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市政道路工地规章制度
市政道路工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道路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市政道路工地的整体管理,包括施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
第三条市政道路工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遵守道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证明文件的备案和报批手续。
第四条市政道路工地应当加强管理和培训,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和安全保证措施。
第六条市政道路工地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施工过程的顺利推进。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道路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施工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确定后,明确施工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地管理制度。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他们熟悉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为行人和车辆提供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施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市政道路工地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记录,并定期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施工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市政道路工地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标识,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道路修建工作制度
道路修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道路修建工作,保障道路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等。
第三条道路修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三)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四)质量第一,精益求精;(五)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道路修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五条成立道路修建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指挥部应设立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
第七条项目办公室应根据工程需要,组建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三、规划设计第八条道路修建项目的设计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交通需求、地形地貌、环境保护等因素。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进行专家评审,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措施,报项目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办公室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质量管理第十五条道路修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项目办公室应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应及时整改。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年)-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年)正文:----------------------------------------------------------------------------------------------------------------------------------------------------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生产,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和市容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将文明施工工作绩效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等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鼓励在工程施工中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施,推进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化、智慧化。
公路工程现场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现场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公路工程现场管理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总监、施工员、监理等人员组成。
2. 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现场工作,工程总监负责具体施工工作,施工员负责具体指挥工作,监理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安全生产1. 全体工作人员需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2. 穿着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做好岗前检查工作。
3. 严禁在未加固的高处、悬崖边缘等地方工作,并要严格遵守吊装作业规定。
4. 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施工管理1. 确保施工作业前已获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施工图纸。
2. 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
3. 施工工艺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材料必须合格。
4. 禁止破坏环境,严禁乱倒垃圾,保持工地清洁。
5. 现场作业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确保通行车辆和行人安全。
五、质量管理1. 严格控制施工合格率,避免次品流入工程。
2.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应请专家参与。
六、环保管理1. 每天定时清理工地周围环境,确保环境卫生。
2. 严格控制废弃物处理,符合规范的废物需交专业公司处理。
七、文明施工1. 禁止在施工现场施行大声喧哗、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2.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道路和施行随意穿梭。
八、应急措施1. 设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
2. 明确应急物资的存放位置和联系方式,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九、审批程序本规章制度为《公路工程现场规章制度》,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起草,经工程总监审核后施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违法责任对于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时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可由项目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修订或补充。
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提高道路使用安全性和舒适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建设单位道路工程建设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单位。
负责道路工程建设的招标、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并对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管理监督。
2. 设计单位由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设计水平的设计师组成的单位,负责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保证设计方案合理和质量完好。
3. 施工单位从事道路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组织,负责道路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道路建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5. 物资供应单位负责为道路工程提供所需材料和设备,要求供应的物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6. 环保单位对道路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质量管理流程1.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道路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保证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工作,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4. 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对道路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监理单位还要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道路工程建设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5. 竣工验收阶段道路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评定。
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交付使用。
四、质量管理措施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建设单位道路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道路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单位道路工程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推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道路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体系的顺畅运转。
2.建设单位应指定专门的道路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各方合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团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解决各类问题,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三、工程立项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在道路工程立项阶段,应对项目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编制详细的工程方案和预算,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2.建设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3.建设单位应选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设计、规划和施工单位,确保工程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工程设计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工程设计目标和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性和合理性。
2.建设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建设单位应确定设计变更程序,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避免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
五、工程施工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计划进行工程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3.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避免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六、工程验收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和报告,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和科学。
3.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归档工程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工程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制度
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公路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程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依法公布实施。
第五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条对于违反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的审批、立项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保障施工质量,确保工期进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维护管理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公路工程维护管理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长久使用。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包括巡查、维修、养护等内容,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履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提升,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四章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的重要内容,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公路运行安全。
道路工程现场规章制度
道路工程现场规章制度为确保道路工程施工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了以下现场规章制度,希望每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上岗施工。
2. 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和安全鞋,不得在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的服装。
3. 施工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离岗需事先向领班请假。
4. 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饮酒等行为,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的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1. 每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清楚施工区域的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通道,及时报告有危险隐患的情况。
2. 所有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如“施工中”、“危险区域”等,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 严格遵守施工规范,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如有必要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三、环境保护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区域,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水等污染物。
2. 严禁在施工现场乱倒污水,乱丢垃圾,应将垃圾分类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3.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围挡、防护网等,避免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 对施工现场的水源、土壤等环境资源应严加保护,避免污染和破坏。
四、车辆管理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检查,符合相关标准,方可进入施工区域。
2. 严禁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快速行驶,应保持适当的车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 施工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施工通道和安全。
4.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五、消防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2. 要做好消防通道的清理和畅通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施工人员能够及时疏散。
工程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项目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保障各重要人员及劳动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道路交通秩序,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交通组织方案,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觉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有效性。
第七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施工项目交通组织方案;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3. 负责组织实施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现场检查和评估;5. 负责处理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交通管理指挥中心,配备专业的交通管理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井然。
第九条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监控施工现场交通情况,及时调整交通组织方案;2. 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保障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3. 负责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交通组织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规定区域,确保交通有序。
第十二条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验放,禁止未经登记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穿戴安全帽,戴好安全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验放。
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识,警示施工人员和车辆注意交通安全。
道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道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工程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控制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道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等级主管领导负总责,由工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 工程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工程部门应定期召开交通安全管理会议,研究安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风险评估1. 在开工前,应对道路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做好预防措施。
3. 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提前进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四、交通组织1. 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确保施工区域和周边道路的交通畅通。
2. 对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进行标识设置,提醒过往车辆注意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3. 对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复习,提高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施工规范1. 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施工流程进行作业,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2. 在进行施工作业前,要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施工道路无障碍,施工现场无杂物。
3. 施工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六、事故应急1.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各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置,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工作。
3. 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七、监督检查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监督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2024年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2024年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道路管理工作,确保道路施工安全与交通畅通,提高道路施工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土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道路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施工道路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共利益,保证施工道路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施工道路管理应当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引领施工道路管理行业的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施工道路管理单位第五条施工道路管理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技能;(二)具备良好的施工道路管理经验和业绩;(三)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装备;(四)具备健全的施工道路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市场声誉。
第六条施工道路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程序申请施工道路管理资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第七条施工道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道路管理制度,保障施工道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施工道路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计情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施工道路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道路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环境的保护。
第三章施工道路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施工道路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关的学历和职业资格;(二)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业绩;(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施工道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施工道路管理规定和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道路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施工道路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施工道路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道路施工管理工作。
道路工程施工规章制度
道路工程施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道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不能随意违反规定。
第四条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加强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条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六条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
第七条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熟悉施工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保证按时完成工程。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严禁乱堆乱放,严禁违规施工操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的检修与维护,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档案,保留施工过程的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第三章施工安全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严禁聚众斗殴,严禁吸烟喧哗。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事务的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施工质量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检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选用合格的材料,做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作业符合施工图纸,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工程验收,经过专业验收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乱倒乱丢。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保护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持周边的清洁与整洁。
第六章外部联系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及时沟通。
路面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路面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路面施工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路面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2.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路面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路面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三、施工准备阶段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提供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
四、施工期间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交通安全。
2.施工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区域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安全隐患。
4.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及时整改交通安全隐患。
五、施工结束阶段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区域,恢复交通设施,确保交通安全。
2.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结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交通安全。
六、法律责任1.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公路工程综合治理制度
公路工程综合治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制定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3. 公路工程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公路工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工作。
2. 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
3.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三、质量控制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
2. 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3. 实施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档案。
四、安全生产1. 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 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强化应急管理,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环境保护1.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2. 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音等污染。
3. 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六、监督检查1. 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
七、奖惩机制1. 对于在公路工程综合治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路工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市政道路工程工作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工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修建、维护、改建、拓宽、清理等工程。
第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工作管理应遵循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精心施工、及时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道路工程工作管理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服务社会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市政道路工程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市政道路工程工作规划第七条市政道路工程工作管理应依据城市规划,科学规划市政道路的建设和改造。
第八条市政道路工程工作规划应充分考虑市民出行需求,合理规划道路的布局和设计。
第九条市政道路工程规划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配置绿化带、排水设施等,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第十条市政道路工程工作规划要注重文化传承,合理规划历史街区和文化景点的保护和利用。
第三章市政道路工程工作设计第十一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高效、便利。
第十二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交通流量、道路宽度、路口设置等因素,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三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要注重人性化,设置盲道、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等,方便行人通行。
第十四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要注重绿化美化,合理设置草坪、花台、树木等,提高城市景观品质。
第四章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施工第十五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期不延误。
第十七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要注重施工质量,做到材料合格、工艺规范、工程质量可控。
道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道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工程管理,提高道路工程质量,确保道路工程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道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道路建设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建设、维护、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道路工程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至上、规范管理、有序施工、诚信经营”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道路工程管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道路,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所有从事道路工程的单位及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道路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道路工程建设应依法审批,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方案。
第七条道路工程建设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确保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道路工程建设应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第九条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十条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三章道路工程维护管理第十一条道路工程维护管理是保证道路畅通、安全和舒适的重要环节,各级道路维护单位应制定维护计划,定期检查维护路况,及时修复损坏路面。
第十二条道路工程维护过程中,应根据道路等级、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维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道路工程维护中如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道路工程监理管理第十四条道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监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道路工程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道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第五章道路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七条道路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环境,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2024年施工现场交通管理规定
2024年施工现场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规范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管理行为,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现场,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园林、房屋等各类建筑施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依法组织实施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文明施工、便捷通行”的原则。
第五条施工现场交通管理的具体措施应当与当地交通管理局协商制定,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章交通组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交通组织工作。
第七条交通组织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道路划分和标识设置;(二)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使用;(三)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和使用;(四)交通警示标志的设置和使用;(五)行人通行的设施和通道设置;(六)施工车辆和施工工人通行的路线和时间安排;(七)交通管制和疏导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交通组织方案中设置合理的施工路口、临时信号灯和施工护栏等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
第九条交通组织方案的修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向当地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交通管理岗位,负责指挥和疏导施工现场交通。
第三章施工车辆和交通工人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施工车辆和交通工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施工车辆应当具备必要的行驶许可证、道路标识和安全设施,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第十三条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并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通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停放区域,并进行有效的车辆管控。
第十五条交通工人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培训证书才能从事交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交通工人应当穿着明显的工作服,配备有效的安全设备,并遵守交通规则。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保障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警示标志、警戒区域等。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年)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根据2021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城管、环保、公安、国土规划、水务、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按照规定计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2023年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2023年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质量,确保城市交通的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监管部门。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加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施工期间交通的畅通和周边环境的卫生。
第四条施工道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统筹、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协调,提高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的意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早了解道路建设规划和施工计划,协商解决可能存在的交通管理问题。
第二章道路施工许可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城市道路施工前,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道路施工许可。
第九条申请道路施工许可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建筑业资质证书;(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四)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五)施工单位应聘请的具备相关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证书;(六)施工单位的施工保险证明;(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道路施工许可申请应提前30天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审批决定。
未能及时审批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对于未取得道路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予以罚款或处以经济制裁。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指挥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2021年施工现场安全底线管理规定(修改稿)
2021年施工现场安全底线管理规定(修改稿)1.严禁无方案、无措施组织施工。
2.严禁塔司、信号司索工、电梯司机、安装拆除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附件2)文件要求,对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有专人监督、监测,并留存相关记录。
项目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4.“有限空间”施工前必须编制“有限空间”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并严办理“有限空间”施工许可证、进行气体检测,作业负责人在施工前必须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作业过程中应配备相匹配的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并有专人进行旁站监督。
5.高处作业、临边及洞口防护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附件3)中4.1条及4.2条相关规定。
短边长度大于300mm,且不大于1500mm的洞口必须采用预留钢筋网片加盖板进行防护,钢筋网片间距不得大于200mm。
安全防护拆除前应办理安全防护拆除申请单,施工完毕后,及时办理临边及洞口移交手续,检查确认后严格落实签字手续。
6.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辆、工程车辆等所有车辆须验收后方可进场,必须要有相关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进行管理。
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做好安全教育、交底并签字确认。
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资料必须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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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1.目的
本规定旨在减少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施工干扰和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道路及运渣路、运煤路、施工道路(包括施工铁路专用线)、临时道路。
3.责任
3.1三期办是施工用道路主管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施工道路管理。
3.2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用道路管理、修筑养护的协调工作。
3.3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用道路的施工养护,修筑并维护好各自施工、生活区域内道路;遵守和执行本规定及有关规定。
3.4铁路施工承包商负责铁路施工线的维修、养护等工作,保证施工线路的安全运行。
3.5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线路道叉、施工区域大门等工作的管理。
4.规定
4.1施工承包商必须保持自己的施工范围内道路的畅通和路面的清洁,视现场情况定期对路面洒水抑尘。
4.2施工承包商必须派专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道路维修,积水排除、(包括暴雨或其它灾害后的抢修)排水边沟及涵管的疏通,并保持其完整。
4.3施工承包商必须在分管区域内设立必要的标准化路标,安全标志,警告牌,限速,限载标志,安全宣传板等。
4.4所有进入电厂工地的车辆按指定线路行驶。
4.5现场施工道路不得任意开挖或拦截,凡遇正式工程需要破路或从中间跨越时,施工承包商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三期办批准后,安排改行路线,并在施工段两端设置路障、
警示标志,才能进行施工。
施工完毕后应限期清理机具、物料,并将排水沟、路面恢复原状,直至验收合格。
4.6所有施工承包商及个人不得在路面及两侧各两米范围内长时间停置机械,车辆,堆放材料或其它侵占路面的行为。
4.7已铺正式路面的道路(砼、沥青路面)禁止履带吊、推土机等可能破坏路面的车辆通行。
特殊情况需向三期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由申请单位负责,经三期办批准后实施。
4.8道路维护、管理费用由各分管施工承包商自行负担。
4.9施工承包商未按时对道路维护,三期办有权另行指定有能力的单位进行维护。
相应费用从责任单位的维护费用中扣除。
4.10三期办根据现场情况有权安排改行路线,各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工程下发通知执行。
对铁路施工线平交道口,各施工承包商不得随意改变、抬高,否则三期办有权对施工承包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
5违章处理:
5.1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或个人应加以劝阻。
对不听劝阻者,三期办有权给予罚款处理。
5.2对影响路面交通秩序的车辆、机械、物料等,监理公司给违章单位发道路疏通整改通知单(见附表1)。
若责任单位不及时清理,三期办将组织强行疏通,所发生的费用由违章单位负担(见附表2,安全考核、质量考核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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