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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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财务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资产评估工作,保障国有资产权益,提高资产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产评估的范围和原则1. 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的评估,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

2. 资产评估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资产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合法合规原则:资产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评估行为的合法性。

(3)科学合理原则:资产评估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三、资产评估的组织和实施1. 资产评估组织:(1)成立资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产评估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设立资产评估部门,负责资产评估的具体实施。

2. 资产评估实施:(1)明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范围。

(2)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制定评估方案。

(3)收集、整理评估所需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进行现场勘查、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5)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四、资产评估报告的管理和使用1.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合规,并由评估师签字、盖章。

2.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1)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转让、投资等提供参考依据。

(2)为财务报告编制、税收筹划等提供依据。

(3)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3. 资产评估报告的保管:(1)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资产评估报告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产评估人员的资格和责任1. 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2. 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3. 资产评估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资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7.26•【文号】•【施行日期】2024.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第7号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7月26日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为其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提供以下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有关遵守中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税收管理规定的承诺函。

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评字[1999]118号

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评字[1999]118号

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25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凡从事资产评估专营、兼营业务的资产评估(估价)事务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营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以资产评估为主要业务的资产评估(估价)事务所(公司);兼营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

第四条财政部是全国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财政部负责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形式为合伙制,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具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授予资格并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执业。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并盖章编号。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实行A、B、C三级管理。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按标准收费。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出资,合伙设立。

公司资产使用与保管规定

公司资产使用与保管规定

公司资产使用与保管规定一、总则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公司的资产使用和保管,确保公司的资产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并保持良好的状态,制定本公司资产使用与保管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在使用和保管公司资产时必须遵守。

三、资产分类1. 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设备、电子产品等长期使用且价值较高的资产。

2. 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库存商品、办公用品、材料等短期内易被转化为现金的资产。

四、资产使用1. 公司资产仅可用于公司业务和工作需求的相关活动,严禁私自将公司资产供个人或其他非工作目的使用。

2. 公司员工在使用公司资产时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不得擅自转借他人或擅自携出公司范围。

3. 在需要外出携带公司资产时,员工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具体资产、外出时间、地点以及外出理由。

外出归来后,应及时归还所有携带的公司资产,并如实填写外出使用情况报告。

4. 对于借用的公司资产,相关人员应按时归还,并按照规定做好使用记录。

五、资产保管1. 公司资产的标识:所有公司资产必须进行标识,精确记录资产种类、型号、购置日期和价值等详细信息。

标识应牢固、明显可见,以便于资产管理和追踪。

2. 资产存放与保管:根据资产的种类和特性,合理安排存放位置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资产不受损害、丢失或被盗。

对于特殊值得重视的资产,可以采取视频监控、安全锁柜等更加严格的保管措施。

3. 资产维护与保养: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司资产,应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及时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4. 资产报废与处置:对于无法继续使用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公司应及时进行报废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报废资产必须在经过审核和确认后进行销毁或拍卖处理,确保不造成资源浪费或环境污染。

六、违规行为1. 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擅自携带公司资产外出,或者未按时返还公司资产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企业设立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进行产权初始登记,提交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发生转让、合并、分立、投资等变更事项时,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企业解散、破产或者国有资产被依法收回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章产权登记程序第九条企业申请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颁发产权登记证书。

第十二条不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产权登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模拟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实际管理办法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石油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公司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三)效益优先,合理配置;(四)规范操作,持续改进。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三)负责资产登记、盘点、评估、处置等工作;(四)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应明确资产管理的具体职责,落实到人。

第三章资产分类与界定第八条公司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二)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三)无形资产:指无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四)长期投资:指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第九条公司资产界定标准:(一)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二)流动资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三)无形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经评估认定;(四)长期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资产登记与盘点第十条公司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分类。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资产评估与处置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定期评估。

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是用来规范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它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资产管理办法旨在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保管、增值和有效利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该办法的实施对于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具有重大意义。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对资产管理办法作一详细的介绍,以提高读者对该规章制度的了解。

一、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与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资产管理面临了许多问题,如资产安全保管不到位、资产增值难度大、资产管理效率低等。

此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进企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资产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资产管理办法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可以规范企业资产的管理行为,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的价值,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资产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1.资产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2.对于资产计量价值超过企业规模定额的资产,必须实行资产清查、盘点和管理。

三、资产管理办法的数据管理1.建立资产管理数据库,对资产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控;2.资产数据的收集、结构化和分类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3.要求规范化编制资产目录和账户,对资产名称、数量和价值等相关数据进行详细记录。

四、资产清查和盘点1.资产清查和盘点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可以发现和查缺补漏;2.资产清查和盘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清查和盘点方案,包括资产编号、数量、负责人等要素,确保清查盘点的有效性。

五、过程控制和风险控制1.对于重要的资产,在流程上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安全性;2.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进行预警和控制,及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利用价值。

六、保安措施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保安措施,对资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保障;2.建立资产保险制度,确保资产损失最大限度得到赔付。

七、资产管理水平评估1.定期进行资产管理水平评估,发现问题、加强管理;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保证资产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

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

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一、国资部门资产管理的原则国资部门资产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法定原则:资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

2. 安全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保护资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资产不受到损失或侵害,维护国家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效益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提高资产的效益为核心目标,确保资产的盈利性和可持续发展,增加资产的价值,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4. 公平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权益相关方,在资产交易和管理过程中保持公平、透明和公正。

5. 风险控制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基本要求,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规避和降低各类风险,确保资产管理的稳健性和可控性。

6. 创新原则:资产管理必须持续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资产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7. 独立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自主地开展资产管理活动,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影响,确保资产管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二、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明确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方针,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责义务。

2. 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组织结构,确定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障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 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如资产登记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处置制度等,明确资产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4. 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5. 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制定健全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规避和降低各类风险,保障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资产管理与保护规定

资产管理与保护规定

资产管理与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维修、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与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效益、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标识第四条公司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设备、机器、车辆等。

登记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等。

第五条每当有新资产购置或报废时,应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第六条对每个固定资产进行标识和编号,并与登记信息相对应。

编号应具有唯一性,便于跟踪和识别。

第七条在资产上附着标识,以便于跟踪和识别。

标识应包括资产编号、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三章资产保管与存放第八条将固定资产存放在安全区域内,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接触到。

第九条对重要资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安装防盗设备。

第十条重要资产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第四章资产检查与维修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状态和功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及时维修或更换出现问题的固定资产,以防止进一步损坏。

第十三条对于检查发现的资产损坏或故障,应及时记录并报送给相关负责人。

第五章资产盘点与核实第十四条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并核实与登记信息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发现差异或遗失的资产,立即进行调查和报告。

第十六条对于盘点中发现的资产缺失或损坏,应及时报送给相关负责人,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员工培训与责任第十七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的培训课程,提高员工对资产保护的认识和责任感。

第十八条尤其要强调对重要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

第十九条员工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应当爱护资产,防止资产损坏。

第七章资产管理评估与改进第二十条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固定资产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二十一条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以提高保护水平。

行政单位门面资产管理方案(3篇)

行政单位门面资产管理方案(3篇)

行政单位门面资产管理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国有资产经营方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加快公益性项目建设步伐,依据《___土地管理法》、《_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市国有资产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县城区范围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门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重新公开出让。

为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对象县财政局位于城关镇府前街的附119-020栋门面,县公路局位于城关镇文明北路的109-146栋门面,县农机局位于城关镇民主西路的118-003栋门面(详见附件)。

二、处置方式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处置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列入此次处置门面的相关情况、处置方式和时间全部通过电视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置工作做到阳光、透明。

设立___箱和___电话,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依法处置的原则。

处置工作必须依法依规,程序到位。

(三)保值增值的原则。

力争资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和谐处置的原则。

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妥善处理好列入此次处置门面的相关问题,确保处置工作平稳推进。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宣传筹备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日)1.成立县公开处置县城区范围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门面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建___。

2.出台实施方案。

3.召开协调动员会,统一思想,布置工作,强调纪律。

(二)实施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1.资产评估。

由县国土资源、房产部门进一步核实每一间门面资产的建筑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办理单独产权证件。

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城投中心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门面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资产 清单 管理制度

资产 清单 管理制度

资产清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资产清单,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确保公司经营顺利进行,制定本资产清单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并且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管理范围1. 资产清单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拥有的所有资产,不论形态和种类。

2. 资产清单管理部门为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登记、盘点和管理。

三、资产管理责任1.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包括资产清单管理制度。

2. 各部门负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提供真实、准确的资产清单信息。

3. 公司领导要加大对资产管理的重视和支持,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资产清单的建立和维护1. 建立资产清单是公司资产管理的基本工作之一,所有资产应当在购入或入库时及时登记入库登记表中,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2. 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资产清单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资产清单管理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同时备份纸质备份资产清单,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五、资产盘点和核对1. 资产盘点是对公司资产清单进行定期检查的重要手段,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工作。

2. 资产盘点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资产盘点后,要将盘点结果与原资产清单进行核对,发现差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六、资产使用和保管1. 公司内部对资产的使用和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挪用和擅自处理资产。

2. 各部门要对自己使用的资产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

3. 对于易损耗或易遗失的资产,要加强保管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七、资产报废和处置1. 资产报废和处置应当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报废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将其清理和处置的情况进行备案。

公司资产管理与保管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与保管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与保管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资产,保护公司的利益,并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合理保管。

公司资产包含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存货、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文件和机密信息等。

2. 资产管理与保管责任2.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负责资产管理策略的订立和执行,确保资产安全、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2.2 部门经理应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管,包含购置、领用、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

2.3 各员工应履行资产保管责任,按规定使用、保管和维护所负责的资产,确保安全和完整。

3. 资产购置与领用管理3.1 资产购置应依据实际需求,经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并依照公司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3.2 资产领用应填写领用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批,确保领用人员具备使用和保管资产的本领。

3.3 购置的资产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备到资产管理部门,并进行登记和标识。

4. 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4.1 资产使用应依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不得超出授权使用。

4.2 资产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并减少损耗和维护和修理费用。

4.3 资产维护记录应详实,包含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维护内容和维护结果。

4.4 资产出借或调拨时应填写借用/调拨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和登记。

5. 资产报废与处理管理5.1 资产报废应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不再具备使用价值后方可报废。

5.2 资产报废应填写报废申请表,并注明报废原因、方式和日期。

5.3 可能涉及机密信息的资产应做好数据清除和销毁,并填写相应的销毁记录。

5.4 资产处理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包含出售、赠送、捐赠和报废等方式。

6. 资产盘点与核查管理6.1 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以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2 资产盘点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搭配供应相关资产信息和搭配盘点。

6.3 资产盘点结果应进行核对和登记,并及时进行差别分析和处理。

7. 资产保险与风险管理7.1 公司应定期评估和更新资产保险计划,确保公司的紧要资产得到充分保障。

资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资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施、仓储物资、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第七条公司领导对本单位资产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资产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对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五定”原则,即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资金、定验收标准。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报告上级单位。

第十九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资产清单管理制度

资产清单管理制度

资产清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资产清单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准确、完整,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资产管理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规范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管理。

三、资产清单内容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公司购置并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2. 流动资产:包括库存货物、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3. 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4. 其他资产:包括公司所有其他资产。

四、固定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购置:购买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2. 固定资产登记:购置后的固定资产需立即录入固定资产清单中,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3. 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或转移需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置;4. 固定资产盘点:每年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清单准确无误;5. 固定资产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对旧资产进行更新或更换,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新。

五、流动资产管理1. 库存货物管理:对库存货物进行分类、计量、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可靠;2. 应收账款管理:定期核对应收账款情况,及时跟进催收工作,确保应收账款回收;3. 预付款项管理:对预付款项进行核对和监管,确保预付款项使用合理、合法。

六、无形资产管理1. 商标、专利管理:对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完整性;2. 软件管理:对公司购置的软件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软件使用合法合规。

七、资产清单管理流程1. 资产购置流程:(1)提出购置需求;(2)填写资产申请单;(3)主管领导批准购置;(4)购置并入库;(5)录入资产清单。

2. 资产处置流程:(1)提出处置需求;(2)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3)主管领导批准处置;(4)处置并更新资产清单。

3. 资产盘点流程:(1)制定盘点计划;(2)组织盘点人员;(3)盘点完成并汇总盘点结果;(4)整理并更新资产清单。

资产管理规定

资产管理规定

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规定;适应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等日常管理;资产的定义第三条实物资产单价均以购入价计算:(一)固定资产:1、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3、单位价值不满2,000元的电脑显示器、终端机采用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行日常管理;(二)低值易耗品:1、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三)文具、耗材等消耗品;按照文具、耗材管理规定执行;(四)其他:接受馈赠的资产;第四条无形资产:(一)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资产的范围第五条资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房屋;二交通运输工具;三办公设备;四办公用品;五办公家私;六机房及网络设备;七软件类八版权资产的分类第六条资产管理等级分类:一级管理:资产价值>100,000元;二级管理:50,000元<资产价值≤100,000元;三级管理:20,000元<资产价值≤50,000元;四级管理:2,000元≤资产价值≤20,000元;五级管理: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资产的申购,须按照行政采购管理规定申购,按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审批权限审批;资产的权属第七条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申购该资产的部门所在的法人公司;资产的管理机构第八条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负责股份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统筹、指导工作;各公司行政部负责当地公司及其下属项目组、地铺实物资产的购置、盘点、处置、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公司行政部应在行政资产管理系统中建立所属公司的实物资产台帐;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股份公司资产的财务管理统筹及核算工作,各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毁损、报废、清理、转移、盘盈、盘亏等相关事项进行总帐和明细帐的调整和处理,确保帐务资料准确、充分、真实、合理,并对资产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执行按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审批权限第六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股份公司审计部对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资产的管理原则第十一条资产的管理原则:集团统筹、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第二章资产的编码管理资产的编码管理第十二条资产实行编码管理,资产编码的规则和标签样式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统一制定和设计;第十三条各子公司的资产编码管理遵循统一的编码规则,在行政资产管理系统中对资产进行管理;资产编码的组成第十四条资产的编码由12位英文字母加数字组成:一编码的前两位为公司英文代码“WU”;二编码的第三位为资产的类别代码,类别代码表如下:三编码的第四至第七位数字为实物资产的购置年月,如2005年4月购置的为0504;四编码的最后五位为实物资产在股份公司内的资产序列号,如00001;如深圳公司05年4月购置一台复印机编码为“WU-P-0504-00001”; 五编码在资产“出入库”信息录入行政资产管理系统后自动生成;资产编码的管理原则第十五条一物一号原则:所有的实物资产都贴有唯一对应的编码;编码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编号,不允许不编号、重复编号或撕毁编码标签;文具、耗材等消耗品不进行编码管理;第十六条编码的终身制原则:当资产发生转移、调出、报废等变动时,原编码不变,作为该资产的唯一和终身之标识;第十七条及时性、准确性原则:经批准购置的资产必须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手续,资产管理员将资产信息录入行政资产管理系统后,入库单上将自动生成该资产的编码,资产管理员按照统一格式打印编码标签贴在实物资产上;第三章资产的购置资产购置的途径第十八条资产的购置途径包括购买、馈赠等盘盈的资产将视为购置;馈赠的资产添置手续按照办公室管理规定第七条“员工收受礼品的管理”执行;资产购置的管理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对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原则上只能在预算内购置资产,预算外或超出预算额度的,必须申请增补预算,在预算增加后才能购置;不允许在预算外超范围、超标准购置资产;审批流程按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审批权限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资产的采购,由专人负责,不可与验收、入库同一人操作,具体按照采购管理规定执行;资产的验收、入库第二十一条资产的验收、入库不可同一人操作;须以采购单据和实物核对后办理;第二十二条资产验收:1、所购置的办公设备和IT类资产,走OA系统验收,需按照OA系统里的IT/办公设备验收格式及验收标准填写验收见附件二:IT/办公设备验收格式及验收标准,,5000元以上的IT专项资产需附图片验收,验收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并说明验收情况,报集团信息管理部和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审核确认;2、公司写字楼使用的办公设备,直接由各分公司IT工程师验收并出具验收单;3、特殊需求必须直接送往楼盘项目的办公设备,按照验收标准,由项目经理现场验收签字或邮件回复确认,各分公司IT工程师远程验收并出具验收单;4、购置的文具、耗材等其他资产,按照送货单验收,验收人应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验收;5、在超市、花店等临时零星采购,凭电脑小票和发票验收,验收人应在发票背面或其他有效单据上签名,确认验收;第二十三条资产入库:所购置的资产,应按照入库标准办理入库,入库时,采购人员须提供以下单据:办公用品申购单、购销合同或采购订单、商业发票、设备保修卡、设备使用说明书、验收人签署的验收单或送货单;由资产管理员按照单据核对实物后将资产的基本信息输入行政资产管理系统,办公设备和IT资产须录入出厂序列号,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的入库单,制单人和审核人应在打印的电子版入库单上签名确认后才能提交财务报销;设备保修卡、发票复印件和使用说明书由资产管理员;存档备用;对不能提供完整入库凭据的,资产管理员有权要求补充完整;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资产管理员有权要求补齐;否则资产管理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第二十四条新购资产因质量原因退货,由供应商提供更换的新资产,无须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可沿用购入时的原编号;资产管理员须在行政资产管理系统内注明更换新机的原因和日期;并将相关手续提交财务部备案,更新财务固定资产台帐信息;相关的保修凭证存档在当地的资产管理员处;第二十五条对于被丢失、损坏以实物赔偿的资产,需重新办理入库,参照第二十三条办理;以实物或现金赔偿的资产,原资产按照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报废原因应注明丢失或损坏及处理情况;购物卡管理第二十六条购物卡采购:除部门调研费外的购物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客户礼品、员工福利、部门激励等,由当地行政部统一采购;当地行政部既有购物卡供应商不能满足各部门需求的,由行政部负责增加供应商;第二十七条购物卡管理:购物卡采购到位后,由行政部负责办理入库,录入行政资产管理系统,一批购物卡一个世联编号,规定时间发放,各部门领出时办理出库,批量领用的员工福利、部门激励、客户礼品购物卡发放完成后领用人需提交签收记录表其中客户礼品购物卡由送礼经办人签收到行政部进行核销,剩余部分交回行政部,按照深圳总部礼品、购物卡、变卖废品回收现金管理规定分公司礼品、购物卡、变卖废品回收现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成批领用分批发放的部门激励和报盘奖励,由部门专人负责保管;每月提交发放情况表到行政部进行登记,购物卡保管人岗位变动或离职,须办理移交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对购物卡的库存情况须定期进行盘点,如有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资产购置后的报销第二十八条报销时报销人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完整的报销凭据,包括:事务申请单、购销合同/采购订单、商业发票、费用分摊表、验收人签署的验收单/送货单、制单人和审核人签署的打印电子版入库单作为报销单据提交财务部门报销;不需要办理入库的物资,须由验收人在发票背面签名确定验收情况,财务部门才可予以报销;第二十九条报销时财务部须审核报销凭据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核、付款的具体操作按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审批权限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财务规定要求,不合法、虚假、失效、不完整的报销凭据,财务部有权要求更换;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财务部有权要求补齐;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第四章资产的日常管理资产的监管责任第三十条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各子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在资产保管、监督中的责任:一不定期的对所属公司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抽查;二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三监督资产借用人履行保管责任并对保管不善者进行处罚;四对损坏、挪用、侵占、遗失资产的行为进行调查、追偿和处罚;资产的保管责任第三十一条资产借用人的具体责任包括:一是资产保管的责任人;二负责所借用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保证资产安全、正常使用;第三十二条资产的借用人责任不包括:一资产的正常损耗;二非人为自然灾害损坏等;资产的保管第三十三条有明确使用人的资产,使用人即为该资产的保管责任人;资产在被借用前其保管责任人为该公司行政部的资产管理员,被借用后其保管责任人为该资产的借用人;资产保管责任人外派、调岗或离职,应将其保管的资产交还给该资产所属公司的行政部;第三十四条对于资产的丢失、损毁,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按照资产丢失、损毁赔偿流程见附件八,要求责任人根据该资产的净值,以现金形式进行赔偿;以实物形式赔偿的,须购买高于或等同于原资产的品牌、型号、配置的全新资产进行等额赔偿,特殊情况须经公司coo审批;第三十五条资产借出时,借用人须填写设备借用登记表见附件三,借用三个月以上为长期借用,长期借用的资产须签订借用协议见附件四,借用协议由当地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存档;资产借用人的保管责任从资产借出移交时开始,归还注销借用纪录后结束;第三十六条公司员工不可重复享用公司资产:1、项目楼盘配备电脑数量,按照IT项目楼盘电脑管理办法第条执行,原则上满足楼盘各项工作需要,按最高不超过人一台配置含开发商提供的电脑;2、员工个人配备电脑,原则上1人1套,办理长借公司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后,不可再长期借用公司其他的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已经办理长借笔记本电脑或享受公司笔记本电脑补贴的人员,应将其借用保管的台式电脑交还给该资产所属公司的行政部,电脑补贴从其借用保管的资产归还之日起开始发放,如有特殊需求须集团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七条各部门秘书、楼盘项目经理、地铺财务文员是所在部门、楼盘、地铺公用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和办公设备的保管责任人,借用时须签订公用资产借用协议见附件四,负责资产的日常保管、维护工作;第三十八条楼盘项目经理发生岗位变动时,须在发生岗位变动之日前完成所负责的公用资产保管责任的移交手续,由当地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监督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并在行政资产管理系统更新相关借用情况信息;负责公用资产日常管理的秘书、地铺财务文员发生岗位变动时,须在发生岗位变动之日前完成所负责的公用资产的日常保管、维护责任移交手续;由部门经理或地铺分行经理和当地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监督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并在行政资产管理系统更新相关借用情况信息;因交接不清楚、不及时,造成资产损毁、丢失或保管责任不清晰的,由资产权所属子公司行政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资产的调拨第三十九条资产的调拨,原则上只能在同一法人公司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进行;不允许跨越法人公司做资产调拨;第四十条资产在同一法人公司不同部门之间调拨时,应填写事务申请单,根据资产调拨流程见附件五按照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审批权限有关资产申购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拨;所属公司的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必须在1周内完成调拨手续和调整行政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行政台帐,并将资产调拨单提交当地财务部;当地财务部会计须在收到调拨单之日起1周内完成帐务处理;对于不涉及财务帐务处理的资产调拨单,由当地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存档管理;调拨期间由调入、调出部门负连带保管责任;资产的维修第四十一条资产的维修需填写事务申请单,并按照资产维修流程见附件六进行审批,单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需将维修方案报集团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审核,须和维修商签订维修合同;IT资产维修需报集团信息管理部审核;汽车维修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资产维修费用包括配件、人工费等必须支出的费用须由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录入行政资产管理系统中该资产基本信息的“维修记录”里,单次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净值购入价减去折旧50%的,须特别注明;维修验收合格后凭事务申请单、维修费用的发票和维修合同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资产的外借、归还第四十三条各公司向外部公司或个人借出的资产需与借用公司或借用人签订借用协议,借用协议须经所属公司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签字生效后方可办理资产的借出;所属公司行政部资产管理员为借用协议的保管人;第四十四条资产借出公司的行政部对外借的资产在借出期间的状况负责,并在资产归还时负责验收;第五章资产的盘点资产盘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股份公司每年度定期组织全国范围的实物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一清查盘点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联合组织和统筹,各法人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所在法人公司的盘点工作;(二)清查盘点的方式:固定资产盘点以ORACLE财务系统中的财务固定资产台帐出具的数据为依据,低值易耗品以行政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行政台帐数据为依据,清查资产编码、帐、物是否一致;(三)清查盘点的时间:移动类资产笔记本电脑、相机、投影仪三类每半年,其他资产每一年清查盘点一次,根据集团具体安排进行;盘点的处理第四十六条资产盘点时,出现资产损毁,实物与编码不一致,保管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正;对非正常情况造成的损失,所属公司行政部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并进行处罚;对遗失的资产,按照资产丢失损毁赔偿流程由保管责任人根据资产的净值,以现金形式进行赔偿;以实物形式赔偿的,须购买高于或等同于原资产的品牌、型号、配置的全新资产进行等额赔偿;第四十七条盘点结果须经资产所属公司行政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出现盘亏、盘盈情况时,由盘点人核实原因后,填写资产盘盈盘亏表,由所属公司行政部与财务部协商后作出处理意见,上报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审核,并按照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审批权限有关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报请审批后;所属公司行政部与财务部根据资产盘盈盘亏表做账务处理,并提交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第六章资产的处置资产的处置第四十八条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捐赠、抵债等;资产报废的流程第四十九条资产的报废,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事务申请单按照资产报废流程见附件七进行审批;借用资产报废由借入公司提出申请,填写事务申请单,借出公司按照资产报废流程见附件七进行审批并进行账务处理;第五十条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报废,资产的报废须按照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审批权限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报批,IT资产报废还需报集团信息管理部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批准备案;资产报废的条件第五十一条实物资产的报废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由于损耗或陈旧,折旧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三由于办公资源更新,原有的资产已不符合配套使用的要求;四其它经所属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门批准确认的原因;资产报废单的填写第五十二条资产的报废,应在“事务申请单”上填写以下信息:一资产的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原购进日期、价格;二资产的编码;三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净值;四报废的原因调查及鉴定结果;资产报废及台帐处理第五十三条资产如需提前报废的,应提交查实的报废原因,涉及到保管责任的,应提交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第五十四条资产报废手续办理完成后,所属公司行政部应在1周内完成报废资产在行政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更新;并将报废手续递交所属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在1周内完成调整财务固定资产台帐;所属公司行政部将资产报废情况提交到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资产报废实物的处理第五十五条报废资产的处理方式有变卖、弃置;报废资产的处理方式在事务申请单上注明;变卖回收的资金须上缴所属公司的财务部;借用的报废资产由借入公司处置,变卖回收资金上交借入公司财务部;第七章资产的保险管理第五十六条各公司行政部负责所属公司实物资产财产保险的投保及管理工作,当地公司财务部协助提供投保财产的清单;财产保险单的复印件提交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备案;第五十七条资产管理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实物资产,包括车辆、房屋、固定资产,必须购买财产保险;装修必须购买财产险;符合投保条件的资产必须每年投保,续保应在上一年保险合同到期前完成;第五十八条已投保的资产遭受损失时,所属公司行政部应对损失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办理索赔手续;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规定从2012年11月12日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第六十条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和财务管理中心行使执行权、解释权和修订权;附件:相关表单和模板:附件一:事务申请单附件二:IT/办公设备验收单,验收标准附件三:设备借用表附件四:资产借用登记本模板附件九:物资入库标准相关流程:附件五:资产调拨流程附件六:资产维修流程附件七:资产报废流程附件八:资产丢失损毁赔偿流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XXXX118(2021整理)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XXXX118(2021整理)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效劳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方案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方案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方案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开展。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四〕具有明确的开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性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性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安全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防范和减少资产损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3. 依法管理、责任到人;4. 严格监督、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资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资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本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2. 组织开展资产安全检查、评估和整改;3. 监督各部门执行资产安全管理规定;4. 协调处理资产安全事件;5. 提出资产安全管理的改进建议。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资产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资产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资产登记与验收1. 公司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统一登记,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2. 新购资产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资产调拨、报废等事项应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更新资产登记信息。

第八条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资产安全运行。

2. 资产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资产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资产检查与评估1. 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重要资产,应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资产价值得到有效利用。

第十条资产报废与处置1. 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2. 报废资产应进行技术鉴定,确保报废资产处置符合国家规定。

3. 报废资产处置所得收益应纳入公司财务核算。

四、资产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资产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资产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51577的财产管理和资产处置规定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51577的财产管理和资产处置规定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51577的财产管理和资产处置规定1. 财产管理1.1 资产登记与分类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登记制度,准确记录幼儿园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

资产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购置日期、原值、计量单位等基本信息,并通过编号进行唯一标识。

1.2 资产购置与验收幼儿园负责人与财务部门共同制定资产购置计划,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确定购置资产的类型和数量。

资产验收应由财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验证已购置的资产是否符合规定,包括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

1.3 资产处置幼儿园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发现闲置、报废、价格大幅下跌或无法维修的资产,需要及时进行合理的处置。

资产处置可以通过出售、报废、捐赠等方式进行,但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2. 资产处置流程2.1 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包括具体资产信息、原因和处置方式等。

2.2 资产评估财务部门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当前市值、使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处置方案。

2.3 资产处置决策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负责人与财务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同意资产处置,并选择相应的处置方式。

2.4 资产处置执行根据处置方式,进行相应的资产处置操作,如出售、报废、捐赠等。

2.5 记录和报告财务部门应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处置资产的详细信息、处置方式、收入或支出等,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3. 资产处置原则3.1 合理性原则资产处置应符合幼儿园的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经济合理、成本有效。

3.2 公开、公正原则资产处置过程应透明公开,所有相关人员应平等参与,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3.3 安全性原则资产处置过程中应确保相关信息和资产安全,避免出现泄露、丢失等问题。

3.4 法律合规原则资产处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有需要,可以请专业律师提供咨询和意见。

结论。

艺术培训资产管理制度

艺术培训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培训机构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机构所有艺术培训项目、设施设备、场地、物资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2.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3. 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使用行为。

4. 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艺术培训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登记第四条资产分类:1.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

2. 流动资产:包括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3. 无形资产: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第五条资产登记:1. 新增资产应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购置日期等信息。

2. 资产变动应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包括调拨、报废、处置等。

3. 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六条资产使用:1. 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

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拨、处置资产。

3. 资产使用者应妥善保管资产,防止损坏。

第七条资产维护:1.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发现有损坏、故障的资产,应及时报修。

3. 对报废或无法修复的资产,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第四章资产报废与处置第八条资产报废:1. 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技术更新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进行报废。

2. 报废资产需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使用。

第九条资产处置:1. 报废资产经批准后,可进行出售、捐赠、报废等处置方式。

2. 处置收入应按规定纳入财务核算,不得挪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责任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资产管理制度。

2. 负责资产登记、调拨、报废、处置等工作。

3. 监督资产使用和维护。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确保:1. 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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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A/A28-CX-018-2015批准:滕铁骑资产管理规定2015年6月30日发布2015年6月30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前言本规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233号)以及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自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管理规定》(CA/A13-CX-011-2003)、《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经营控制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经营控制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张春虹、苗健。

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资产的管理。

合营公司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2.1定义2.1.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

2.1.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具体构成标准按《关于下发固定资产目录的通知》控制部投资字〔2012〕79号执行。

2.1.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

2.1.4无效资产无效资产是指逾期债权,积压、技术淘汰、残损变质存货,非正常在建工程,闲置无使用价值资产等。

2.1.5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对企业资产中已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其已确实发生事实损失,需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2.1.6事实损失指已计提或尚未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本单位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2.1.7限额以上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指单项净值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损失。

2.1.8限额以上在建工程损失指单项5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损失。

2.1.9限额以上债权损失指单笔5万元以上的债权损失2.1.10损失金额指发生损失的资产的帐面金额与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之和扣除可收回价值2.2术语2.2.1机械设备:指用于生产的车床、钻床、铣床、压力机、锻造机、起重机、升降机、铸造等各种设备。

2.2.2动力设备:指用以产生电力、热力、风力等动力的各种设备。

如锅炉、发电机、空压机等。

2.2.3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等动力和气体、液体的各种设备、线路、管道。

如电器设备、输电设备、电讯设备(包括光纤等信息传输设备)、输电线路等。

2.2.4检测设备: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经营管理、量值传递过程中的各类测量器具、计量标准器、标准物质、自动控制系统及自动检测装置。

2.2.5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

如火车、汽车、拖车、叉车和轮船等。

2.2.6管理用具:用于企业管理用途的固定资产。

2.2.7电算设备:各类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2.2.8建筑物:指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

2.2.9工器具:指模具、工具和器具等。

2.2.10餐饮设备:直接用于餐饮方面的机械、电器等餐饮设备。

2.2.11医疗设备: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诊断、治疗及其他辅助医疗设备。

2.2.12消防设备:用于消防方面的各类设备。

2.2.13土地:指集团公司管理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民用用地和其它用地。

3职责3.1经营控制部3.1.1负责制订集团公司资产财务管理规定。

3.1.2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

3.1.3负责职能部资产验收、调拨、增值及处置审批及各单位限额以上资产处置的审批。

3.1.4负责职能部资产的投保工作。

3.1.5负责对集团所属各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3.2规划部负责集团公司工业及办公资源土地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工业及办公资源土地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

3.3社会事业部负责资产中非工业建筑物、餐饮设备、医疗设备、大型玩教具及非工业土地的归口管理。

3.4管理部负责资产中电算设备的归口管理。

3.5生产制造技术部负责资产中机械设备、动力设备、传导设备、检测设备、运输设备及工器具的归口管理。

3.6保卫部负责资产中消防设备的归口管理。

3.7发展部负责资产中工业建筑物的归口管理。

3.8审计部负责按审计计划对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审计。

负责督促建议各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审计。

3.9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逾期债权的追偿的法律支持,负责对已核销债权的后期追偿跟踪。

3.10两办负责资产中管理用具的归口管理。

3.11各单位3.11.1负责对本单位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

3.11.2负责对本单位资产的核算。

3.11.3负责对本单位资产质量状况的分析。

3.11.4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或相关管理规定。

4工作内容和要求4.1管理权限4.1.1经营控制部和各归口部门的管理权限4.1.1.1对职能部资产的验收、调拨、增值、盘盈、盘亏、报废、出租、出售、质押、抵押、作价投资等事项进行审批。

4.1.1.2对各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批:A)单项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或净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出售、报废、盘亏等处理;B)以资产作价对外投资;C)资产的质押、抵押;D)土地资产的归口管理;E)无效资产的处置。

4.1.2各单位的管理权限各单位对于除需上报归口部门和经营控制部审批的其他资产管理事项,需根据本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管理流程自行管理。

4.2资产的验收4.2.1建筑物类验收资产手续齐全,并具备以下相关资料的建筑物方可验收资产:A)工程竣工图;B)经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核验证书;C)监督备案证书;D)审定的工程结算书;E)齐全的竣工资料;F)规划许可证、规划图、规划验收单;G)土地使用证;H)安评、环评报告。

4.2.2设备类验收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设备方可验收资产:A)技术资料齐全;B)功能完备且达到使用需要。

4.2.3在建工程估价转入资产各单位将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待具备验收条件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已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并转入固定资产,但因固定资产验收后增加的结算单据,应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固定资产价值。

4.2.4无形资产验收A)无形资产验收单;B)无形资产年度预算。

4.3资产的增值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值、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发生的改良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如在改良过程中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应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在改良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中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尚可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其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该类资产全新时的可使用年限。

4.4资产的调拨4.4.1集团公司内部的非独立法人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可实行无偿调拨。

如集团公司母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可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

4.4.2集团公司职能部、分公司的无偿调拨,在办理调出、调入手续后,要办理相关“公司拨入资金”的增减手续。

4.5资产的出租4.5.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方可出租:A)因工艺变更或产品调整本单位无法进行利用,但尚有使用价值的资产;B)随产品路线变更一起转移的资产;C)某项资产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且不便于分割;D)本单位暂不使用,闲置的资产;E)以有偿方式取得出让或租赁使用权的土地。

4.5.2任何单位使用集团公司各单位资产达一个月以上的,均应由资产出租单位办理出租资产手续,严禁任何非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个人以任何理由无偿使用集团公司资产。

租赁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写明资产的租借原因、资产用途、租借期限、维护保养责任、能源费用承担方式、租金收取标准、租金结算方式、损坏的赔偿等内容。

4.5.3出租资产应参照以下标准收取租金:A)向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单位出租的建筑物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B)向非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单位出租的非生产用建筑物,租金按平方米/年不低于同位置当前重置市价或评估价值的10%收取;C)向非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单位出租的生产用建筑物的租金按平方米/年不低于同位置当前重置市价或评估价值的8%收取;D)出租的未逾龄设备类资产(除去建筑物及土地),年租金不低于按目录中规定的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额加上相关税金之和;E)向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单位出租的逾龄设备类资产(除去建筑物及土地),年租金不低于按目录中规定的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额加上相关税金之和的70%;F)向集团公司非合并口径范围内单位出租的逾龄设备类资产(除去建筑物及土地),年租金不低于按目录中规定的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额加上相关税金之和的80%;G)土地的出租长春市属单位参照《关于下发〈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长春市内)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划部规字〔2013〕21号);非长春市属单位请参照当地政府的发布的标准执行。

4.5.4资产出租其他规定:A)已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不得出租;B)承租单位不得将所租的资产进行转租;C)承租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结构及原有功能;D)承租单位应缴纳不低于原值10%的抵押金;E)向非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出租的资产租期不得超过三年;F)租金按季度或年提前收取;G)出租的建筑物所耗用的各种能源费用一律由承租方负担。

4.6资产的报废4.6.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方可作报废处理:A)主要结构陈旧,精密度极差,丧失其使用功能,经相关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没有修复价值且又无转让价值的资产;B)工艺变更、产品路线变更导致固定资产无法继续使用,同时没有转让价值的资产;C)根据国家、政府法令、法规需强制报废的资产;D)因政府组织拆迁需报废的资产;E)因发展、规划导致拆除的资产。

除上述原因外,资产不允许做报废处理。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对闲置资产以出售、出租、抵偿债务等适当方式处置。

4.6.2办理资产报废审批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A)生产工艺变更文件、通知单、会议纪要等;B)产品路线变更文件、通知单、会议纪要等;C)产品停产文件、通知单;D)资产状况技术鉴定;E)生产能力状况说明;F)国家、政府法令、法规;G)政府、及集团公司发布的拆迁令、拆迁公告;H)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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