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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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征求意见稿)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征求意见稿)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其设计和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实现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实时监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其他消防信息化业务系统及智慧城市、公用通信网络等系统建设相适应,并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监控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2.1 术语2.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输、交换、汇聚和处理,为联网单位、维保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设备制造商、保险机构等提供数据服务和应用的信息系统,又称为消防设施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简称远程监控系统。

2.1.2 应用支撑平台application support platform通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实现消防信息集中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管理,并能为远程监控系统各应用平台提供数据服务的信息系统。

2.1.3 应用平台application platform利用应用支撑平台汇聚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远程监控系统不同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联网单位应用平台、维保单位应用平台、综合管理平台、设备制造商应用平台、保险机构应用平台和社会公众应用平台。

2.1.4 综合管理平台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汇聚不同应用支撑平台和其他应用平台提供的辖区内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存储、传输、交换、管理和分析的信息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作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第12号公告,批准发布GB 2687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为首次发布,包括六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 26875.1-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 26875.2-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GB/T 26875.3-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 26875.4-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GB 26875.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6-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其中,GB/T 26875.3和GB/T 26875.4二项推荐性标准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余四项强制性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技术的应用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技术系统。

该系统依托于公网或专网,实现系统的监控中心与社会单位联网,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在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内各城市相继建立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全国范围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发展还不平衡,存在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善、信息不规范等问题。

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技术要求,但在规范产品质量、性能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还尚需要相关技术标准的支持。

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方案 (2)精选全文

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方案 (2)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防报警联网监控系统技术方案重庆领略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11月第一章系统概述 (4)1.1前言 (4)1.2需求分析 (4)1.3建设目标 (5)1.4指导思想 (5)1.5设计目标 (5)1.6设计原则 (6)1.6.1系统性原则 (6)1.6.2标准性原则 (7)1.6.3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 (7)1.6.4经济高效性原则 (7)1.6.5开放性原则 (7)1.6.6兼容性和延续性原则 (7)1.6.7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7)1.6.8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则 (8)1.7相关标准及规范 (8)第二章技术解决方案 (9)2.1系统简介 (9)2.1.1信息采集系统 (10)2.1.2计算机网络系统 (10)2.1.3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10)2.2系统结构 (12)2.2.1系统总体结构 (12)2.2.2系统的功能逻辑结构 (13)2.2.3系统的网络结构 (13)2.2.4软件平台划分 (14)2.2.5硬件平台划分 (15)2.3系统设计思路 (16)2.3.1高度应用集成和智能辅助决策的设计思想 (16)2.3.2采用集成网络应用平台(INAP)的体系结构 (16)2.3.3建立消防管理应用平台开发的层次模型 (18)2.3.4针对不同的阶段优选应用开发工具 (20)2.3.5设计用户界面设计原则 (20)2.4软件平台方案 (22)2.4.1系统组成 (22)2.4.2软件架构 (23)2.4.3监督控制层 (23)2.4.4基础管理层 (24)2.4.5数据层 (27)2.4.6软件平台主要系统建设方案 (27)2.5硬件平台方案 (42)2.5.1.信息采集终端系统平台 (42)2.5.2.信息监控处理平台 (42)2.6系统工作原理 (43)2.6.1消防报警智能收发终端的数据采集 (43)2.6.2消防报警监控中心 (44)2.6.3接警处理(原理图) (45)第三章系统实施 (47)3.1实施条件:(场地、环境、硬件、软件平台工具选择、系统功能、设计、工程实施等) (47)3.2 其他设备接口处理 (48)3.3工程实施 (48)3.3.1工程实施指导原则 (48)3.3.2工程任务 (49)第四章售后服务体系 (50)4.1售后服务承诺书 (50)第五章设备清单 (50)第六章典型客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28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武警学院、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利达集团利达安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同方119城市网络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吕欣驰、潘刚、马恒、沈纹、王军、马青波、严志明、贾根莲、沈友弟、陈韵、张春华、丁宏军、黄军团、顾全元、李宏文、吕一鸣、卜素俊、魏玲、王同欣、陈南、高宏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控火灾的作用,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1 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集中监控,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3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等相适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for urban fire protection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2.2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对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

2.3联网用户 network users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2.4 报警传输网络 alarm transmission network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传输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网络。

2.5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user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device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2.6 报警受理系统 alarm receiving and handling system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9.22•【文号】公消[2008]466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08]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为大力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部消防局制定了《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对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一些城市相继建立了远程监控系统,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全国范围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发展还不平衡,存在进展缓慢、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切实推进和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科技强警”战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设功能完善的远程监控系统,形成科学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提高,促进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促进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坚持统一标准,因地制宜,确保远程监控系统功能完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种模式发展,明晰权责,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营;坚持深化应用,注重实效,促进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提高。

CFS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

CFS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

CFS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简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CFS)是一种利用先进技术对城市消防设施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该系统整合了传感器、网络通信、数据分析等技术,能够实时监测城市消防设备的状态,提高灾难响应效率和城市安全水平。

功能特点1.实时监控: CFS能够实时监测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消防车辆位置、消防栓水压情况、消防设备运行状态等。

2.远程管理: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管理CFS系统,包括实时查看监控画面、调整监控设备方向等。

3.报警功能: CFS系统能够自动监测消防设备异常情况,并发出报警信息,帮助消防人员及时应对。

4.数据分析: CFS系统还具有数据分析功能,能够对消防设备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为消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系统架构CFS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传感器设备:安装在城市各处的传感器设备,用于实时监测消防设备状态。

- 通信网络:用于传输传感器数据至监控中心,以及用户远程管理操作。

- 监控中心:对传感器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提供监控界面和报警功能。

- 用户终端: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访问CFS系统,实现远程管理功能。

应用场景CFS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适用于以下场景: 1. 城市消防部门:可以通过CFS系统监控城市各处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提高灾难应对效率。

2. 企业园区:企业可安装CFS系统,提高园区内消防设备的监控和管理效率。

3. 商业中心:商业中心可将CFS系统与消防设备结合,提高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未来展望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CFS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将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未来,我们可以预见到CFS系统将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结合,进一步提高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以上是关于CFS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远程监控

消防远程监控

消防远程监控消防远程监控是一种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对消防设备和场所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该系统可以远程监控消防设备的状态、报警信息以及消防场所的环境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提高火灾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一、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1. 网络通信要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需要与消防设备、监控中心以及相关部门进行通信,要求系统能够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网络实现数据的传输和交互。

2. 设备监控要求:系统需要能够监控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消防水泵、消防喷淋系统、烟感探测器等,以及监控消防场所的环境情况,如温度、湿度等。

3. 报警处理要求:系统需要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当消防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场所浮现火灾时,能够自动报警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 数据存储要求:系统需要能够将监控数据进行存储,以便后期分析和查询。

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实现方式1. 消防设备接入:消防设备需要通过传感器、控制器等设备接入到监控系统中,实时传输设备状态和环境数据。

2. 网络通信:系统需要建立可靠的网络通信环境,可以选择有线网络或者无线网络,确保数据的及时传输和交互。

3. 监控中心建设:系统需要建立一个监控中心,用于接收和处理消防设备的数据和报警信息,同时提供实时监控和远程操作功能。

4. 数据存储和分析:系统需要将监控数据进行存储,可以采用数据库或者云存储技术,以便后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查询。

三、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功能特点1. 实时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控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场所的环境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远程操作:系统可以实现对消防设备的远程操作,如启停水泵、控制喷淋系统等,提高了操作的便捷性和灵便性。

3. 报警通知:系统能够自动报警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包括消防部门、物业管理人员等,提高了火灾应急响应能力。

4. 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对监控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提供数据报表和趋势分析,为消防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5. 多级权限管理:系统可以设置多级权限管理,确保惟独授权人员才干进行操作和查看相关数据。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需求书⼀、项⽬总体⽬标本项⽬总体⽬标是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系统在保持现有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的情况下,将建筑物内⽕灾⾃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情况通过现代⽹络技术实时传输到城市消防监控管理中⼼,实时监督建筑消防设施的运⾏状况,对于设施不能正常使⽤的情况进⾏有效管理。

同时,对于突发的⽕情,在最短时间内作出有效的甄别,确认后的⽕警,⽴即传输到城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接警系统。

系统与单位⽕灾探测器同步显⽰报警不超过15秒钟的预警时间,以及⽕灾发⽣后,系统显⽰的起⽕单位各种消防设施运⾏状态,能为灭⽕组织指挥提供宝贵的信息⽀持。

要求建设完成后的系统应能提⾼119消防指挥中⼼的⾃动化预警能⼒,减少因延误报警所造成的损失,更好地掌握受理⽕警的主动权,同时能加强对重点消防系统的监控,随时掌握各单位消防系统的动态,及时发现故障,予以维护服务,提⾼城市消防管理⽔平。

建设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络传输⽅式的报警监控通讯⽹络,对城市各单位的⽕灾报警系统进⾏联⽹监测、监控,及时向消防指挥中⼼提供准确的消防系统运⾏和报警信息。

系统对⽤户⽕灾报警系统的⽇常监测信息进⾏分析,建⽴⽤户管理信息库,为消防指挥调度提供铺助决策,以提⾼对⽕灾的处理能⼒。

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各单位消防设备维护,管理值班员的培训考核,使其达到会使⽤、会操作、会维护⽔平,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

根据监控中⼼接收到⽕警信息和报警设备的运⾏信息,为本市消防部门做好管理⼯作和报警后的辅助⼿段,达到从原有的⼈防转向技防,从⽽使得我市消防⼯作达到信息化、⽹络化管理模式,从整体上提⾼我市的消防管理⽔平,最⼤限度降低⽕灾风险,减少⽕灾隐患,达到保证⼈民⽣命及财产安全的⽬标。

⼆、设计⽅案要求1. 系统设计⽬标根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项⽬的建设要求,该项⽬的总体设计⽬标是:(1)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使城市建筑⾃动消防设施得到进⼀步有效治理,规范⾏业管理、多⽅⾯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树⽴消防服务的新形象。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银政办发[2008]234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从而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8月30日,公安部消防局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推进现场会,对各地全力推进此项工作提出目标要求。

全国现有21个省会城市启动了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我市开展此项工作起步较晚,联网单位数量较少,工作相对滞后。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我市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既是解决发现迟、报警晚,防止小火酿成大灾的有效措施,也是减少火灾危害的有效途径。

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管理,有利于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也是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科技手段。

对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有充分认识,要从提高本地区防控火灾的水平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动社会各单位落实成为联网入户。

二、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建设、规范管理,深化应用、注重长效”的要求,力争在2009年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2010年前完成规定联网范围的其它单位和场所的联网工作。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建筑、交通、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

然而,城市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包括火灾等突发事件。

火灾不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还对社会经济带来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起可靠的消防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近些年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逐渐成为各地推广的重点项目。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不仅有助于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城市安全防范体系的建设水平。

一、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基本构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监控中心:是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主要负责数据集成、分析、处理等任务。

2.控制软件:是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软件,可以对全市消防设备进行监管,实现对市内各个区域火灾风险的准确掌控。

3.传输系统:是整个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工具,通过互联网、局域网等多种技术手段,将监测数据实时、准确地传输到监控中心。

4.监控节点:全部与监控中心相联,每个节点都安装有传感器和监测设备。

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主要通过监测节点和监控中心的联接,实现对全市消防设备的实时监管。

监控节点通过传感器和监测设备,不断对消防系统设备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数据通过传输系统传输到监控中心,数据The monitoring center can check the real-time data of smoke, temperature, and equipment operation through software. Once the monitoring center detects a risk, it will immediately provide an alarm signal.三、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优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增强了消防设备的实时监控能力,提高了快速响应火灾事件的能力。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为确保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种消防设施和系统得到了普及和落实,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也应运而生,并为各个领域提供了保障。

近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使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确保其有效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二、规定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必须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预先防范安全风险。

3.科学合理: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范和标准,科学合理,操作简便。

4.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与其他消防安全设施相互配合,形成协作救援体系。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1.设备选型与安装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范和标准。

在采购和安装设备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排除不安全因素,保障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系统管理和维护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3.应急联动机制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应与其他消防安全设施相互协作,形成完整的救援机制。

同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隐私保护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应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禁止滥用系统获取用户的隐私信息,严禁私自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规定的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中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环境。

五、规定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有关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强化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确保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方案

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方案

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方案简介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是为了提高消防安全的一种解决方案。

此系统能够实时监测消防设备和环境状况,并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状况时迅速发出报警,同时提供远程监控和管理功能,方便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应急响应。

系统架构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由以下几个核心组件组成: 1. 传感器节点:安装在需要监测的区域,负责感知环境参数,如温度、烟雾浓度等,以及监测消防设备状态,如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2. 网关设备:将传感器节点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云平台,同时负责与云平台进行通信。

3. 云平台:接收来自传感器节点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和分析,当监测到异常情况时,触发报警通知。

4. 报警系统: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通过声光报警设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系统功能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 实时监测:通过传感器节点对环境参数和消防设备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 远程管理:通过云平台可以随时随地对系统进行远程管理和配置,如添加新的传感器节点、设定报警阈值等。

- 报警通知: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系统将通过报警设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快速响应和处理。

- 数据分析:云平台对传感器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生成相关报表和图表,方便管理人员进行数据分析和决策。

技术方案传感器选择对于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选择至关重要。

常见的传感器包括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等。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传感器类型和数量,并确保其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

网关设备网关设备负责将传感器节点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云平台。

在选择网关设备时,需要考虑其通信协议、传输距离、信号稳定性等因素。

常用的网关设备有LoRaWAN、Zigbee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备。

云平台架构云平台是系统的核心组件之一,负责接收、处理和存储传感器节点上传的数据。

在选择云平台时,需要考虑其稳定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等因素。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淮政办发[2008]155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08〕155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三日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火灾监控能力,提高消防监督科技水平,提高城市整体防御火灾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一、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作用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能够将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经过网络汇总到指挥中心进行统一监控,一旦发生火情,监控中心可立即显示,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消灭火灾,具有较强的科技性和实用性。

一是实现了由人防向技防的转变。

本系统是利用公用电话网对所有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状况和中小重点防火场所实施监控管理的网络系统。

联网设备可以快速、准确的将火警、运行状态等信息,通过网络传送到监控管理中心,为公安消防部门快速出警提供辅助决策,从而达到早期报警、先期处理、快速反应、减少损失、消灭火灾隐患的目的。

二是确保了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本系统启动后,每日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随时发送监测到的信息,如果自动消防设施被违章关闭,系统立即做出反应,监控管理中心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通知其单位恢复开通。

如果因故障而停机或局部停止工作,系统同样做出反应,监控管理中心迅速排除故障,从而有效解决了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消防设施关闭而又不能及时发现的问题。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江西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标准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江西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标准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江西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标准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2016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江西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标准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10]2016号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江西省消防协会:你会《关于江西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标准转正申请报告》(赣消协字[2010]14号)收悉。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城市火灾的早期预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08]466号)有关精神,按照自愿入网,有偿服务的原则,结合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经研究,正式核定我省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项目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收费行为应本着“自愿委托、平等互利、公开公正、双方协商”的原则进行。

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文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下浮不限。

二、根据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的试行情况,取消网络通信费,适当降低联网安装费和联网用户监测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其中联网安装费在联网调试成功后一次性收取(不含监控设备费用)。

三、收费单位在为联网用户提供安装和监测服务时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不得擅自设立、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单位必顺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收费单位接文后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领购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开通城市建筑消防远程自动报警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开通城市建筑消防远程自动报警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开通城市建筑消防远程自动报警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乌政办发[2006]176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开通城市建筑消防远程自动报警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乌政办发〔2006〕176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进行全过程、实时、远程动态自动监控以及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及时预警,实现消防部门对火灾隐患预知、预测,加强对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开通城市建筑消防远程自动报警网络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市建筑消防远程自动报警网络管理系统用户范围我市辖区内火灾危害性大、火灾发生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应实现与城市建筑消防远程自动报警网络管理系统联网,其他单位逐步推广。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具体范围如下:(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住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四)客运车站、民用机场;(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害性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六)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单位;(八)服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九)重要的科研单位;(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沧政办字[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0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为提高我市防控火灾的能力、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方面的最大效能,实现“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

根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传输媒介对单位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消防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的监控管理网络系统,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单位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等建筑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人员值班情况,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通过巡检实时掌握单位内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故障、问题,便于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将为消防部门提供一个动态掌控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平台,有效解决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问题,实现对各单位的宏观监管、重点监管和精确监管,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效率、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现代网络,监控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将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火警信号在最快的时间内传送至消防部门的指挥中心,缩短火灾发生后的报警时间,达到早期发现火警、及时报警、快速扑灭的目的,提高扑灭初起火灾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消防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联网单位既是监控对象,又是公共服务的受益者;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将进一步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消防安全,提高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威政办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消防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技防手段提高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消防监控系统是指通过设立监控中心,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单位(部位)联入监控网络,利用系统的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等功能,实现对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的远程监控。

加强消防监控系统建设,是依靠科技提高消防快速反应能力和扑灭初起火灾成功率的重要手段,是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也是推进消防监督执法模式和警务机制改革,提高监督执法质量和提高实战效能的必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消防监控系统的联网范围火灾危险性大和发生火灾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设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分期分批联入消防监控系统。

具体范围是:(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四)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险性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六)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七)服装、制鞋、渔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九)重要的科研单位;(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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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龙政办〔2009〕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增强我市抵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论证及推广应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 [2008]88号文件中明确的“县级以上城市对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实施远程监控”要求,现就我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2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十一五”消防科技发展规划》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08〕466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2008)88号文件中明确的“县级以上城市对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实施远程监控”要求,建立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

二、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用户范围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列为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

重点对象为:
(一)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住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枢纽、通讯枢纽(基站);
(四)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发电厂(站)、变电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八)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九)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单位;
(十)重要科研单位;
(十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十二)其它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的实施计划
各类场所按火灾危害性拟分三批实施联网:第一批为公众聚集场所,
计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第二批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单位,计划在2010年底前完成;第三批为按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设置的场所,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与远程监控系统联网,计划在2011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当前一些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消防设施擅自停用或维护保养不善,导致消防设施完好率低,有效运营率低,发生火灾时不能准确或及时报警,贻误灭火的最佳时机现象仍普遍存在。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就是着重针对解决这些问题而采用的新的技术手段,是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一项有效措施。

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的实施计划主动完成联网工作。

2、加强督促,实现联网。

对当前已经通过消防审核,而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类场所,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对不符合入网条件的要责令整改,确保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实现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网;针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公众聚集场所在年底前务必完成联网工作。

3、加强协作,强化服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营服务机构与联网单位要确立民事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监控中心要实时监测联网用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运营服务机构要定期对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确保联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解决网络和系统故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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