2450 潜水钟删除B200 压力容器部件删除B210 封头删除C200 压力容器材料删除C210 压力容器用钢板删除C230 气瓶用钢板删除C240 气瓶用钢管删除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8000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8000压力管道原定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此次调整将公称直径下限由25mm调整为50mm。
另外,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不再列入特种设备管辖。
现有大量的压缩空气介质管道如满足上述条件,即不作为压力管道管理。
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8100长输管道8100 长输(油气)管道保留8110输油管道8110 输油管道保留8120输气管道8120 输气管道保留8200公用管道8200 公用管道保留8210燃气管道8210 燃气管道保留8220热力管道8220 热力管道保留8300工业管道8300 工业管道保留8310工艺管道8310 工艺管道保留8320动力管道8320 动力管道保留8330制冷管道8330 制冷管道保留7000压力管道元件7000压力管道元件保留7100压力管道管子7100 压力管道管子保留7110无缝钢管7110 无缝钢管保留7120焊接钢管7120 焊接钢管保留7130有色金属管7130 有色金属管保留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7140球墨铸铁管7140 铸铁管保留7150复合管增加71F0非金属材料管71F0 非金属材料管保留7200压力管道管件7200 压力管道管件保留7210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7210 无缝管件保留7220焊接管件(有缝管件)7220 有缝管件保留7230锻制管件7230 锻制管件保留7240 铸造管件删除7250 汇管删除7260 过滤器删除7270复合管件增加72F0非金属管件72F0 非金属材料管件保留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 国质检特[2010]22号 代 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代 码 种 类类 别 品 种备注 7300 压力管道阀门7300 阀门 保留7310 安全阀 在压力管道阀门类别中删除,调整到安全附件类别中7320 金属阀门7320 调压阀 全部合并到金属阀门7330 调节阀 7340 闸阀 7350 球阀 7360 蝶阀 7370 截止阀 7380 止回阀 7390 疏水阀 73A0 隔膜阀 73F0非金属阀门73F0非金属材料阀门保留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73T0特种阀门73T0 特种阀门保留7400压力管道法兰7400 法兰保留7410钢制锻造法兰7410 钢制法兰保留7420非金属法兰74F0 非金属材料法兰保留7500补偿器7500 补偿器保留7510金属波纹膨胀节7510 金属波纹膨胀节保留7530旋转补偿器增加75T0 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删除75F0非金属膨胀节75F0 非金属材料膨胀节保留7520 金属波纹管删除7600 压力管道支承件删除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7610 支架删除7620 吊架删除7700压力管道密封元件7700压力管道密封元件保留7710金属密封元件7710 金属密封元件保留77F0非金属密封元件77F0 非金属密封元件保留7720 紧固件删除7T00压力管道特种元件7T00压力管道特种元件保留7T10防腐管道元件7T10 防腐管道元件保留7T20 阻火器删除7TZ0元件组合装置7TZ0 元件组合装置保留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C800 压力管道材料删除C810 压力管道用钢板删除3000电梯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